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桥总部服务外包和人才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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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桥总部服务外包和人才政策

花桥国际商务城加快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花桥国际商务城(以下简称“商务城”)服务外包发展,结合商务城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所指的服务外包企业,是指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提供商;服务外包业务是指服务外包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本政策所指的服务外包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和主要工作场所在商务城;

  

(二)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到50万美元以上;

  (三)服务外包收入不低于公司当年总收入的50%;

  (四)注册在商务城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营期限须满5年以上。

  经商务城项目评估小组认定的其他服务外包企业,参照本政策执行。

  第三条对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分档奖励。

其中:

  对企业员工达到3000人(含本数,下同)以上,且企业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到6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对企业员工达到1500人以上,且企业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对企业员工达到500人以上,且企业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在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之间,增幅超过30%的成长型企业,给予5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奖励。

  第四条对服务外包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实现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形成的商务城留成部分,三年内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对在境内外具有行业领军优势地位的服务外包企业,经商务城项目评估小组认定,可享受十年奖励优惠政策。

  第五条服务外包企业在商务城所建造办公用房的自用部分产生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先征后补的原则,按进度给予补贴;契税形成商务城留成部分100%的补贴;房产税三年内形成商务城留成部分100%的补贴。

  服务外包企业在规定区域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入驻人员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的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服务外包企业在商务城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的补贴,后两年给予租金50%的补贴。

经商务城项目评估小组认定的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及获得高等级权威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五年100%的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

  第六条服务外包企业在商务城建造自用办公用房的,对经认定的装修费用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人民币的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购买、租赁办公用房的,对经认定的毛坯房的装修费用补贴参照上述政策。

经商务城项目评估小组认定的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及获得高等级权威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补贴面积可扩大至5000平方米。

  第七条对服务外包企业在平台建设、设备租赁、设备搬迁等方面产生的费用给予20%的补贴,单个企业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对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国际及国内跨区专线费用给予30%的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补贴期限为三年。

  第九条服务外包企业获得高等级权威认证的,在昆山市给予认证费及随后两年维护费用补贴的基础上,商务城再给予同额度的奖励。

  第十条服务外包企业员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大保险,企业缴费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服务外包企业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参照商务城人才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根据本政策另行制定《花桥国际商务城服务外包政策实施办法》。

  以上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期限三年,其间设立并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均可享受,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拥有解释权。

 

花桥国际商务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花桥国际商务城(以下简称“商务城”)总部经济发展,结合商务城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所称的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内外注册的母公司在商务城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或机构行使管理、营销、投资、结算、研发、服务等职能的唯一法人机构。

  本政策所指的总部或地区总部,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三)母公司在中国投资累计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四)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

  (五)注册在商务城的企业总部经营期限须满5年以上;

  (六)在商务城拥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办公场所;

  (七)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本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金融、研发、管理等机构或其他具备发展潜力的企业在商务城设立的总部,经商务城项目评估小组认定,也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第三条对在商务城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其中:

  到位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给予最高15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到位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的分级奖励;

  到位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人民币的分级奖励。

  经商务城项目评估小组认定的以下项目,也可享受一次性资金奖励:

  

(一)设立全球性、亚太区或中国总部,给予最高5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境内外具有行业领军优势地位的企业总部,给予最高2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具体奖励额度由本政策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条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总部,其在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形成的商务城留成部分,前五年给予100%奖励,后五年给予50%奖励。

  对同时具备研发、营运、销售、管理等职能,且年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人民币(含5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总部,给予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企业总部在商务城所建造办公用房的自用部分产生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先征后补的原则,按进度给予补贴;契税形成商务城留成部分100%的补贴;房产税三年内形成商务城留成部分100%的补贴。

  企业总部在商务城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企业总部在商务城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租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部分,三年内给予100%的租金补贴;租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三年内给予50%的租金补贴。

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

  企业总部在商务城建造自用办公用房的,对经认定的装修费用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人民币的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购买、租赁办公用房的,对经认定的毛坯房的装修费用补贴参照上述政策。

经商务城项目评估小组认定的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补贴面积可扩大至5000平方米。

  第六条对企业总部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商务城人才政策,在个人所得税、住房等方面给予奖励补贴。

  第七条根据本政策另行制定《花桥国际商务城总部经济政策实施办法》。

  以上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期限三年,其间认定的企业总部均可享受,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拥有解释权。

  

 

花桥国际商务城现代服务业人才政策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花桥国际商务城(以下简称“商务城”)国际化人才集聚,实现人才倍增,结合商务城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人才范围:

《花桥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人才引进目录(A类目录)》所列的在商务城工作的人才(以下简称“产业人才”);《花桥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高层次紧缺人才目录(B类目录)》所列的在商务城工作的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紧缺人才”)。

  本政策适用企业、机构范围:

入驻商务城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为企业提供现代服务业人才培训的培训机构;为企业输送人才的各类院校;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的人才中介机构。

  第三条本政策所涉及的奖励补贴经费,在商务城财政预算中列支。

  第四条个人所得税奖励。

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其缴纳部分100%的奖励,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对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年薪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缴纳部分80%的奖励,上限不超过25万元,年薪在25万元以上的,给予其缴纳部分50%的奖励,上限不超过5万元;对产业人才,年薪在6万元以上的,给予其缴纳部分所形成昆山(包括花桥)财力部分100%的奖励,上限不超过3万元。

享受个人所得税奖励的期限为三年,自申报年度起计算,期满后不再享受,以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及个人身份证明、工作合同等作为依据。

  第五条住房补贴。

  购房补贴。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在区内购置自有住房,可享受30万元购房补贴,分五年支付;产业人才在区内购置自有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5万元,分三年支付。

  安家补贴。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可享受安家补贴30万元/户,分五年支付;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享受安家补贴10万元/户,分五年支付;产业人才,可享受安家补贴2万元/户,分二年支付。

  安家补贴与购房补贴需同时申请。

  人才专项房优惠措施。

购置区指定人才专项房方可按相应人才级别享受购房补贴和安家补贴。

人才专项房五年内不得上市转让(在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含昆山市﹞出台相关政策,则以上级政策为准)。

  优租房补贴。

入住商务城人才公寓的产业人才,可享受50%的租金补贴(上限不超过500元/月/人),并可全额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

  第六条交通补贴。

高层次紧缺人才,居住在昆山市范围外的,每月补贴1000元。

  第七条特殊贡献奖励。

对商务城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才,经区管委会认定后,给予10~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培训经费补贴。

对应届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参加现代服务业技能培训后,并在商务城现代服务业企业就业的,给予本人支付的培训费用不超过85%的补贴;对商务城企业新上岗的员工,参加现代服务业岗前技能培训,给予委托培训的企业培训费用不超过50%的补贴。

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4000元/人,二者不可兼得。

  第九条人才输送院校奖励。

对开展现代服务业人才“定向前置培训”的各类院校,并与商务城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每年输送紧缺人才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10~30万元的合作项目建设基金。

  第十条人才中介机构奖励。

对与商务城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人才中介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一条建立公共培训师资库。

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为师资库选拔输送人才,对其中的优秀教师发放特殊津贴,并对其所在企业或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对企业有经验的在职技术人员转岗担任专职教师,并进入师资库的人员给予为期一年的转岗补贴。

  第十二条完善人才工作服务平台。

商务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昆山人力资源市场花桥国际商务城分市场)为商务城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人才数据库和人才信用档案库,为企业提供人才引进、培训、管理、服务等服务。

  第十三条每年组织商务城企业举办或参加国内外现代服务业人才招聘活动,对企业参加招聘的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人才落户的(含应届毕业生接转)医疗保险、子女入学、户籍准入和配偶就业等参照昆山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对符合昆山市级及以上相关政策的各类人才、企业、培训机构、院校和人才中介机构等,在享受上级的相关政策后,可累加享受本政策。

  第十六条本政策所适用企业为区管委会认定的重点规模型服务外包企业,其他类型现代服务业根据企业经营和纳税状况按“一企一策”另行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本政策所涉及的人才由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认定。

  第十八条本政策自2011年10月13日起实施,期限三年。

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拥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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