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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伦理》

 

护理伦理

 

中国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2005年5月

第一节:

道德与伦理学

一、道德

(一)道德的含义

1、道德的定义:

道德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意识。

是调整人与人、社会及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

它作为行为和思想的规范,包括理想、情操、信念以及个人与整个社会应该建立何种关系,他对社会学要承担什么义务、在处理与他人的关系时,应遵守哪些原则等。

道德是人类社会的特有现象,它是由经济基础来决定的,是依据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来维持的,是以善恶为评价标准的。

道德是以荣和辱、正义与非正义、是与非、诚实与虚伪等道德观念来评价和衡量自己的行为,从而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

2、道德的两大领域和三个方面

(1)道德的两大领域

Ø道德意识领域:

包括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观念、道德理想、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判断等。

(是个体的道德心理活动,使主观的。

Ø道德活动领域:

包括道德修养活动、道德教育活动、道德评价活动、道德实践活动等。

(是客观的)

(2)道德的三个方面

Ø道德认识:

指对客观存在的道德关系以及处理这种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认识。

包括道德概念的形成、道德判断力的提高、道德情感的陶冶等。

它是道德意识的基点和目标。

Ø道德规范:

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人们行为和关系的基本要求的概括,使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道德行为准则。

Ø道德行为:

是人们在一定道德思想指引下,依据一定的道德规范的要求所表现得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

它是道德活动领域的基本内容。

(二)道德的职能

道德通过指导和规范人的行为,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文艺等领域发生重大的能动作用。

这种能动作用的实现与道德职能的发挥有密切的关系。

道德的职能包括:

1、调节职能:

通过评价、劝阻、和示范等手段纠正人们不道德的行为,促使人们从现有的行为转变成应有的行为,从而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

2、教育职能:

通过道德评价、道德教育和道德示范等方式,造成社会舆论,形成社会风尚,树立道德榜样,塑造理想人格,培养人们的道德观念、情感和行为,从而提高人们的道德境界,成为高尚的人。

3、认识职能:

通过道德判断、道德标准、道德理想等方式,使人们认识自己与周围世界价值关系的方向,促使人们重视那些符合人类发展需要的价值,认识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责任,了解人生价值、道路和理想等,引导人们弃恶从善,形成理想人格。

二、伦理和伦理学

(一)伦理:

1、“伦”:

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理”:

指道理和规则

3、“伦理”:

作为一个概念的使用始于《礼记.乐记》,“乐者,通伦理者也”---安排有序为伦理。

伦理后被引申为:

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道理和原则。

现代汉语中,伦理具有两层意思:

一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准则;二是道德理论的意思。

4、道德与伦理的关系:

(1)词源涵义:

可视为异词同义,都指社会道德现象。

(2)科学角度:

有区别。

道德---指人们之间的实际的道德关系,更侧重于道德实践,包括道德规范、行为等;伦理---更侧重于道德理学,是道德现象的抽象概括,多用于讲道德作为一门学科来对待。

(二)伦理学: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是世界上最早使用“伦理学”一词的。

他将道德分为伦理美德和理智美德,并将研究伦理美德的学科称为伦理学。

从此,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存在和发展。

在中国,伦理学和哲学、政治融为一体,直到近代中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才开始使用“伦理学”这一概念,使伦理学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1、伦理学的定义:

伦理学是以社会道德为研究对象,它将道德与其他人类活动区别对待,对道德现象加以界定,论证道德的本质、根源、特点、功能以及其发展规律等。

伦理学将道德作为唯一的研究对象,从一定的哲学和历史观来理解道德,并揭示它的本质和规律。

(简言之,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的科学)

2、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其原因如下:

(1)道德是从一定利益关系中引申出来的。

道德调整的关系主要是利益关系,当人的利益出现矛盾冲突时,道德才会成为客观要求。

不同社会的利益关系会产生不同的道德体系。

(2)道德原则在实际社会中适用的程度和范围是由这些原则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程度决定的。

(3)对待利益的态度是检验道德水准的试金石。

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是道德和利益关系的重要内容,它决定着道德体系的原则和范围,也决定道德活动的方向和标准。

所以,各种道德原则都会在利益面前显示其道德境界的水平。

第二节:

职业道德与生命伦理学

一、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的概念

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职业活动中形成的、指导自己行为道德规范的总和。

(二)职业道德的特征

1、在内容上:

鲜明表达职业义务和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

它将各种职业要求和职业生活相结合,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成为人们比较稳定的职业心理和习惯。

2、在形式上:

具体、多样、适用性广。

各种职业对从职人员的道德要求,一般是从本职业的活动和交往的内容和方式出发,以适应于本职业的活动的客观环境和具体要求。

因此,它往往是很具体而不是原则性的规定。

在表达上往往采取如制度、章程、守则、誓词、保证、条例、公约等言简意明的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接受和实践,并较容易形成本职业所要求的道德习惯。

3、在调节范围上:

职业道德主要调节两方面的关系:

(1)调节从事本职业人员的内部关系

(2)调节从职人员同其服务对象的关系

它主要用来约束从事本职业人员的思想和行为。

4、在功效上

(1)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职业化,促进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

(2)是个人道德品质的成熟化,它是家庭影响和学校教育初步形成的道德状况的进一步发展,是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成熟的阶段。

二、生命伦理学

生命伦理学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

(一)生命伦理学的概念:

生命伦理学是根据道德价值和道德原则对生命科学和卫生保健领域内人类行为进行系统研究的科学。

它包括医学伦理学和护理伦理学。

生命伦理学是在自觉的价值论基础上提出来的,现代医学行为往往涉及多种价值的交叉,如临床实践中有病人、医务人员及社会三者的价值同时存在。

这些并存的价值有时可能统一,有时则发生冲突。

当这些价值发生冲突时,哪一个应占优先地位,医务人员应当做出怎样的选择,不同的价值观念产生不同的结果。

生命伦理学不仅承认价值观的作用,而且要论证作为行动基础的价值的重要性。

生命伦理学就是由于传统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与现实发生冲突,需要解决冲突而兴起的。

生命伦理学选择最优价值作为医学行为的基础。

(二)生命伦理学中有关的理论

1、公益论:

公益来自于公正。

公正要求:

公平、合理地对待每一个社会成员。

公证体现在社会性事业中,如何使利益分配得更合理,更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

医疗卫生事业:

是一种公益性事业,存在着一种收益和负担的分配以及分配是否公正的问题。

2、义务论:

义务的基本含义是指:

作为一个社会的人,在道德上应履行的职责。

生命伦理学的义务论:

是研究医务人员在医学活动中的基本道德义务。

医务工作者应该无条件地履行其道德义务;同时,应立足于社会义务,将对病人应尽的义务与对社会应尽的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

3、美德论:

是关于医务人员道德品质的学说。

研究医务人员应具备什么样的美德,如庄重、仁慈、耐心、富有同情心、宽宏大度等。

4、价值论:

在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中,价值实现不单取决于满足病人的个体利益,还要涉及医学发展及社会利益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生命伦理学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以人的价值和社会价值为前提的生命价值和医学价值,要求将生命的尊严与神圣性与生命的价值和质量结合起来。

(三)生命伦理学中的若干问题

1、生殖技术与生育控制的伦理学问题

1)生殖技术的伦理学问题

(1)生殖技术的定义:

用人工的技术及方法代替自然的人类生殖过程的某一步骤或全部步骤的手段。

(2)生殖技术的基本形式

Ø人工受精:

Ø体外受精:

Ø无性生殖

(3)应用生殖技术应遵循的原则

Ø生物学原则:

要求生殖技术符合生物学的遗传法则(一方面要有利于优化人种;另一方面,应在人道德原则下进行---严禁在人与动物之间使用生殖技术)

Ø社会学原则:

以优生和解决男女不育问题为基本目的。

2)人类生殖控制的伦理学问题

(1)生殖控制的定义:

是指用生物的、医学的、社会的合法律等手段,通过避免或中止怀孕等方法干预人类的生殖过程,以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

(2)生殖控制的手段:

避孕、绝育、人工流产

(3)生殖控制的道德伦理问题:

是否需要知情同意;对待胎儿的态度及其生的权利。

3)有缺陷新生儿处理的道德是非

(1)有缺陷新生儿的定义:

指由遗传、先天、感染或外伤等原因造成的,出生时即具有引起智力低下或身体失去功能的疾病的婴儿。

(2)处理的对象:

患有目前医学无法救治和矫形的疾患的新生儿。

(3)涉及到的伦理问题:

生命神圣论、生命质量论、生命价值论的交叉和矛盾。

生命神圣论的基本原则:

一切生命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从这一观点出发,对有缺陷的新生儿,只要他是人,就有不可剥夺的、绝对的生的权利。

不论新生儿的缺陷有多眼中,均应不惜一切代价给予救治,否则就是无视人的基本权利和惨无人道。

(只兑患儿的生命负责而无视社会、家庭及患儿未来)

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的观点:

有缺陷的新生儿尽管存在生命,也不能将其算作生命个体,因为畸形没有生命质量。

2、器官移植的伦理学问题

器官移植是用一个健康的器官置换另一个损坏而无法医治的脏器,已达到某种治疗目的或挽救病人的生命。

目前争论的问题:

1)供者的伦理学问题:

供体的来源(死人+活人)

2)受体的伦理学问题:

病人的选择问题(医学资源的微观分配:

谁有资格享受器官移植;选择接受器官移植的标准是什么;器官移植后病人身心的恢复程度与花费的代价的权衡;移植受体的选择是否应该考虑医学、心理、社会和经济因素等)

(1)医学标准:

由医务人员根据医学发展水平和自身的技能达到的判断标准。

医学标准包括适应证与禁忌证。

但问题是医生面临同样的病人时应如何选择,因此,社会标准就起了对医学标准的补充作用。

(2)社会标准:

根据年龄(以青壮年优先)、社会价值(以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大小为依据)和个人应付能力(应客观地评价个人及社会的应付能力)等诸多的社会因素加以判断。

3、安乐死的伦理问题

1)安乐死的概念:

来源于希腊语---无痛苦、幸福地死亡

(1)基本含义

Ø死亡的状态:

无痛苦地死亡

Ø死亡的方法:

无痛致死术(为结束不治之症等病人的痛苦所采取的)

(2)安乐死的形式

Ø主动安乐死:

指由医务人员或其他人采取措施结束病人的痛苦或加速死亡过程

Ø被动安乐死:

停止对病人采用一切医疗措施,任其自然死亡

(3)安乐死的方法:

均涉及到主动结束一个生命的问题

Ø放弃治疗

Ø自我执行

Ø亲属执行

Ø医务人员直接执行

2)安乐死的道德争议与伦理问题:

三种看法

(1)支持者:

主要从人权及生命质量与价值的观点出发。

其观点:

a)当死亡不可避免时,通过安乐死来结束病人的痛苦是一种人道的选择,每个人都有生及死的权利;

b)实施安乐死可以将有限的资源合理地应用到急需指出,是一种公益的选择;

c)人类的尊严是至高无上的,人可以选择有尊严的死亡方式;

d)安乐死的推广是一种社会文明的标志,使人们重视自己生命质量的体现。

(2)反对者:

主要从生命神圣论及人道主义观点出发。

其观点:

a)生命是神圣的,任何人都有生的权利,安乐死是违背人道原则的;

b)安乐死是一种慈善杀人,义务工作者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变相杀人的安乐死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c)安乐死对现在不可就治的疾病不去争取及攻克,势必影响生命科学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同时也可能使病人错过病情可能改善的机会。

(3)持区别对待的观点者

a)对那些确已患“绝症”,要求自愿结束自己的痛苦的人,可以实行安乐死;

b)有些病人患有无治愈希望的疾病,但病人愿意痛苦地活着,有强烈的求生欲望,不应实施安乐死;

c)对自愿的安乐死要采取慎重的态度,要有充分的证据。

4、行为控制及其伦理学

1)、行为控制的概念

(1)定义:

控制者通过一定的手段或方法使受控者的行为达到控制者的要求。

(2)适用对象:

神经科病人、精神病病人、心理疾患

(3)分类

Ø自我控制:

为了自己的利益控制自己的行为以增加个人自主性

Ø社会控制:

为了社会利益对个人或一群人的行为进行控制

Ø他人控制:

控制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控制他人的行为

2)行为控制中的伦理问题

(1)争议

Ø有人担心控制或改变一个人的行为的技术是否合乎要求

Ø有人担心控制一个人的行为会影响他的自主性。

(2)行为控制的目的:

把自主性还给受控者。

(3)行为控制应遵循的道德原则

Ø行为控制应促使受控者的行为趋于正常

Ø应尽量避免对受控者身体和理智能力的侵害

Ø应避免使用从根本上改变受控者个性的方法

Ø应实行多种形式的知情同意,不应在隐瞒或欺骗的情况下实施行为控制技术。

5、人体实验的伦理问题

1)人体实验的概念

(1)定义:

以人为实验对象,用人为的方法,有控制地对受试者进行研究和观察的方法。

(2)人体实验的分类

Ø天然实施:

是自然现象和战争、饥荒对人的实验(因其手段、过程、结果不受试验者的控制,因此其目的没有道德责任)。

Ø自体实验:

实验者为了获取信息及反映,用自己身体来做的实验。

Ø志愿实验:

是受试者在一定社会及经济目的支配下,自愿参加的实验。

Ø强迫实验:

是在一定的武力及政治压力下,不得不参加的实验。

2)人体实验的道德伦理判断:

人体实验的伦理概念有三层意义:

(1)医学实验是否应该在人体上进行

(2)人体实验开展的依据、方法、范围

(3)规定人体实验应遵循的伦理规范及原则

3)人体实验的道德原则

(1)医学科学目的的原则:

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诊疗水平,以更好地维护和增进人民的健康。

(2)知情同意原则:

必须取得受试者及其家属的同意

(3)维护受试者利益的原则:

必须维护受试者的利益,不能为了科研而损害病人的利益。

(4)实验对照原则:

设置对照组以准确而客观地判定试验结果,消除片面性和主观性

第三节:

护理道德与护理伦理学

一、概述

(一)概念

1、护理道德:

指护理人员在其职业活动中,正确处理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及规范的总和,并以此作为评价护理人员的标准。

2、护理伦理学:

是以一般的伦理学基本原理为指导,研究护理道德的一门新的独立学科。

即是研究护理道德的一门科学。

(二)护理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从广义上讲,护理伦理学是研究护理学在为病人、为社会服务中应遵循的道德原则的科学。

护理伦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包括:

1、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

核心

2、护理人员与其它医务工作者的关系

3、护理人员与护理学、医学的关系

4、护理人员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三)护理伦理学的研究内容

1、护理道德的基本理论

2、护理道德规范

3、护理道德的培养、教育及评价

(四)护理伦理的实质:

要求护理人员保持护理专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在护理工作中对一切人实行高质量的人道主义服务,保护病人及一切服务对象的权利及尊严,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五)护理伦理的特殊性

1、护理工作的广泛性、社会性与护理道德关系的多维性

2、护理工作的严格性与道德的进取性

3、护理工作的整体性:

良好的道德修养+丰富的护理学知识

4、护理工作的艺术性:

护理道德与护理实践的统一

二、护理道德的基本原则、规范与范畴

(一)护理道德的基本原则

1、自主原则:

强调每个人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所掌握的信息与资料,不受外界干扰,自由地做出决定并采取行动,其实质是对人的尊重。

2、有利原则:

强调一切为病人的利益着想,尽量做对病人有益的事情。

同时也要尽量避免对病人的伤害。

(一切为病人的利益着想、避免或消除对病人的伤害时护士最主要的职责之一。

3、无害原则:

不要做有害于病人身心的事,而且强调了护士的品德,应做到有同情心、仁慈和蔼。

4、公正原则:

要求护士面对各种不同种族、肤色、年龄、职业、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文化水平的人,给予公正的护理。

公正的实质是平等,即护士应对病人一视同仁,平等待人。

5、知情同意原则:

(1)含义:

病人在医院所接受的主要治疗必须在病人或其家属全面了解情况,经过自身的判断,自愿表示同意的条件下才能进行。

(2)条件:

1)病人必须对所接受的诊断、治疗或护理完全知情,即了解其原因、方法、优点及缺点,可能出现的反应或副作用等;

2)同意必须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任何强迫病人同意或病人由于害怕报复而同意的均不属于知情同意;

3)病人或家属是在完全清楚、有能力做出判断及决定的情况下同意的。

(二)护理道德的基本规范

1、道德规范:

是一定的社会向人们提出的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是人们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普遍规律的反映。

2、护理道德的基本规范:

是护理道德行为与道德关系的普遍规律在护理实践中的反映,是护士的具体行为准则,它是评价护理人员职业道德的具体标准。

3、护理道德规范的主要表现:

职业荣誉感、同情心与责任心、职业进取心。

4、护理道德规范的具体规定:

(1)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的原则

(2)热爱护理专业,做到自尊、自强

(3)尊重病人的尊严及权利,注意保守其隐私和秘密

(4)廉洁奉公,维护病人的利益和安全

(5)同情、体贴病人,满足病人的心理需要

(6)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

(7)与其他人员团结合作,互尊互助

(8)不断更新知识,勤学不辍

(三)护理道德的基本范畴

1、义务:

是个人对他人、社会及集体应履行的道德责任和使命。

护理道德中的义务,是指护士自觉自愿地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维护人们健康的道德责任。

义务本身是一种客观的外在的使命、职责和任务。

2、情感:

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所产生的内心体验的自然流露,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和周围环境的一种感觉反映和态度体验;道德情感则是根据社会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评价自己或他人的言行所生的情感,是个人的道德意识的外在表现;护理道德情感是护理人员根据一定的护理道德准则,在处理护患关系、评价护理行为时所产生的一种情绪体验。

护理人员的道德情感,是对护理事业、对人们的健康所持有的态度,这种情感产生于护理实践活动中,并在护理实践活动中发挥作用。

3、良心:

是人们在履行对他人、对社会的义务过程中,对自己行为应负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

义务是一种内在的、被人们自觉意识到并隐藏于内心深处的使命和责任感。

护理道德良心是护理人员在对病人和对社会的服务中,对自己的职业行为负有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

4、荣誉:

是对道德行为的社会价值所做出的公认的客观评价的主观意向。

包括两个方面的意义:

(1)是人们或社会对某种行为的客观评价,指人们履行了对社会的义务,并对社会做出一定贡献之后,得到社会的公认和褒奖;

(2)指个人对自己行为的社会价值的自我意识。

护理道德的荣誉,是指护理人员在履行了自己对社会和对病人的义务之后,得到社会舆论的公认和褒奖,也是个人对自己护理行为的社会后果及社会评价的关心及随之而产生的满足感。

护理道德范畴的荣誉,是建立在病人健康利益基础上的。

5、功利:

指功效和利益。

护理中的功利,是指护理人员在履行护理道德义务,坚持病人利益第一的前提下,得到社会、集体的承认后所取得的个人正当利益。

从护理道德的原则出发,护理人员必须明确维护病人的健康和社会利益是护理人员的最大功利;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集体功利至上的原则;同时,护理人员应该在坚持将增进人们的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前提下维护自己个人的正当权益。

三、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1、病人权利的定义:

病人患病后应享有的合法、合理的权力和利益。

2、病人权利的具体内容:

(1)医疗、护理、保健、康复的享有权

(2)疾病认知权和知情同意权:

病人有权了解有关自己疾病的所有信息,而且有权在情的基础上做出的同意。

(3)自由选择权:

病人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和护理方案。

(4)享有保密权:

病人有权要求医务人员将其由于疾病的治疗而泄漏出来的个人隐私及秘密进行保密,不使其扩散。

(5)免除部分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权利:

当病人生病后,有权根据疾病的性质、病情发展的进程等,要求解除某些责任和义务,或暂时改换工作岗位,以及休养等。

(6)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二)病人的义务

1、自我保健的义务:

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发挥自身在预防疾病和增进健康中的能动作用,掌握自身健康的主动权。

2、主动求医、积极配合治疗、护理的义务

3、支持医学科学发展的义务:

病人有义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支持医疗护理工作的发展,如新药、新技术的使用,以及死后捐献遗体或部分器官组织。

(三)护士在保护病人权益中的作用

1、尊重及维护病人的人格及权利

2、工作中精益求精,竭诚为病人服务

3、理解同情病人,做好病人的健康教育

四、护理人员的道德修养

1、概念:

是护理人员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和自我评价,将护理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转化为个人的内在品质的过程。

具体说,是根据护理道德的原则、规范和范畴,培养自己职业道德的过程。

2、目的:

培养护理人员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

3、任务:

通过对护理道德原则及规范的认识和体验,使护理人员形成区别善良与邪恶、光荣与耻辱、高尚与卑鄙、诚实与虚伪等方面的稳定的道德观念,形成符合道德要求的内心信念,在无人监督或无人知晓的情况下,都能自觉地按护理道德原则实施护理。

4、意义:

护理人员良好的道德修养,对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纠正不良的医疗风气,树立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奋斗的崇高的职业理想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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