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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员工手册doc

员工手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健康、有序的开展,本着公司与员工之间平等协商、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第三条一般规定

  1、公司经营管理者有权依照公司各项现行管理规定,指派、分配、调整员工工作;

  2、员工对于公司指派、分配、调整的各项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不得无故拒绝;

  3、凡员工行为违反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可视该行为情节轻重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4、本《员工手册》载明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聘用

  

第四条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聘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实际需求情况编制定岗定编报告和人员聘用方案,呈总经理批准后,负责执行内部调配工作或实施公开招聘。

第五条公司招聘员工按以下程序办理:

1、人力资源部审查资格,初选;

2、用人部门经理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进行复查;

3、总经理综合考查(仅限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新聘员工须有本市(县)常住户口的人员担保。

无担保人担保的,一律不得录用。

第七条新聘人员经面试及审查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试用手续,根据聘用岗位性质及要求原则上试用1-6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试用期。

第八条员工试用期满,人力资源部将与试用部门负责人一起对员工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由总经理考核),经有关程序考核合格者,于次月起转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1-3个月,经考核仍不合格者,则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条员工转正按以下程序办理:

1、员工试用期转正有部门负责人提报和员工本人申请两种形式;

2、两种形式均需附以下材料:

员工本人转正申请表(附手写纸质版申请报告)、员工考核评估表及入职培训确认书;

3、试用期满后,由部门负责人考核后填写员工考核评估表,并由员工本人签名按手印、部门负责人签名,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转正。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公司与员工(不含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人员、实习的在校学生)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司不与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公司与员工签订的《补充协议》、《岗位聘任书》、《岗位说明书》、《各岗位考核细则》、《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培训服务》等各专项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员工自入职日起一个月之内必须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经公司通知后不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其离岗,不得继续留用;与非首次就业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还须要求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非全日制用工除外);不能提供者,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通知其离岗。

第十五条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由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负责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公司印章和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及劳动者本人签名,并在签名处按手印后,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退休反聘人员、内退人员、已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可签订劳务合同;实习大学生(未毕业)可签订实习协议。

第十七条凡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在《岗位说明书》上签字按手印,并填写“本人同意按以上工作内容履行职责”。

《岗位说明书》一式两份,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十八条员工更名,必须在更名后三日内将户口本复印件报至人事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变更。

第十九条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为员工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并由员工签名确认。

第二十条公司拟与员工终止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员工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为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辞职、辞退、退休三种情形。

第二十二条辞职:

员工因个人原因(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提前3个月,一般岗位员工提前1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二十三条辞退:

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辞退员工,并按相关程序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四条退休: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五条员工社会保险费用的支付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员工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十六条公司为所有符合购买雇主责任险条件的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为所有符合购买工伤险条件的员工购买工伤险。

第二十七条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章员工培训

第二十八条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后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之内,必须接受新员工培训,并签署入职培训确认书。

第二十九条外部培训应结合公司的内部需求和公司情况,并认真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有OA的单位使用OA流程上报),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条外派培训人员应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相关资料(包括教材、讲义(PPT)、证书、培训小结等)反馈到人力资源部备份存档。

第三十一条参加外部培训人员须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整改措施,并在一个月内根据培训内容及适用范围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再培训。

第三十二条所有培训一经报名确认,受训人员须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应准时参加;不能参加人员需提前告知培训组织负责人,并给出合理理由,未经批准而未参加培训的按旷工论处。

考勤状况将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参考因素。

第三十三条凡在公司内部举办的培训课(包括外部讲师的内部集训、内部培训讲座及各种内部研讨会、交流会等),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范;课前签到由专人负责纪录,填写《培训签到表》、《培训记录表》,并由行政人事部存档。

第三十四条由公司安排或经公司批准同意的培训,个人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并由公司存入个人档案,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

但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为公司服务一定年限,否则公司只承担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具体标准按公司培训制度执行。

  

第五章员工管理

第三十五条员工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热爱本职工作;

2、注重仪容仪表,对人热情,大方得体,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3、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阳奉阴违、敷衍渎职;

4、严格保守公司秘密,自觉维护公司利益; 

5、爱护公司财产,不得损毁公司财物;

6、接打电话应文明礼貌,接待客户,要诚恳谦恭;

7、保持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和安静,不得在办公时间互相闲谈,扰乱正常办公秩序;

8、保持和谐工作环境,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融洽相处,共同提高,发扬团队精神,增强公司凝聚力;

9、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会议、集会,应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保持肃静,姿态端庄,会议结束时安静有序退场;

10、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或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11、不得假借职权,营私舞弊,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2、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13、严禁在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工作区域及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

14、严禁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合同谈判等业务活动中,向有关人员索要和接受回扣、贿赂、从中贪污;

15、严禁在对外业务联系中接受对方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6、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关系户谋取利益;

17、严禁在重大节日或业务往来中,收取有关人员的红包或好处费;

18、严禁利用职权将公司财物挪为己用或送于他人;

19、严禁在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兼职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20、严禁在干部选拔、晋升、调整、调薪、培训等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21、严禁任何管理人员强迫下属从事有损于公司声誉和利益的活动;

22、严禁组织参与或支持恐怖、非法宗教、色情、赌博、吸毒等活动;

23、严禁利用职权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打击报复下

属以及推卸和逃避责任;

2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酗酒。

第三十六条全体员工应按规定配挂工牌,丢失、损坏工牌照价赔偿,未按规定配挂工牌每发现一次扣发绩效工资20元。

第三十七条全体员工均应按要求穿着工装。

第三十八条公司工装的数量由行政人事部根据现有员工数量上报公司领导审核后,组织员工量身订做。

第三十九条工装发放

1、办理转正手续后的员工,可制做工装;

2、工装使用年限为24个月,均从领用之日算起;

3、员工需妥善保管工装,一旦遗失,全部费用由员工承担。

第四十条员工辞职、离职的,根据下列情况处理工装费用: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持有时间二年以上的,工装费用由公司承担;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持有时间满一年半未满两年离职的员工,扣取工装费用25%;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持有时间满一年未满一年半离职的员工,扣取工装费用50%;

4、自工装发放之日起,持有时满半年未满一年离职的员工,扣取工装费用75%;

5、自工装发放之日起,持有时间未满半年离职的员工,扣取工装费用100%。

第四十一条工装着装要求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装,不得改变服装式样;

2、员工对配发的工装有保管、修补的责任,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3、应尽量减少工装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装;

5、以公司名义外出会客或办事,都应当穿公司配发的工装。

第四十二条对不按制度要求着装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部门负责人一次罚款40元;并纳入当月个人绩效考核。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四十三条奖惩原则:

1、奖惩必须分明,做到有功必奖,有过必究。

2、奖惩必须以绩效考核为依据;

3、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经济惩罚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四十四条因员工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而给予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以资鼓励。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四种。

第四十五条嘉奖:

每次加发200元奖金,于当月工资中兑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1、经过自身努力能及时完成重大或临时交办的特殊事务者;

2、拾金不昧者;

3、热心服务,有显著的先进事迹,为公司荣誉有突出贡献者;

4、在艰苦条件下工作,树立典型者;

5、因业务关系收到的礼品能够主动上缴者。

第四十六条记功:

每次加发500元奖金,于当月工资中兑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

1、对公司经营性措施或管理制度进行建议改进,经采纳实施后卓有成效者;

2、节约原材料或对废料利用,节约成本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难或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4、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或发现职责外的事故,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第四十七条记大功:

每次加发1000元奖金,于当月工资中兑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将公司损失减小到最小程度者;

2、维护公司或财产最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四十八条晋级:

一次给予若干奖金或给予工资晋级,于年终发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金或晋级。

1、在开拓市场、研究发明方面,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公司楷模者;

3、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4、连续2年,绩效考核成绩优秀者。

第四十九条因员工有过失而给予处分或处罚,称为惩罚。

对员工的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五十条警告:

每次减发当月绩效工资100元,于当月工资中兑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

1、工作时间内推销物品者;

2、上班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内吃零食、睡觉、上网娱乐购物等怠慢工作者;

3、因个人过失或失职发生错误,情节较轻者;

4、妨碍生产,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情节较轻者。

第五十一条记过:

每次减发当月绩效工资2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1、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吵架,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伤害,制造事端者;

4、工作时间之前或其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5、接班人员未到,擅自离职,未经领导同意或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者;

6、因疏忽或工作失职导致公司受损或伤及他人者;

7、未经许可携带外人进入公司参观者。

第五十二条 记大过:

每次减发当月绩效工资5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损毁或丢失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不服从主管人员指导,屡劝不听,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怠忽工作、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不执行工作流程,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丢失或损坏公司财产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记大过处理;

6、在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工作区域及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者;

7、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者;

8、工作时间打牌者;

9、其他重大违反规定者。

第五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1、不能定期完成重大、特殊工作任务者,不服从上级管理、工作调动调配,不执行领导工作安排者;

2、殴打同事或他人,影响公司形象,扰乱正常秩序者;

3、凡公司员工有赌博及吸食毒品行为者;

4、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5、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或丢失重要文件损失重大者;

6、在集团以外兼任或兼营者;

7、在公司服务期间,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者;

8、无故累计旷工达3日(含3日)以上者;

9、煽动怠工或罢工,或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经查属实者;

10、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11、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2、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者;

13、参加非法组织者;

14、利用职务,收受他人财物者;

15、因个人行为,影响公司声誉,导致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

16、因酗酒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者;

17、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有违法行为者;

18、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私自收取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19、员工未如实说明自身情况,或隐匿违纪违法或受到处分事实、提供虚假学历、资格证明,以欺诈、隐瞒、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公司在不知道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20、绩效考核为D级(含)以下,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绩效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在D类(包含D类)以下者;

21、员工隐瞒真相,提供虚假离职证明,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2、在工作中经常出现错误,服务态度差,且被客户投诉三次(含三次)以上者;

23、经调岗仍不能胜任岗位要求者;

24、在求职登记表填写内容如有失实,一经发现的;

25、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合同谈判等业务活动中,向有关人员索要和接受回扣、贿赂、从中贪污者;

26、在对外业务联系中接受对方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者;

27、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关系户谋取利益者;

28、在重大节日或业务往来中,收取有关人员的红包或好处费者;

29、利用职权将公司财物挪为己用或送于他人者;

30、在除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兼职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者;

31、在干部选拔、晋升、调整、调薪、培训等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者;

32、强迫下属从事有损于公司声誉和利益的活动者;

33、组织参与或支持恐怖、非法宗教、色情、赌博、吸毒等活动者;

34、利用职权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打击报复下属以及推卸和逃避责任者;

35、年度内累计受警告处分4次、或受记过处分3次、或受记大过处分2次者;

36、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七章考勤管理

  

 第五十四条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

第五十五条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点名未到者以迟到计。

工作时间下班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离岗或迟到15分钟以后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提前请假经主管审批同意,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者除外。

第五十六条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指纹录入者,视为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减发当月绩效工资20元/次,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按半日旷工处理。

第五十七条未经请假或假满而擅自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委托或代人签到或故意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

第五十八条旷工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按制度解除劳动关系。

  

第八章请销假管理

  

第五十九条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六十条员工请假遵循以下程序:

员工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相关权限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存档。

有0A端口的员工在0A上审批,没有0A端口的使用纸制流程审批。

第六十一条所有请假必须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待相应审批权限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必须在当天上班之前电话给相应审批权限领导请假,上班后立即补办请假审批手续。

否则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者予以辞退。

第六十二条因公外出不能进行指纹录入时应填写《外出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起止时间等。

因公外出须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到岗当日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六十三条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短信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按旷工处理。

假别

给假日期

请假原因

应缴资料

薪资

事假

全年14日内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

主管证明及审批

不发工资;超过15天的,社保费用自己承担

病假

全年45日内

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

主管证明,超过1日以上须附医院证明

医疗期内发工资,(当地基本工资标准的80%)

婚假

3天

本人结婚

主管证明并提供结婚证原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按基本工资计发

产假

98天

本人分娩

(晚育、难产、多胞胎等按国家规定执行)主管证明及审批

按社保待遇支付

3天

配偶分娩

主管证明及审批

按基本工资计发

哺乳假

每天一小时

本人哺乳婴儿(周岁前)

(晚育、难产、多胞胎等按国家规定执行)主管证明及审批

工资全额支付

丧假

3天

直系亲属去世

主管证明

按基本工资计发

第六十四条假满需续假的,由本人在假满三天前提出申请,并征得审批领导的同意后,方可续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六十五条一般员工请假审批权限:

1、一次性请假1天(含)以内时,由部门主管审批;

2、一次性请假3天(含)以内时,由各公司办公室审批;

3、一次性请假3天以上—30天,由各公司总经理审批;

4、一次性请假1个月以上者,阿克苏片区报请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库车片区报库车总经办审批。

第六十六条管理岗位、财务主办人员请假审批权限:

1、部门经理、财务主办以上(含)人员1天以内,由各办公室审批;

2、一次性请假2-7天(含7天)以内,报请各公司总经理审批;

3、一次性请假7天以上,阿克苏片区报请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库车片区报片区总经理批准;

4、一次性请假1个月以上,报请董事长批准,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十七条副总以上职务请假审批权限:

1、一次性请假1-3天(含三天),阿克苏片区报请人力资源部批准,库车片区报片区总经理批准;

2、一次性请假3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十八条管理人员离开任务区域请假审批权限:

中层管理人员、财务主办人员无论因公事还是私事,离开任务区域的(本人工作所在县市),阿克苏片区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备案;库车片区报总经办核准备案。

副总以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备案。

第六十九条请假批准后,请假条一律送人力资源部留存备案。

来不及事先请假者,但需经审批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七十条总公司各部门经理请假均需经人事部经理核准。

第七十一条公司鼓励自愿加班,所有加班必须在公司的安排下,经各级领导逐级审批同意,并在行政人事部登记备案方视为加班。

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和非职责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否则为无效加班。

第七十二条因员工工资构成已包括加班工资,所工作在8小时之外和周六上班,不再另计加班工资。

第七十三条员工加班可以按1:

1的比例进行调休,员工调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程序与请假程序相同。

第七十四条员工的自行调休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

第七十五条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第一时间内到人力资源部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做任何修改。

第七十六条每月出勤率达100%,且无任何假别、旷工、迟到早退情况的视为全勤。

员工工资构成中含全勤奖,全勤奖额为100元/月。

当月考勤中有任何假别、旷工或迟到早退情况的当月全勤奖按0元计发。

第七十七条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其他特殊节假日按国家或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八条工伤假、病假、产假、哺育假等特殊假,由指定医院出具的就诊证明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予以考勤,无正常审批手续,视事假或旷工。

其中工伤假、产假、哺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九条婚假、丧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同意后,再转入所在部门予以考勤。

一般不得延期,确因特殊情况延期的,经批复同意可按事假处理。

第八十条事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确因特殊情况须亲自处理者给予批准外,对一般情况随意请假者不予批准,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或愈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事假计算:

按当月工资总额的日工资额和实际缺勤天数计扣;请假在2小时以内的,按小时累计计算事假,超过2小时的按半天事假计算。

第八十一条旷工,以下情形均以旷工论:

1、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0.5天旷工计;

2、事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组织批准无故不到者;

3、请假期满超假未归者;

4、在工作中违反劳动纪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5、员工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不服从分配而拒不工作的。

第八十二条有旷工情况者,1天按3天缺勤计扣工资。

第八十三条员工请假或迟到、早退、旷工均不得与加班加点相抵消,应分别计算考勤。

员工请假或缺勤,均不得私自请人代替顶岗,更不得按上岗考勤,否则,除当事人的考勤按事假处理外,还要追究所在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九章薪酬及福利

  

  第八十四条员工的基本待遇分为:

中高层管理人员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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