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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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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文件

埔关通[2003]113号

黄埔海关关于印发《EDI入网审批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隶属关:

为规范对企业EDI入网申请的审批工作,我关制定了《EDI入网审批操作规程》(详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表、协议书的作用。

各单位应严格使用本通知所附《黄埔海关见EDI联网申报申请表》(附件2)、《EDI服务三方协议》(附件3、4),按照本操作规程的审批原则进行审批。

二、关于EDI的宣传工作。

为加强对电子申报的规范及保证电子传输的安全性,我关自主开发了EDI报关数据平台,并全面

·1·

投入使用。

各隶属关要配合技术处及机关服务中心做好宣传工作。

三、关于隶属关(办)对报关行预录入审批的问题。

现场海关的审批,统一由企管部门进行。

对于凤岗、长安关区报关行申请预录入的,暂不批准。

各单位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通关管理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

1.黄埔海关EDI入网审批操作规程

2.黄埔海关EDI联网申报申请表

3.EDI服务三方协议(与专业报关行)

4.EDI服务四方协议(与企业)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2·

附件1:

EDI入网审批操作规程

为规范我关EDI入网审批,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通关管理处是企业EDI联网报关审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我关企业EDI入网申请的审批,协调处理入网审批及EDI协议签订中的有关问题。

二、本规程所指的审批范围为:

(一)企业EDI联网报关;

(二)H883预录入。

(三)其他应用项目

三、EDI入网审批,应坚持程序公开、便利企业、依法办事、合理审批的原则。

四、企业入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关注册、备案的企业、进出口公司及专业报关行;

(二)企业被评定为A类或B类分类管理级别的。

五、审批权限与审批程序:

(一)EDI联网报关的申请,直接由通关处审批;

(二)对于申请H883预录入业务的,应先由主管海关审批,再报通关处审批。

·3·

审批时,企业按要求填写《黄埔海关EDI联网申报申请表》,海关在相应的审批栏加注意见。

六、签订服务协议:

经审核批准入网的企业,应与黄埔海关、志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及海关认可的EDI服务公司签定《EDI服务协议》(各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EDI开通入网:

技术处根据审批意见及协议内容,为企业开通EDI相关项目。

八、办事时限:

海关审核、审批及开通EDI业务的正常工作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九、有下外情形之一,海关取消企业BDI入网资格:

(一)企业不按报关单填制规范进行申报,差错率高,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企业因使用“联网报关”和海关推广H2000工程等情况而改变申报方式的;

(三)入网企业降为C类或D类管理的。

十、本操作规程自2003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

·4·

附件2:

黄埔海关EDI联网申报申请表

·5·

附件3:

EDI服务三方协议

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27号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丙方: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科技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27号

为提高通关效率,方便乙方通过EDI方式开展通关业务,经甲、乙、两三方充分协商,现就通过EDI方式开展通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一)甲方通过对乙方注册登记和守法情况的审查批准后;乙方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黄埔分中心公共服务网”开展EDI通关业务、获取通关信息和优先获取EDI平台提供的其它增值服务。

(二)丙方提供EDI平台及相关技术支持等服务。

(三)两方还需根据甲方和乙方的要求负责乙方的日常技术维护。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使用丙方的EDI平台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向甲方传输、申报报关单及合同备案等电子数据;

·6·

甲方负责管理EDI服务的申请、审批、终止等事项。

第三条乙方通过丙方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向甲方申报

乙方申报的电子数据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申报内容应当完整、准确、真实;并和纸质单证相一致;

乙方自行打印的纸质单证应当与两方存储的电子数据一致,乙方承担纸质单证与电子数据不一致而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乙方使用两方的EDI平台,要按丙方的要求设立帐号、密码,使用IC卡进行身份认证;

乙方通过EDI平台仅开展预录入业务服务的,其电子数据的录入与传输应按规定的格式进行;

乙方使用EDI申报的内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丙方保证其EDI服务系统的正常运行

对于乙方通过EDI传输的电子数据,丙方应确保未经任何人工干预,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守商业秘密,未经特别授权或许可,不对外提供或引用有关电子数据。

第五条丙方应经常、及时地对乙方终端设备进行技术维护;

丙方应与乙方签订维护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认可两方有能力对电子数据涉及的数字签章的真实有效性作出判断,并能够提供安全、可靠、公正的服务及技术认证机制。

第七条服务准备和技术支持乙方开通EDI业务应具备必要的软件和硬件设备。

两方应为乙方在系统安装、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

EDI服务开通后;丙方应设立专人专岗负责向乙方提供

·7·

业务范围内的服务与技术支持。

第八条特别条款

如果系统运行出现故障,致使EDI服务不能正常使用的,甲、两方应以书面公告、网页发布的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采用其它方式进行操作。

对于用户端的运行故障,乙方应通知两方,两方应及时进行维护。

乙方认为必要时,也可直接通知甲方及甲方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第九条有偿服务条款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费[1998]765号文规定:

乙方录入每份报关单或合同,甲方向乙方收取预录入技术设备补偿费人民币5元;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386号文规定,丙方向乙方收取报关单信息传输处理费10元/份。

合同信息传输处理费20元/份。

企业客户终端计算机系统技术维护费200元/月/套;

每月15日前,乙方应按甲方和丙方发出的用户缴费通知书的要求,通过银行缴纳上述费用,甲、丙方应及时开具有关票据给乙方;

乙方如不按时缴纳上述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预录入行为,两方有权停止乙方继续使用本EDI服务。

第十条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签字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其他方,经各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8·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30天之前,如果任何一方未向其他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将自动展期一年。

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属几方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有过错的几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条款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政府管制、法规改变或其他当事方不可控制的因素造成电子数据灭失或更改以及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当事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不能履行的理由。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已、丙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影响甲方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不能实现甲方行政管理目的的,甲方有权不经协商其他方而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发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的变化,直接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应先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甲、乙、两三方应按上述规定及时协商修改本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有关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两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9·

效力。

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丙方: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科技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10·

附件4:

EDI服务四方协议

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27号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丙方: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科技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27号

丁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提高通关效率,方便乙方通过EDI方式开展通关业务,经甲、乙、丙、丁四方充分协商,现就通过EDI方式开展通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一)甲方通过对乙方注册登记和守法情况的审查批准后,乙方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黄埔分中心公共服务网”开展EDI通关业务、获取通关信息和优先获取EDI平台提

·11·

供的其它增值服务。

(二)丙方提供EDI平台及相关技术支持等服务。

(三)丁方负责根据两方和乙方的要求负责乙方的日常技术维护。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使用丙方的EDI平台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向甲方传输、申报报关单及加工贸易备案等电子数据;

甲方负责管理EDI服务的申请、审批、终止等事项。

第三条乙方通过丙方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向甲方申报

乙方申报的电子数据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申报内容应当完整、准确、真实,并和纸质单证相一致;

乙方自行打印的纸质单证应当与丙方存储的电子数据一致。

乙方承担纸质单证与电子数据不一致而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乙方使用丙方的EDI平台,要按两方的要求设立帐号、密码,使用IC卡进行身份认证;

乙方通过EDI平台仅开展预录入业务服务的,其电子数据的录入与传输应按规定的格式进行;

乙方使用EDI申报的内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丙方保证其EDI服务系统的正常运行

对于乙方通过EDI传输的电子数据,丙方应确保未经任何人工于预,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特别授权或许可,不对外提供或引用有关电子数据。

·12·

第五条丁方受丙方委托,应经常、及时地对乙方终端设备进行技术维护;

丁方应与乙方签订维护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认可两方有能力对电子数据涉及的数字签章的真实有效性作出判断,并能够提供安全、可靠、公正的服务及技术认证机制。

第七条服务准备和技术支持

乙方开通EDI业务应具备必要的软件和硬件设备。

两方应为乙方在系统安装、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

EDI服务开通后,丙、丁方应设立专人专岗负责向乙方提供各自范围内的服务与技术支持。

丁方做为EDI业务公司,应根据两方和乙方的要求负责乙方日常技术维护。

第八条特别条款

如果系统运行出现故障,致使EDI服务不能正常使用的,甲、两方应以书面公告、网页发布的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采用其它方式进行操作。

对于用户端的运行故障,乙方应通知丁方,丁方应及时进行维护。

乙方认为必要时,也可直接通知甲方及甲方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第九条有偿服务条款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386号文规定,两方向乙方收

·13·

取报关单信息传输处理费10元/份,合同信息传输处理费20元/份。

企业客户终端计算机系统技术维护费200元/月/套;

有关丁方的有偿服务条款,由丙方与丁方另行签订;

每月15日前,乙方应按丙方发出的用户缴费通知书的要求,通过银行缴纳上述费用,丙方应及时开具有关票据给乙方;

乙方如不按时缴纳上述费用;丙方有权停止乙方继续使用本EDI服务。

第十条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签字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其他方,经各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30天之前;如果任何一方未向其他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将自动展期一年。

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属几方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有过错的几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条款

·14·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政府管制、法规改变或其他当事方不可控制的因素造成电子数据灭失或更改以及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当事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不能履行的理由。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乙、丙、丁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影响甲方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不能实现甲方行政管理目的的,甲方有权不经协商其他方而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发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的变化,直接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应先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甲、乙、丙、丁四方应按上述规定及时协商修改本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丁四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有关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年月 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年月 日

两方: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科技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年月 日

丁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16·

主题词:

EDI入网审批规程通知

黄埔海关办公室    2003年2月27日印发

校对:

邓汉宏    录入:

丁婕(共印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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