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海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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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海关
长沙海关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0623-1175N2106103-1
项目名称:
扩建地下车库工程基坑支护监测工程
招标人:
长沙海关
招标代理人: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2011年4月27日
总目录
第1节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2节合同条款
第3节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第4节投标函格式
第5节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6节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1节投标人须知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长沙海关扩建地下车库工程基坑支护监测工程
2
建设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一段678号
项目概况
扩建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约6000㎡,地下二层,钢筋砼框架结构,基坑土石方约2万立方;基坑面积约3000平方米,基坑深度约8.5米;
3
质量标准
建筑物垂直度观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符合国家《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岩土工程监测规范》(YS5229-96)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基坑监测符合国家《建筑工程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97)、《岩土工程监测规范》(YS5229-96)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
4
招标范围
主要对长沙海关扩建地下车库施工期间至建筑物沉降稳定(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可停止监测)为止的地下室基坑支护监测和周边建筑物水平位移及沉降监测。
具体监测项目及监测点数量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及有关标准为准,若有不足,投标人需按规范要求增加,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5
要求工期
扩建地下车库工程工期275天,基坑监测时间为地下室土方开挖时至地下室周边土方回填完毕,并提交书面报告,监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标准。
6
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
7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①、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法人经济实体;
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
③、拟派监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④、凡是符合规定资质条件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⑤、业绩要求:
近3年(2008年1月1日至今)已成功独立完成过一项以上(含一项)基坑监测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或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⑥监测单位不得与被监测项目的基坑开挖与支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和经济利害关系。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0
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2011年5月5日17:
00前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规定时间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投标有效期
为: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
叁仟元整
13
工程投标报价依据
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1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5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长沙海关
地点:
长沙海关办公楼618会议室
时间:
2011年5月24日9时30分
16
开标
开标时间:
2011年5月24日9时30分
地点:
长沙海关办公楼618会议室
17
评标方法
按招标文件
1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
元整
19
备注
评标费用3000元,由中标人负责。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鉴于长沙海关作为扩建地下车库工程建筑物施工监测及基坑监测项目的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已具备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利益冲突
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不得有任何的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招标工程项目说明及要求
4.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4.2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4.3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4.4施工监测内容:
建筑物垂直度观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根据《建筑物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岩土工程监测规范》(YS5229-96)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
4.6基坑监测内容:
根据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需进行以下项目监测:
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坡顶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监测;
(2)地下管网、地表裂缝监测;
(3)坡顶建、构筑物、地面道路变形监测;
(4)锚杆拉力及预应力损失值监测;
(5)土体及支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观测(测斜);
(6)地下动态水位监测;
4.7.基坑监测制度
4.7.1建设单位必须严格依照设计单位提出的监测项目要求与监测单位签订合同,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减少监测项目。
基坑施工之前,监测单位须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审定批准并报安监站备案后方可实施。
4.7..2 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监测时段、报警值、监测结果的分析要求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4.7.3 基坑施工过程中,监测单位对基坑、支护构件、周围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进行动态监测的结果,必须作出分析,监测分析报告经监测人、监测项目负责人、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供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并报安监站。
4.7.4 基坑监测结果报告必须包括监测项目、允许值、报警值、数据分析、变形——时间曲线、以及监测结果评述。
4.7.5监测数据接近或超过报警值时,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工程参建关各方报告和安监站报告。
若出现险情,监测单位首先口头报告再作书面报告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必须及时组织有关各方采取应急措施和抢险。
4.8 基坑监测项目、测点布置和监测要求
4.8 .1 基坑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精度要求和报警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4.8 .2 基坑监测项目:
包括基坑边坡土体顶部水平位移、深部土体位移和支护结构侧移、监测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沉降和倾斜、地下管线变形、锚杆或土钉锚固力、支撑及立柱变形,其中基坑边坡水平位移、测斜、沉降监测为必做项目,其它监测项目视基坑侧壁安全等级选做。
4.8 .3 测点布置:
各监测项目的基准点须布置在基坑工程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固的基础上,距离基坑边不得小于3~5倍基坑开挖深度,测点密度必须满足规定要求。
4.8 .4 监测频率:
在土方开挖期间对于基坑边坡土体顶部水平位移、和支护结构侧移必须每2天观测不少于一次。
当基坑开挖深度增大、连续降雨或发现变形发展较大时,必须加大监测频率;当变形急剧发展或出现破坏预兆时,必须对变形连续监测。
4.8 .5 监测时限:
监测工作必须从基坑开挖之前进行,直至完成地下室结构施工至±0.000和基坑与地下室外墙之间的空隙回填,但对于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的变形监测应适当延长。
4.8 .6监测预警值:
各监测项目的预警值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监测单位根据有关规范并结合基坑开挖深度、周边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设定,包括总量控制和增量控制。
4.8 .7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反馈。
监测单位对所测各项目数据应进行分析,包括总量和增量变化,对可能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并作出警示。
监测成果资料应及时反馈,对于异常情况首先口头通知后立即以书面报告形式通知并签字确认。
5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
5.1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标准: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5.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5.3本招标工程项目要求工期: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6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7现场踏勘
7.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7.3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7.4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8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 投标有效期
9.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1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
12.1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
12.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3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书面形式直接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发放给投标人,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4招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招标人将于2011年5月6日17:
00前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15 本项目投标报价
15.1报价按2002年1月7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并实施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里面关于测量的收费条款(具体标准见下表)作为打折的统一标准。
投标报价按下表的标准报折扣率,建设单位设定的上限折扣率为标准的3,5折。
超出规定范围内的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应按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结合监测方案的布点和监测频率及打折折扣率。
报出监测费总价。
15.2本工程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监测单位派驻现场所有人员的住宿费、水电费、交通费、通讯费、税金、利润、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机械设备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因实施本工程监测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
本工程监测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工程的工期延长等因素而调整。
15.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范围及监测服务期内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监测费总价的依据。
15.4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业主的要求提供服务,并符合现行的相关规范的要求。
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凡服务中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按业主提出的整改方案处理,整改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否则,视中标人违约,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5.5中标人的监测方案必须满足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如果需要监测项目的施工方案发生变更,监测单位的监测方案和测试内容应作相应调整,但监测费用不变。
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最终审查通过的施工监测方案或测试内容有可能由于施工要求或专家评审等原因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调整(如增加布点和监测频率等),监测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并考虑该风险,业主并不会因此增加监测费用。
15.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16 投标工期及质量
16.1 扩建地下车库工程工期275天,基坑监测时间为地下室土方开挖时至地下室周边土方回填完毕,并提交书面报告,。
16.2 施工监测符合国家【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岩土工程监测规范》(Ys5229-96)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
16.3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条件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并随工程进度情况,及时向招标人、设计等有关单位提供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监测书面报告,并承担监测质量缺陷造成的责任。
16.4 基坑监测时间为地下室土方开挖时至地下室周边土方回填完毕,并提交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书面报告,监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标准。
16.5基坑监测符合国家《建筑工程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97)、《岩土工程监测规范》(YS5229-96)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条件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并承担因监测质量缺陷造成的责任。
17 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
17.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投标保证金在截标前以现金形式当场递交给招标人。
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1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递交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17.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8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组成。
1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9.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9.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0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
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21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装订成一册)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函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22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21条中所规定。
22.2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
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签字盖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
22.3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作“正本”、“副本”标记(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装入一个密封袋,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4投标文件有涂改、插字的地方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
22.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3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包括(原件不须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23.1营业执照副本
23.2资质证书副本
23.3拟派监测项目负责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及岗位证书
23.4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23.5监测项目负责人职称
24 投标报价
24.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封均应密封完好,外包封上应写明:
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④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
投标文件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
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26投标文件份数
26.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6.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原件不须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27、投标文件的提交
27.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接收。
(五)评标细则
1、总则
28本招标工程项目评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
29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评标细则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30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细则规定的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2、评标委员会组成
31招标工程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2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将由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组建。
33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3.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3.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3.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3.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开标
34开标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进行,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
3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3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到场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应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37开标程序:
37.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37.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按前款规定验证其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收集存档。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参加现场监督的有关部门人员不对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对其负责。
投标人缺少以上证明材料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37.3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37.4主持人宣布唱标人、监标人。
37.5唱标并作相应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唱标内容为: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承诺其它必要的内容。
4、评标办法
3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
38.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人数为3-5人;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也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38.2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开标记录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39.评标过程的保密
39.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9.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0.投标偏差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40.重大偏差
40.1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20.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未加盖骑缝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附有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40.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4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文件存在本须知规定的重大偏差。
(4)投标文件存在本须知规定的细微偏差,要求其补正,拒不补正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6)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7)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提供不齐全或监测方案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
(8)出现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属于废标的其它情况。
42.投标文件的澄清
42.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34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42.2开标评标会议期间,评标委员会如果认为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在15分钟内到达开标室,否则,可能会导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不利的判定。
4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43.1开标后,招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及开标情况记录表送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
43.2符合性审查包括本须知第30条有关规定的审查内容及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
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质量标准、工期、主要工艺技术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承诺。
4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4.相同得分的排名确定
44.1当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相同且同为中标候选人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若投标报价亦相同时,则由招标人采用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4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45.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45.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45.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5.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46.评标定标办法
46.1评标由经济部分、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经济、技术两部分的分值按40:
60划分。
(评分细则见附件2)。
46.2本项目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相同且同为中标候选人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若投标报价亦相同时,则由招标人采用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46.3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二家或二家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