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知识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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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知识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总则

一、为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性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努力消除危害后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911-2014,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在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装卸、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拆装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泄漏、火灾、爆炸、出现毒害等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具有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三、本预案为处理范围内各类重大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控制抢修危险源,分析、查明事故原因。

(二)组织消防灭火、消除泄漏、抢救受害人员。

(三)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四)抢救、转移危险货物及物资设备。

(五)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秩序。

(六)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七)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危险程度。

(八)调查事故原因和追究事故责任。

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集中领导、统一指挥。

(二)各尽其责、协同作战。

(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设立组织机构。

设置重大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面指挥、协调此项工作。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修改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2)迅速了解事故的相关情况,及时做好对上级汇报工作并作出判断,做出决策。

(3)组织落实和部署现场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险情,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2)、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对事故处理、人员疏散和施救工作的指示。

(3)、联系具有事故源处理经验的背景知识的专家,获取专家意见。

(4)、协调救助运输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运。

4、抢险处理组

组长:

发生事故企业负责人

成员:

根据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的抢险组成人员,同时调集外企业抢险人员进行联合抢险。

主要职责:

(1)负责对事故的处置,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2)协助其他应急救援小组抢救受伤人员。

(3)配合做好急救物资的运输和发放工作。

(4)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医疗救护组

组长:

发生事故企业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联络协调医疗单位全力做好各类人员抢险工作,并运送急需药品至事故现场,负责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中毒人员,及时联系120救护车。

(2)配备足够的常用急需药品和救护器材,确保使用时能及时提供。

(3)配合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监测和清理消毒,预防控制二次事故的发生,保证事故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协助向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精神和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5)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后勤保障组

组长职责:

(1)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

(2)集中力量,保证抢险救护物资及生产生活急需物资的供应和落实。

(3)协助其他应急救援小组处理伤亡的救护工作。

(4)负责沟通联络现场各部门之间,现场与外界之间的联系。

(5)统筹安排,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及各级现场救援小组的及时联络,确保救援工作的不间断。

(6)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治安保卫组

组长:

发生事故企业分管负责人

成员:

发生事故企业的治安保卫人员,联防救助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1)在事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开展工作。

(2)负责联系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及交通管制工作。

(3)负责设置警戒区域并进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

(4)负责或协助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的撤离。

(5)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努力减少事故现场的无关人员。

(6)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装卸、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危险货物等作业单位的危险货物应急救援工作,由该单位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负责;

(1)制定本单位的危险货物应急救援预案。

(2)采取以自救为主,以属地属系统属行业为辅。

(3)组织本单位的危险货物应急救援演练,配备主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4)对职工进行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

(5)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实际,及时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要求,各部门迅速拔打110、119、120报警,同时如实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情况。

(3)事故原因和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

4、事故发生单位应努力保护好事故现场,如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1、危险货物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2、事故发生单位确定危险货物事故未能有效控制,应当向当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启动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

启动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由总指挥批准后实施。

3、预案启动后,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4、各项救援均以单位自救为基础,当地政府、系统主管、行业管理等各方救助联合进行应急救援。

5、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

6、参加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

1安全规则

1.1列车乘务组人员(列车员、保洁员、配餐师、服务员、车辆机械师、乘警)应当接受列车长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在确保旅客安全的情况下,质量良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

特殊情况下,按规定也要服从司机统一指挥。

1.2客运乘务组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路局培训,段劳动安全考试合格后,由路局统一颁发上岗证后,方能上岗。

1.3列车长、列车员主要承担服务旅客、查验车票、处理票务、危险品卡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

发生影响旅客安全问题时,客运乘务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旅客生命和财产安全。

1.4旅客乘降按照前门下,后门上分工,特殊情况可通报车站具体变更组织方案。

中间站到达前,列车通过列车广播组织旅客在各车厢运行方向前端车门等候下车。

车站开车前提前5分钟停止检票,始发站提前20分钟检票放客,列车长提前20分钟(折返站10分钟)按规定通知司机、司机通知机械师开门。

到站为低站台时,到站前由列车长组织提前打开车门翻板,并提示附近旅客安全注意事项,开车后及时放平、扣锁翻板;到站为高站台时,车门翻板免开。

发车前,由列车长确认旅客乘降完毕后,通知司机关闭车门(哈站始发为开车前2分钟);用语为动车XX次司机,旅客乘降完毕,请关闭车门,司机听到后回答动车XX次司机明白,如自动开关门装置故障时,由司机通知随车机械师和列车长;列车长负责组织手动开关车门,随车机械师负责处理相关故障。

动车组到站停稳后,司机负责开启车门。

按钮不在司机操作台的,由司机通知机械师开关车门。

动车组重联运行时,两列车长同时确认旅客乘降完毕,二组列车长和一组列车长呼应乘降完毕,用语为XX次后部旅客乘降完毕,由运行前方列车长第一组的列车长负责确认旅客乘降情况并通知司机,呼叫用语同发车呼叫用语。

1.5列车乘务人员应当配备无线对讲机,及时通报各种信息,但不得用对讲机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

动车组列车配备二支长度1.5M杆把为绝缘材料的钩具,定位放置,及时协助旅客捡拾掉入站台下的行李物品。

1.6CRH5动车组列车乘务室只能用于放置班组资料和办公用品,不得储物或改作他用。

1.7全列车除指定车厢吸烟处外,其他车厢一律禁止吸烟。

列车乘务员要加强宣传,对吸烟的旅客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1.8列车销售的食品、饮品必须为全国名优产品,并实行统一采购、统一进价、统一销售价格,严把食品、饮品进货渠道,防止旅客食物中毒。

1.9列车乘务人员在列车运行中应当注意对列车安全设备的管理,制止旅客搬动、触碰安全设备等不安全行为。

严禁任何人在列车运行中打开气密窗。

除工作需要列车长或列车长指定的工作人员准许进入司机室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司机室。

1.10电气化线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相连部件,通常均带有高压电,禁止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物件如:

棒条、导线、水流)与上述设备接触。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品(包括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两米以上距离。

CRH5动车组需要外皮洗刷作业时,必须在接触网断电区域进行。

严禁保洁人员用水冲洗车顶受电弓、高压电缆头连接器,上述部位的清洁应采用湿抹布擦抹方式。

同时登高作业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内部保洁严禁用水冲洗地板、墙板和车辆连接处。

1.11全列车门的开启和关闭由司机操控。

列车乘务人员在车门关闭后,不得随意开启车门;遇特殊情况必须开启车门时,须先由列车长确认列车未启动,得到司机同意后方可开启车门;再次关闭后,由列车长逐辆确认车门状态,通知司机已关闭车门,由司机确认车门状态后方可动车。

列车运行中如车门发生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并通知机械师处理。

列车停车时车门发生故障,列车乘务人员可采取手动开关车门。

1.12列车运行中发生影响列车正常运行时,列车长应向司机询问原因,并应按照晚点处置有关规定向旅客说明情况,做好安全宣传,稳定旅客情绪。

防止旅客擅自开启车门。

1.13因接触网临时停电或列车故障造成列车途中停车或中断行车时,列车长应组织列车乘务人员启动《哈客CRH5旅客列车发生行车中断应急处置预案》,各岗位乘务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加强车内巡视,照顾好重点旅客,并向旅客做好宣传解释,不得擅自开启车门,防止发生意外。

1.14列车运行中遇有旅客因伤、病必须临时停车抢救时,列车长应通过司机向所在局列车调度员报告情况请求临时停车。

列车长应组织列车乘务人员启动《哈客CRH5旅客列车旅客人身伤害或急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编制客运记录并做好交接准备。

列车长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段调度室及所在车队负责人。

列车乘务人员不得下车参与处理。

如需补充证明材料时,由受理站通知我段于2日内补送。

1.15列车运行中发生火灾爆炸时,列车长应组织列车乘务人员启动《哈客CRH5旅客列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列车乘务人员应当立即按动报警按钮和紧急停车按钮,将旅客疏散到安全车厢,有防火隔断门的,应当关闭防火隔断门,及时将情况通报司机及列车长。

并及时将现场情况向段调度室报告。

综合管理部司机安全生产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方针,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道路安全交通法》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集团和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和安全会议,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严格执行公司八项安全驾驶禁令:

   

(1)严禁酒后或吸食麻醉品后驾车;

(2)严禁带病出车和出“病车”;(3)严禁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4)严禁在高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隔离带;(5)严禁超载或超速行驶;(6)严禁疲劳驾车;(7)严禁无证驾驶;(8)严禁车辆行驶中拨打、接听移动电话或吸烟。

   4)做到车容车貌清洁美观、保养定时、行车文明。

   5)服从安排和调动,负责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每日运行和百公里耗油记录等工作,做到安全行驶,并及时将有关记录上报审核。

   6)提高驾驶水平和维修能力,努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7)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8)认真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并按时完成安全部提出的隐患项目整改计划。

   9)积极参加公司组织车辆驾驶认证考核、培训等的各项安全活动,及时递交验审资料。

10)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单位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2)积极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加强安全自我保护,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办法

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围绕运营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行车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人力资源安全培训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对乘客行使安全管理职能;搜集、积累、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资料;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按要求向其提交安全工作报告及其他与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协助其做好重大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加强与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确保部门间的协作达到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公安、消防和医疗部门:

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与轨道交通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打击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和乘客为目标或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为主要场所的治安犯罪、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以及救治各类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另外,消防部门还对运营企业实施消防监管。

1规划建设企业:

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贯彻有关安全规定;向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工程图纸或报告施工中有关安全设施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设备生产和进出口企业:

按照有关安全要求组织产品的生产和进口;将产品送检或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建立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建议

2.1完善法制法规建设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法规尚属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均没有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具体规定。

立法空白导致通过行政手段来建立和运作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

与法建手段相比,行政手段虽然同样具有强制性,但在稳定性和明晰性方面却相去甚远,这将给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工作带来隐患。

在全国性法律法规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首先推动地方立法,对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做出规定,如《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2.2完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我国对轨道交通行使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往往机构规模小、专业人员缺乏、兼职情况多,难以有效行使安全监管职能。

目前应在已具有轨道交通设施的城市试点建立由安全管理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轨道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该部门独立于运营企业之外;其权利和责任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规定。

日后根据行业的发展程度,在适当时机建立全国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部门。

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与其他监管职能合并建立统一的行业监管部门。

2.3建立设备质量安全要求体系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设备依赖性较高。

目前我国亟待建立科学规范的针对不同地理环境、不同轨道交通类型的设备质量安全要求体系。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运营初期往往盈利性较差,在制定上述规定时应充分考虑差异性原则,针对某一类型、级别的轨道交通项目制定必备安全设备规定,强制要求投入。

而对于其他安全设备,则由投资方和运营企业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投入。

2.4强化安全审核和评估工作在轨道交通项目投入运营之前,运营企业必须通过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消防等部门的初检和安全评估,安全认证必须成为申请运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进入运营阶段,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定期对运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还可以指定专业科研或咨询机构对运营企业进行安全评估,责令运营企业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必要时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吊销运营企业的运营许可。

2.5强化安全教育一方面要加强对运营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

另一方面要大力向乘客宣传并督促其遵守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普及和强化紧急状态下的逃生技能培训。

3结语

在十五规划中,国家正式提出了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战略,预算投资约2000亿元,各城市申请立项的拟建线路总长度约2000km。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产品是旅客的空间位移,而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则是首要质量要求。

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将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海事机构的事故调查结案管理工作,污染事故的调查结案除外。

第三条调查结案是指负责事故调查的海事机构完成事故调查,经申请上级批复后(如须申请),以正式文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章结案管辖

第四条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按照事故调查分级管辖的要求,实行“谁调查、谁结案”原则。

第五条分支海事局(处)和基层海事处调查处理的一般等级以上事故,应报上一级海事机构申请结案,小事故自行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部直属海事局和省级地方海事机构负责调查的事故自行结案。

第六条上级海事机构指定调查的水上交通事故,由被指定的海事机构按第五条规定结案。

同级海事机构委托调查的水上交通事故,由委托海事机构按第五条规定结案。

第七条各级海事机构根据本规定,按其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管理实施办法,并报上级海事机构备案。

第三章结案程序

第八条自海事机构获悉事故发生之日起,应在3个月内申请事故调查结案。

因涉及沉船打捞、事故定损等影响事故原因调查或事故等级确定的,经上级海事机构同意后,可延长3个月。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仍然难以查明事故原因或确定事故等级的,按可能的原因分析及估计的事故损失上报申请结案。

事故原因查明和事故损失确定后要重新申请结案。

第九条负责事故调查的海事机构申请结案时需填写《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及必要的其他附件。

若调查组成员对调查报告有不同意见,或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应一并上报。

第十条上级海事机构应对《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中描述的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责任判定等进行审查,填写《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批复表》(见附件2)。

如认为事实清楚,原因分析和责任判定准确的,批复同意结案;不同意结案的,要说明原因,要求修改后再次申请结案。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结案审批部门应在收到结案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批复。

结案批复后,若发现重要证据需要重新调查的,原调查机构应向上级海事机构说明情况,并在重新调查结束后重新申请调查结案。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结案单位应保存好事故调查相关案卷材料。

第十三条负责事故调查结案的海事机构应将事故调查报告以正式文件报结案批复的海事机构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的特大事故的调查结案工作,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的事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结案。

建筑渣土运输巡检监督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巡视检查组负责对出土工地现场管理措施落实、运输车辆规范装运、安全行驶、道路污染等进行巡回检查。

2、巡检人员应每日对出土工地进行现场巡查,对运输车辆存在的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3、巡检人员应每日填写巡检记录表,做到记录完整,真实公正。

4、对巡检中发现未实行专营的工地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

5、对巡检中发现的违规车辆或人员,应发出违规整改单,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6、对巡检中发现公司道路污染、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反映。

交通安全岗HSE职责

在科长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交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各类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业务管理工作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认真进行落实。

4、参加安全检查和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和整改措施。

5、负责组织各类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年度、季度审验、协调、监督、检验等工作。

6、负责协调、指导三级单位的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和善后工作;勘察处理单位内部的交通事故。

7、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重大交通事故档案和各类资料、台帐。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安全员交接班制度

为确保封闭路口24小时有人看守,保证路口施工区域的安全和畅通、规范整洁,特定本制度。

一、执勤安全员,配备贰人,从早上八点到下午八点,值班时间安全员要安规定着装配带并做出标准指挥,以示车辆安全通过。

二、保证路口左右50米的卫生清扫和太阳能指示灯的灰尘清理。

三、夜间执勤安全员,配备贰人,从晚八点到第二天早八点。

安全服装穿带齐全,安全员应检查各种指示灯有效正常。

四、夜间执勤安全员应巡视安全标牌有无错位倒伏等。

五、每个路口有组长一名,负责监督路口有无脱岗现象。

六、安全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表。

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流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规定如下:

一、公交停车场的管理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停车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公交停车场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公交停车场按设计核准的停车数量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应急疏散通道超停车辆。

1、超停车辆的停车场必须每年将超停数量、安全防范措施、解决计划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2、集团安全管理部定期对超停车辆的停车场进行检查核实,并对安全防范措施和解决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四、执行公交车辆进出场安全检查制度。

1、公交车辆进场前由警卫人员上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异常物品应按规定处置。

2、公交车辆凭使用单位开具的车辆出门证出场。

五、公交停车场内车辆安全行驶制度。

1、公交停车场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不得违规逆向行驶。

2、公交停车场内公交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小型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3、公交停车场内机动车辆按规定的区域停放,不得违规停放。

4、公交停车场内禁止非机动车、电瓶助动车、摩托车行驶。

六、执行公交停车场内禁烟禁火制度。

1、公交停车场是禁烟禁火重点单位,除划定的吸烟点外,全部禁烟禁火。

2、因生产作业、维修施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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