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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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文件

(2010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一、《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附件1《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流程图》

附件2《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之学术刊物分类表(试行)》

附件3《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4《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参与项目情况登记表》

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德育评分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试行版征求意见稿)

附表1、《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德育优秀之奖励附加分实施细则》

附表2、《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德育不良表现之减分实施细则》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0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总则

为了促进硕士研究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硕士研究生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励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修订版)》(东南大学校通知(2009)67号)和《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东南大学校通知(2010)6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本原则

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德才兼备、量分评价与专业内排名择优原则,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第三条、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仲裁委员会”和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学院和专业层面的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四条、适用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08、2009级国家计划学术型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培生除外)。

第五条、评奖基本条件

1、硕士研究生获得奖助学金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学风端正,严谨踏实,积极进取,有责任心;成绩优良或已取得突出科研成果或已取得其他能说明其具有突出学习能力和科研潜力的证明;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2、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参评和获得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

受到党纪校纪处分者;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者;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符合学校获评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其他规定者。

第六条、评定标准

2008、2009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根据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等的综合表现进行客观的量分评价。

以2010年4月13日《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东南大学校通知(2010)60号)发布为界,此前按

四等评定,此后则按

两等评定,奖助学金评定标准及比例不变。

具体量分项目、量分比例、量分依据及实施单位如下规定:

第一次评定:

硕士研究生入学前进行。

根据东南大学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依据硕士研究生入学成绩予以客观评价,授以相应等级的研究生奖助学金。

第二次评定:

2008、2009级硕士研究生分别于第二、三学期末进行第二次奖助学金评定。

根据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德育表现、取得的课程规格化成绩、科研业绩(包括发表论文、项目研究、学术会议、学术获奖等)和2009级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成绩给以客观评价。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次奖助学金评定总体框架

总分(开放式,不以100分为上限)

(1)课程规格化成绩(参考权重0.6)

(2)2009级硕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合格才有参评资格)

(3)科研业绩(参考权重0.4)

(4)德育评分(最高10分)

发表论文(参考权重0.3)

项目研究、学术会议、学术获奖等(参考权重0.1)

负责单位

各专业评定工作小组

学院研究生学办

注:

各专业评定工作小组有权根据专业特点和现实情况调整以上权重。

第三次评定:

2008级硕士研究生于第四学期末进行第三次奖助学金评定。

根据2008级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的德育表现、取得的科研业绩(包括发表论文、项目研究、学术会议、学术获奖等)和中期考核成绩给以客观评价,并授予相应等级奖助学金。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三次奖助学金评定总体框架

总分(开放式,不以100分为上限)

(1)中期考核结果(合格才有参评资格)

(2)科研业绩(参考权重1)

(3)德育评分(最高10分)

发表论文(参考权重0.8)

项目研究、学术会议、学术获奖等(参考权重0.2)

负责单位

各专业评定工作小组

学院研究生学办

注:

各专业评定工作小组有权根据专业特点和现实情况调整以上权重。

第二、三次评定中关于德育表现、科研业绩、中期考核成绩的评价标准除参见东南大学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外,德育表现的具体评价依据《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德育部分评分实施细则》,科研业绩的具体评价依据《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之学术刊物分类表》和各专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七条、评奖工作流程

1、学院根据学校通知具体部署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包括划分各专业各等级奖助学金分配比例和数目。

2、研究生根据评奖文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个人申报,要求:

(1)如实填写《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附件”材料,同一项科研业绩不得重复申报。

附件材料包括:

《申请表》上的“科研业绩”的支持材料(须填写《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研硕士研究生参与项目情况登记表》,并提交项目相关成果等)、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按封面、目录、全文顺序装订)、有稿件录用单位盖章原件的“用稿通知”和相应的论文全文、成绩单等。

(2)全部材料提交导师审核签字;(3)及时将导师审核签字的全部材料提交给班长和党支部书记。

3、由班长和党支部书记共同负责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公示并向学院研究生学办提交参评研究生的《班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基本情况汇总表》和个人申请材料,要求:

(1)个人申请材料和登记汇总信息公示和提交前须经参评研究生本人亲自审核并签字确认;

(2)公示至少在班级范围内进行,一般不得少于3天;(3)班级提交全部个人书面申请材料和《汇总表》的电子和纸质版本,两个版本须一致无误。

4、学院研究生学办负责组织非学术部分(德育部分)的评审、解释工作,并负责于评奖前培训、派遣2名非本专业的研究生秘书辅助各专业评定工作小组开展评奖工作。

5、学院授权研究生学办和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合审核全部《班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基本情况汇总表》及相关的个人申请材料,按专业汇总评审材料和评奖信息,制作汇总表(文字版和电子版),提交给各专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评审。

6、各专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和学院规定(包括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比例和数目)和本专业评审方案进行会议评审,负责学术部分评审工作,包括必要时就科研业绩等内容进行核查答辩,负责研究生个人总评分排名和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负责评审后的相应解释工作;。

7、、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全面审议全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情况,包括各专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的公正性、合法性以及各种个案处理情况。

8、学院公示评奖名单。

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

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个人书面实名申诉和投诉。

学院评定工作。

9、学院研究生学办整理公示后确定的评奖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10、研究生院审核学院上报材料并公布最终评定结果。

第八条、未尽事项

本细则未尽事项参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修订版)》(东南大学校通知(2009)67号)和《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东南大学校通知(2010)60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解释权

本细则由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生效期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流程图

根据学校精神,学院成立评奖机构、部署工作、发布通知

(有关通知在学院网站发布)

硕士研究生自我评估并准备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表》需要导师审核签字)

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党支部书记负责汇总、公示、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需要研究生本人签字或授权代签字予以确认)

学院审核参评申请材料

(无异议后提交各专业评定工作小组参评)

学院研究生学办将硕士生德育评分提交各专业评定小组

各专业评定小组对硕士生进行学术评分及总分排名,并提出建议获奖名单

(按照分配比例或数目提出获奖名单)

学院评定委员会评审

学院公示获奖名单,同时受理申诉和投诉

(申诉投诉必须具实名,提供有说服力的书面证据)

学院上报评审结果和评审材料

(最终评奖结果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研究生院评审,公布评奖结果

附件2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之学术刊物分类表

(试行)

类别与档级

刊物名称或期刊范围

备注

A类一档(超A类)

1、《中国社会科学》

A类一档和A类二档均为本学科最高级学术期刊。

SCI、EI、SSCI收录论文、《新华文摘》转载论文、经过学院认定的东南大学相关学科最高级学术刊物,可视为相当于本学科最高级刊物。

2、《中国科学》

3、《经济研究》

4、《管理世界》

5、《管理科学学报》

6、《自动化学报》

7、《ManagementScience》

8、《AmericanEconomicReview》

其他国际学术刊物根据声誉和权威性决定档级

A类二档

1、《系统工程学报》

2、《世界经济》

3、《中国工业经济》

4、《科研管理》

5、《会计研究》

6、《金融研究》

7、《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8、《中国软科学》

9、《管理工程学报》

10、《中国管理科学》

11、《经济学动态》

12、《经济学季刊》

13、《财贸经济》

14、《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15、《社会经济体制比较》

B类(核心期刊)

所有CSSCI来源期刊(相关

在B类学术期刊之增刊、专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等同于D类对待。

《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的学术文章

全国设有研究生院的大学学报发表的学术论文

C类

其他任何一种核心期刊源刊物、东南大学校庆优秀论文(以研究生院公布结果为准)

在C类学术期刊之增刊、专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等同于D类对待。

D类

在有正规刊号且正规发行的一般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包括校庆报告会录用论文、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的论文);在C类以上(含C类)学术期刊之增刊、专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等同于D类对待。

D类申报论文附加条件:

参评的发表在普通正规杂志以及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的学术论文的数量(包括任一种核心期刊的增刊、专刊),总数不得超过两篇,两篇以外的文章不计分;参评的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的学术论文须达到或超过3星,3星以下的不计分。

注:

1、研究生申报的发表论文等,由各专业评定工作小组依据以上学术期刊类别、档级进行评分,各类期刊具体分值由各专业评定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2、凡有关研究生参加导师项目研究及学术类获奖等评分,均由各专业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同专业研究生现实情况及申报材料研究确定;

3、凡不在以上规定范围之内或有分歧意见的期刊论文等,均由各专业评定工作小组参考以上规定并根据同专业研究生现实情况及申报材料研究确定。

附件3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姓名

专业

导师

学号

手机

电子邮件

申请培养基金等级

I级□II级□

中期考核结果

课程规格化成绩

(09级研究生填写,需提供院系盖章的成绩单作为附件)

论文

发表

情况

(论文题目、作者、刊物、刊号、刊出时间,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和文章全文复印件)

参与

项目

情况

(项目名称、级别、项目组成员名单(以重要性为序),承担工作、成果名称、形式,需提供成果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参与

学术

会议

情况

(论文题目、作者,参会方式(大会发言、主题发言、小组发言、收录论文集等),会议名称、级别、主办方、时间)

学术

获奖

情况

(奖项名称和等级、获奖时间、颁奖单位,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德育

情况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人签名:

年月日

导师

审核

意见

该生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可靠。

建议培养基金等级I□II□

导师签名:

年月日

班级

审核

意见

该生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可靠。

德育部分得分。

有□没有□不得参评奖助学金的事项。

如有,是:

班长签名:

党支书签名:

年月日

专业

评审

意见

建议培养基金等级I□II□

专业评定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学院

评审

意见

评定培养基金等级I□II□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研究

生院

审批

意见

最终评定培养基金等级I□II□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4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参与项目情况登记表

姓名

专业

导师

学号

手机

电子邮箱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国家级□省级□

其他□

成员排名

起止时间

本人作用

主要参与者□一般参与者□外围参与者□

本人

完成

工作

小结

(要求填写参与项目起止时间、所承担的工作、成果名称、形式和评价,须提供成果复印件等作为附件)

本人签名:

年月日

审查

意见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年月日

导师签名:

年月日

班级公示意见:

班长签名:

年月日

备注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德育评分实施细则

(2010年修定试行版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的德育管理工作,充分落实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有关德育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真正培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自律自省意识强、有良好精神风貌的高素质创新型经济管理人才,结合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本着“崇尚美德、弘扬正义、鼓励先进、奖罚分明”的工作理念,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以及“引导有方法、减分有依据、奖励有凭借”的管理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分办法

评价总分:

德育评价是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环节。

学院对研究生个人德育评价“设计总分”最高10分,该总分由“基本得分(满分8分)”+“奖励附加分(最高2分)”组成。

基本得分:

是指每个研究生只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研究生的基本职责,就能获取的德育得分,满分为8分。

学院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未能履行研究生基本职责的研究生,依据《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德育不良表现之减分实施细则》,按照“一对一”的标准,扣减相应德育基本得分,减完8分为止。

德育减分缘由及所减分数须与研究生本人见面。

奖励附加分:

是学院对德育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根据其本人实际表现以及来自各方面评价,依据《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德育优秀之奖励附加分实施细则》,奖励的德育附加分。

所谓“各方面评价”,包括研究生导师、全班同学、研究生学办、学校内外有关部门等方面的评价。

各方面评价主要以书面评价为依据,并经过学院研究生学办审核确认。

原则上,学院在评定奖励附加分中不重复计分。

奖励附加分以加满2分为止。

凡奖励附加分超过2分的部分虽不计入奖助学金德育总评分中,但将被作为研究生在学期间德育有“突出表现”在各类评奖评优、出国交流选拔、入党考察、就业推荐、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政审、毕业生鉴定等方面的德育评价材料中予以认定。

三、若干规定

(一)民主评价:

由各班级党支部书记和班长会同全体党支部委员、班委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研究生班级德育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班级研究生德育评定工作。

“评委会”根据学校和学院文件商定本班级的德育评分实施细则,经过全班五分之四及以上同学认同(可采取投票方式),并报学院研究生学办批准后付诸实施。

原则上,各班级只有评审标准同学认同、评审程序实施合法、评审结果没有异议,其评审结果才能够获得学院研究生学办审核认定。

(二)公示规定:

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所有研究生的德育评分(含奖励附件分)都将在学院网站进行网络公示。

一般公示时间为3天。

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学办登记、受理对德育评分(含奖励附加分)有异议者以书面形式提交的材料,材料必须写明异议的详细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有未能查实尚存异议的问题,须暂时搁置相应部分的德育评价。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比工作不受该部分德育评价延误影响照常进行。

异议问题澄清后,相应德育评价将在其它评奖活动中予以体现。

(三)使用规定:

本实施细则对于研究生的德育评价结果还将被如实反映在有关研究生的各类评奖评优、出国交流选拔、入党考察、就业推荐、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政审、毕业生鉴定等方面的德育评价材料中。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取消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1)受到党纪校纪处分者;

(2)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3)年度德育评价总体得分低于4分者;(4)其他由于德育原因按照学校规定不得参加评优评奖者。

2、凡年度德育评价总体得分低于8分者,不得参评第一、二等奖助学金(包括博士生A等奖助学金);凡年度德育评价总体得分低于6分者,不得参评第三、四等奖助学金。

四、本《实施细则》经济管理学院授权学院研究生学办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1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德育优秀之奖励附加分实施细则

序号

奖励附加分缘由

附加分分值

备注

1

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方面有重大贡献的(如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及时反映并排除校内安全隐患、协助处理群体性事件、避免生命财产损失等)

1分

需要有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经研究生学办审核后报学院党委认定

2

在各类重大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表现或立功的(如积极协助重急病抢救、干预严重心理危机、反盗窃、反暴力、反安全隐患等)

1分

3

模范遵守学院、学校规章制度,带领班级、党支部、团队成员在集体、团队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受到所在单位成员一致好评的学生干部(如先进班级、先进党团支部、最佳党日活动获奖等)

0.5分(特别计分:

凡集体获奖的参与者每人计0.5分,其中领导组织者计1分)

所在单位评议确认(或有证书)、同时经过院研究生学办审核后报学院党委认定

4

在班级、学院或各类社团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中贡献才能智慧并获得同班同学一致好评的班级同学或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各类比赛活动并获奖的

0.3分

班级评议确认(或有证书)并经院研究生学办审核后报学院党委认定

5

积极帮助在学习、生活等方面暂时遇到困难的同学克服经济困难、心理挫折、建立信心,获得同学普遍好评的

0.5分

6

家庭经济困难或暂时遇到困难挫折,但仍然自强自立、品学兼优、乐于助人并与同学友好相处,受到同学一致好评的(如杜二虎式同学)

0.5分

7

获得省级(含)表彰的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励(主要指思想品德、社会实践、体育类等奖励)

0.3分(三等)0.4分(二等)0.5分(一等)

需要有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或证书)并经院研究生学办审核后报学院党委认定

需要有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或证书)并经院研究生学办审核后报学院党委认定

8

获得国家级(含)表彰的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励(主要指思想品德以及社会实践、体育类等奖励)

0.5分(三等)0.8分(二等)1.5分(一等)

9

在学院、学校部门等机构中担任研究生助管、研究生教学联络员等职务,其年度工作考核合格,并经有关部门负责领导签字盖章认定的

0.2分

10

为和谐班级、和谐学院与和谐学校各项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受到学院或学校一次通报表扬的

0.2分

11

积极为学院、学校建设建言献策,提交重要调研报告或有重要价值的建议报告等,产生良好影响或积极效果的

0.2分

12

在学院网页(含电子期刊)、学校重要媒体中发表宣传班级先进事迹、宣传学院各类组织活动、宣传东大业绩的报告、文章等的

0.1分(每篇计0.1分)

13

通过努力为学院乃至学校赢得良好社会声誉的重大积极表现(如在学院或学校实践教育基地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0.5分

14

在校内外做好人好事并获得社会表彰,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如见义勇为获得受惠单位或个人送锦旗或感谢信等)

0.5分

15

德育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受到广泛好评的

0.1-0.5分(酌情加分)

由研究生学办根据有关方面证明材料并具体查实后报学院党委认定

附表2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德育不良表现之减分实施细则

序号

负责人

减分缘由

减分分值

备注

1

研究生班级德育评委会、研究生学办

开学两日内或节假日结束后,未经学院研究生学办准假无故不按时到学校报到的

0.3分

依据注册和考勤记录据实减分

2

研究生导师或其他教师

在学期间长期不主动与导师联系,导师难以联系到研究生本人的

0.5分

由导师或教师证明并视具体情况减分

3

研究生导师或其他教师反映研究生日常思想品德(尤其是学术道德、学习道德等方面)表现确实不佳的(如发表论文不经导师审核、一稿多投、一稿多发等)

1分

4

上课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作业拖拉或故意延迟等的

0.5分

5

研究生导师反映研究生有其它较严重问题的(如擅自代导师签字、在导师办公室、实验室私自使用规章电器等)

0.5分

6

研究生班级德育评委会、研究生学办

不注意集体安全,自私自利表现严重的(如在宿舍内收藏、使用违章电器等)

0.5分

经班级德育评委会评议或依据学校有关部门检查记录、活动或会议考勤记录,并报研究生学办审核才能减分

7

极少或从不参加班集体、学院、学校组织的活动(含学术报告会、体育运动会、集体会议等)的

0.5分

8

不团结同学,有其他有损同学或集体利益行为的

0.5分

9

研究生学办与有关方面

宿舍安全卫生不达标且经过教育仍不及时整改的

0.5分

经研究生学办确认才能减分

10

日常离校时不自觉履行请假、准假、主动销假手续的(注:

研究生紧急、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向研究生学办请假,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不减分)

0.3分

11

外出实习、出国交流未按学校、学院规定履行正常手续的

0.3分

12

调、换、退宿舍未履行正常申请审批手续的

0.3分

13

变换个人联系方式(如手机、电邮等)后不主动告知导师、班委、研究生学办,以致在学期间无法联系到研究生本人的

0.3分

经研究生学办确认才能减分(注:

特殊情况必须到学院研究生学办当面说明缘由并以文字备案)

14

面对突发事情无动于衷甚至起不良作用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

0.5分

事发现场同学签字证实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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