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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转移第一章

第一章劳动力转移概叙

在我国的现阶段,劳动力转移主要是指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所谓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农村劳动力中没有从事农业生产也没有从事其他服务或生产活动的劳动力。

由于这群人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工作,所以称为剩余劳动力。

本章就简要从以下几方面来阐述劳动力转移。

1劳动力资源的长期就业特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深和加速,随之而来的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我国劳动力就业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1就业方式多元化发展

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间,农村的迁移劳动力从7849万增长到1.45亿人,占农村就业人数比例从16%增长到31%。

1991年~2008年,单纯从事家庭经营人数由3.67亿减少到2.69亿人。

同期,在乡镇企业就业的人数从不足1亿增加到1.55亿人,在私营企业就业的人数有较大幅度提升。

1.2工资水平上升

伴随着可供转移的剩余劳动力数量的不断下降和劳动力需求的不断增长,工资大幅上升。

2001年~2007年,农村长期雇工月平均工资从562元增加到920元,与外出农民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不断逼近。

2001年~2009年,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工资水平从644元增长到1417元,与城镇职工工资增长速度持平。

1.3就业比例和数量持续下降。

在“十五”期间,农村就业人数减少了2073万人,“十一五”期间下降幅度更大,2005年~2009年,农村就业人数量下降3316万人。

就业人数减少的同时,在全部劳动力中,农村就业比例也从1991年的59.7%下降至2008年的39.6%,降低了20%以上。

不难预测,在“十二五”期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一步发展,农村就业数量和比例将继续减少。

1.4劳动力流动新格局

在2008年以前,农村劳动力流动一直是向东部地区集中,但在2009年劳动力流动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劳动力流向东部地区比例随之从2008年的71.1%减少到62.6%。

这是由于中央政府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扶持力度,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在发展速度上超过了东部地区,大量非农就业机会在这些地区被创造出来,形成了地区间对劳动力资源的竞争,这将使得上述新变化可能演变为一种新趋势。

2劳动力转移的政策与趋势

2.1劳动力转移的政策

现阶段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都可归因于政治体制,解决这些问题也就是解除对农村剩余劳动力顺利转移根本压力,通过公平合理宽松的政策环境来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创造条件。

2.1.1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土地政策,在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上有了重大突破,大大的释放了农村生产力。

土地承包制度是农民就业生存的基本保障,农民和土地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从制度上得到加强,另一方面又给农进城民工带来负担。

从产权角度来看,由于传统的管理和经营体制造成了产权主体不明确,土地流转市场没建立和完善,一旦农民转移,放弃土地就等于放弃生存养老的基本保障,而农民得不到合理的利益补偿是不会放弃承包地的,如果土地使用权不实行有偿流转,进城的农民工不可能很好的管理本来就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而造成甚至抛荒的结果,不仅浪费大量的土地,而且土地成为农民流动的实际负担。

因此,现有的土地承包制度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顺利转移的大趋势,土地的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目前,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在操作上还存很大的困难,具体表现为:

土地交易市场形成中关于土地合理定价的问题,土地交易的产权证书、土地交易中的市场的建立不完善以及中介组织发育相对滞后。

而且全国各地的情况各异,具体模式很难达到统一。

同时,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制定还必须从劳动力稳定有序转移和城乡互动的角度来考虑。

为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做好充分的准备,建立合理的置换制度和城乡土地定价用法律来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

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模式具有多样性,关键在于土地的权益关系上赋予农民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通过改革土地产权政策,以土地股权方式让农民在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得到合理的补偿,或通过与城市生活用地,或以领取股利的方式得到福利保障,或通过拍卖使用权获得流动的原始资本,通过市场定价后交换获得基本生活空间。

通过上述努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建设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1)促使土地这一基本资源升值,变得更加珍贵。

实施合理、科学的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潜在价值。

(2)促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降低生产成本。

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实行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后,在保留农民自己承包权的前提下,农民从自身利益出发,自愿地将不愿耕种或无力耕种的土地及时转让,将土地调整的决策权分散到每个农户,有利于促进土地的规模经营和适度集中的实现。

(3)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农村土地流转实际是土地使用权的优化和再分配过程,有利于使那些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户或劳动力紧张的农户,在保留承包权的前提下,将土地使用权转出去,让种田大户去集中、专门经营土地。

2.1.2搞好政策建设,为劳动力转移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2.1.2.1完善户籍制度

我国户籍制度是传统计划经济的产物,以往那种通过社会身份和出生地作为划分人口类群的户籍制度,导致:

(1)大量农村劳动力被人为地滞留在农村有限耕地上,造成了我国农村劳动力过剩,阻碍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自由转移,最终致使农村边际劳动生产率几乎为零,大量农村劳动力资源不能按市场需求有效配置,白白地浪费。

(2)随着日益深化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发展,剩余农村劳动力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我国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城市作为主要输入地,其当权者对进城农民工的就业、子女教育、社会福利和技能培训等各方面歧视都归因于城乡两种身份界限的二元户籍制度。

鉴于我国当前国情,城市发展仍然存在着很多棘手的问题,而且各个难题之间都有许多必然的相关性。

为了不把某些问题扩大化而导致城市发展的不稳定,从大局作全面性考虑,既要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性和及时性,也要客观地逐步放松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按国际惯例建立城乡统筹的流动户籍制度。

任何公民,只要在一地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就有资格办理常住或寄住或暂住证,并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我国户籍制度改革采取渐进的方式,以小城镇为突破口,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为起点和试点,推广到大中城市大幅度调整户籍政策,放宽落户条件,最终发展到特大城市户籍制度管理的全面放开。

现阶段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有了新的突破,具体表现为小城镇户口的大幅度开放,大中城市大幅度改革户籍政策,放宽落户条件。

国务院在2001年3月转批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全面部署开展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并于2001年10月1日在全国推行。

目前,大中城市如西安、石家庄、南京、珠海等户籍管理都在逐步放松,改革的力度比较大。

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对户籍迁移的约束条件也有很大的改善。

目前,在把握大的趋势基础上户籍制度改革着眼点在于:

(1)不能以出生地和身份来确定居民的户籍,而应该根据职业和居住地来划分非农业和农业户口。

(2)尽快地建立统一的全国劳动力市场,取消城市居民的各种优越性福利,改为岗位补贴,让其货币收入显性化。

2.1.2.2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

既然农民工进城的趋势已经成为了必然,就需要尽快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尽快为其打开绿灯,友好、平等地善待农民工,实行友好公平的农民工就业政策,建立真正公平竞争的自由流动劳动力市场。

(1)按照法制社会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要求,改变二元户籍制度分割的不公平体制,建立起新的城乡统筹关系,给农民均等就业机会,取消一系列对农民工的不合理限制。

(2)按照市场公平竞争、公民平等权利的原则进行政策清理和制度创新。

输入地农民工待遇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规则,不符合劳动力市场供求双向选择的原理,人为造成的隔阂政策、规定及时废除,使农民工就业和城市劳动力相结合,向城乡就业一体化方向发展。

同时,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

(3)在办理企业用工和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的手续时,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的证书工本费外,禁止乱收费。

严禁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变相向农民工乱收费。

(4)制定城乡统筹的就业计划,将农民工就业也考虑进去,继续大力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有序化工程建设,加大劳动培训和就业指导力度,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废除一切对农民工的歧视政策。

城乡就业制度的统一,意味着农村居民将与城镇居民一样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服务,它的标志性意义不容小觑。

意味着“农民”不再是出生地决定身份象征,而是一种职业称谓,流行多年的“农民工”概念有可能会成为历史。

长时间以来,“贡献在城市、保障靠农村、年轻在城市、养老回农村”是广大进城农民尴尬的真实写照,究其原因在于城镇居民与农民的二元身份差别,其中决定这种差别的主要因素是人的出生地。

这样就造成了机会的不平等,与人们普遍追求的公平正义原则相悖。

就业是民生之本,对在农村处于无业状态、没有林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的居民,统一城乡就业制度,并享受与城市居民失业人员相同的待遇。

这无疑是在彻底破除城乡居民身份差异的工作上迈出的实质性一步。

长时间的城乡发展差距,造成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在生活习惯、文化水平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这些差异不是一个统一城乡就业制度的变化所能够彻底消除的,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不仅需要政府提供多方面服务,更需要城镇居民给予农村居民更多的包容与理解。

只有相关各方共同努力,才能促进和谐发展、尽快消除城乡差距。

2.1.2.3建立健全社会福利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本应该是覆盖全社会的,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理应统一。

而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分割的产物,造成:

(1)农民享受不到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只能把自己的医疗和养老寄托在家乡的几分土地上。

(2)而进城打工后家中的土地就面临着料理的困难,在面对农民工进城还乡的成本和小面积土地收成上产生难以选择困境,这一点土地没能够成为农民工的保险,反而成了负担。

所以,从长期来看,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是农民工流动的一大重要障碍。

因此,在改革社会保障的同时应该重点推行农村保障的探索和实施。

而农村社会保障在资金的来源上要多渠道筹集资金:

(1)国家财政尤其是地方财政应当尽量多支出点保障资金,并且需要注意转移过程中减少交易费用和被截流问题,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保障资金主要还是通过各类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的保险费用的筹集。

(3)也可以通过募捐的方式筹集,建立专项风险基金管理制度,通过购买稳定可靠的证券基金来实施。

在实施上,本着为农民和农民工排忧解难,稳定农民工,使其安心投入工作的原则,最终目标是突破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建立完善的医疗、就业、养老等各方面社会保障制度。

2.1.2.4改革城乡教育体制,加强农民工培训制度

农民工教育涉及到农民工自身培训和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我国目前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这一重大工关键所在。

农民工培训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初、中、高级农业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和学校,积极引导农民工经过培训后再上岗,增加农民工的人力资本。

加强农民工的培训:

(1)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研究解决农民工培训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制定培训计划,落实扶持制度,综合协调、统筹规划。

组织农村进城农民工参加就业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迎接就业挑战。

(2)加大培训的资金投入。

农民工培训经费的来源,由用人单位、政府和农民工个人共同担负。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了专项经费解决农民工培训工作,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杜绝浪费,注重效益。

(3)在组织劳务输出时,流出地注重搞好农民工外出前的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护权益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

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相互交流沟通,为农民工顺利转移做好实实在在的服务。

(4)整合培训机构,提高培训的效率。

充分利用教育培训资源,通过完善和改造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建设一批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

鼓励和引导了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扩大培训规模,增加培训项目,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发展和改革农村职业教育,充分利用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职业中学使之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战略基地。

(5)搞好农民工培训服务建设。

要加强农民工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定期组织开展师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要做好农民工培训的信息服务。

定期调查并公布劳动力市场供需状况,定期对不同工种的农民工职业供求和工资进行调查和公布;还要做好农民工培训督促检查,对各类培训机构加强规范和监督。

为了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劳务收入水平,提高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吉林省近年来加强了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

补贴资金由省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单独安排。

补贴资金以培训券方式兑付。

2006年~2008年,吉林省每年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券0.5亿元。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多渠道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保证了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不管农民工转移到哪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都得就地解决,这是不可能回避的;而且应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样待遇,没有受到歧视。

流入地政府采取多手段,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入学条件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乱收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费用。

这种方法纳入当地教育发展体系和规划,统一管理。

近几年来,重庆市始终坚持将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2009年秋季,重庆市具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796所,接收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学校有623所,占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比上一年增加了217所;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21.3万人,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有25.9万人,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人数占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1.7%,比上一年增加6.1万人。

双桥区、北碚区等区县已将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纳入辖区内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范围,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1.3培育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在过去,西方发达国家曾经为了扩大资本的原始积累,通过暴力手段把农民赶出土地成为“自由民”,满足了资本主义工业化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形成了比较发达的劳动力市场。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实行高度的计划经济,由计划手段来调控劳动力资源,几乎没有劳动力的流动。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劳动力的要素市场逐步形成,城市人才交流中心和农民工流动的出现,限制流动的因素越来越弱,劳动力市场在逐步发展完善之中。

劳动力市场还不成熟,市场主体素质存在很大差距,而且市场组织化程度低,培育健全的劳动力市场仍还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系统工程。

2.1.3.1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农村劳动力市场组织建设

在全国实行身份证管理,建立起新的劳动就业运行机制,促进城市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劳动力市场的接轨。

政府组织劳动力市场的服务机构,增强市场主体之间的信誉度和透明度,降低了劳动力输出风险,在输出前,输出地政府搞好培训,输出中专门安全护送,输入地通过办事处来接收、安置。

通过就业培训来提高农村劳动力的人力资本。

加强城乡就业信息网建设,使农民也享受到网络时代带来的福音,通过信息网络有效准确的传送、调控农村劳动力的流向和流量。

2.1.3.2发展农村职业介绍机构

社会和政府共同协调,组织发展中介机构,发展咨询、培训、信息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机构,建立农村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信息网络,使农村宜流动劳动力及时获取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减少了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盲目性,解决了农村劳动力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矛盾。

2.1.3.3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监管和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和完善农民进城落户后的社会保障体系。

加大农村劳动力的法律法规建设力度,规范劳动者行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村劳动力市场有序运行。

2.1.4加强宏观调控体系和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

因为中央的统一决策和地方的分级管理,造成在劳动力转移政策在操作实施过程中存在于中央决策的偏离,这样的博弈影响中央的权威性。

政策实施的失败导致中央决策的成本被沉淀,劳动力资本的浪费,从长期来说地方也没有好处,还需要负担起偏离政策的成本,错过利用劳动力资源搞好地方经济建设的时机。

总而言之,政策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调整,决策是失败的。

因此,我们必须对政策加以反思并进行修正。

关于政策的调整,我们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2.1.4.1政策制定

在政策的制定上,要考虑到各地区和中央之间的关系,并根据各地区对政策的反映做出及时的调整。

既要考虑中央代表全民利益制定政策的普遍性,又要考虑地方特色政策的灵活性;既要考虑政策实施的必然性,又要考虑政策实施的可行性;既要考虑短期效果,也要充分考虑中长期的效果和影响;考虑劳动力输入地和输出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大小城市的现实责任以及城市所能承受的压力,每一政策的出台都得做好充分的试点和准备,避免造成巨大的浪费。

把握限制制度不断放开的总体趋势,最终达到取消对劳动力流动的所有不合理限制,有序推动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

2.1.4.2积极推进制度改革,调整政策偏离

积极推进配套制度的改革,及时调整政策的偏离。

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找到突破口,从简单到复杂,从户籍制度、就业政策、土地政策、福利制度等全方位着手,注意各个政策之间的相互关系。

本着地方服从中央,局部服从总体的原则,考虑总体的福利是否发挥到最优化效果。

2.1.4.3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体制

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体制,保证中央政策的权威性。

为保障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偏离中央政策的方向,做好相应的监督工作。

同时,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影响劳动力流动、严重违反国家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2.2劳动力转移趋势

2.2.1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加大

  现在,我国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是实行一家一户按人均分配,这样的结果是土地分布极为分散,平均每户只有几亩地,而一块面积不大的土地地还要分割为十几份,严重阻碍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开展和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农村劳动生产率极低,导致了农业生产效益低。

据中国科学院、农业部等部门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在扣除成本之后,处于保本或微利的状态,这些还是在不计入劳动力成本的情况下算出来的。

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外的农产品势必将大量涌入我国市场,将对我国农业带来新的冲击。

因此,不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我国农业和农村将看不见明天,而实行适度规模经营,进而建立家庭农场将是我国农业的必然选择。

这样的发展趋势必将进一步释放出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2.2.2“就近转移”方式向“往小城镇集中”转变

  以前就近转移的劳动力很大程度上是在本村就近进厂务工,这是在乡镇企业布局分散,的基础上的就地消化,实践证明这种布局方式的乡镇企业污染大、效益低,这样的发展模式缺少可持续发展的弱点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国家提出了乡镇企业发展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适度集中,建设乡镇工业小区的政策方针。

  近些年,我国的小城镇得到了迅速发展,出现了一批经建设颇具规模、济辐射力强的小城镇,这对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刺激国内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提高农民收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

“发展小城镇是带动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战略”。

这是针对改革开放20年后的实际国情和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作出的重大决策。

现阶段我国小城镇镇区的人口已经达到了2.5亿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亿人),全国的新增城镇人口中,三分之二的数量来自小城镇,我国小城镇人口已占全国城镇总人口的比例达40%以上。

  农村的第三产业,将成为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导行业,特别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行业,这些行业主要集中分布在我国的小城镇中。

另一方面,随着乡镇企业的大范围改制,乡镇企业有可能进入一个全新发展时期,苏南和山东省乡镇企业的改革实践证明,私营企业与集体企业相比,在体制上具有更大的活力,农村企业将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重新发挥其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作用。

新生企业以及这些改制企业在小城镇建设与乡镇企业发展相结合的政策下,以及对规模经济和集聚经济的追求,绝大部分会集中在小城镇。

随着小城镇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基础设施的完善,对人、经济的吸引作用将越来越显著。

  2.2.3农民进城的“门槛”逐渐降低,

  若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的外部条件是政策因素的影响,则决定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的内部动因应是城乡经济发展状况。

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将会长期存在,农业生产利益比较低的状况在短期内难以改观,而城市对外来民工的需求将长期存在,这些都充分表明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的潮流仅靠政策的作用是难以阻挡的,而且,对城乡双方而言,农村劳动力进城打工是互惠互利的,政府部门采取各种措施的初衷在于取得最佳的人口迁入效益,兴利除弊,并非真正要取消人口迁移。

90年代,在发展之初,异地劳动力转移模式就显示了其旺盛的发展势头。

发展之初,有人担心城市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受到过大迁入人口的压迫,社会秩序恶化,市民生活受到干扰,甚至竞争劳动力市场上。

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人们的顾虑逐步消失,意识到进城农民给城市发展所带来的贡献远远大于弊端,政府为防止农民大量进城而制定的各种政策逐步减少。

例如:

浙江省宁波市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对进城镇落户指标的限制,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并且对迁入公民居住和收入的要求更加宽松。

“农村人口城市化,外地人口本地化”也成为了浙江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

  世界各国城市化发展经验是,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也就是从工业化初期向工业化中期迈进的时候,随着工业化的加速,城市化的速度也随之加快,甚至可能超过工业化的发展速度。

据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提供的数据,我国1995年人均GDP为620美元,城镇化水平为30%。

同年,人均GDP在500~730美元之间的11个国家其城市化平均水平为42.5%。

按照世界银行的购买力评价计算,我国人均GDP为2920美元。

同年人均GDP在2000~3800美元之间的19个国家城市化平均水平为50.8%,而我国城镇化的水平都低于同等人均收入水平国家。

我国的城镇化一直滞后于工业化处于畸形发展状态,1952年滞后5.1%,1978年滞后26.4%点,1998年滞后11.8%。

 滞后的城市化水平成为了制约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障碍。

区域增长规模小、密度低、数量极少,对广大农村的带动能力弱;农村非农产业缺乏集聚效益,布局分散;就业容量大、投资少的第三产业发展相对落后,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难度大,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的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难以改变,最终严重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今天,中国具备了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条件和能力。

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投资能力加强,多元化投资机制的形成,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第三产业发展速度加快,跨地区、大规模流动的“民工潮”进入城市。

今后政府将会探寻、采取各种管理农村劳动力进城的措施,使其向组织化、有序化方向发展,将逐步改革限制农民进城的政策,部分有稳定收入、有固定住房的农民将成为城镇长住居民,成为促进中国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3劳动力转移的社会影响

3.1转移就业,带动农民致富增收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转移,不但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再就业问题,也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

一方面,劳务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

另一方面,增加了留守农民的生产收入。

由于农村人多地少,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进步,我国惠农政策出台后农业生产效益的提高,外出务工人员闲置的土地一般都会被留守农民耕种。

   3.2返乡创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既是一种谋生手段,也是一个技术学习和财富积累过程,相当一部分外出务工者在打下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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