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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协会规章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

书画协会规章制度

红土画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一、画会全称:

红土画会

二、画会性质:

本协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是根据会员的兴趣和爱好自主参与的、为弘扬绘画艺术事业而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学术性与艺术性并重的社团组织。

三、画会宗旨:

弘扬民族文化传统,培养会员的绘画艺术兴趣,提高绘画艺术水平和鉴赏能力,丰富业余生活。

四、画会精神:

善于学习、开拓进取,精益求精、止于至美。

五、画会风格:

师于造化,得之心源。

第二章会员

六、入会条件

1.爱好绘画有一定绘画基础的各阶层人士;

2.能承认本画会章程,遵守本画会相关规章制度,履行本画会宗旨;3.切实履行会员的义务,行使会员的权利。

第三章组织机构

七、学会设顾问、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理事等职务;

1、.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年召开一次,亦可视情况而定。

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2、本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部、财务部、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及协会会员组成。

理事会(本协会干事级别以上组成)是协会的最高人事机构,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

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

本协会在理事会和会长的领导下,由各部门部长联络和处理本协会各项事物进行领导,组织会员进行定期的交流学习,对本协会内外各项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八、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等组成常委会,常委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要尽量做到分工明确、运作有序、办事高效,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制订发展纲要和工作计划;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5、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状况。

6、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7、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画会主要工作

1、管理和发展会员队伍;

2、为会员提供学习、创作的机会;

3、适时邀请绘画专家为会员进行讲座指导;

4、开展绘画展览、笔会等交流活动;

5、组织并指导会员参加协会之外的各项相关展赛活动;

6、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章会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一切工作活动;

2、有权接受协会的教育和培训;

3、有权向协会的工作提供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参加本协会问题的讨论;

4、协会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会员的权利,有权选择退出本协会;

5、有享受协会表彰、奖励的权利;

6、在会内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以及表决权。

第六章会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书画知识,提高书画艺术水平,端正思想,谦虚谨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为书画学会争得荣誉的本领。

关心协会的改革与发展,积极主动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宣传执行本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协会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虚心向老会员学习,热心帮助新会员进步,及时反映绘画爱好者的心声。

4、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5、积极参与协会的每一次活动,按时参加各次会议。

协会各职能机构和职责

一、会长:

设会长一名会长有权代表协会行使各项权利,同时会长必须受到全体会员的监督。

1.主持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习工作计划;2.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3.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4.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5.其他对协会有意义的合法职权;

二、副会长:

设副会长4名。

其主职是协助会长做好本会的日常工作,在会长不在的情况下,代理会长的一切权利,并受到会员的监督,副会长对五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督并及时反映各部门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将会长下达的任务传递到部门中,有权执行工作中的合法决议,有权合理分配部门的工作任务。

其行为受到会员的监督。

三、秘书长职责:

秘书长是协会的“信息中心”、“调动中心”、“协调中心”,其行为直接对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和副会长承担日常具体工作;

1、草拟协会每一次会议摊开的程序,会议或活动的主持和记录。

2、会员、干部考勤、考核的总汇分类。

3、成员招收、成员备案人员调动、资料管理、档案保存的管理工作。

4、协调各部门,监督各部门。

5、拟写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活动总结。

6、拟定协会各种规章和文件草案,以及打印,分发事宜。

四、理事职责:

协条会员入会等具体工作。

(一)财务部:

主管协会内一切财产,对财产的数目和借用情况进行统计和管理。

负责协会经费帐目管理,并作详细的记录。

对每一次活动结束和每学期结束进行了财务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告上交到理事会。

每月或每学期向全体会员,作公开财务报告交讲解近期经费开支情况,参加社团管理中心的财务会议。

(二)宣传部:

负责一些报刊、宣传画册、网络的宣传。

考虑怎么样才能很好地宣传本协会,怎么样才能吸引大众的圆球,组织活动时将负责对活动的会场布置,每次活动前后要对本次活动的前期与后期的宣传做好,做到广而告之的效果。

(三)外联部:

负责协会外事交流、联系业务;促进部门与部门之间,兄弟协会之间,社团之间的联系工作,为协会内其它部门的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对外界绘画方面的新闻作详细的了解,收集有关外界绘画展和绘画方面的信息并及时向理事会汇报,同时也协助其它部门的工作。

(四)组织部:

在每次活动前,组织部将要组织负责本次活动的整个流程,对活动的流程进行拟案,在活动过程中将要负责整个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协助其它部门的工作。

协会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领导机构:

工作大会是本协会领导机构:

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

第二条会议制度:

工作大会定期召开,总结和探讨协会工作,及时布置任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

第三条工作大会的职务义务:

工作大会负责对本协会各项事物的计划、组织和宣传

领导工作,并且负责对会员的考核工作,工作大会人员有尊重会员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的义务,而且必须受到会员的监督。

第四条财务制度:

协会的财务实行财务公开的原则。

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的入会费。

新成员加入须交纳会员费,会费由社团秘书管理,会费使用以取之于会员,用之于协会的原则。

任何人均没有私用会费的权力,定期向会员公布会给定开支情况。

若举办各种大型的书画展活动所需经费,则靠与商家联系,资金赞助或社会资金援助。

第五条纪律制度:

协会的纪律制度纪律是协会负责人及全体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协会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也是协会宗旨得以实现的基石。

所有干部和会员必须遵守和执行协会内部一切纪律制度.一切违反本协会章程和纪律制度的干部和会员,将其按章程和规章制度来处理.

第六条日常活动:

主要以会员绘画为主,定期召开一定的作品交流会,交流大家进行绘画创作的经验和体会,并且邀请有关绘画专家进行一些绘画系列讲座.第七条目标活动:

定期举办一些大型的画展展现大家的绘画成果。

第八条外部交流活动:

和其他协会举办绘画联谊活动,促进彼此的交流,以达到互相学习的目的。

使我协会的绘画水平得到一定的提高。

第九条会员的吸纳与裁退:

(一)会员的吸纳:

凡对绘画有一定的兴趣爱好,报名经考核后,经合格将进入绘画协会并交纳200元会费。

(二)会员的裁退:

凡不遵守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者,有损协会形象者,屡次不参加协会活动者,屡次不完成协会任务者等,视其情节轻重程度,经工作大会研究做出相应的处理。

协会规章制度

一、自觉维护本会的形象。

不得违反各项纪律,听从协会组织领导。

二、每次开会必须准时到,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会长请假。

三、协会内部学习交流会必须参加,5次以上未参加的自动退会处理。

四、个人不得以协会的名义进行商业和营销活动。

五、书法协会成员之间要做到团结友爱,严谨,谦虚。

六、爱护协会公共财物,损坏财物要赔偿。

七、保持活动室安静,不大声喧哗。

八、不擅自拿别人的物品。

九、书画协会具体活动

1、不定期请专家老师进行理论知识的讲座,组织大家进行绘画创作。

2、不定期组织参加采风、写生绘画活动。

3、不定期组织参加绘画艺术类展览。

4、组织会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5、组织或参与其他社团的文化交流活动。

6、组织会员参观书画展览,开阔视野。

第二篇:

书画协会规章制度

西南大学荣昌校区书画协会

规章制度

西南大学荣昌校区书画协会,是校区团委及社联会领导下的全校区群众性学生社团组织,它根据自己章程的规定,组织、管理和协调会员理事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为了更好地发展校区书画协会,加强校区书画协会的自我管理能力和与外界沟通的能力,提高各位协会干部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各位协会干部工作的纪律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评分制度

本制度一律采用积分制,以60分为基本分。

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优提干的基础。

第二条会议制度

1、每次相关会议必须提前五分钟到场,干部提前十分钟到场;

2、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在开会过程中保持会场安静和遵守会议纪律,手机调为振动或者关机会议中。

若有人手机发出声音者扣1分;

3、财秘部准时点名,必须严格考勤作好记录以便统计,若有包庇行为扣5分;

4、对于无事先请假而迟到者,根据相应情况扣2~4分;若超过两次记一次缺勤处理;

5、请假者须提出书面请假交于财秘部,确认有事方可应允。

若临时出现紧急情况,在会议之前必须向本部门部长说明原因,并得到

同意,且在当天内补交请假条,以假条为依据消除其考勤记录否则扣2-4分;

6、若一学期请假超过五次扣1分,以此类推;

7、请假者不能以打电话、带传等不正规方式请假(特殊情况出外),否则请假视为无效;

8、无故缺勤者扣5分并点名批评,若一学期无故缺勤三次作除名处理;

9、若一学期均无请假、迟到、缺勤和其它任何违纪事项者,加10分。

第三条工作制度

1、工作积极负责,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者加2分,否则扣4分;

2、能主动提出良好意见或建议并被采纳者加2分;

3、全体人员必须维护书画协会的利益,有损害组织名声者,经查实扣10分并提出书面检讨,若有下次将其除名并上报校区团工委取消其综合测评资格;

4、在工作中有创新者,经采纳加5分;

5、在工作中必须与其它部门以及各协会间搞好关系,若出现不愉快事情,视情况扣5~10分;

6、在一期的工作中,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者加5-10分。

第四条活动制度

1、参加任何活动,若有请假、缺勤、迟到等一律按会议制度进行相关处理;

2、在活动中表现一律按工作制度中相关事项进行加减分;

3、积极参加各协会活动者,每次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第五条附则

1、各部门具体工作事项由各部部长作细节规定,若有违犯者给予相应惩罚;

2、社团积极配合社联会工作,积极参与并高质量完成团委或社联会所组织安排任务的,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比赛或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由社联会视情况决定给予通报表扬或加分奖励,并报团委备案。

做出特别贡献,有巨大社会影响的,由社联会视情况决定并上报团委批准后给予加分奖励获授予荣誉称号。

3、每学年根据考核情况评出“优秀干部”、“优秀会员”若干名;

4、其它本制度未做出相应规定的事项,视其具体情况给予奖惩;

5、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校区书画协会;

6、本制度的修改由西南大学荣昌校区书画协会大会通过方能生效;

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西南大学荣昌校区书画协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第三篇:

书画院规章制度

市政协书画院章程

(2007年9月27日书画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宗旨

第一条本书画院为学术研究、艺术创作和友好交流为主的群众性艺术联谊组织.在宣城市政协的领导下,本着艺术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书画为桥梁纽带,广泛团结联系社会各界人士,扩大文房四宝之乡的知名度,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书画艺术,为活跃我市文化生活,促进和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本书画原设院务委员会。

院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院务委员组成。

人选由市政协主席会议决定,每届任期五年。

第三条院务委员会负责决定工作规划及院长提请讨论的书画院重大事项。

第四条本书画院设名誉院长、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在院务委员会领导下,院长负责处理书画院日常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

第五条根据需要,本书画院可聘请顾问若干人。

三、书画师

第六条凡在书画创作及研究方面有一定造诣或热爱书画并有一定创作能力的市、县(市、区)政协委员和社会

各界人士,只要赞成和遵守本章程,本人提出申请,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可聘为书画院书画师。

第七条书画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和祖国统一大业,自愿为发展先进文化献计出力。

第八条书画师的权利:

1、可在书画院展厅免费举办个人作品展览;

2、参加书画院举办的艺术创作、观摩交流和考察等活动;

3、在书画院编辑出版的艺术图书中优先刊录个人作品;

4、对书画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5、有退出书画院的自由,但须向书画院备案。

第九条书画师的义务:

1、遵守书画院的章程;

2、积极参加书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3、每年须缴1-2件书画作品;

4、宣传和维护书画院的声誉。

四、附则

第十条书画院可通过代销、委托拍卖、定向创作和举办书画讲习班等形式,为丰富我市文化市场提供有偿服务。

其收入除返还作者稿酬和支付一定劳务费后,作为书画院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书画院接受社会赞助,用于开展有关书画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院务委员会

市政协书画院内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书画院的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每年召开一至两次院务委员会议,研究书画院重要事项。

二、书画院实行院长办公会管理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办公会议。

三、书画院日常工作由院长负责处理,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

四、书画院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帐户单列。

担任机关负责人的副院长分管财务,进行审批报销,每年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书画院财务收支情况。

五、每年召开一次书画院代表或全体会议(含书画师),总结和研究工作,布置任务。

六、加强书画院物品保管,由专人负责,并严格物品进出登记制度。

七、加强与书画师的联系,热忱为书画师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征缴书画作品。

篇二:

上海蒂芙特书画院印章等管理制度上海蒂芙特书画院印章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上海蒂芙特书画院(以下简称本院)的院章、钢印、

财务专用章已经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核准备案,负有相应的责任,应加强管理。

第二条本院的院章用于本院形成的各种文件和有关证明材

料;钢印用于本院书画家证书和理事会理事证书;财务专用章用于本会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印章由专人管理,财务专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

第四条印章使用须经执行院长同意,不得滥用。

对不按规定

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院委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未经执行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携带本会印章外出。

第六条需更换印章时,须经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批准,方可

刻制新印章,并将旧印章全部上缴。

第七条印章遗失须立即查明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告院委会,

并登报声明作废,再按有关规定向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申请重新刻制印章。

民主管理制度

第一条坚持民主办院,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重大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条重大活动和重大经费支出必须由院委会三分之二以上

与会人员表决通过方能实施。

第三条财务收支情况,须接受院委会的监督,年终由执行院

长向院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第四条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任职年龄过高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事理事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五条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必须

经院委会2/3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可继续任职。

第六条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

责人任免事项均由院委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重大事项决策前,对决策的议题要认真讨论,使大家

能够畅所欲言,要尊重不同意见,不搞一言堂。

采取不同方式,广泛征求广大书画家的意见和建议。

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院书画家有以下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经院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违反本院《章程》、规章制度,或触犯国家法律的;

(二)、损害本院名誉,侵占本院利益;

(三)、严重破坏本院秩序,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四)、不正当使用本院业务秘密,给本院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二条书画家不按规定履行义务或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

视为自动退籍。

第三条本院每年结合工作总结,大力开展评先创优活动。

评出的先进理事单位和优秀书画家,将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四条本院鼓励在艺术或学术上有突出贡献者。

凡在中国书

画家联谊会、中国美协、中国书协组织的全国大型书画展中获三等奖以上者,本院将免费为其举办书画展和宣传推介。

(转载于:

书画院规章制度)会议制度

第一条书画家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书画家大会必须有2/3以上书画家出席。

会议筹备工作由院务部承办。

第二条书画家大会因故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由执行院长提

交书面报告,经院委会通过,方可执行。

第三条院委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委员出

席。

会议日程由执行院长提出,经院长同意后,提交院委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讨论评估及决定

阶段性工作。

院长办公会议出席由执行院长、秘书长、艺委会主任、理事会理事长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召开院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要有会议记录,表决通过

的决议,由执行院长负责草拟会议纪要,经院长签阅,在本院有关报刊和网站发表,并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各理事单位。

第六条本院召开的研讨会、座谈会等一般性会议,由执行院

长提出议程,经院长同意后,由执行院长负责召集,会后要编发工作纪要。

第七条本院召开的各种会议,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因故不能

出席者应向执行院长请假。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档案的归档范围:

本院各种会议及举办重大活动所形

成的记录、纪要、讲话和文件材料,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报告,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会员名册、组织机构变更情况等方面的材料,书画家交纳的入院作品及院部收藏的艺术品,其他应存档的文字材料等。

第二条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分别由执行院长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第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将上一年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要求分类立卷,形成的档案案卷内文件排列有序,案卷封面填写准确,目录索引齐备。

第四条档案柜要保持清洁,要定期检查档案材料,对被损的案卷及时修补、复制。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要履行好交接手续,并经执行院长签字后,方可离任。

第六条借阅档案须执行院长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借阅手续。

未经批准,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档案外借或复制。

第七条借阅档案者必须爱护案卷,不得在档案中圈注、涂改、污损,未经许可不准摘抄、复制和转借。

篇三:

某某画院章程

某某画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画院名称:

**画院,英文名:

***********第二条本画院主管单位及艺术指导:

**市*****第三条本画院院长(法人代表)姓名:

**国籍:

**第四条本画院注册号:

**********第五条本画院组织机构代码:

*********第六条本画院地址:

**********第七条经济性质:

经济独立法人单位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宗旨

第九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的创作特点和艺术发展方向,积极主动地开展创作和研究工作

第十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民族文化艺术,唱响社会主旋律。

依托在美术界的品牌形象,选好主题,开展精

品创作、全国巡展等工作,推动画院有序发展。

第十一条弘扬**画派精神,尊重艺术规律,团结兄弟画院,壮大创作实力,推出和宣传新人新作,进一步繁荣美术事业,为

艺术家打造规范化、产业化的艺术教育模式。

第三章经营运营模式

第十二条画院提倡多元化发展,为画家提供自我展示的宣传平台和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画院不参与任何画家的个人经营活动,不经营特聘画家的作品,不收取特聘画家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画院引进先进的国际规范运营模式,将画院相关市场运作的经营权统一委托**公司全权代

理,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市场运作,以确保画家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艺术创作中去。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组织和接受有关创作、研究项目,开展各项专业培训和艺术推广活动,积极发现和培养绘画人才。

第十六条为画家提供理论学术指导,开展艺术咨询活动。

第十七条组织画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开展书画人才的培训工作,提高艺术创作水平,以为社会、为画家服务为宗旨,

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十八条每*根据画家的艺术水平由艺委会评选决定,可免费为画家在**画院美术馆举办个人画展。

第十九条每年至少由正规出版社出版一本**画院作品集。

第二十条画院统一在大型专业美术期刊上分批宣传画院画家的优秀作品。

第二十一条积极组织画家的优秀作品举行全国巡回展。

第二十二条画院定期协同全国各省市书画院举办联展。

第二十三条经画院艺委会评选确认的优秀画家,免费为其拍摄专题片。

第二十四条**画院网站“****”免费为每位画家开设专栏。

第二十五条经画院艺委会审核向文化公司推荐,送作品参加大型拍卖会。

第二十六条画师提供给画院的作品,画院拥有所有权、作者署名权等知识产权,并同意画院印制宣传画册和网上宣传。

第二十七条画院所聘画家的对外宣传和创收等事项,全部委托具有经验的文化公司来承担。

画院积极创造条件,为画家提供潜

心创作的环境和氛围。

第五章聘任制度

第二十八条本画院艺术委员会由***********共同组成。

第二十九条艺术委员会负责艺术创作指导、艺术评审以及艺术人才的甄选工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

第三十条凡赞成本画院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院艺术委员会批准通过,履行手续后,可聘任为**画院画师。

每届聘

期为三年。

特聘画家以学术会员制的形式加入画院,画院与画家之间不具有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画院不承担特聘画家的生活、创作及劳保、医疗等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三年聘期内取得重大成就的画家由画院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任期期满后可根据其艺术水准、对画院的贡献以及是

否积极参与画院的一切活动,作为续任的前提条件,**画院可按照国家劳动法规正式聘用为**画院专职画家。

第三十二条特聘画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未征得画院书面同意,不得以画院名义在社会上开展任何经济活动,否则本院有

权追诉其相关责任。

本院不承担任何所聘画家的法律相关责任。

第三十三条画家须自觉维护苏州画院声誉,积极响应并参与**画院举办的各类公益活动与各项艺术交流活动。

第三十四条画家须完成**画院安排的重大创作活动以及对慈善等公益事业的作品捐赠活动。

第三十五条画家入院自愿、退出自由。

凡**画院举办的活动无故三次不参加或违反画院规章制度,未能履行相关义务者,画

院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其退出。

画家自愿退出的,提交相关书面申请,经画院审核同意后,即可退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于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迁址揭牌仪式)经艺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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