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三重一大在国有企业中发展中的作用及存在问题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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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三重一大在国有企业中发展中的作用及存在问题分析

“三重一大”制度在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及存在问题探析

中国水电集团路桥公司审计监察部聂俊华

[摘要]“三重一大”制度,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规范用权行为、减少经营决策失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象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章深入分析了企业“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作用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关系到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既是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国有业企反腐倡廉的重要抓手。

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于防范国有企业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就国有企业实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必然性、重要作用、“三重一大”在实施过程中存的问题及解决之道进行探析。

一、国有企业实行“三重一大”必然性

进入新时期,为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一步壮大国有经济,更好地引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质量和素质,实现企业的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同时在法人治理结构下,就如何加强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监管,出台了配套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三重一大”是其中一项为实现国有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有效规避市场风险重大制度。

国有企业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具有客观必然性。

(一)从国有企业的产权看

国有企业经营的资产是全国人民的,国家是代表,国家又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然后层层分解,由现代企业制度这个架构去实施。

产权属于谁,谁就是真正的决策者,承担决策的责任和结果。

与私营企业不同,国有企业产权的全民性、公有性决定了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必须坚持集体决策这一基本原则,必须按照国资委的要求行事,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事情要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要坚持重大问题由班子民主讨论决定。

国有企业的每个领导成员只能在集体决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开展工作。

如果集体领导制度不健全,就会形成个人权力过分集中,不受集体的约束,就会为腐败行为的发生造成可乘之机。

(二)国有企业从业人员的属性看

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从业人员,大部分是工人和掌握科学技术的知识分子,他们是都是无产队级的一部分,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其中党员数量占的比例较大,构成了党执政的重要群众基础。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政治制度和组织原则,国有企业中高层领导大部分是党的干部,他们作为党的成员,必然要遵守党的组织原则。

因此,在经营管理中,在涉及“三重一大”问题时,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党的组织民主集中制。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国有企业决策中的重要体现。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仅能够集中各方智慧,避免决策失误,而且能够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决策行为,防止独断专行。

同时,能够充分发挥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决策中的主导作用,统一思想,提高决策执行力。

因此,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既是企业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企业决策中的重要体现。

由以上可以看出,坚持“三重一大”制度是由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决定的,也是企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必然要求。

二、“三重一大”对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

“三重一大”制度在国有企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决策水平,有效规避市场风险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必须由企业领导集体决定,这个制度不仅是科学履职、充分运用集体智慧的内在要求,更是防范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保证。

“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都关系到企业科学健康发展,在这些重大问题上,如果一旦造成决策失误,将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甚至能给企业带来灾难性后果。

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决策前区别不同内容做好充分调查研究。

如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应当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扬民主,让群众参与,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不仅有利于使决策科学切合实际,合法合规,又能化解矛盾,促进企业和谐。

决策时,严格按照程序规定,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决策后,根据形势变化,对于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错。

把握好以上三个环节,就能够有效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多种风险的发生。

(二)有利制约、平衡权力,预防和遏制腐败发生

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历史时期,客观上存在诱发腐败的多方面因素,从目前我国社会腐败现象来看,权力是腐败的轴心,体制机制的缺陷、制度管理的漏洞是腐败的主要根源。

“三重一大”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在国有企业中的实施对于制约、平衡权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权力运行不公开、不透明,就会造就腐败的温床。

近年来,国企腐败案件频发,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权力过于集中,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问题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权力运行不透明、行为不规范,没有得到有效约束和监督。

国有企业在改组、改制经营过程中,一些企业由于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党建工作想政治教育弱化,反腐倡廉建设中监督流于形式,制度形同虚设,导致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权力失控。

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缺乏透明度,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失去监控,给暗箱操作等行为提供了空间。

从而,一些企业领导利用职权,通过多种形式大肆转移、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

“三重一大”要求集体决策,事前要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和建设,然后集体决策,事后结果有人负责,对重大问题进行追究。

这项制度的实施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权力透明。

就能有效防止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发生,防断权力寻租的途径,对于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三)有利于集思广益,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企业改革如何改革,如何发展,能否建立起良好的运行机制,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关系到企业改革的成败。

企业改革的方向、目标、措施等的决策正确与否,仅靠企业某个领导个人或少数人是远远不够的,不仅要充分发挥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聪明才智,更要在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作出正确决策,以尽可能地减少或避免改革决策的失误,确保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在“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过程中,广泛征求和有效采纳员工的正确意见和建议,发挥企业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既能实现集体决策、科学决策,群策群力,又能焕发起企业员工主人公的自豪感和幸福感,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向心力、凝聚力和员工对企业的忠诚。

反过来,会进一步促进企业提高决策水平和决策质量,确保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抓住机遇、科学发展。

三、“三重一大”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资委高度重视“三重一大”制度在国有企业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制度,一些企业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措施制定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

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中,许多企业都制定了相应的意见和办法,但是过于原则化,缺少详细内容和具体标准,以至于集体决策、民主议事仍然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

二是调查研究不充分,操作形式化。

有的领导干部认为,“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反正是上会集体讨论作出,造成决策失误也是集体承担责任,加之有的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不愿做过细的前期准备、酝酿、沟通工作,而是简单准备一个方案就仓促上会进行决策,大大影响了决策的质量。

三是领导人员民主意识不够,独断专行。

一些领导干部民主集中制原则意识淡化、滥用手中权力、逃避监督,“三重一大”规定对他们往往形同虚设。

花钱、用人、上项目、搞工程,都是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导致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四是责任追究不力。

对决策失误造成的问题和后果,企业虽然有相关处罚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但追究和力度不够。

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序上重制约着“三重一大”作用的有效发挥,如果不及时加强探索和研究,势必影响整个国有企业发展的大局。

针对以述存在的问题,笔者以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措施必须细化量化内容和程序。

就“三重一大”这一制度而言,既要对实体性问题,即哪些问题属于“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也要对程序问题,即如何进行集体讨论作出详细规定。

对于实体性问题,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对于什么影响为“重大”、什么程度为“重要”、什么数量为“大额”,要根据工作职责、部门权限、单位性质等进行综合分析、客观界定,在一定范围将“重要”细化分解,在一定限度将“大额”量化分档。

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级别要有所区别,不同对象、不同内容、不同项目要有其特点。

既要有实质性内容,又要有实用性标准;既要有检查考核细则,又要有责任追究办法。

使各级领导班子议事有规则、决策有依据、开支有标准,这样才能确保权力沿着民主、公开、规范的轨道正常运行。

规范的程序是实体性问题落实的必要保障,要细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把定性的制度进一步细化为可操作的制度,要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尽可能地细化,增强可操作性。

第二,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论证,实现科学决策。

决策前的调查论证是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现科学决策的前提条件,是落实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程序,是保证决策正确性的基础。

只有掌握第一手材料,才能增强决策的针对性,减少失误。

因此,在讨论决定“三重一大”前,必须由主管人向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进行通报,讲清要讨论研究的问题,给大家一个足够的充分酝酿和思考的时间。

在重大问题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管领导,必须深入调查研究,进行详细的科学论证,事先拿出可行性方案,再与有关人员进行科学论证,尽可能地掌握真实的实际情况,使准备工作充分、有效。

决策中的集思广益是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确保决策质量的关键所在,在“三重一大”决策中,必须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研究办法,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议”使大家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了解和掌握每项议题的实际情况,为最终决策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必须加强考核监督,强化领导人员责任意识。

一个单位不管拥有多么完备的执行程序,在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三重一大”问题后,必须把坚持党委领导、严格依法按章办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重大事项决策权力的归属,确定参与决策的主体。

在落实上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

一要明确责任抓落实。

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中,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不留死角,按照各自分工抓好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要相互配合抓落实。

在“三重一大”问题的实施过程中,既要有分工,又要相互配合,正确处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做到讲大局,讲团结,讲党性,本着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每一项重大决策的实施都落实到人。

第四,加大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

在完善“三重一大”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确保“三重一大”制度得以彻底贯彻落实。

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对虽经集体讨论但作出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要求的错误决定的,对未经领导班子复议、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原决定的,对集体决策出现失误以及党委发现决策失误不能有效制止、造成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后果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过责任追究,不断促进班子能力建设,促进企业真正实现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以推动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五、监督主体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审核监督和执行监督。

首先,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上级机构,要加强审核监督,对国有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实施办法切实可行、有效管用。

其次,要强化执行监督抓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监督,建立必要的监督考核机制,对决策实施不力和出现问题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二是强化群众监督,让群众对班子成员进行评议考核,重点体现对“三重一大”问题的态度和行动上;三是强化自我监督,把“三重一大”问题的落实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自我述职的主要内容,班子成员间开展自查互查,进行自我监督。

四是强化纪检监察和人事监督。

上级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加强对下属单位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

除了督促下属单位定期自查外,上级部门要通过列席下属单位班子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会议记录等形式,深入检查“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并帮助纠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总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于国有企业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控制各类案件发生,减少企业经营决策的失误,保证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几年来,国有企业推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已经收到明显效果,但仍存在各种问题“。

三重一大”的深入推行任重而道远,为此,我们要共同努力,才能使该项制度日趋完善,真正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8月。

2、中央纪委研究室:

《省部主要领导同志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0年5月。

3、本书编写组:

《反腐倡廉建设学习读本》,华文出版社,2011年2月。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5、陆文静:

《企业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出现的问题及对策思考》,《今日南国》,2020年第1期。

6、中纪委就国企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答问

7、郝金明(监察部副部长):

《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国监察》,2010年17期。

8、霍小力(中央纪委法规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意见〉解读》,中国监察2010年第16期。

9、李占福:

《落实“三重一大”在强化监督检查》,《中国纪检监察报》,2008年11月25日第3版。

10、张石:

《我市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鄂尔多斯学研究》(专刊),2010年第2期。

11、《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中水电总[2003]2号。

12、唐红霞:

《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运行监督的思考》,《法制与社会》,2009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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