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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XX争端问题的国际法分析论文

浅析XX争端问题的国际法分析论文

南海是位于西太平洋的一个边缘海,是我国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是___带来的关于南海争端的法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

本文在有限篇幅内尝试分析了南海争端中的国家领土法、国际海洋法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南海争端;国际法;对策

南海问题的主要内容为岛屿归属和海洋划界争端,在上直接涉及国家领土法(及国家继承法)和国际海洋法两大国际法分支。

它不仅指有关国家提出的领土主权与管辖权要求发生内容重叠与冲突,更牵涉到多方对丰富资源的控制管理和地区大国的海洋战略布局。

近年来南海问题日趋复杂化,国际法的价值在其中日益凸显。

一、国家领土法因素

(一)基本概念

现代国际法认为,国家领土是一个立体概念,指完全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空间部分,由领陆、领水、领空和相应的底土构成。

近现代国际法里领土取得的方式包括先占、时效、添附、割让、___、公民公决等。

(二)中国立场

中国基于现代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指出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南沙群岛,最早并持续对南沙群岛行使主权管辖。

上,东汉时期即有对南海诸岛的初步记载。

元代则对南海诸岛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定位和描绘,且《元史》记载了元朝海军巡辖南沙群岛的内容,表明"迟至元代""南沙群岛已归我国管辖"。

明代海南卫巡辖了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

清代《大清一统全图》等均将南沙群岛标入了中国疆域之内。

1932年和1935年,中国官方专门审定了南海的上百个岛屿名称。

法国曾于1933年侵占了南沙群岛的太平、中业等九个岛屿,遭到当地中国渔民的激烈反抗。

二战期间,日本侵占南海地区,并将之划归日治下的台湾管辖,中国对此坚决不予承认。

(三)国际法律文件

二战期间及战后相继出现了一系列涉及南海主权问题的国家领土法律文件。

1、国际文件

1943年《开罗宣言》规定日本须将台湾等领土归还中国,1945年7月《波茨坦》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日本投降后,中国政府据此于1946年派舰接收西沙和南沙群岛,并将其划归广东省管辖。

2、国际条约

1951年9月签订的《旧金山对日和约》第二条规定:

"日本放弃对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

"因当时美国与红色中国为敌,所以故意不写明将西沙群岛及南沙群岛归还给中国。

中国在《关于美英对日和约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中严正指出:

包括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向为中国领土",且"日本投降后已为当时中国政府全部接收。

"苏联支持中国的相关主张。

日本政府于1952年正式表示"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以及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

3、相关文件

1952年4月28日,中国台湾地区与日本单独签订双边和约《日蒋和约》,其第二条称:

"兹承认依照公历1951年9月8日在美利坚合众国旧金山市签订之对日和平条约……第二条,日本国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群岛以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

"根据这一条款,即可认为日本把这些岛屿归还缔约对方即中国。

4、中国声明

中方认为,日本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和约,都未提到放弃西沙、南沙群岛问题,说明日本政府认为西沙、南沙群岛属中国,所以才向当时它承认的中国政府(中华民国)声明放弃过去侵占过的领土的权利。

中国政府在1956年、1958年、1959年一再发表声明,重申中国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享有合法主权。

1974年及其之后,中国政府一再发表声明,强调中国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享有合法主权。

(四)国家继承

随着20世纪亚洲民族解放运动的胜利与环南中国海地区民族国家的构建,政权的更迭和领土的变迁造成了国家(nation)状态的剧变,越南、菲律宾等前附属国、殖民地都面临国家权利的继承问题。

在南海争端中,国家继承与国家领土归属成为紧密相联的两个法律概念。

二、国际海洋法因素

(一)基本概念

海洋法是传统国际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确定各海域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各国在海洋利用各个领域中的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海洋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二)发展历程

20世纪以后,海洋法律原则和规则日益完善,发展成为国际法中一个独立的分支。

1958年___第一次海洋法会议(日内瓦会议)把传统规则加以编纂和发展,制定成为四个公约:

《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与养护公海资源公约》、《大陆架公约》,这四个公约仍是现行有效的条约。

(三)主要法典

第三次海洋法会议1982年通过的《___海洋法公约》是历史上第一个全面的海洋法法典,于1994年11月生效,确立了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制度。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资源的主权权利和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及从事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力,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四)法律影响

冷战结束前后,海洋法的急剧变化增加了南海问题的复杂性。

随着《___海洋法公约》的生效,特别是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实施,国家管辖海域明显扩大,进一步激化了南海地区的主权纷争。

此前从未参与南海争端的文莱等即以海洋法公约赋予的权利为由对南海提出主权权利要求。

三、相应对策

面对日益复杂的南海问题,中国必须明确国家定位和战略发展目标,设定合理的海洋权益预期,通过法律、外交、经济等手段,基于合适的制度平台与相关国家进行协商,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

具体包括:

(一)法律手段

首先,应历史和考古资料,从历史角度提出中国开发、利用和管理南海的翔实证据,强化中国对南海享有历史主权的既存事实。

其次,通过国内立法的形式,确保和提供中国南海权益的各类现实法理依据。

第三,加强南海环境资源调查工作,加强海洋监察、巡视和执法力度。

第四,加强对《___海洋法公约》的研究,建设法律对话机制,抓住特定时机,如越菲海岸执法力量袭杀中国渔民事件,对有关方面施加法律压力,争取法律调查、司法审判、现场执法主动权。

(二)外交手段

建立解决南海争端的对话机制,积极"劝说"各国"冻结现状",即变相地一道放弃在南海地区的争夺。

经过几十年的摩擦冲撞,南海各方都已认识到,在当前的国际格局和地区架构的限制下,武力并非有效解决南海争端的真正途径。

中国与东盟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为解决南海问题确立了和平的法理框架和行动原则,给进一步化解南海困局创造了条件。

(三)经济手段

首先,抓住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历史契机,和东盟各国进一步互通有无,从而高程度地融入"南海"经济圈,提高我国在这一地区的黏着性。

通过削减关税等方式向东盟的数百种农产品敞开大门,在东南亚地区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减轻相关国家的敌意和仇视。

其次,通过双边谈判,中国可与东盟各国逐一在南海地区的油气开采、渔业开发、海洋环保等领域建立合作机制,对东盟成员国进行隐形分割和区别对待。

(四)强制手段

南海问题是海洋的典型案例。

大力发展远洋海军和远程空军威慑力量,增加中国在南海问题谈判中的筹码,是我们有效管理南海危机的必要前提,若不如此,中国将无法获得足够的南海管理能力,并将在硬实力和软实力上长期处于战略被动地位。

当然,在当前国际格局和地区架构的限制下,武力并非有效解决南海争端的可行途径。

为最大限度地确保中国海洋权益,必须建设基于法律的南海争端管理机制,使用和平手段限制和控制事态发展,在变化中寻求突破。

___:

[1]中华人民______.南海问题的由来[DB/OL],xx.

[2]郭渊.海洋权益与海洋秩序的构建[J].厦门大学法律评,xx,

(2).

[3]汪翱.《___海洋法公约》与南海争端的解决[J].黑龙江学院学报,xx,(6).

摘要:

菲律宾通过立法宣示其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侵犯了中国对南沙群岛所固有的领土主权。

中菲南沙群岛主权争端的国际环境和地理条件的复杂性,体现了它的代表意义,也了中国应采取灵活审慎的外交战略,同时也不能放弃或忽视法律途径。

根据国际法中的先占原则,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领土主权是无可置疑的,而菲律宾借以主张领土主权的“___原则”,在法理上缺乏正当性,也无法得到国际司法实践的支持。

中菲争端的法律分析,有利于在战术上确定可行的外交策略和正当的法律诉求。

同时,只有理解外交和法律途径及其国际背景和法律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才能和平解决中国与菲律宾乃至南海邻国之间的海洋争端。

关键词:

南海争端;南沙群岛;领土主权;___原则

一、引言

多年来,各国侵犯我国海洋权益的行为屡见不鲜,因为其表现形式(如抢占岛屿和海域更名)与非法目的基本一致,所以个案分析具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

就地理位置而言,中菲海洋争端更具有代表性。

xx年,“菲律宾群岛领海基线法”将中沙群岛的黄岩岛和南沙群岛的部分岛屿纳入菲律宾管辖范围内,这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

而近来菲律宾官方拟将南海更名为“西菲律宾海”的行为也使中菲南海争端日趋紧张。

xx年6月9日,越南在南沙群岛万安滩海域进行非法油气勘探并驱赶中国渔船也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和海洋权益,四日后(即6月13日),越南在南海进行演习,南海争端逐步升级。

菲律宾之所以恣意妄为,其根本动因在于抢夺海洋资源,而菲美共同防御条约则为其行动提供了威慑性的军事保障。

但是,中国的领土完整不可侵犯,主权问题不可谈判,所以中菲南沙主权争端不可回避,而争端的有效解决也并非易事。

为了和平而持久地解决中菲南沙群岛主权争端,必须首先分析其国际环境和社会背景,为国际争端的战略制定提供理论依据,并进而决定具体的外交谈判策略。

南沙群岛领土归属的法律分析和“___原则”的正当性探讨,可以为中国的外交谈判提供理论支持,也有利于在法律解决途径中提出合理的法律诉求。

同时,争端的国际背景和双方主张的实证分析,也充分说明中菲争端在南海冲突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意义,该争端的有效解决必将为其他南海争端的解决提供了可供仿效的对策,也必将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在海洋法领域的实践树立典范。

二、中菲南沙群岛主权争端的背景分析

现代海洋勘探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各国意识到海洋资源和海洋战略的重要性。

可以说,21世纪是海洋油气的世纪,海洋将成为各国争夺自然资源的主战场。

在这种背景下,“蓝色圈地运动”风起云涌。

根据《___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所有缔约国必须在xx年5月13日之前向___划界委员会提交外大陆架划界案。

而以菲律宾为首的南海邻国纷纷通过不同方式___的部分岛屿提出主权要求,从而为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包括外大陆架)划界提供所谓的法律依据。

在亚洲,南沙油气占整个南海油气资源的一半以上,有“第二个海湾”之称。

因此,菲律宾制定“群岛基线法”,___南海中9300万公顷的海域提出了领土主张。

《___海洋法公约》既为发展中国家维护海洋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使海洋争端出现了新的表现形态。

各国开展“蓝色圈地运动”的主要目的在于争夺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海洋资源。

根据《___海洋法公约》,海洋主权权利及其划界,取决于所依附的领土主权,没有领陆(包括具有划界效力的岛屿),就不可能主张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

21世纪的世界地图和各国的海洋划界实践已说明,领陆不可能再成为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法律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蓝色圈地运动”的合法依据,就是拥有海洋划界效果的岛屿。

这些岛屿的领土主权能派生出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

所以,在“蓝色圈地运动”的背景下,各国的海洋争端主要体现在或起源于岛屿主权争端。

在这些争端当中,岛屿主权争端最为复杂。

国际上,国家主权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而在国内,领土是国家权力行使的范围及其居民生活的物质基础,而且领土主权争端往往为国内政治和极端民主主义所利用。

xx年5月7日,菲律宾参议员罗伯特·贾沃斯基(RobeaS.Jaworski)提出一项案,要求参议院专属委员会借提交外大陆架划界案之机,进一步巩固菲律宾对黄岩岛、卡拉延群岛以及南沙群岛其他部分岛礁所提出的权利主张,中菲南海诸岛主权争端在某种程度上是菲律宾国会幕后推动的结果。

所以,中菲南沙群岛主权争端是整个南海最为复杂的海洋争端。

从地理划界来看,在南海北部大陆坡不同深度的台阶上分布着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和中沙群岛,在南部大陆坡上分布着南沙群岛和南沙海槽。

南沙群岛为海底高原之上的环礁结构,这些珊瑚礁深浅不一,形成星罗棋布的岛屿、沙洲、暗沙和暗礁等。

除了中国和越南以外,南海邻国都是群岛国家,它们视海洋权益为立国之根本,而不论这些权益要求是否合法。

在南海海域,中国要与菲律宾、越南、印尼、马来西亚以及文莱进行海洋划界。

这些海洋划界取决于南沙群岛主权归属的最终解决,划界目的在于确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外部界限,从而获得邻近海域的自然资源。

根据《___海洋法公约》第121条,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也就是说,不能根据它来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具有完全效力的岛屿,则可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在南沙群岛中,尽管有些岛礁不具有海洋划界效力,但是如果被确定为领海基线的基点,它便与合法领土一起产生海洋划界效力,从而间接地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同时,岛屿领土的取得或领海基线的扩张,都可以使南海邻国通过外大陆架划界案的申请来进行“蓝色圈地运动”。

所以,中菲南海诸岛主权争端的产生、特性及其解决途径,在南海争端中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代表性。

三、南海诸岛主权归属的国际法研判中菲南沙群岛主权争端的焦点在于:

中国认为南沙群岛是中国固有的领土,其合法性根源于国际法上的先占原则;而菲律宾则先后以“先占”行为和“___原则”为由对南沙群岛主张领土主权。

所以,南沙群岛主权归属的实证分析包括:

中菲两国的先占行为和菲律宾提出的“___原则”。

中国对南沙群岛享有的领土主权,取决于传统领土取得方式的有效性,在现实中又与国家主权密切相联系。

如果中国的先占行为早于菲律宾的“先占”行为,且符合有效治理的条件,那么菲律宾就无法依据先占原则要求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

国家领土的传统取得方式有先占、时效、添附、征服以及割让,新方式有___和全民公决,而现代国际法所确认的合法方式并不包括“___原则”。

南海诸岛主权归属的国际法分析主要以先占原则为基础。

先占原则有两个构成要件:

对象为“无主地”;行为是有效占领。

所谓“无主地”就是无国之地。

而“有效占领”是指占领者有效行使主权,它在国际司法实践中通常发展为“保持占有原则”和“有效治理原则”(effectivites)。

根据国际法上的先占原则,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的领土。

南沙群岛是中国人最先发现和命名的“无主地”,汉朝时,中国已发现南沙群岛到印度洋的航线。

中国人最先开发和经营南沙群岛是在明清时期,中国人在南沙海域捕鱼并在一些岛上居住。

这些都是符合先占原则要求的先占事实。

中国最早对南沙群岛宣示领土主权是在唐宋时期,南沙群岛划归琼州府管辖。

元朝和明朝时,海军一直巡逻于南沙海域,并将其列为海军防守范围。

这些历史事实说明,中国的先占行为也符合“东格陵兰法律地位案”所确立的有效治理要件。

因此,“传统海疆线”之内的岛屿都应是中国的领土。

中国“传统海疆线”之内的大部分岛屿在解放前由___驻军,且上面都立有主权碑。

___撤军后,只留下太平岛,其他许多岛屿被菲律宾、越南等国家非法占领。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相关的国际法规则,这些岛屿的主权毫无疑问应归属中国。

尽管菲律宾先前通过1898年美西《巴黎和约》来确立其“条约界限”,从而扩大领海界限,但是根据该条约及其后续的国际条约,南沙群岛完全在菲律宾领土范围之外。

20世纪70年代以前,菲律宾的诸多领土法令也承认了这一点。

而被菲律宾宣称拥有主权的黄岩岛,位于中沙群岛,向来就在中国的主权管辖范围之内。

菲律宾在1997年之前亦从未对黄岩岛提出过任何领土要求。

1978年菲律宾地图与资源信息权威的地图也没有把黄岩岛标为菲律宾的领土。

根据1935年菲律宾宪法,黄岩岛位于东经117°44′-117°48′,明显不在“条约界限”(东经118°-127°)范围内,根本不属于菲律宾领土的一部分。

因此,中国对南沙群岛和黄岩岛的领土主权是无可置疑的。

在南沙群岛主权争端中,特定条件下的特定岛屿的无居民状态,并不意味着它就是菲律宾托马斯·克洛玛于1956年所“发现和占领”的“无主地”。

根据先占原则,克洛玛所谓的“发现和占领”行为无法有效地为“自由地”取得主权,事实上它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

而“按照国际法,一块领土如果是无主地,则可以被占领,但是说南沙群岛是无主地则完全不对,早在菲律宾占据南沙群岛某些岛礁之前,___、台湾地区和越南就已为群岛的主权争论不休。

台湾自1956年就已在其最大的岛上驻军。

这意味着菲律宾所说的无主地违背了原先人们广泛接受的原则,无主地的意思是,领土或无人居住,或不被其他国家有效地占领。

所谓有效占领,如同一般可接受的那样,不一定要占领整个领土,只要对其中心实行有效的控制就行。

”至于所谓的中国的占领“因放弃而失效”,毫无法律依据,也违背了历史事实。

按照国际法的规定,一块领土只有真正被放弃的时候,其他国家才可以用占领的方法取得该领土。

只要该国还有重新占有的能力,并且正在作重新占有的努力,该领土就不算放弃。

二战后,当时的民国政府接收了南沙群岛,随后派军驻守其核心岛屿太平岛。

虽然在1950年台湾方面对驻守有过短暂的放松,但到1956年又恢复了驻军,一直至今。

这种情况不能视为“放弃”。

尽管菲律宾曾在中越战争之际非法占领了南沙群岛中靠近菲律宾的几个岛礁,但中国政府对这种侵犯其领土主权的行为多次提出抗议,并反复强调南沙群岛是中国固有领土,而毫无放弃的主观意愿。

任何国际法规则,包括有效占领标准,都具有其存在的历史和社会基础。

1928年的“帕尔马斯岛仲裁案”确定了有效治理原则的一般构成应受时际法原则的支配。

时际法原则由该案法官休伯首先提出:

一项法律事实必须根据与其同时存在的法律,而不是根据有关该事实的争端发生或解决时的法律来予以判决。

国家的行动能力、领土的地理条件以及海陆交通状况,都有可能影响有效控制的外在的客观表现。

特定条件下的客观不能,并不意味着领土主权的放弃,除非他方公开地进行占领,而知情的领土归属国从未抗议过。

一国发生内战,其有效占领的客观行为会发生改变,但它无法为他国的占领提供合法性。

“充分的”和“持续的”控制,会成为全球化背景下有效治理的判断标准,但是对于历史上经济欠发达或军事行动能力有限的中国来说,对南沙群岛中的主体岛屿进行控制,就足以展示其有效治理。

对于菲律宾的非法主张,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国际法博士申建明教授反驳说:

“由于整个南沙群岛至少在宋代以来就一直是中国的领土,其大多数岛礁都无人居住,故中国没有必要为建立或维持主权而去实际‘占领’它们,没有必要在此地区进行长期驻军。

国际法没有要求一个国家,在气候或地理条件不适合移居或其他活动的领土上保持长期的居住人口,更不必说驻军来维持其主权。

因此,没有建立移民地不等于放弃这些地区。

在印尼拥有的13667个岛礁上,有人居住的仅有931个,其他的则只是本质上的‘占领’而已,但是___,印尼对其他岛礁就没有取得主权,或者说,如果它有主权,已因没有‘占领’而丧失。

同理,中国也不会仅仅因未长期居留而放弃对西沙和南沙群岛的主权。

”正如帕尔马斯岛案所表明的,国家权力不一定要在事实上,每一刻对每一寸领土都行使。

国际司法实践的若干案例也体现了这种相对性。

例如,1986年“布基纳法索与马里边界争端案”和1994年“利比亚与乍得领土争端案”指出了这么一个规则:

当已经具有合法所有者的地区被其他主体所有效控制时,应当优先考虑的是权利的合法所有者,而非实际控制者。

因此,他国抢占并事实控制中国南沙群岛的行为,并不能依有效治理获得其领土主权。

当克洛玛和菲律宾政府意识到其先占原则的非法性之后,他们于1974年12月4日签署了“转让证书和弃权声明书”,把“自由地”的全部领土要求让给菲律宾政府。

这样,菲律宾政府就完成了对所谓“卡拉延群岛”的占领。

随后,菲律宾政府提出“___原则”代替先占原则,成为了菲律宾主张南沙群岛主权的法理基础。

四、菲律宾“___原则”的法理辩驳

菲律宾政府最近主张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的法理基础是“___原则”。

“___原则”是基于保障国家利益而派生出来的概念,而所谓国家利益,就是国家物质和精神利益的总和。

随着冷战的结束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该原则由___阶段逐渐发展到经济利益阶段,其目的是争夺南海的自然资源。

由国际法上领土取得方式及其合法性分析可知,“___原则”只能保护菲律宾的领土安全,而不能为其合法取得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

“___原则”不但为国际法所遗弃,而且在法理上也缺乏正当性。

“___原则”的正当性,取决于它与国家主权、国际法及其社会基础的相互关系。

由其内涵可知,“___原则”具有很大的性和主观性,它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政治概念,其国际实践必须得到相关法律制度及其具体情势的支持。

根据社会契约论,国家及其法律的产生旨在避免人与人之间原始的“自然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所有人拥有绝对的权利,包括为了生存本能而剥夺他人生命和财产的权利,其结果是任何人都无法保障其生命和财产安全。

当国家成为国际关系的基本主体后,这种“自然状态”就演变为国际社会的___状态,对外战争也就成为早期国家的天赋权利。

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国家便拥有绝对的主权。

然而,国家之间的战争史及其所造成的灾难,要求人类建立新的法律秩序。

因此,国家主权不应当是绝对的。

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关系中派生了“___原则”,菲律宾的“___原则”的正当性于国家主权原则,国家主权原则的发展必然引起“___原则”的发展变化,绝对的国家主权已为国际法和国家实践所抛弃。

为了获得国家利益,运用绝对的主观的“___原则”去侵犯他国领土主权,无疑会缺乏其合法性和正当性。

领土既是国家发展及其居民生活的物质基础,也是各国政府行使管辖权的首要依据,属地管辖权优越于其他管辖权。

领土完整是国家的内在客观构成要素,而“___原则”只是派生于领土安全需要的主观性原则。

菲律宾所提出的“___原则”,无法挑战中国对南沙群岛所拥有的领土主权。

国际法和国内法都规定了法律主体之间的相邻关系。

空间距离不能为一国出于安全考虑而获取他国领土提供法理支持。

在“___原则”的推动下,菲律宾政府于1974年2月5日向中国台湾当局发出所谓的外交“照会”,声称:

“事实上,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这些岛屿曾被日本皇军利用作为侵略菲律宾的跳板。

基此理由,菲律宾有获取该地区作为保护安全所必要的每一种权利。

”如果依照这种逻辑推理,在近代中国的半殖民化过程中,英法曾从中南半岛沿着河流入侵我国广西和云南,自冷战以来,美国及其盟国所建立的海上封锁线就包围了我国南疆海域,如果依据菲律宾的“___原则”,中南半岛以及环绕中国南疆的系列岛屿都应成为中国的领土。

在___审理的众多海洋争端案中,只有少数国家提出以“___原则”来主张其领土主权,就其案情和地理状况而言,希腊与土耳其之间的爱琴海岛屿争端最为典型。

土耳其以“___原则”要求根据“平分原则”将远离希腊大陆而靠近土耳其海岸的岛屿割让给土耳其。

而希腊则认为,如果按照土耳其的“___原则”来主张领土,必将导致以下结果:

一是拥有岛屿的国家必须与不拥有岛屿的国家平分领土;二是拥有辽阔海域的国家必须与拥有较少或完全没有海域的国家平分海域;三是拥有邻近别国领土的岛屿的国家必须将这些岛屿割让给领土邻近国;四是人口较少的国家必须割让一部分领土给人口较多的国家。

1976年8月25日,______作出决议,要求双方考虑适当的司法手段(特别是___)来解决争端。

在___所进行的调解中,土耳其基于“___原则”提出的领土主张,实际上根本没有被列入法律议程,土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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