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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政办发41号

 

郴国土资发〔2011〕3号

 

关于印发郴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

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郴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已经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郴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

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行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及《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湖南省土地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以下简称网上挂牌出让),是指郴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挂牌人)接受出让人郴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承办具体事务,在指定的场所或媒体发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按出让公告要求,通过郴州市国土资源网上挂牌出让系统(以下简称网挂系统)接受竞买人的竞买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网上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矿业权人的行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规章、省以上的规范性文件及出让公告条件另有限制规定外,均可通过网挂系统,依法参加郴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第四条网挂系统运行遵循信息公开、规则引领、封闭运行、程序渐进、自行报价、网上竞价、系统生成、合规高得的原则。

第五条因竞买人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网上挂牌出让的基本流程包括:

挂牌人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数字证书完成网上注册,下载有关文件;提出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竞买人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进行网上报价;竞买人按有关规则参与网上竞价;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是否成交等。

第二章挂牌信息发布

第七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由挂牌人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郴州市国土资源市场的电子显示屏、郴州市国土资源网站()以及本网挂系统()同时发布,挂牌人根据实际情况还可通过报刊、电视和广播电台等媒体公开发布。

竞买意向人应随时注意公告及相关信息的更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可以是单宗地(矿)公告,也可以是多宗地(矿)的联合公告。

第八条《网上挂牌出让规则》、《网挂系统操作使用办法》可在网挂系统首页的资料下载栏中下载,出让宗地(矿)《挂牌出让须知》以及宗地(矿)相关的详细信息由挂牌人在网挂系统内发布,如需查看或下载,应当先注册CA证书进入系统进行操作。

第九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和挂牌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挂牌人应在挂牌截止日前作出,并在原发布公告的媒体上发布相应公告,截止日顺延,顺延时间必须保证更改公告日期至截止日不少于10日。

第三章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登录

第十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有竞买意向,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到本网挂系统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机构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

身份信息一旦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提交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只有通过注册并办理了数字证书且符合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登陆网挂系统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需对宗地(矿)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提供联合竞买人的证明书并指定以其中一方的名义注册后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第十二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登录网挂系统、插入存储了数字证书的介质(U盾)、输入密码来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第四章竞买申请

第十三条网挂系统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申请。

第十四条在进行竞买申请之前,竞买意向人应当详细阅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出让宗地(矿)的相关信息。

竞买意向人对网上挂牌出让相关文件有疑问或需现场踏勘的,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通过本系统在线咨询窗口向挂牌人提出,挂牌人应按规定接受咨询,组织现场踏勘。

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宗地现状及有关文件和要求无异议。

第十五条只有在提交竞买申请后竞买申请人方可通过网挂系统获取保证金随机账号,该账号是竞买人对所需竞买地块(矿)的专用账号,只有向此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经系统确认到账并经过资格确认后方能取得相应的竞买权限。

如需竞买多个地块(矿),必须分别申请。

第五章网上报价

第十六条网上报价期即挂牌起止期,竞买申请人在取得相应的竞买权限后方可进行报价。

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第十七条竞买人通过网挂系统进行报价,网上报价的基本规则为:

增价方式报价;一个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至少递增一个加价幅度。

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更新。

第十八条在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该宗地的网上竞价。

第十九条网上报价期限截止,系统将不再受理报价。

网挂系统根据下列条件确认是否成交或者转入网上竞价程序,并自结束后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底价及出让结果:

(一)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的成交,该竞买人为竞得人,否则不成交;

(二)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经系统询问,无人愿意参加网上竞价的,以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系统接受的最高报价作为该宗地的最终报价,若最终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则报出该最终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否则不成交;

(三)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竞价的,系统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第二十条网上报价期限截止,无人报价的,宗地不成交,挂牌人终止该宗地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第六章网上竞价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所称网上竞价,是指在网上报价期限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符合本规则第十七条的竞买人愿意继续报价的,系统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的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为起始价,组织竞价,并按“最终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第二十二条网上报价期限截止时系统询问时间为3分钟,符合本规则第十七条的竞买人应当在此时间内作出是否参加网上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挂系统,如超过3分钟未提交,则视为其不参加网上竞价程序。

第二十三条网上竞价程序为:

经系统询问有符合本规则第十七条的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竞价的,系统开始3分钟的竞价倒计时,竞买人在此时间内按系统提示的增价幅度报价,系统自受理新报价起再顺延一个新的3分钟倒计时,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直至无人报价。

竞价结束,系统按前述“最终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判断是否成交,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底价及出让结果。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网上挂牌出让结束后,竞得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根据本规则及挂牌出让须知和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成交确认书》样本,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须知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与挂牌人当面签订《成交确认书》及签署其它法律文书,并按规定办理交纳成交价款、税费等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挂牌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中按成交价款的20%自动转为定金,若竞买保证金低于成交价款20%的则全额转为定金。

如竞得人在挂牌成交后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规定的义务,则出让人没收定金并有权解除所形成的合同关系。

第二十六条挂牌起始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网上挂牌出让过程中应当交纳的交易服务费、有关价外税费和在权利登记中应当交纳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由竞得人另行按规定交纳。

第二十七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其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人在挂牌成交后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规定的义务,出让人解除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中除去定金部份无息退还。

第二十八条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

(一)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二)不按网上注册时登记的内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纠纷的;

(三)构成违约可取消竞得资格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竞得人为联合竞买人的,如各方实际身份或实际出资比例与系统自动生成的成交确认书中不一致的,挂牌成交无效,并由联合竞买人各方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有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出让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待问题解决后依法定程序再行挂牌出让:

(一)网挂系统因自身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造成网上挂牌出让无法实现须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

(二)《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土地市场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情形;

(三)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挂牌人根据相关规定有权对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的违约人予以公示,并有权中止或终止其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资格。

第八章安全提示和责任说明

第三十二条网上竞买申请、报价、竞价程序按网挂系统的预先设定程序运行,其规则与程序不同于现场挂牌,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本规则以及有关文件后,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竞买人的利益,挂牌人将采取措施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尽量避免网挂系统错误的发生。

挂牌人指定网址被恶意攻击、服务器发生网络病毒故障,网络信息出现非挂牌人责任的安全和准确性问题,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挂牌人将积极补救并通知竞买人,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第三十四条由于系统遭受攻击、网络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非挂牌人责任,导致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能及时获得竞买资格参加网上竞买活动的,挂牌人除将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外,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网挂系统组织的网上竞买所需的远程终端设备设施由其本人负责,挂牌人不负责提供。

第三十六条因竞买人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等原因造成不能获得竞买资格参加网上挂牌竞买活动的,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第三十七条竞买人在网挂系统使用密码和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时,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和不受侵犯,并妥善保管密码和数字证书。

属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密码或数字证书泄漏、遗失等不能及时登录网挂系统的,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第三十八条联合竞买人用户名、密码及数字证书的保管和使用问题由联合竞买各方自行协商解决,如产生纠纷,挂牌人和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联合竞买人经网挂系统确认竞买资格后,所实施的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报价、网上竞价、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等行为,均视为该联合竞买人各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联合竞买人各方共同承担。

第三十九条网上挂牌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挂牌人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竞买人应当尽量避免在期限截止前的最后时间段内进行竞买申请、交纳保证金、报价、竞价,以防止因网络延迟造成网挂系统无法接受,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自行承担。

第四十条挂牌人通过网挂系统保存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的所有记录,作为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证明。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则由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与本规则配套的相关工作制度、规定及管理办法由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本规则自2011年2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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