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管理站行政执法事项清单.docx
《公交管理站行政执法事项清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交管理站行政执法事项清单.docx(3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公交管理站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公交管理站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
表一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备注
行政
许可
01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02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公交管理站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
表二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
处罚
01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五条第四款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5
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法定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6
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法定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7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法定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8
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六条第四款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法定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
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六条第五款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法定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六条第六款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法定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2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3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4
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七条第四款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5
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七条第五款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6
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七条第六款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7
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七条第七款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8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七条第八款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9
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0
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1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公民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公民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
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四十一条第三款
公民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
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出租汽车经营者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25
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出租汽车经营者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26
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四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7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网约车平台公司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30
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网约车平台公司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31
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网约车平台公司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32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第三十五条第四款
网约车平台公司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33
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第三十五条第五款
网约车平台公司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34
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第三十五条第六款
网约车平台公司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35
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第三十五条第七款
网约车平台公司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36
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第三十五条第八款
网约车平台公司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37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第三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38
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网约车驾驶员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9
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网约车驾驶员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0
违规收费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网约车驾驶员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1
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第三十六条第四款
网约车驾驶员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2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第三十六条
网约车驾驶员
法定时限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43
未取得线路运营权、未与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六十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
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4
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六十一条
城市公交运营企业
法定时限
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45
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城市公交运营企业
法定时限
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6
未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和安全应急设备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城市公交运营企业
法定时限
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7
使用不具备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六十二条第三款
城市公交运营企业
法定时限
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8
未对拟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六十三条
城市公交运营企业
法定时限
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9
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六十三条
城市公交运营企业
法定时限
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50
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企业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六十二条第四款
城市公交运营企业
法定时限
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51
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六十四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
法定时限
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52
有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行为的,
献县交通运输局
公交管理站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六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
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