离婚前房产没办下来购房合同时男方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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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房产没办下来购房合同时男方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证

离婚前房产没办下来购房合同时男方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证

  篇一:

离婚前房产没办下来,购房合同时男方,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证

  篇一:

离婚后房产过户怎么办理

  离婚后房产过户怎么办理随着房价的飙升,离婚房产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

离婚房产分割后,离婚房屋过户如何办理,怎样将分割的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确定产权也成为朋友们关注的焦点。

那么,离婚后房产过户怎么办理吉屋xx为您整理解答。

在生活中,离婚后如何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确定房子的产权才是离婚后的重中之重。

离婚房产过户就是指夫妻将房产分割后,一方将分到的房产从双方名下或另一方名下过户到自己名下。

  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由于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和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准备的材料也有区别。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一种离婚方式。

如果您是协议离婚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必须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诉讼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因此,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流程是什么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

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

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离婚房产过户免个人所得税

  税务总局在相关通知中明确了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方式,根据一定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

  通知称,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其相应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通知指出,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

  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因此,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只要能提供离婚判决或离婚证等能证明夫妻确已离婚的有效文书,则同样不需要缴纳契税等费用,因为离婚后房产过户不是房屋买卖行为。

篇二: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办房产证、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房产归谁?

  婚房保卫战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办房产证、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房产归谁?

  甲男,金融行业精英,年轻有为,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一套商品房以备结婚。

买房后偶遇乙女,两人一见钟情,遂闪婚。

婚后办理房产证至甲男名下。

好景不长,双方感情不和,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不睦,欲离婚。

就房产归属问题双方发生强烈争执,乙女提出房屋是婚后才办理房产证的,且婚后还银行贷款的钱也有自己的份,房屋应是夫妻共同财产,执意要求分割房产。

甲男则认为买房是自己出的钱,房屋应是自己个人财产,乙女提出房屋属共同财产的说法荒谬,纯属无稽之谈。

后两人因此而矛盾激化,诉至法院。

  一、本案件中,甲男与乙女争议的焦点

  为:

该婚房到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

  按揭购买的房屋,在婚后才办理房产证的,离

  婚后如何进行分割的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观

  点。

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是在判断房屋权属时。

  要正确认识房屋产权取得的时间与房屋权属认

  定的关系。

  20XX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对此问题予以了明确。

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款并在银行按揭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法院可将房屋产权判归产权人一人名下。

1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在本案中,不能够单纯以房屋产权取得的时间作为房屋权属的认定,应综合考虑购买房屋的时间、出资情况等因素。

如果以婚后办理房产证为由将该房屋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

甲男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且房屋产权登记在甲男名下,因此该婚房应属于甲男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甲男与乙女已经共同还贷的钱

  款,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依据《婚姻法》规定,如夫妻双方对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未有特别约定,那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工资、

  奖金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本案中,甲

  男和乙女用于共同还贷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

  财产。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

  定,对于甲男和乙女用婚后夫妻财产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照《婚姻法》第39条第1款的原则,由甲男对乙女进行补偿。

  2

  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篇三:

二手房买卖合同(房产证还没下来买方版)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售房人(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购房人(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居间方(丙方):

总则

  甲方自愿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房屋出售给乙方。

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

  房,自愿购买该房屋。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广西桂平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甲、乙、丙三方应依据本预约合同之约定,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房屋转让的相关法律程序,并最终实现双方房屋买卖之目的。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拟出售的房屋位于该房屋系甲方于年月日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购买的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摊平方米),购买总价人民币元整,房屋用途为,房屋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第二条、成交价格及相关费用

  1、成交价格为:

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

  2、相关费用:

  1)、经甲、乙双方约定,从甲方产权过户到乙方产权时,办理产权变更时所发生的相关的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甲、乙双方约定的除外)。

(过户所有费用标准以产权过户当日国家政策规定为标准)

  2)、在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按与丙方约定的代办产权过户收费标准付清丙方提供代办服务费,乙方应付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本协议签订后代办服务费不予退还)。

  3)、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如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责任导致本协议不能实际履行,由责任方承担甲、乙双方应支付给丙方的全部信息服务费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

  第三条、付费约定、期限交房、办理过户。

  1、银行按揭付款

  1)、甲、乙双方约定在20XX年4月6日乙方交购房订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

¥元)给甲方,当甲方收到房屋订金之日起至房屋过户至乙方之日止不得将房屋转售第三方,在支付购房首付款时,订金抵作购房款。

  2)、甲乙双方约定在年月日支付该房屋的购房首付款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给甲方,甲方收到购房首付款时,将该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发票、收据等原始相关的税务发票交给乙方,同时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书》中的所有权力转交给乙方,由乙方享所有权,乙方享有此房屋所有权,买卖权,处决权。

  3)、至甲乙双方正式交房之日起,乙方负责向此房屋按揭卡帐户支付按揭款及其利息(以银行实际对账单为准),在房屋管理局通知此房正式下证之时,甲乙双方积极配合丙方,办理此房所有产权及其物业过户手续。

  4)、甲乙双方过户前,所办理的银行解压手续,造成的违约金,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有权按约定收取乙方的购房款。

  2、义务:

  1)、甲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本协议所涉及房屋具有合法完善的权属手续。

  2)、自签订本协议起,甲方不得有任何处分该房产的行为,包括并不限于抵押、出租、出售他人等。

同时,甲方必须保证其出售的房产无任何物权瑕疵、质量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拍卖、没收,及已经属于公告拆迁范围,即将实施拆迁等其他有限制交易的情形。

  3)、甲方应保证其委托的房屋权属真实、合法、交易手续完备,同时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首付款当日,甲方应将原购房合同书及房款交付凭证、契税发票以及其它一切交易过户所需的资料交给乙方保管,并保证提供的上述资料、个人资料真实、合法。

  4)、若乙方以按揭方式购房的,甲方应提供完备的手续并配合乙方办理按揭的相关手续。

如因甲方的原因使按揭手续不能顺利办理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5)、甲方应在获知该商品房的产权证可以正式办理之时,十日内通知乙丙双方,并尽快与乙方办理此房屋权属的过户手续。

  6)、甲方应在与乙方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30天内将户口迁出。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房屋权属的相关手续,有权要求甲方、丙方充分配合办理相关事宜。

有权获得本协议所交易的房产,并对该房产拥有完全的物权处分权。

  2、义务:

  1)、乙方应按协议的约定与甲方办理权属的过户手续及付清房款。

  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时,收取相关房屋代办服务费。

  2)、丙方有权监督甲、乙双方按约定履行本协议。

  3)、丙方为房屋销售的见证方,当房屋销售出现与本协议签订情况不符时,有权参与相关的责任追究。

  2、义务:

  1)、丙方在甲、乙产生纠纷时,应协助甲、乙双方解决纠纷。

  2)、丙方协助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及物业交接。

  3)、丙方作为过户手续的代办方,应密切关注该商品房产权证件的下发时间,并在该商品房产权证件的下发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权属过户的相关手续。

  4)、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以下服务:

提供真实有效的订约信息;充当订约介绍人和撮合人;提供法律咨询,拟定合同文本并协助、指导订立合同;协助办理或代办交房、过户及贷款等手续;为双方签订和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创造便利。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保持联系畅通,如有有特殊原因更换联系方式,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到对方,以免给双方造成疑惑,从而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甲、乙双方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办完此房屋的所有交易手续之日止,自觉遵守本合同所约定事项,并按本合同协议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有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违约方将支付房屋成交价格两倍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严重违约或根本违约的,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另行承担贰拾万元的违约金。

  3、若甲方违约,乙方已对房屋进行装修的,甲方还需额外支付叁拾万元给乙方作为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款

  1、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节假日影响相关手续的办理,则办理该手续的时间顺延。

因不可抗力等非双方过错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包括但

  不限于自然灾害、他人人为致使房屋毁坏灭失;房屋交易主管部门受理变更登记前,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拆迁、改造;法律、法规、政策更改,致使本协议无法全面履行的情况,及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则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桂平市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协议一式叁份,自三方或三方代理人签字,盖章或手印之时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

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日后可再行协商,经协商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委托人:

委托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篇二:

离婚房产归属答疑

  离婚,房怎么离?

9类房产归属答疑鉴于夫妻之间房产归属的相关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继承法》以及《合同法》等规范性文件中,且内容纷繁复杂,延庆法院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汇总和分析,以期为公众普法、解惑。

  疑惑之一: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如何认定房产归属?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一方已经支付全部房款购买的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产权证仅仅是一个物权凭证,决定房产归属的关键是房产的出资情况,而非房产证的取得时间。

即便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该房屋依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公民对个人的财产权益具有处分权,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将一方拥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

变更房屋登记,在房产证上加署配偶的名字,就是一种常见的赠与方式。

夫妻双方应携带相关证件,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双方没有对房屋的份额做出特别的约定,而只是简单地加上另一方之名,则应认定房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各拥有50%的产权。

  了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法官建议双方将各自拥有的房产份额在房产证上注明。

  疑惑之二:

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房屋,仅仅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穷流溯源,购房的出资是该房婚前的个人财产。

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应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疑惑之三:

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如何认定?

  此类问题主要指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性质的房产。

这类房产的价格远远低于当时的市价,且通常与一方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因素有关。

多数情况下,一方单位会直接将房产证办理在该方名下,夫妻离婚时极易对该类房产的分割问题产生争议。

  婚后购买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可能存在以“共同财产购买”和以“个人财产购买”两种情况,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该类房屋,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九条规定: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此类房屋,是否应当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并无定论,通常对此种情况的房屋归属问题极其谨慎。

笔者认为,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疑惑之四: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贷款购买的房屋,应该如何认定?

  如果双方没有对婚后财产进行特别约定,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双方名下,也不问房屋是贷款购买抑或全款购买。

  但当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另一方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权益遭受损害的一方只能在离婚时请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损失。

法官提醒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应该将双方姓名同时签署在购房合同、发票等购房资料上,并将房产证办理在双方名下,以避免日后发生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情况。

  疑惑之五: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登记于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司法解释三”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时,公众对该规定的可操作性提出了质疑:

“难道每次还贷要保留存根和凭条?

”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除非有特别约定,不论是一方利用个人婚后工资还贷,还是利用双方婚后工资还贷,均属婚后利用共同财产还贷,另一方无需举证证明。

针对离婚时双方共同分割的部分,一些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总结出一个简便的公式:

离婚时双方共同分割的部分=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

(其中,实际总房款=房款的本金+利息)不难发现,“司法解释三”所确立的享有房屋产权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原则是:

还贷越多,补偿越多;增值越多,补偿越多。

当然,如果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

  “司法解释三”在措辞上反复推敲,力求精准严谨。

本条规定采用的是“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而非“应当判决该不动

  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就在于司法解释三的制定者充分考虑到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在判决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可以判决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此外,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购房一方在婚前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离婚后依然由该方偿还贷款。

银行与购房方签订贷款合同时,考察的是购房一方的资信及其还款能力,继续由其偿还贷款有利于保障银行的利益。

  疑惑之六:

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应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

在离婚时,一方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

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

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而是仅仅对涉案的房屋进行分割,告知当事人针对债权债务纠纷另案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

  篇三:

离婚后房产过户怎么办理

  离婚后房产过户怎么办理随着房价的飙升,离婚房产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

离婚房产分割后,离婚房屋过户如何办理,怎样将分割的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确定产权也成为朋友们关注的焦点。

那么,离婚后房产过户怎么办理吉屋xx为您整理解答。

在生活中,离婚后如何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确定房子的产权才是离婚后的重中之重。

离婚房产过户就是指夫妻将房产分割后,一方将分到的房产从双方名下或另一方名下过户到自己名下。

  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由于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和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准备的材料也有区别。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一种离婚方式。

如果您是协议离婚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必须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诉讼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因此,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流程是什么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

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

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离婚房产过户免个人所得税

  税务总局在相关通知中明确了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方式,根据一定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

  通知称,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其相应财产原值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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