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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管理各项制度

班前班后会议制度

在安全生产中,为了确保安全,在矿职工中树立安全文化,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1、上班前按规定的时间对职工进行安全文化培训。

2、培训内容应符合当班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加强警示提示,应对职工弄通思想上的安全,促进文明安全生产。

3、安全员在对职工培训时要认真搞好记录,记录要详细,不得乱记和不记。

4、培训以安全法律法规和本矿的实际制度及作业规程为准。

5、培训讲解矿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及避灾路线图。

6、下班后要对该班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交  接  班  制  度

一、区队长、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工作面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工作面的情况后方准离开。

二、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面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三、对于井下交接班,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严肃处理。

四、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中从严加倍处罚。

五、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给主管领导或夜间值班人员处理。

六、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煤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本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2、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3、严格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管得住。

4、严格执行“五职矿长”下井带班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跟班制度,切实加强现场管理。

5、认真落实矿井自查、集中会诊、联保互查制度,充分发挥矿井隐患纠察队的作用,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6、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公示、报告制度。

对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及时向全体职工公示,接受监督,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每月初向禹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报重大隐患查处及整改情况,进行安全工作述职。

7、坚决做到“按规律、按规程、按规矩”办矿,不从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

8、如不履行以上承诺,本企业自愿接受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的处罚,直至关闭矿井。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绩效是指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各基层单位和人员的考核。

第二章安全绩效考核要素

第四条考核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分,按以下六个要素进行考核记分。

被考核单位不涉及的要素(子要素)按缺项处理。

1、安全目标(50分,扣完为止)

⑴发生工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水灾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有害气体事故,扣50分;

⑵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⑶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⑷井下透水事件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⑸轻伤事故(含中毒、窒息)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⑹隐患自检率及整改合格率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2、安全基础管理(15分,扣完为止)

⑴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组织人员保证体系,满分4分。

1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⑵安全台账、记录等基础资料齐全、记录真实完整,满分3分。

1项不符扣0.5分,扣完为止;

1/3

⑶各种计划、总结、报表上报及时,满分3分。

每漏报1次扣0.2分,迟报1次扣0.1分,扣完为止;

⑷安全教育,满分5分。

二、三级安全教育,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转岗、复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安全培训,1项不符合,扣0.5分;领导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活动,1项不符合,扣0.5分;班组安全活动符合要求,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3、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10分)

⑴按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满分4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⑵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落实“五定”责任制,按计划完成治理,满分3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⑶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满分3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4、现场(作业)安全管理(15分)

⑴严格执行井下操作规章制度,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满分4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⑵作业现场警示标识符合要求,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满分4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安全纪律、工艺纪律、劳动纪律,满分4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⑷严格进行检修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及作业完成后的安全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满分3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5、职业卫生管理(5分)

⑴做好清洁文明生产,严防“跑、冒、滴、漏”,保证岗位职业有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100%,满分2分。

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⑵按要求(组织)参加职业性健康检查,满分1分。

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⑶按要求对职业卫生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满分2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6、应急管理(5分)

⑴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与救援系统,明确职责。

按照事故处理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满分2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⑵准备足够适用的应急资源,按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满分2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⑶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满分1分。

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第五条增分条件

1、风险高、管理难度大的可增加1~3分;

2、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经公司确认,加1~3分。

 

煤矿班务公开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班组建设,增强班务公开力度,提高班组民主管理水平,形成一个团结、民主、素质过硬的班组团队,推进企业安全、高校、健康、和谐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

班务公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班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内容全面、具体、真实。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班长、副班长、技术负责人为主的班务公开领导小组,接受矿领导的检查和指导。

四、公开内容

1、绩效工资考核,结果落实;

2、出差补助领取、发放;

3、考勤、休假、出勤率情况;

4、评优、评先条件、评选程序、评选结果;

5、工作安排、人员调整分配;

6、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公布、实施;

7、班组奖惩办法及考核;

8、班组工作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及责任制实施情况;

9、岗位工作标准;

10、其他公开内容。

五、公开时间

1、班长每月初主持召开一次班务会,总结上月工作、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听取班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2、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通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情、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奖惩等事宜。

班年月

 

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归档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493号令、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合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划分按国务院第493号令中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规定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汇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矿主要负责人汇报;矿主要负责人接到汇报后,应当于

1小时内向业主、监理和属地相关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兴义市及以上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汇报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矿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有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的工班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

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矿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

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矿安全部门负责实施验证。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矿安全部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

险待遇处理,由矿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矿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制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矿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

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五、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事故调查笔录。

  2、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

资料。

3、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7、其他有关的资料。

材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六条各机关部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督促,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

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九条矿政工部负责制订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责制订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

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区队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四章安全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以职工周五安全活动、班前十分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第十五条每周五为职工安全教育的时间,分上、下午两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进行。

第十六条安全活动必须由行政主管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主持。

第十七条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须提前备课,有活动课案和授课计划,课案字迹工整。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40分钟,出勤率要达到95%以上,补课率达到100%。

第十九条安全活动实行实名考勤,对于因假、因休班未参加安全活动的,必须在下周安全活动日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人员要签名备案。

第二十条安全活动必须要有“四问法”的内容,针对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发生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进行系统追问,指定职工发言,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凡涉及基层单位安全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送,严禁敷衍了事。

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严格考核。

第二十二条机关包保人员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要适时予以督促、指导和帮助,加强对包保单位的考核力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条“双向”考核表在每周六上午8:

00前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政工办,需要汇报的内容包括:

安全活动时间、主讲人、出勤补课情况、“四问法”的主要内容等。

第五章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

矿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没有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论处。

第二十五条基层各单位应根据矿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订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每年10月底向财资部上报下年度需培训工种、人员计划并备案。

第二十六条财资部根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培训班。

有关专业工种的培训信息,应提前通知教学单位。

弟二十七条四级安全培训中心根据文件要求,按照上级规定的教学大纲、安全培训教材,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

并将相关情况在开学前制表,一式两份分别送到安监部和财资部。

第二十八条学员报到后,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将学员自然情况录入微机,并校对无误,发给矿安监部、财资部。

第二十九条安监部对教学计划审核后签署意见返回。

第三十条培训班结束,四级安培中心提供参加考试学员名单,安排考场,提交《缺额学员通知单》。

第三十一条安培中心、财资部、安监部等部门分别提交培训工作小结,四级安培中心负责汇总后,报相关单位和分管领导。

第三十二条参加教学计划编制、审定、试卷命题、监考、巡考、阅卷等相关人员,应在附表涉及的栏目内签名存档,发现问题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六章奖惩

第三十三条安全活动时间不够或周五安全活动每少一次罚单位党政主管和包保单位部室负责人各30元。

如无特殊情况行政主管不主持会议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三十四条补课率达不到要求者,每次给予党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负责人各罚款100元;没有备课材料或备课不认真的罚党政主管100元。

第三十五条机关部室包保人员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凡迟交或不交报表的每次罚部室责任人30元。

第三十六条凡在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扣分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并对机关包保部室罚款200元。

第三十七条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问题被矿通报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三十八条对于各项安全教育的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被全矿通报的,一次罚款200元。

第三十九条每月初矿将按照“双向”考核的要求对上月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排名前三名的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各奖励1000元,对安全包保先进个人各奖励100元。

矿年底对安全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在矿、集团公司举办的各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复训学习班中,各单位必须按照下达的指标安排参训人员,选派合格的学员参加培训,发现一名学习“专业户”,对学员单位处罚2000元;每缺一人次,不经请假的,对单位罚款500元,履行请假手续的,对单位罚款100元,由四级安培中心、安监部签署罚款单送交财资部办理。

请假以书面形式,并经矿分管安全培训的领导签字后有效。

第四十一条对考试不及格人员由安监部通知财资部,由财资部、四级安培中心安排一次补考,个人负担补考费30元。

第四十二条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20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

第四十三条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5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在抽查考试中对成绩不及格的职工进行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费3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

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费用按1.5元/吨提取由矿考委按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解释权属巴依里煤矿

 

煤矿民主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会民主管理的七项工作制度,包括职工代表会议制度、职工代表活动制度、职代会工作机构议事制度、班组活动制度、班组民主管理制度、表彰奖励制度。

二、民主管理七项工作制度

(一)职工代表会议制度

1、职工代表按时出席一年最少一次的职工代表大会;

2、以各班组为单位,每年应不定期召开职工代表会议,主要学习文件,讨论需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方案;

3、职工代表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班,主要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生产经营和现代科学技术及企业民主管理知识,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4、根据民主管理和民主质询的需要,职工代表应按时出席有关会议;

5、职工代表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向工会主席请假。

(二)职工代表活动制度

1、按时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积极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向工会小组长请假;

2、按时参加代表组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

3、做职工的知心朋友,经常开展谈心活动,深入了解并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提出合理化建议。

4、认真完成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交办的任务,做到有请示、有汇报。

(三)职代会工作机构议事制度

1、凡属工会小组和职代会职权范围内审议、决定、通过的重大问题,都应列入议事日程,由工作小组领导对有关议题提出初步意见,提交职代会讨论;

2、由工会主席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管理会议,互通情况,汇报工作;

3、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主席主持,及时召开职工代表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协商处理;

4、凡涉及到有关横向跨部门、跨单位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需要应邀请党、政领导或党、政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5、实行民主集中制。

(四)班组活动制度

1、班组每季召开一次会议,学习文件、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确定计划或做出决定;需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班组长可临时召开班组会议研究处理,如涉及其他小组的问题,可提请工会小组召开有关人员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2、各班组实行民主集中制。

(五)班组民主管理活动制度

1、班组的民主管理活动,由本班组班组长主持开展活动;

2、每月召开一次全班职工例会,班组应将例会中涉及的有关班组生产、工作计划、奖金分配、工会积极分子等问题告诉职工,会前应做好酝酿讨论,基本统一思想等准备工作,例会力求时间短、质量高;

3、如遇急需解决的问题,经三分之二组员提议或班组决定,可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

4、班组民主管理会议,视情况可邀请班站所负责人参加。

5、班组民主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

(六)表彰奖励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对民主管理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实行表彰和奖励;

2、表彰奖励应与征集处理提案、贯彻落实职代会决议、民主评议、开展各种民主管理活动、年终总结评比结合起来;

3、表彰奖励的对象既包括工会干部、职工代表,也包括广大一线员工;

4、凡表彰奖励的对象,应由其所在单位自下而上民主评比产生,并将先进事迹材料报公司工会。

 

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标准化理念,强化质量基础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标准化意识,进一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以质量保安全,构建安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构。

明确主管队长是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

安检科负责牵头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工作。

2、必须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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