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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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纲要
辽宁省盘锦市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纲要
第一章规划编制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成效显著
全市市场主体发展到12.18万户,比2015年底增长17.78%。
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1.95万户,日均新设市场主体53.54户,微观主体活跃度明显提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日趋成熟
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持续巩固“先照后证”改革成果,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现“三十二证合一”。
“证照分离”改革第一批106项审批事项分别由市直各成员单位和县区分别认领,省政府规定的改革举措全部落实,有效的推进“照后减证”,促进市场主体便捷准入,解决了“准入不准营”难题。
登记便利化改革持续推进,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更多高频登记审批事项纳入“一网通办”,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率达到74.53%,其中设立登记达到了98.22%。
深入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和住所登记改革,有效释放名称和场所资源。
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劣势企业的正常退出机制。
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企业登记自主权得到保障,市场准入效率明显提升。
积极推进“个转企”和“百亿送贷行动”,以优化服务支持创业创新,促进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发展。
持续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扎实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加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数据录入和使用。
(二)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平稳向好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健全。
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制定《盘锦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全省首家市级政府出台《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
强化全过程、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提高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风险管理能力和冷链食品疫情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以食品安全建设年为抓手,开展10项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盘锦市在全省食品安全建设年专项整治推进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督导巡查、群众满意度调查和第三方自查评价,形成常态化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体系。
探索性开展6项创新工作,实现重点难点问题6个新突破。
全国首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新模式,实现食品安全兜底保障新突破。
成立盘锦大米、盘锦河蟹产业联盟,实现产业振兴新突破。
创新出台食堂主体资格认定标准,实现无主体资格食堂全面监管新突破。
创新推进“明厨亮灶+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实现网络送餐可视监管新突破。
创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闭环监管新突破。
创新“地摊经济”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实现“夜经济”食品安全保障新突破。
公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提升43个百分点,达到了79.38%,2020年一次性通过省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考核。
十三五期间,全市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有影响的食品安全风险事件。
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体制改革,不断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持续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扎实开展药品安全风险防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药品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显著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药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处置率和药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率均达到100%,全市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新模式,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实现特种设备安全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
督导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检验责任,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环节安全风险防控,确保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源条件持续有效运行。
建设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持续推进电梯保险工作,充分发挥电梯责任保险事前防范和事后补偿功能,落实电梯相关单位安全责任,促进电梯安全管理,减轻责任主体经济负担,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电梯事故赔付能力,完成省政府要求的工作目标。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更加扎实。
围绕危险化学品、危化品包装物、电线电缆、化肥、建筑防水卷材、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工业产品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做到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承诺率100%、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率100%。
保证了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零发生。
消费环境建设不断优化。
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扎实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组织参创企业签署《“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参创单位承诺书》,提升企业维护消费安全意识。
持续有效地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预付卡、餐饮行业餐具收费整治等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消费环境。
(三)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基本形成
初步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
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积极督导各成员单位按时按要求完成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联络员制度、政策措施库制度的建设,确保清理审查工作真实有效开展。
审查清理以政府名义下发的存量文件602件,共废止44件,拟修改3件,对2020年1月1日—6月15日各单位下发的增量政策文件40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
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印发《盘锦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鼓励政策》,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五年间全市专利新授权超过5000件,截至2020年10月底有效发明专利量751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5.22件,居全省第四位;有效商标注册量突破万件大关达10735件,中国驰名商标7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5个。
盘锦大米是全省地理标志运用的典型,完成知识产权贷款18笔,总计1.96亿元。
专利执法持续走在全省前列,2019年在全国156个副省级城市及地级市中的排名由2018年的第114位提到了第49位,成功跻身全国前五十。
推动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拥有知识产权贯标达标认证企业17家,拥有执业专利代理师5名。
重点监管能力持续增强。
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建设,强化网络交易在线监测,督促网络经营主体落实法定责任义务,积极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
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医疗广告、公交广告等专项整治行动,广告市场秩序不断好转。
组织开展全市旅游、汽车销售、房地产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收集合同文本125份,对存在问题的36户企业责令改正。
构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新格局,紧紧围绕“无传销网络平台”和“无传销社区(村)”的创建活动,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取缔黑窝点12个,在全市建立531个社区(村)协同共治点位,覆盖率100%。
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办理案件46件,销毁2236公斤的假冒伪劣食品,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199箱。
全面开展公共服务、电信、供水、供电、医疗服务、教育六大领域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各领域违规收费行为,责令转供电主体退还多收电费4654万元,在全省治理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中名列前茅,切实降低了工商业用电成本,使电价降价政策切实传导到终端用户。
(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取得明显效果
质量提升能力明显增强。
构建完善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出台《盘锦市关于推进品牌提升的实施意见》《盘锦市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
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连续多年获B级,率先开展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强县、区工作稳步推进。
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调查、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等质量评价工作,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突出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企业或组织应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4家企业获得省长质量奖,11家企业获得市长质量奖。
推动企业和园区完善品牌发展规划,北燃公司品牌价值达到130.41亿元、盘锦大米区域品牌价值达到525.70亿元,位居全省同行业第一名,企业品牌价值和区域品牌价值持续提升,在全国具有较强的知名度。
质量基础水平不断提升。
全面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率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指导推动全市19个重点领域开展了标准化建设,建成标准体系。
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社会儿童福利管理标准化试点、瀚新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先后获得国标委批准建设,顺利通过国家专家组验收评估。
指导企业参与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专项提升行动,2019年—2020年,共走访大米、水泥、电线电缆、涂料、熏烧烤肉制品、医用外科口罩等主导行业企业120余家,累计指导28家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44个产品完成与国内先进标准的对标。
五年里,新增国家标准25项,地方标准10项,团体标准38项。
新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60项。
推进产业计量服务能力提升。
全市新增认证证书878张,现有3397张。
省级质检中心3个,全市现有112个检验检测机构,全面夯实计量、合格评定等质量基础设施。
(五)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确立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
全面实施市场监管机构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18年12月24日市市场监管局挂牌成立,2019年3月组建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作为市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
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改革文件精神,起草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2020年6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0年7月组建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全市市场监管力量得到全面加强,为构建系统、科学、规范、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和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完善信用监管体系。
十三五期间,企业年报率实现了逐年递增态势,全省站位排名一直靠前。
全市列入经营异常企业1518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291户,初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全市涉企信息归集189.54万条,实现归集部门和归集信息全覆盖。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现双随机抽查检查全覆盖。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梳理编制市场监管权责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稳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加强对本级机关和下级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法治建设评价监督机制,牢固法治政府建设准线。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任务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加,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新冠肺炎疫情对世界经济和全球治理体系带来多方面、深层次影响。
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
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进入新发展阶段,是盘锦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面临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盘锦先行的重大历史机遇,具备了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的有利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时期要有突破等重要指示,为盘锦高质量发展确立了新目标、寄予了新期望、注入了新动力。
把握住“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科学运用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市场监管规律,找准“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职能定位,理清发展思路,加快调整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和手段方式,及时有效应对市场生态的深刻变化和市场创新的更大挑战,在化解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问题上体现新担当、实现新突破、展现新作为。
第二章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依法行政为基本保障,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立足“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深改革、优环境,强监管、促竞争,保安全、提质量,统筹发展与安全,统筹激发活力与规范秩序,统筹重点监管与综合监管,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和质量供给体系,着力推动统一、高效、有序、安全的大市场建设,加快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集中力量服务盘锦市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和数字盘锦、智造强市建设,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进程中彰显市场监管担当作为,力争到2025年建成体制比较定型、制度更加成熟的市场监管体系,为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牢基础,为盘锦建设成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全局。
增强战略意识,强化全局观念,更加自觉地把市场监管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和把握,不断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心系人民。
树立一切为了基层工作、一切为了市场主体发展、一切为了消费者的工作理念,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改革创新。
立足发展根本,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用创新思维推进各项改革。
以改革创新作为提高市场监管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根本动力,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大幅提高监管效能,不断降低监管成本。
----坚持简约高效。
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探索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提高监管智能化水平,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打造我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坚持高质量发展。
增强战略意识,强化全局观念,更加自觉地把市场监管工作放到盘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和把握,紧紧围绕盘锦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要求,科学统筹监管职能,加快推进深度融合,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
三、“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创新创业、公平竞争、安全放心的市场营商环境,形成市场导向、标准引领、质量为本的质量强市体系,形成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多元共治的市场治理格局,为建设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牢基础,为实现盘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市场准入更加便捷。
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影响投资创业便利度的制度性障碍和隐性壁垒基本消除,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规则基本形成。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工作模式不断创新,智能化、便捷化、高效化水平明显提升。
----市场活力持续激发。
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长,提升市场主体运行质量,扩大经营规模,企业生命周期有效延长。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稳步提高,高价值专利创造能力大幅度提升。
----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到位,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明显提高,社会共治水平有效推进。
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安全风险事件,安全形势持续保持稳中向好。
----监管效能持续提升。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监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不断创新,现代化、智能化的“互联网+监管”模式得到广泛应用,科学高效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市场竞争更加充分。
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竞争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明显提高,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优化。
----消费环境明显改善。
消费维权的便利度大幅提升,消费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发展壮大,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高,消费维权的法律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
----质量发展持续创新。
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发展战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服务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取得显著进展,为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全面建立。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得到深化,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执法资源配置合理,执法职能相对集中,监管与执法职责全面厘清。
市场监管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跨部门跨层级联动执法响应机制健全。
药品监管派驻稽查工作模式更加成熟,药品监管制度体系、监管执法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信用管理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更加完善。
专栏1 “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规划领域
量化发展目标
1
食品安全监管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农贸市场、大型冷库等(食品销售重点企业)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建设比例达到100%。
2
校园食堂、规模以上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关键岗位规范化比例达到100%。
3
对食品经营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比例达到100%。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公开承诺率要达到100%。
4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5
规模以上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比例达到100%。
6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实现100%,质量安全公开承诺率实现100%。
7
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监督抽检达到3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抽检达到1批次/千人,评价性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
8
药品安全监管
疫苗、特殊药品、血液制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9
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率达到100%,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10
特种设备
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24以下。
11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稳步提高,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保八争十”;规模以上企业平均有效发明专利量进入到全省中等行列水平;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占比增至30%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产品增加3-5件(个)。
12
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有效攀升,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为中心,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力争我市进入示范培育阶段。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数量达30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成为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贷款额度超过5亿元。
13
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效能,实现省级维权援助工作覆盖所有县区、经济园区,突出地理标志保护,探索小产区保护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断增强。
14
质量发展
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达到家次,全市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全市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5.5以上
15
标准
每年新增国家标准5项。
16
计量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到125项。
17
认证
“十四五”末,全市各类有效认证证书保有量达到3500张。
18
全市每年监督检查获证组织不少于40家,其中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不少于5家。
第三章市场环境建设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按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要求,完善涉企审批部门统一协调、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及时部署和调整完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措施、内容、要求,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滚动式、常态化推进改革全覆盖。
持续在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和网上办等方面探索实践,实现办理审批许可的平均用时不超法定时限的二分之一。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 不得以地方文件、区域制度私设障碍,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登记注册。
设立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投资的,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登记注册。
(二)持续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
----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按照流程最短、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要求,持续简化企业开办手续,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将一般性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开办申请当场办结率不低于90%,最终实现即来即办。
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功能,大力推行全程电子化申办、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公章刻制网上服务在线缴费、相关证照自助打印或下载、配套发件通过寄递获取等服务模式,实现一般性企业开办全程“不见面”。
----拓展“一网通办”应用功能。
依托省政务平台数据交换的广泛应用,强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将更多高频登记事项纳入“一网通办”,实现多部门多事项一网申请、相关信息实时交互、多个环节同步办理、相关事项一次办结,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
依托全省系统一体化行政许可审批平台的建设,全面推进行政许可事项“一网通办”。
----推进登记审批服务标准化。
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次数的“四减”要求,细化量化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实行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落实“一网、一门、一次”要求,创新登记审批便利化服务方式和手段,打造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环境。
依托全省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消除业务办理中的主观因素制约,提高登记注册智能化水平。
----持续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定期组织开展中介机构随机抽查,动态维护全市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动态管理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统一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统一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依法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业务数据、动态维护中介服务管理平台为主要着力点,强化社会监督。
(三)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构建兼顾效率与安全的市场退出机制。
切实落实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功能,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同时,充分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清算组信息和发布注销公告,由网上自行免费发布替代报纸有偿发布,实现企业退出市场制度性成本的“零费用”。
----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制度。
按照国家、省市场监管局的关于简易注销的规定要求,不断扩大适用范围,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支持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市场主体,依法办理简易注销登记,进一步减少材料、减少环节。
(四)服务小微企业发展
----加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数据录入和使用。
依托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提升扶持政策的知晓度、透明度。
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下载应用小微企业名录数据,实现政府部门共享小微企业数据,推动扶持政策落地。
通过扶持政策集中公示,及时录入地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通过对扶持政策分类、提炼,展示小微企业可享受的各类扶持政策的具体内容。
通过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公示,公示企业享受扶持信息。
----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协调完善推动提升“个转企”质量,支持转型升级企业做大做强。
加强培育目标管理,完善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承担目标任务管理,形成政府部门合力推进工作体系。
根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个转企”的优惠政策,完善推动扶持“个转企”政策的落实,激发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
推动提升转型升级服务效能的体系,优化“个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