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监护人培训材料.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727790 上传时间:2023-05-01 格式:DOCX 页数:30 大小:35.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化工企业监护人培训材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化工企业监护人培训材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化工企业监护人培训材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化工企业监护人培训材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化工企业监护人培训材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化工企业监护人培训材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0页
化工企业监护人培训材料.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0页
化工企业监护人培训材料.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0页
化工企业监护人培训材料.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0页
化工企业监护人培训材料.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0页
化工企业监护人培训材料.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0页
化工企业监护人培训材料.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0页
化工企业监护人培训材料.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0页
化工企业监护人培训材料.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0页
化工企业监护人培训材料.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0页
化工企业监护人培训材料.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0页
化工企业监护人培训材料.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0页
化工企业监护人培训材料.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0页
化工企业监护人培训材料.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0页
化工企业监护人培训材料.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0页
亲,该文档总共3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化工企业监护人培训材料.docx

《化工企业监护人培训材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化工企业监护人培训材料.docx(3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化工企业监护人培训材料.docx

化工企业监护人培训材料

××煤化科技有限公司

监护人培训材料

一、动火作业监护

1.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

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炙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下列为动火作业的典型事例:

电焊、气焊、打磨、喷砂、射钉枪、酒精炉、电炉子、打孔、使用其它电动工具、移动设备(如内燃机等)作业、使用加热、电池操作工具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

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分为甲、乙类的区域。

1.1动火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2.公司动火区域划分

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甲醇储罐、甲醇灌装站、液化气站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2.2一级动火作业在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2.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如场前区、二期工地和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职责

3.1安全及风险管理部职责

3.1.1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和授权。

3.1.2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3.1.3参与特殊动火作业审批。

3.2动火作业负责人职责

3.2.1负责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3.2.2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2.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3动火人职责

3.3.1动火人是指所有获得动火相关作业资质,允许进入作业现场进行动火作业的人。

3.3.2主动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3.3.3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逐项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3.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3.5对现场没有经批准的《动火证》、未配备动火监护人、防火措施不落实的情况,有权拒绝动火。

3.3.6作业人员必须注意作业时的各类警告、防范措施,同时必须佩戴好个体劳动防护装备。

3.3.7作业人员在作业情况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监护人和动火负责人报告。

3.3.8随身携带《动火证》。

3.4动火监护人职责

3.4.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化工班长、动火负责人等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4.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临时离开时应有人代替监火作业或暂时停止作业。

3.4.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3.4.4动火监护人必须有独立上岗资格,在《动火证》上“安全交底及承诺”项“指定授权动火监护人”处确认签字。

3.4.5动火作业监护人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懂得作业过程中如何进行动火安全监护。

3.4.6阅读并执行《动火证》内容,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3.4.7熟悉本岗位防火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设备,会正确使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和通讯设备。

3.4.8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5动火许可人职责

3.5.1由动火所属区域化工班长担任。

3.5.2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动火部位的工艺隔离处理,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3.5.3检查确认《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5.4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3.6动火分析人职责

3.6.1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3.6.2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3.7动火申请人职责

3.7.1动火作业项目的提出人,由动火项目所属区域设备管理人员、电仪管理人员担任(节假日或夜间,设备、电仪管理人员不在的情况下,由车间值班管理人员或化工、电仪班长担任)。

3.7.2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动火负责人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7.3作业完成后,负责作业任务的验收检查。

3.8授权审批人职责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3.8.1授权审批人为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并经PTW授权培训,在《动火证》上“安全交底及承诺”项“二级、一级动火所在区域授权审批人”处确认签字。

3.8.2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复核动火等级,检查、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确保作业风险得到充分评估和相应控制。

3.8.3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3.9检查人职责

3.9.1负责作业票的关闭确认,由区域化工班长和动火负责人共同担任。

3.9.2负责作业现场“工完、料尽、场地清”的检查确认。

3.9.3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的恢复确认。

4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4.1在甲醇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

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和《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4.2动火作业环境或动火人发生变化时,必须在原动火证上体现出来,如无法体现必须从新办理《动火证》。

4.3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清理动火现场周围(5米)内的易燃物,或采取其它安全有效的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4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绝,并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无法清洗、置换、隔绝,按照特殊动火作业执行;

4.5凡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

4.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4.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的天气,禁止露天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实需要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9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10覆盖动火点15米半径范围内的所有窨井盖等,防止火星溅入下水道。

4.11动火期间距火点30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米内及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4.12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木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13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固定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米,并不得在烈日下爆晒。

4.14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15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4.15.1特殊动火作业首先符合2.1项的规定。

4.15.2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4.15.3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15.4特殊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15.5在设备、管道上进行不置换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15.6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或燃烧后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5.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方法;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5.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

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5.4动火作业点周围的环境每6小时需要重新检测一次,特殊动火应采取连续监测或间隔相对缩短。

动火过程中因任何情况紧急疏散后重新开始,必须再次进行可燃气体分析。

5.5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5.6.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5.7我公司常见气体爆炸上、下限标准:

氢气:

(H2)LEL4%,UEL74%

硫化氢:

(H2S)LEL4.3%,UEL46%

甲烷:

(CH4)LEL5%,UEL15%

甲醇蒸汽:

(CH3OH)LEL5.5%,UEL44%

氨气:

(NH3)LEL15%,UEL30%

一氧化碳:

(CO)LEL12.5%,UEL74%。

6《动火证》管理

6.1严禁涂改、转借、损毁《动火证》。

6.2《动火证》按编号整理存档,存档期限为一年。

6.3一张《动火证》只能对应一项作业,禁止一张《动火证》进行多项动火作业。

6.4二级动火和一级动火,由动火点所属单位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审批。

6.5特级动火作业由生产部经理、安全及风险管理部经理、总工程师联签后生效。

6.6动火作业过程中人员发生变化,作业负责人必须确保作业许可证等相关信息的准确传递,使变更人员及时明白现场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以及本人的岗位职责,并在《动火证》上对应位置签名。

6.7任何人如果对动火作业环境有怀疑,都有权立即停止动火作业行为,直至完成新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可燃气体检测。

如果确实发现问题,《动火证》需重新签发。

6.8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6.9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6.10动火证的有效期限

6.10.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

6.10.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6.10.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6.11《动火证》的关闭必须在作业结束后的2小时内完成。

7.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二、受限空间作业监护

1.0定义

1.1受限空间:

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的特点:

1、进出开口受到限制

2、至少可以允许部分身体进入

3、并非为人员连续停留而设计

4、自然通风不足含有潜在毒性和/或危险气体

1.2在“受限空间”内作业的风险

1.2.1人员在作业时因火灾或爆炸而严重受伤,

1.2.2人员在作业时因体温上升而丧失意识,

1.2.3人员在作业时因气体、浓烟、蒸汽或缺氧而丧失意识或窒息,

1.2.4人员在作业时因液面上升而溺死.

1.2.5人员在作业时,因自由流动的固体或受困于自由流动固体中无法呼吸的而窒息。

1.2.6高处坠落的风险,高空落物的风险,触电的风险,机械伤害的风险,照明不足的风险,通讯不畅的风险等。

1.2.7影响作业人员紧急撤离

2.0职责

2.1作业负责人

2.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1.

2.

2.1

2.1.2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2.1.3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1.4确认所有其他参与作业人员理解并遵从作业制度的要求,并在作业开始前进行安全交底。

2.1.5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2.1.6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1.7协助作业区域操作人员做好作业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2.2作业人员

2.2.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2.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2.2.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2.2.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2.2.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2.2.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空难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2.3现场监护员

2.3.1经过培训并达到相应的标准。

2.3.2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3.3阅读并执行许可证内容,熟悉现场可能存在危险物料的MSDS。

2.3.4登记进入和离开受限空间的每一个人(姓名或现场进入卡)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见附表二)。

2.3.5受限空间内有人的情况下坚守岗位。

2.3.6经常检查受限空间内情况良好(仅从外部观察)。

2.3.7必要时参与救生绳和空气长管的使用和检查。

2.3.8若作业空间内出现异常时,通过无线电等有效方式立即报警。

2.3.9向受限空间里的人员发出外部情况变化的警告,必要时使他们撤离。

2.3.10如果受限空间内作业受到时间限制,例如在极端的温度或湿度条件下作业,则保持严格检查,避免人员在这种条件下过度暴露。

2.3.11应仔细审查受限空间的出入口设置,同时考虑受限空间作业所涉及人员的身体能力。

2.3.12监护员不得进入受限空间

2.3.13所需监护人的数量取决于受限空间的入口数量,应进行整体数量评估,实现全方位负责。

2.4气体检测人员

2.4.1气体检测员要熟悉和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中规定的气体取样分析的要求和气体监测作业指导书。

2.4.2对监测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2.5作业许可人

2.5.1由所属区域化工班长担任。

2.5.2负责受限空间的工艺隔离处理。

2.5.3确保其所辖区域内的受限空间作业符合作业许可证管理要求。

2.5.4确保其管辖区域内的现场操作人员在进行作业时遵守相关的规定。

2.5.5确保除了现场操作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如承包商方面人员)在进行作业时遵守相关的规定。

2.6授权审批人

2.6.1经PTW授权培训合格。

2.6.2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6.3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2.6.4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7安全及风险管理部

2.7.1负责签发作业许可证,并确保作业风险得到充分评估和相应控制。

2.7.2负责向现场作业管理提供作业所需的专业指导,并最终负责签发作业票。

区域负责人

3.作业安全要求

3.1隔离

3.1.1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

这些隔离应尽量靠近受限空间,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3.1.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1.3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3.1.4许可证签发人员或其他有资质的人员必须检查所实施的隔离,确保更新所有相关的记录。

3.2清洗和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3.2.1氧含量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3.2.2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的规定。

3.2.2.1公司常见有毒有害气体的卫生浓度标准如下(未列项执行相关标准):

二氧化硫≤15mg/m3;硫化氢≤10mg/m3;一氧化碳≤30mg/m3;二氧化碳≤2000mg/m3;氨≤30mg/m3;甲醇≤50mg/m3;氯≤1mg/m3;氯乙烯≤30mg/m3;四氯化碳≤30mg/m3;溶剂汽油≤300mg/m3;

3.2.3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动火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中动火分析合格判定标准的规定。

3.3通讯

3.

3.1

3.2

3.3.1建立充分的通讯渠道:

3.3.1.1在受限空间的人员之间

3.3.1.2在受限空间内外的人员之间

3.3.1.3紧急情况下求助

3.3.2根据受限空间的内外条件,通讯可以采取对话、绳索、无线对讲或其它适当的方法,从而简单、快速,清晰地实现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通讯。

3.4通风

3.4.1要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3.4.2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3.4.3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3.4.4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3.4.5不准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3.5气体测试

3.5.1尽可能使用伸缩管在受限空间里取样。

管子/探针应完全伸入受限空间,确保获得该区域的代表性取样。

在特殊情况下,经风险评估之后,必须使用呼吸设备进入空间进行取样。

对于大型或形状不规则的容器,须在受限空间里的不同位置取样。

3.5.2使用标准的仪表来测试氧气和可燃气体爆炸下限。

这些仪表须经权威气体测试机构的定期检验.气体检测人员在每次测试前应对仪表进行自检。

3.5.3所有具有职业暴露限度的气体必须使用恰当的设备来测试。

3.5.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的气体检测数据30分钟内有效。

3.5.5受限空间内气体应至少每隔2小时必须重新检测一次。

3.5.6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气体检测仪应放在距离释放源尽可能靠近的地方。

3.5.7作业过程中因任何情况中断后重新开始,必须再次进行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

3.5.8气体测试合格的要求

3.5.8.1含氧量必须在18%和21%之间。

3.5.8.2可燃气体浓度: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3.5.8.3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最高浓度”的指标.

3.5.9受限空间内存在大量的淤泥或液体时,不允许简单的以气体测试结果来判定。

因此,这种情况下即使其它标准已达到,仍需要穿戴呼吸设备进入空间。

3.6劳防用品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PPE的配置要求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3.6.1受限空间里的残余危害物质

3.6.2危害物质在作业过程被引入受限空间

3.6.3作业本身会带来的危害

3.6.4受限空间本身的性质(例如拥挤的空间,产生灰尘)

3.7呼吸设备

3.7.1在下列情况下,应在受限空间里使用呼吸设备:

3.7.1.1需要进入受限空间进行首次气体测试。

3.7.1.2有毒成份超过安全标准。

3.7.1.3受限空间无法被“绝对”隔离。

3.7.1.4容器中有淤泥或锈迹。

3.7.1.5喷砂处理和射流等特殊工种对人的呼吸造成威胁。

3.7.1.6进入或在含铅的罐里作业。

3.7.2进入者穿戴呼吸设备和安全带进入受限空间。

当实际需要时,应配备救生绳。

3.7.3在任何情况下,穿戴呼吸设备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使用呼吸设备的培训。

3.7.4现场使用的普通呼吸设备不得适用于含氧量低于19.5%

3.7.5注意:

在任何情况下,在受限空间里,不得使用过滤式防护面罩来代替长管供气或自给式的呼吸保护设备。

3.7.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3.8照明及用电安全

3.8.1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3.8.2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

3.8.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3.8.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3.9入口与出口

3.9.1应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提供安全入口与出口。

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可以快速、无障碍地出入。

仔细审查出入设置,同时考虑所涉及人员的身体能力。

3.9.2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严禁年老体弱和患有禁忌症者进入设备内作业。

3.9.3在安全出入口可能需要使用安全带和救生绳,尤其是需要救助的地方。

在这种情况下,救生绳的自由端必须由第二人员来控制(例如作业监护人),控制自由端的人员应安全的就位于受限空间之外。

绳的长度应允许从进入点相对应的另一开孔撤离受限空间。

3.9.4严禁使用吊车,卷扬机运送作业人员,可以使用应急救援的三脚架和生命绳。

3.9.5对所有的受限空间进入,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应记录空间内外的每个人员进出状态以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防止这些设施设备遗留在受限空间内)。

3.9.6当受限空间作业中断时,应在入口处安装“严禁入内”、“未经许可禁止入内”的警示标识.

3.10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3.10.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3.10.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3.10.3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3.10.4设备外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3.11监护

3.11.1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登记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和所携带的工器具。

3.11.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并统一联络信号。

3.11.3作业票的签署必须得到监护人的签字方可有效,后面的续签作业票时,监护人必须重新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作业安全条件没有发生变化,气体监测已经测试合格,方可签字给作业方机械施工。

3.11.4险情重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取得联系。

3.11.5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3.11.6受限空间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受限空间实施抢救。

3.12受限空间内的特殊情况

3.12.1受限空间内的特殊作业除经过特殊作业培训并具备能力专业人员进行作业。

3.12.2受限空间内的特殊作业必须根据作业内容重新作风险评估,作业证由HSE专业工程师签发。

3.12.3惰性气体环境下的作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金融投资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