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杨家埠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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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杨家埠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湖州市杨家埠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确保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湖州市抗洪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预案》及《湖州经济开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湖州市杨家埠镇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防汛防旱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

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坚持依法应对,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服从全局。

1.4.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应急主管部门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先期处置工作。

1.4.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

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旱的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专项指挥机构

镇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由政府各部门、各办公室、各村(社区)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统一指挥本辖区的防汛防旱工作;部署年度防御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相应职责,协调部门之间、各村(社区)之间的防御工作,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汛防旱的组织、物资、技术准备工作落实情况,督促落实工作预案;筹集和妥善使用抢险救灾的专项资金;制订水库防洪控制和排洪网控制年度运行计划,制订镇防御洪水方案;督促、支持水利部门和有关村(社区)进行河道清障工作,提高防洪能力;指挥防汛抗洪抢险抗旱工作;灾后组织各方力量开展救灾,修复水毁工程,恢复生产。

2.2办事机构

镇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指办),负责防汛防旱日常工作,防指办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室主任由中心主任兼任,确定一名专职副主任。

地址:

杭长桥北路,值班电话2668151、传真2668152主任电话2111282。

2.3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3.1办公室

组织电视、报刊等媒体,根据本级或上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的材料,做好防御宣传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防旱信息,通报灾情;组织灾情摄录和抗灾先进事迹报道。

2.3.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协助做好镇防指的日常工作;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和巡查;负责洪水、水资源的调度工作;及时了解有关气象信息;提出抗洪抢险、抗旱工作方案;负责落实有关防汛防旱物资、救灾物资、设备、器材的组织储备、调度和供应;组建防汛防旱突击队,落实受灾人员临时安置点,组织群众转移疏散;负责台风影响前的人员转移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工作,以及灾后农业生产的恢复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并向上级部门报告申请救灾补助,负责接收、发放救灾捐赠款物,安排好灾民生活;提供农情,提出农业抗灾、补助措施。

2.3.3经济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企业单位防汛防旱及防台工作措施落实;协助企业单位落实有关防汛防旱物资、设备、器材的组织储备、调度和供应;协助企业单位组建防汛防旱突击队,落实受灾人员临时安置点;协助企业单位做好台风影响前的人员转移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工作,以及灾后生产的恢复工作。

2.3.4村镇建设办公室

组织辖区内业主项目的在建工程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督促辖镇范围内的建筑单位、在建工程做好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水毁道路、桥梁抢修工作;督促建筑单位组建防汛防台突击队,落实工棚居住人员临时安置点。

2.3.5派出所

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负责处理破坏防汛防旱设施案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和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并维持转移后的治安秩序;向镇防指提供道路通行情况,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和停放,必要时封闭大桥;组织消防大队做好低洼地段的紧急排涝工作;组建抢险应急队参与突发险情处置。

2.3.6国土资源所

负责防范山体滑坡、地裂等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强地质隐患点的监测;当发现险情或地质灾害时,组织群众转移,并组织技术力量做好勘测、监测及防范工作。

2.3.7财政服务中心

负责落实防汛防旱专项应急资金及应急拨款工作,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2.3.8村、社区

负责辖区内非规划区范围内防汛防旱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区范围内防汛防台工作;部署年度防御工作任务,明确防御工作重点,指挥基层干部群众防汛抗洪抢险和抗旱工作;灾后组织各方力量开展救灾,修复水毁工程,恢复生产。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防汛准备

3.1.1我镇的汛期为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

3.1.2组织汛前水利工程检查。

镇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点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3.1.3抢修病险工程。

在汛期还未到来之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病险水利工程,抓紧抢修,确保安全。

3.1.4各村(社区)应做好河道清草、清障、清淤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协助并督促落实。

3.1.5签订各类水工程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人。

3.1.6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镇防指办要对工程所出现的拖而不决、拖着不办的问题加强督查督办力度。

3.1.7镇防指办根据职责,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安排汛期准备工作。

3.2预警

汛期旱期,镇防指办要和气象部门保持联系,密切关注异常气象信息,对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预警信息及时报告镇政府,经镇政府同意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同时,通知镇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抗灾准备工作。

3.3信息报送

防汛防台防旱期间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并在1小时内书面补报详情,为领导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4灾情分类

按洪涝、台风暴潮和旱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程度将水旱灾害划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4.1特大水旱灾害(Ⅰ级)

我镇发生台风风力达12级以上;或3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形成特大洪水或山洪;或出现气温在38℃以上,连续干旱20天以上,全镇日供水量比正常用水量少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的特大干旱为特大水旱灾害(Ⅰ级)。

4.2重大水旱灾害(Ⅱ级)

我镇发生热带风暴风力达8级以上;或3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仍然持继,形成大洪水或山洪;或出现气温在37℃以上时,连续干旱15天以上,全镇日供水量比正常用水量少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的严重干旱为重大水旱灾害。

4.3较大水旱灾害(Ⅲ级)

因台风或暴雨出现较大险情、发生洪涝灾害、热带风暴风力达8级以上,并可能持继;或6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仍然持继;或出现气温在36℃时,连续干旱10天以上,全镇日供水量比正常用水量少10%—2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的中度干旱为较大水旱灾害。

4.4一般水旱灾害(Ⅳ级)

因台风或暴雨出现险情;或12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仍然持继;或出现连续高温,全镇日供水量比正常需求量少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的轻度干旱一般水旱灾害。

5分级响应

根据水旱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1抗台防汛应急响应

5.1.1Π级或Ⅰ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根据上级指示或实际情况,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全面启动,指导镇防指领导部署全镇抗台防汛工作,根据即时台风动向发布Π级或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并进一步检查各责任单位防御措施落实情况。

通知各防汛责任单位,组织抗台工作组,深入抗台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抗台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汛抗台抢险工作。

各责任单位按预案要求,全面投入抗台工作,各类物资、抢险人员在指定地点集合,接到镇防指指令20分钟内赶往现场抢险。

镇防指办随时通报台风的动向并了解各(部门)单位抗台情况,有关部门(单位)每2小时向镇防指汇报防台抗台工作情况,突发险情随时报告。

5.1.2Ⅲ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领导到岗值班,根据实时情况部署抗御台风、暴雨的各项准备工作。

随时同气象部门联系,预知台风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及潮位情况,及时通知各防汛责任单位。

各责任单位及时向指挥部通报实时情况。

各泵站、水闸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做好随时排洪涝的各项工作,并派员对值班、物资到位和抢修情况进行检查。

动员村(社区)、工厂、企事业单位对进水、积水地段进行自排自救。

必要时组织人员安全转移。

5.1.3Ⅳ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办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同市镇防指办保持联系,密切注意台风、暴雨、潮位的动向。

根据气象、水文情况对下阶段的防御工作提出方案。

了解全区低洼地区积水情况,必要时组织力量落实强排措施。

通知各单位值班人员和水闸管理人员及时观察水位,按位变化及时开启或关闭水闸。

5.2防旱抗旱应急响应

5.2.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大干旱,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程序。

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全面启动,指导镇防指指挥全镇抗旱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抗旱工作组,深入抗旱第一线,开展抗旱工作。

镇防指办随时通报旱情动向掌握有关部门单位抗旱工作动态,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各责任部门(单位)根据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和抗旱器材、物资到指定点集结,动员全镇力量,调集抗旱水源,基本保障生产生活用水,全面开展抗旱工作。

5.2.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严重干旱,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程序。

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全面启动,指导镇防指指挥全区抗旱工作。

镇防指办随时同气象部门联系,预知高温、干旱影响时效和范围,及时通知各防旱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及时向指挥部通报实时情况。

各责任部门(单位)按预案要求做好各项防旱抗旱工作。

5.2.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中度干旱,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程序。

镇防指全面启动,部署全镇抗旱工作,及时同市气象台联系,并密切注视当前天气变化情况,根据天气情况对下阶段工作提出方案。

各责任单位及时了解本镇农业、工商业生产情况,组织力量,落实排灌、防高温措施。

5.2.4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轻度干旱,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程序。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区防指办)牵头落实防旱抗旱工作,及时同市气象部门联系,掌握旱情变化趋势,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组织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电信等通信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信畅通,确保外界联络;应急响应行动期间,各责任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应按上报的联系号码24小时开机,并确定上报单位值班电话号码,确保指挥联络信息畅通。

6.2应急装备保障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各应急保障部门应储备必要的抢险器械、抗旱设备、通讯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抢险需要。

6.3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

6.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5物资保障

镇防指办应当按照防汛防旱工作需要储备防汛防旱物资。

水闸、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汛物资储备标准进行储备。

防汛任务较重的部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供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备用水源。

防汛物资按规定程序调拨,及时补充消耗物资。

6.6资金保障

财政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和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组织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工作。

6.7避灾场所保障

建设、民政、文教卫生等部门确定相应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域群众躲避。

6.8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9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群众、防汛防旱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负责汛期渡口安全。

6.10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防疫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11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防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旱的责任。

汛期或旱季,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旱。

镇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考虑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12技术保障

建设覆盖全镇的防汛防旱指挥网络,提高信息传递的速度和质量,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建立工程数据库和重点防汛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基本信息快速查询;建立水闸防汛调度系统,制定优化调度方案,为防汛决策提供支持。

6.13宣传

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汛防旱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6.14培训演练

镇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检验、改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每年必须有针对性的进行抢险演练和培训。

7善后工作

7.1救灾

水旱灾害发生后,镇政府抽调工作人员下村,配合村(社区)做好稳定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2救济救助

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

及时调配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

7.3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医疗机构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疫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4水毁工程修复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防汛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组织力量尽快修复危及防汛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遭到破坏的交通、电力、通信设施有关部门也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5灾后重建

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有计划的开展灾后重建工作,重建原则为按原标准恢复。

7.6恢复生产

经济建设服务中心走访企业,了解企业受灾情况,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各驻镇机构也应抽调相应力量,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7.7防汛防旱工作评估

镇防指每年应定期针对防汛防旱工作各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

从防汛抗旱工程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及防汛防旱工作的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牵头制定,并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镇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旱预案,并报镇防指办、应急办备案。

防汛工程主管部门和各村(社区)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也应制定相应应急处置预案。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防旱工作中玩忽职守或其他失职、渎职行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8.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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