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列车非正常情况下应急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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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列车非正常情况下应急处理办法

旅客列车非正常情况下应急处理办法

.txt我都舍不得欺负的人,哪能让别人欺负?

一辈子那么长,等你几年算什么我爱的人我要亲手给她幸福别人我不放心

我想你的时候我一定要找得到你不许你们欺负他!

全世界只有我才可以!

放弃你,下辈子吧!

旅客列车非正常情况下应急处理办法

第1条旅客列车遇非正常情况的基本处理要求

旅客列车遇有火灾、爆炸、食物中毒事故,列车治安案件、旅客意外伤害(死亡)等突发事件时,班组乘务人员要快速反应,紧密配合,果断处置,及时报告。

列车长及有关乘务员在进行应急处理时,要注意收集情况,记录有关原始数据备查;构成行车事故时,要按照《事规》有关规定迅速逐级上报;同时列车长要立即报告本段值班室(派班室),站段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发生行车重大、大事故时,可直接向铁路局报告,以保证信息畅通。

第2条列车初起火灾的应急处理办法

⑴准确判断。

列车运行中出现火情或初起火灾时,列车乘务人员应立即判明火情的类别、部位、程度,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必要时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并立即通知列车长、乘警(长)、车辆乘务员(长)、运转车长。

⑵及时疏散。

列车长及列车乘务人员应迅速宣传、稳定和组织旅客疏散到邻近的车厢或其它安全处所,同时要加强宣传,防止旅客跳车和混乱等意外情况发生。

⑶正确扑救。

①如衣物、棉絮、地板上的杂物等发生火情时,应首先选择用水或就地取材的方式扑救,并关闭车窗。

如需使用灭火器时,应果断使用,以免延误扑救时机。

②如电源支线处冒烟时,首先将电源开关或保险断开,使用灭火器向冒烟或烧坏处扑救,并关闭车窗。

③如餐车烟筒因油垢清理不彻底而冒烟或出现少量火苗时,应立即关闭炉门,用湿煤将炉火压住,同时使用灭火器迅速扑救,注意将油类物品搬至较远处。

火情处理完毕,指派专人监护,防止复燃。

⑷认真取证。

主要包括:

①当事人或目击证人的材料不少于二份。

材料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车次、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票号以及火情的原因、经过等,材料应用笔录形式。

②本车厢列车乘务人员的材料。

第3条列车在长大隧道内运行时,发生火情或火灾的应急处理办法

长大隧道内发生火情或火灾时要做到(发生火灾后,隧道内的氧气会随大火燃烧迅速减少,烟雾不易排除,极易导致人员窒息死亡):

⑴迅速判明列车所处位置,立即请求运转车长协助,由运转车长及时通知机车司机,使列车迅速停于安全地带。

如来不及通知时,在安全地带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

⑵迅速集中和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同时向两端车厢疏散旅客,关闭起火车辆两端端门。

⑶列车到达安全地带停车后按照“四十字”火灾处理过程组织扑救。

第4条在电气化区段列车扑救灭火的应急处理办法

⑴电气化区段列车发生火灾时应立即通知就近车站向电力调度员要求停电。

在区间可通知运转车长或机车司机,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要求车站停电。

⑵在扑救离接触网不足4米燃着物时,用水和一般灭火器灭火必须停电,如使用沙土灭火时,距接触网在2米以上者,可在不停电情况下进行。

⑶车厢上部着火距导线不足4米时,不得用水救火。

救火者所站位置要距离导线2米以外。

第5条餐车发生火灾的应急处理办法

餐车发生火情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

炉灶初起火情,立即使用灭火毯,封盖起火点;电器、冰箱短路起火,立即关闭电源,用灭火器灭火。

餐厅内发生初起火情,立即疏散旅客,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如烟囱、排烟罩、排烟道发生火情,应立即使用灭火器扑救。

第6条行李车、邮政车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办法

行李、邮政车发生火情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

线路、配电箱短路起火,立即关闭电源,用灭火器灭火。

货仓内起火,要果断使用灭火器扑救。

并拍发电报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和沿途有关行包、邮政装卸车站。

第7条发现旅客携带、夹带危险物品的应急处理办法

乘务员发现旅客携带、夹带危险物品时,应首先查清危险品的品名、种类、数量,进行妥善放置,并及时汇报列车长、乘警,按规定处理。

对无人认领的可疑物品,在处理时要高度警惕,要及时通知列车长和乘警到场处置,切不可随意进行开包检查。

对不能判明性质的可疑物品,并做好安全防范准备,必要时由乘警向前方站公安机关汇报,请求支援。

第8条按规定使用列车紧急制动阀停车后的处理办法

凡符合《技规》(第253条第四款情况之一者)规定需使用列车紧急制动阀的情况时,列车有关人员应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

客运乘务人员使用紧急制动阀后,应做到:

⑴xx原因,分清责任;

⑵报告列车长、运转车长,通知车辆乘务员;

⑶尽快组织开车;

⑷现场取证;

⑸返程后向段派班室汇报。

第9条遇有滥用列车紧急制动阀停车的处理办法

《事规》规定:

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即构成行车一般事故。

遇有滥用紧急制动阀停车的情况时,应做到:

⑴xx原因,分清责任;

⑵立即组织开车;

⑶报告列车长、运转车长,通知车辆乘务员;

⑷取得责任人的姓名、年龄、身份、工作单位、证件号码和书面材料及旁证材料,必要时会同乘警共同取证;

⑸立即向本段汇报。

第10条发生行包偏载或超载造成钩差超限时的处理办法

列车长接到行包超载、偏载及行李车钩差超限报告后,应及时赶赴行李车组织列车和车站进行整理或卸载,直至消除隐患、钩差恢复到规定限度内,由检车员确认后方可开车。

必要时要向前方停车站拍发电报,通知前方停车站停止向本列装车。

第11条列车超员压死弹簧或钩差超限时的应急处理办法

列车长接到弹簧压死或钩差超限的报告时,要立即前往问题地点,协同车站及检车人员联合查找发生问题的原因,对因严重超员造成的问题,要与车站密切配合组织疏散旅客,消除隐患,经检车人员检查确认弹簧及钩差状态恢复后方可开车;如属车辆设备原因时,应由车辆乘务员提出处置办法,列车长和车站配合做好相关具体工作,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第12条对精神异常(精神病)旅客的应急处理办法

列车上发现无人护送的精神异常旅客或多名精神异常人员同乘一车等情况时,列车长应将异常旅客安置在适当位置,指派专人看护,锁闭相关的车窗。

异常旅客去厕所时,要防止其把厕所门锁死而发生意外。

列车长要及时通知乘警检查本旅客随身携带物品中有无凶器,清理周围物品,防止发生意外。

编制客运记录移交到站或换乘站处理,不得转交中途站。

如不能判明其到站时,可交前方三等及以上车站处理。

有人护送的精神病旅客乘车时,列车员应对护送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通知列车长,作为重点经常巡视,了解掌握动态,防止发生意外。

第13条发生挤、烫、砸、摔、碰等伤情时的处理办法

旅客在列车上发生挤伤、烫伤、砸伤、摔伤、碰伤后,列车长应迅速到达现场了解伤情、积极救治、查明原因、收集旁证材料,需要交站处理时,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三等以上车站处理并及时拍发事故电报。

第14条发生石击列车造成旅客伤害的应急处理办法

列车长应会同乘警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旅客伤情、积极治疗、收集包括受伤旅客本人在内的证明材料,编写客运记录交前方三等以上车站处理,并及时拍发事故电报。

第15条发生旅客跳、坠车时的应急处理办法

发现有人在列车上坠车时,应按规定立即停车(特快列车不危及本次列车运行安全时除外)。

列车长会同乘警必须亲临现场调查了解坠车原因、时间、地点、车票、车次、姓名、性别、年龄、伤情等。

如坠车者死亡时必须清查死者的遗物,并通知就近车站对遗体进行处理,同时列车长应编写记录、收集证明、派人与乘警下车进行事故处理,并拍发电报。

如坠车旅客受伤,应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立即抬上列车给予积极治疗,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三等以上的车站处理,同时拍发事故速报。

如旅客跳车后失踪,应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通知当地车站,搜集跳车旅客物品,妥善保管。

列车接到车站通知有人坠车时,列车长会同乘警在就近车站下车,返回发生地(或车站)。

了解掌握受伤旅客情况。

在列车上的列车长、乘警要立即了解情况,收集不少于二份以上的旁证材料,并确认坠车位置。

如有目击者应以乘警询问笔录的形式形成材料(如有同行人必须取得同行人的材料)。

第16条旅客在列车上发生疾病或病危的应急处理办法

⑴旅客在列车上发生疾病,本车厢乘务员应及时汇报列车长。

列车长会同乘警应立即赶到现场了解病情,通过列车广播寻找大夫救治。

需要交站时编制客运记录连同发病旅客及车票一并交站处理,要取得救治人、同行人及旁证旅客的证明材料。

⑵列车上发生旅客病危时,列车长、乘警立即赶到现场了解病情,调查原因,迅速通过列车广播寻找大夫救治。

检查保管旅客物品,收集救治人、旁证旅客等二份以上的证明材料,有同行人时必须取得同行人的证明材料。

⑶列车长须采取措施提前通知前方接车站作好接车准备,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三等以上停车站救治。

第17条对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伤害时的处理办法

列车上发生因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烫伤、挤伤、砸伤等伤害时(打架、斗殴等治安问题除外),列车应按规定编写客运记录,连同双方人员一并交站处理。

对于旅客要求协商解决不下车处理的,应由旅客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列车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意见。

达成协议后,列车长必须要求双方旅客在已编好的客运记录下方注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不下车处理,今后出现问题与铁路无关”。

并签字盖章(注意妥善保管,保存期三年)。

第18条特快列车临时停车下交伤病旅客的应急处理办法

特快列车上发生旅客伤病危及生命安全需要立即下车抢救时,列车长应与运转车长取得联系,由运转车长负责向机车乘务员报告有关情况,由机车乘务员报告调度员,请求前方站临时停车,并做好相关移交准备。

其他事项按《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铁道部12号令)及《郑州铁路局旅客人身伤害事故处理补充办法》(郑铁客〔2005〕226号)办理。

第19条遇少数民族旅客在列车上发生疾病死亡的应急处理办法

遇有少数民族旅客发生疾病死亡时,首先要按规定移交车站处理。

因少数民族习惯出现抵触不能按规定移交车站时,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激化矛盾,对死者遗体要提前通知前方站采取措施。

同时尽可能安排该车厢其他旅客回避到其它车厢,对该车厢进行隔离,动员其他旅客不要对少数民族习惯进行指责或评论,以免扩大事态。

要及时向上级请示,听候指示。

第20条发生旅客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办法

⑴及时报告。

列车发生3名以上旅客食物中毒时,列车长应向有关部门及时拍发电报,主送处理站及处理站所属铁路疾病控制中心,抄送路局客运处。

⑵安置病人。

列车长做好记录移交车站,由车站及时将病人送当地有救治能力的医院进行抢救。

⑶保护现场。

稳定旅客情绪,封存可疑食物、呕吐物样品,停止销售可疑食物,追回售出可疑食物,等待卫生(防疫)监督人员到现场查验。

⑷调查取证。

调查发病原因及其餐饮食物,取得被取证人包括发病人证明材料,多人发病时取证发病人材料2份以上、同行人或周围旅客材料二份、有关工作人员材料一份。

⑸在运行途中列车长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听取指示要求;返乘后写出书面报告,连同有关取证材料一并上交。

第21条列车上发生旅客分娩时的应急处理办法

旅客在列车上分娩时,列车员应及时汇报列车长,列车长会同乘警应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通过广播找大夫救治,并尽可能提供场所,为旅客创造好的条件。

同时通过运转车长或其他方式告知前方停车站(三等以上车站)做好救护准备,列车长要做好相关材料及物品的移交准备,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下车站。

第22条列车途中甩车的应急处理办法

遇有车辆故障途中需甩车时,应做到:

⑴故障车的茶炉、采暖炉熄火、电器断电(采暖期内对采暖炉及水箱排水);

⑵收取故障车的备品、卧具(并视具体情况指派专人看车);

⑶向有关车站及相关路局拍发电报,停止出售故障车的车票;

⑷妥善安排故障车的旅客继续旅行。

对软卧变硬卧、硬卧变硬座、软卧变硬座等降低票价的要编写客运记录,作为旅客到站退还差价的凭据;

⑸立即向本段汇报。

第23条客车塞拉门故障时的应急处理办法

⑴遇断风、断电紧急情况下使用紧急解锁后必须立即复位。

⑵运行中塞拉门出现故障,应立即通知车辆乘务员及时处理。

故障不能立即消除时,由车辆乘务员采取措施关闭车门,并做好封闭、防护工作,在未采取有效的封闭、防护措施之前,本车厢乘务员必须严守车门,防止发生旅客意外伤害。

⑶库内及途中严禁用水冲刷塞拉门翻蹬轴及下道轨,避免造成列车绝缘不良。

第24条列车夜间运行中突然停电的应急处理办法

⑴乘务员立即宣传:

严禁明火照明;

⑵立即通知检车人员检查处理;

⑶稳定车内秩序,加强治安管理;

⑷乘务员坚守工作岗位,锁闭两端直门,加强车内巡视,防止发生意外;

⑸如不能及时修复,应通过运转车长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立即通知就近车站报告客调,听候命令。

第25条运行中车辆发生异常时的应急处理办法

⑴听到异音。

听到车辆走行部有拖、拉、击打声、上下振动声、连续磨擦声等异音时,本车厢乘务员应立即汇报列车长,通知车辆乘务员;列车长、车辆乘务员应立即赶到现场,迅速判断,不需要立即停车时可以通过运转车长、机车司机、沿途车站给予监控,需要停车处理时立即通知运转车长与司机。

⑵发现异状。

遇有车辆突发剧烈上、下跳动,车体剧烈摆动,连接处明显下垂,走行部有剧烈连续的磨擦震动声,立即通知列车长及车辆乘务员。

列车长、车辆乘务员迅速赶到现场检查确认,需要停车时,立即通知运转车长与司机停车检查。

严重威胁列车运行安全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对一时不能修复但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由检车人员临时处理并监护运行,预报前方客列检处理。

⑶闻到异味。

遇有车辆发出烧焦,橡胶、塑胶熔化产生的异味时应立即通知列车长和车辆乘务员。

列车长和车辆乘务员要迅速赶到现场查明产生异常气味的位置,根据异常气味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

第26条遇有群体无票人员强行乘车时的应急处理办法

根据铁道部《关于站车做好查验票工作的通知》(运营监督电〔2004〕1436号电报),无论旅客民族、身份,都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规章,凭票进站乘车。

遇有群体无票人员蓄意强行乘车时,列车乘务员要坚持验票上车制度,列车长立即通知车站,由车站组织力量采取措施坚决将无票人员阻止在车下;对凭短途车票强行越站乘车拒不补票的,列车要及时拍发电报通知前方站及公安所采取措施,由前方站组织足够的警力将无票人员尽快带下车;要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发现无票人员闹事时,要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在问题未得到解决前,要以保证其他旅客安全为前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已造成严重后果时,要立即通知前方站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置。

第27条列车上发生旅客斗殴时的应急处理办法

立即报告列车长和乘警及时赶赴现场,做好调解工作,制止打架斗殴,防止事态扩大,协助公安调查了解事件原因及经过,收集旁证材料。

对受伤者进行救治,按规定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站处理。

第28条列车上发生抢劫案件时的应急处理办法

迅速报告列车长、通知乘警长。

了解失主被抢物品的种类、数量,提供抢劫罪犯的体貌特征,作案手段和逃离方向。

做好当事人的安抚工作。

列车长应向所在铁路局、铁路公安局和有关派出所拍发电报,通报案件情况,请求追逃案犯。

电报应抄送本局有关部门。

第29条列车上发生盗窃案件时的应急处理办法

迅速报告列车长,通知乘警,向报案人(失主)了解失物品名、数量、物品特征、丢失经过。

观察了解现场人员变动情况,走访知情人,提供案犯特征,协助公安追堵查找。

重大案件应及时向所在铁路局、铁路公安局、主管业务部门、铁路派出所拍发电报,并抄送本局有关部门。

第30条列车上发生凶杀案件时的应急处理办法

犯罪分子在车内行凶,乘务员要机智勇敢制止犯罪行为,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迅速向乘警报案。

对受伤者及时抢救,做好稳定旅客情绪工作,视旅客受伤情况编制记录交前方站进行救治。

第31条发生聚众拦截列车事件时的应急处理办法

遇有聚众拦截列车情况时,列车人员应做到:

⑴稳定旅客情绪,在区间被拦截停车时应组织旅客锁闭车门、关闭车窗、严守岗位、防止不法分子上车;

⑵列车长、乘警长加强车厢巡视,保证列车治安;

⑶及时通报运转车长立即向当地所属路局调度报告,不得扩大事态;

⑷立即向本段汇报,听候指示。

⑸及时向所在铁路局、铁路公安局、主管业务部门、铁路派出所拍发电报,并抄送本局有关部门。

第32条发生水害断道、沙尘暴等自然灾害在区间被迫停时的应急处理办法

⑴加强车厢巡视,保证治安秩序;加强宣传组织,稳定旅客,安置重点旅客;乘务员要严守岗位,锁闭车门,停止乘降;

⑵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用水。

注意保证重点旅客的用水需要;

⑶自然灾害危及到旅客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将旅客疏散至安全地带,妥善组织,防止人员走失。

第33条列车在中间停靠无站台线路乘降时的处理办法

遇有施工等原因,客车在中间站停靠无站台线路或列车尾部未靠站台停车时,乘务员要先确认邻线是否有列车通过、是否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障碍物后,在有车站工作人员接车的一侧组织旅客下车,严禁背面车门下车。

乘务员打开车门后要先行下车立岗,组织旅客乘降,做好扶老携幼,保证旅客安全。

第34条列车发生车票重号时的处理办法

列车上发现旅客车票重号,列车长应树立大局观念,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予以解决。

卧铺重号时,按照《客规》有关规定处理,如确因列车剩余能力不足无法解决时,应做好旅客的解释工作,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35条列车运行中遇有缺水情况时的处理办法

列车在运行中遇到缺水情况时,要利用列车广播,迅速向旅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节约用水。

保障重点旅客的用水需要。

在到达下一个补水站前,联系车站补满水。

旅客列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理

预案

1总则

1.1为了预防和控制旅客列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和一旦旅客列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旅客列车应急组织能够迅速有效的投入抢救,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按照铁道部《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铁公安〔2002〕30号)和《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第三号)等规定编制本预案。

1.3本预案适用于郑州铁路局所属(担当)的旅客列车。

事故就是命令,一旦旅客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本预案迅即启动。

2处置旅客列车火灾、爆炸事故的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救人为先;避免伤亡,减少损失;果断处置,尽快开车。

3建立旅客列车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理组织

3.1组织建立各次旅客列车要建立由列车长担任组长,由车辆乘务长、乘警长为组员的列车防火防爆领导指挥组,同时建立疏散组、扑救组、防护组、救护组、联络组。

各组人员由防火防爆领导指挥组根据本班组岗位人员情况确定,落实到岗、到人,记入台帐。

各小组成员必须牢记职责,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立即行动。

组员发生变更时,要及时调整。

3.2职责

3.2.1指挥组: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列车防火防爆领导小组担负处置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指挥的职责。

组长由列车长担任,成员由车辆乘务长、乘警长及各应急小组组长组成。

旅客列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负责现场扑救方案的确定和统一指挥。

组织、指挥、带领乘务人员各司其职,迅速抢险,最大限度减少伤亡损失;根据事故情况,随时调整人力部署;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处理好善后事宜等。

3.2.2疏散组:

及时疏散旅客是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环节,按照岗位分工,要迅速将旅客疏散到相邻车厢或安全地带,并快速转移伤员。

防止旅客盲目跳车。

危及旅客生命安全时,起火车厢本岗及邻车厢乘务员必须履行疏散旅客的职责,疏散完旅客后迅速投入扑救工作。

疏散旅客的基本要求:

初起火灾容易控制时,疏散和扑救同时进行;火灾已不易控制时,要首先疏散旅客。

3.2.3扑救组:

由列车长、乘警、车辆乘务长、车电乘务员、集结的班组义务消防队等人员组成。

列车起火后,及时扑救,是减少财产损失、减少人员伤亡的关键一环。

扑救组人员要快速反应,迅速赶往现场,动用一切灭火器具进行扑救。

并根据需要分解列车,切断电源、火源,防止火势蔓延。

3.2.4防护组:

事故发生后,配合机车乘务员和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的直达特快列车为检车乘务员,下同)迅速设置防护;在车站和多线区段应特别注意邻线有无列车通过,劝阻、清理侵入邻线的人员,防止其他事故发生。

同时,要做好其他车厢旅客的稳定工作,并负责组织保护事故现场和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

协助防护的人员日常要加强学习,熟知有关行车防护规定。

3.2.5救护组:

选择安全地点抢救伤员,采取临时救护措施;向上级派来的救援人员报告情况,协助移送伤员。

3.2.6联络组:

按指挥组要求,做好各小组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命令传达,保证各组之间协调工作。

如需救援,负责向车站和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列车广播员要列入联络组,以便利用列车广播快速传递信息。

3.2.7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当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未到达时,火灾扑救工作由列车长组织指挥,其他人员密切配合。

列车在车站发生火灾爆炸时,火灾扑救工作由车站站长组织指挥,同时列车长要指挥班组各应急小组配合车站积极进行扑救。

4事故报告及方式

4.1向上级报告可通过无线列调、电话、电报等形式报告;本班组人员间可用对讲机、手机、人工传递等方式进行。

4.2车站站长、运转车长应按《事规》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4.3内部报告制度:

列车长要以最快速度向担当段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

时间、车次、线别、区间、火情、伤亡、损坏情况、发生的初步原因等。

担当段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路局客调。

5应急处置办法

5.1立即停车

5.1.1乘务人员发现本车厢或相邻车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威胁行车和旅客人身安全时,应立即拉阀使列车停在安全地带;停车时要避开桥梁、隧道等;

5.1.2利用一切通报方法(乘务员相互传递、指派旅客通报或手机联系等)将简要情况尽快通知到指挥组,各个小组迅速行动。

5.2疏散旅客

5.2.1列车乘务人员要快速反应,有序组织事发车厢的旅客向相邻车厢有序疏散,出口要保持畅通。

5.2.2事发车厢和相邻车厢的乘务员要做好旅客疏导防护,避免旅客盲目跳车。

如需组织旅客向车下疏散时,要选择安全地带疏散。

要根据地形,选择开门方向。

双线地段尽量避开运行方向右侧门。

特殊地形条件,无选择余地,必须开右侧车门时,所有人员不得侵入邻线,并要有专人防护。

5.2.3列车广播员和其他车厢乘务人员要做好旅客疏导宣传工作和安抚工作。

5.3迅速扑救

5.3.1起火(或冒烟)点附近旅客疏散开后,先期到达人员要立即查明火源,决定灭火方法,并使用配备的灭火器具立即进行扑救,不得延误时机;

5.3.2在判明起火原因可能由电器或电线路引起时,应及时关掉相关的电器开关;

5.3.3在电气化区段需要用车外水源或消防车向车底喷射灭火时,要严格遵守电气化区段有关规定,停电后实施,以防触电造成伤亡;

5.3.4参加扑救人员应听从指挥,相互配合。

指挥人员要随时注意观察火场火灾蔓延趋势,发现火情变化,立即采取应变防范措施,避免扑救人员伤亡。

未参加扑救工作的乘务人员要坚守岗位,防止发生旅客跳车、趁火打劫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5.3.5火灾扑灭后,列车长、乘警长、检车乘务长要对起火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火已完全熄灭,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向调度报告,按规定程序尽快组织开车。

5.4切断火源

5.4.1列车停车后,车辆、机车乘务员和运转车长要根据火势蔓延情况,按照指挥组的指令,迅速将起火车辆与列车分离,切断火源,防止蔓延。

分解后的车厢要与起火车厢保持一定的防火安全距离。

5.4.2对着火车厢火势蔓延扩大,一时难以扑灭的,在条件允许时,应将着火车厢牵引到安全线或支线进行扑救,避免影响其他列车通行或烧断接触网。

5.5设置防护

5.5.1列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停车后,当影响邻线行车安全时,运转车长(或列车长)必须按规定在邻线放置短路连结线,并设置好其他防护;

5.5.2列车分离停妥后,列车前、后端分别由机车乘务员和运转车长负责按规定设置防护。

5.6报告救援

当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或爆炸需要救援(包括需要消防队灭火或需有关部门提供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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