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292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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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2924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下列关于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异同之处的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

A、提出的主体相同。

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B、法律程序不同。

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不可以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C、管辖法院不同。

前者为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后者为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基层人民法院

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相同,都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8章>第2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

根据《仲裁法》第63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所以,只有被申请人可以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A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9条的规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为受理申请执行的法院,有可能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不是基层人民法院,C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59条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6个月,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期限是整个执行程序的时间,

2.甲公司与乙公司商标权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在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此时案件可能的处理方式是哪一个?

A、法院依据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自调解书送达生效之日起,一审判决视为被撤销

B、乙公司撤回上诉,之后若和解协议未被自觉履行,甲公司可以申请法院依照和解协议进行执行

C、乙公司撤回上诉,之后若和解协议未被自觉履行,甲公司可以针对该和解协议起诉

D、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将各自提起之诉予以撤回,之后若和解协议未被自觉履行,甲公司可以重新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3节>上诉案件的调解

【答案】:

A

【解析】:

①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据和解协议请求制作调解书,二审中的调解书一旦生效,一审判决视为被撤销。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据和解协议申请撤回上诉,但该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据和解协议申请撤回上诉后,一审判决生效,若和解协议未被自觉履行,甲公司应当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二审撤回起诉后,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起诉。

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3.关于起诉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起诉时,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B、立案后,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C、起诉时,法院认为案件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本案行政庭审理

D、立案后,法院发现其他法院已经就本案作出生效裁判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

B

【解析】:

考查对起诉的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

4.思法公司诉瑞旭公司要求瑞旭公司支付著作权使用金,瑞旭公司称已经将款项交付思法公司的员工李某,思法公司承认李某为其财务人员,但公司并未收到款项。

法院依据申请,通知李某参加诉讼。

关于李某在本案中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共同原告

B、共同被告

C、第三人

D、证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证人证言

【答案】:

D

【解析】:

李某作为瑞旭公司的工作人员,因其职务行为引发纠纷应当以公司作为当事人,故张某不能以当事人身份参加诉讼。

通知其参加诉讼仅仅是因为其对案件知情,故只能以证人身份参加诉讼,

5.根据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

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C、涉外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90日内即视为送达

D、A国人甲在我国某市无经常居住地,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定中规定的送达方式对甲适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2章>第3节>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定中规定的送达方式是对在我国领土内无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当事人适用的送达方式,而不是对所有的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所适用的送达方式,D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第269条、第267条的规定,A项、B项、C项错误。

6.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

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

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50题,单选)

A、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错误的,因为蓝光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B、红光公司应当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其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C、B区法院应当待A市中级法院就蓝光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D、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6节>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在处理管辖权异议时对当事人撤诉的处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据此,可以得出结论:

在处理管辖权异议过程中,无论处于一审程序还是针对异议裁定的二审程序中,只要尚未作出生效的异议裁定,此时原告撤诉,一律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直接由一审法院处理撤诉问题。

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A、B、C选项都错误。

需要指出的是,2008年延考试

7.下列关于协议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离婚案件的诉讼可以通过协议管辖确定管辖法院

B、甲和乙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由甲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C、王某经营一家网络商店,与某个人物流公司签订2万元物流费用的合同,约定纠纷由王某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D、与父母同住的孙大与在外地的孙二就父母财产继承达成协议,约定如果对于继承发生纠纷,由孙二目前所居住城市的基层法院管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4节>协议管辖

【答案】:

B

【解析】:

考查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A选项中,离婚属于确定身份关系案件,并非合同或者财产权益纠纷,不能适用协议管辖,不当选;C选项的案件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双方协议选择中级法院,违背了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不当选;D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项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

8.黄某因交通事故纠纷起诉于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法院依照黄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无法直接送达也无法留置送达,此种情形下,法院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是哪一个?

A、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B、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完成送达

C、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D、裁定诉讼终结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审理前准备

【答案】:

C

【解析】:

①民事案件受理条件对被告的要求为明确即可,未要求下落不明,法院不可以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不予受理案件,故也不可以据此作出驳回起诉裁定。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简易程序不适用公告送达,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对被告无法直接送达也无法留置送达说明被告下落不明,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9.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

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35题,单选)

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1节>法律民事主管与其他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处理争议的关系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调解法》第31条、32条规定,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无论原纠纷是何种法律关系,只要经当事人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且对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就一概转化成了合同纠纷,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本题中的调解协议未经司法确认,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故C选项错误。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19条规定,可依案情决定由一名调解员进行调解,本题中由黄某一人进行调解程序合法,故D选项错误。

10.关于执行异议和复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对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查

B、执行异议审查期间,异议人申请撤回异议的,法院应当准许

C、案外人对驳回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D、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义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规定》)第12条的规定,法院对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实行书面审查,A项错误。

根据《执行异议规定》第13条的规定,执行异议审查期间,异议人申请撤回异议的,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B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案外人对驳回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外人不能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C项错误。

根据《执行异议规定》第1

11.某借款纠纷案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当场将欠款付清。

关于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实现

B、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本案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C、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

D、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被上诉人已经提出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尊重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3节>上诉案件的调解

【答案】:

C

【解析】:

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送达后,原审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据此可知,调解也是二审程序中的结案方式之一,但是在二审程序中达成调解协议的都应当制作调解书,否则无法处理一审裁判文书的效力问题。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易错点提示:

对于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如果是在一审中调解结案的,不需要制作调解书,但二审中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换言之,那些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仅适用于一审调解结案的案件,二审中调解结案的,即使

12.致富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邻村脱贫村村民钱多多赶集回来路过致富村张贴的选民名单时,发现名单里没有致富村村民章如花,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钱某想为章如花打抱不平,到选举委员会要求增加章如花选民资格,被选举委员会以不是本村村民为由轰出

B、被轰出后的钱某想继续为章如花申诉,律师王天一告诉钱某可以到该村所在地县法院提起选民资格之诉

C、钱某在距离选举还有两天时到法院起诉,法院以距离选举时间太近为由不予受理

D、如果钱某在选举日五日前起诉,那么法院可以邀请选举委员会成员参与诉讼帮助调解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2节>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与管辖法院

【答案】:

C

【解析】:

考查选民资格案件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A、B项错误,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根据《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故D项错误。

1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后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严重违约,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损害其利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双方曾在合同中就纠纷达成仲裁条款协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虽然达成了仲裁协议,当事人若向法院起诉,法院有权管辖

B、运输合同的解除、撤销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

C、仲裁条款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D、若甲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甲向法院请求裁定,乙向仲裁委员会请求的情况下,由先受理的一方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5章>第4节>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效力。

根据《民诉解释》第215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故A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19条、《仲裁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B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C项错误。

14.北京市的A公司与美国新泽西州的B公司因设备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依照双方的仲裁协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A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扣押B公司在某仓库的一批原材料。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A公司应当将保全申请直接交给原材料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B、A公司应当将保全申请直接交给原材料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C、A公司应当将保全申请交给仲裁委员会,再由仲裁委员会将该申请提交给相关的中级法院

D、A公司可以选择将保全申请交给仲裁委员会,或者直接交给相关的中级法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6章>第3节>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

【答案】:

C

【解析】:

①《仲裁法》第28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5.包装工夏洁是博华公司派遣到科瑞物流公司工作的人员,某次在完成科瑞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不慎将路人常彭碰伤,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常彭以侵权损害赔偿为由诉至法院。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如果常彭起诉博华公司,法院应当追加科瑞公司为共同被告

B、如果常彭起诉科瑞公司,法院应当追加博华公司为共同被告

C、本案属于公司诉讼,应当由公司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D、如果常彭希望被告能够尽快支付医疗费用,则法院在得知该情况后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答案】:

A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58条规定: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

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常彭可以仅起诉科瑞公司。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本案属于人身侵权纠纷,不属于公司诉讼。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但先予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

16.春分公司和夏至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

春分公司付款后,夏至公司一直没有发货,春分公司为此提起诉讼,请求夏至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李某作为春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诉讼,王某作为夏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诉讼。

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王某因为损害夏至公司利益的事情而被依法更换,孙某代替王某成为新的法定代表人,则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孙某代替王某参加诉讼

B、应当由王某继续参加诉讼

C、由原告春分公司决定是否更换夏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D、如果决定更换法定代表人,则原法定代表人王某进行的诉讼行为全部无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诉讼代表人

【答案】:

A

【解析】:

考查法定代表人的更换。

根据《民诉解释》第51条第1款的规定,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17.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其生产的电子元件若干,后又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电子仪器的装配。

在装配过程中,丙公司发现该批电子元件质量不符合要求,遂暂时停止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并要求其赔偿。

而甲公司认为该批电子元件并非自己生产,而且在包装运输过程中也不至于造成损坏,质量问题应当由乙公司负责。

因此甲公司拒绝了丙公司的赔偿请求,并且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货款。

鉴于此,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甲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反诉,请求丙公司支付货款。

在本案中,乙公司可以进行哪项与诉讼相关的行为:

()

A、认为受理丙公司起诉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因此提出管辖权异议

B、认为甲公司提起的反诉没有道理,因此向法院申请撤回反诉

C、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认为判决有明显错误而提起上诉

D、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时,履行法院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

D

【解析】:

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

乙公司在本题中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地位,因此根据《民诉解释》第82条的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因此D项正确。

18.图某和李某因为债务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图某胜诉。

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本案报送之前,李某发现图某欲和邬某签订虚假合同转移财产。

下列哪些财产保全的表述是正确的:

()

A、无论情况是否紧急,一审人民法院都只能依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B、在紧急情况下,一审法院、二审法院都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C、第一审人民法院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批准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李某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审法院裁定后,必须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1节>财产保全相关问题的处理

【答案】:

D

【解析】:

考查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案件之前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诉解释》第161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因此D选项的表述正确,应当选。

19.甲因民间借贷纠纷对乙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乙偿还借款30万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乙相应价值的财产。

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责令甲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B、甲无力提供担保,遂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人可以以其与甲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C、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甲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乙造成的损失,可以责令甲追加相应的担保:

如果甲拒不追加,可以裁定解除保全

D、甲提供担保后,乙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乙提供的担保财产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1节>保全的担保

【答案】:

A

【解析】:

考查财产保全的担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财产保全规定》)第5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30%,故A项错误。

根据《财产保全规定》第7条的规定,财产保全担保可以以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形式进行,故B项正确。

根据《财产保全规定》第5条第3款的规定,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

20.甲、乙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自愿请求调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在二审中人民法院如果发现一审中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则必须发回重审

B、在二审调解过程中,可以超过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调解

C、二审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D、二审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后,原一审法院的判决视为撤销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2节>当事人自愿原则

【答案】:

B

【解析】:

考查二审程序中的调解。

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27条的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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