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建教育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仓库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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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建教育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仓库篇

仓库篇

2.1

术语

条文

条文正文及解析、关联、说明、记忆方法

2.1.1

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3厂房和仓库

3.1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

特征

举例

1、闪点<28℃的液体

1、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

2、爆炸下限<10

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

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甲酸甲酯)、醋酸甲酯、

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

气体的固体物质

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烯,酒精度38°以上的白酒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

2、乙炔(碳化钙),氢,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

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氧乙烷,水煤气(H2+CO),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的水蒸气的作用能产

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电石(GaC2),碳化铝(Al4C3)

3、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

黄磷

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

4、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氰化钠,四氧化

锂铝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

5、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

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6、赤磷,五硫化二磷,三硫化二磷

1、闪点≥28℃且<60℃的液体

1、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酯,

2、爆炸下限≥10

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而引起自燃的物品

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甲酸)

2、氨气(NH3),一氧化碳(CO)

3、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

4、硫黄,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氧气,氟气,液氯

6、漆布、油布、油纸、油绸及其各自的制品

 

 

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1、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60℃的柴油,糖醛,白地成品库

2、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2mm的工业成型硫黄,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音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收录数据的磁盘存储间,冷库

中的鱼、肉间

难燃的物品

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

不燃的物品

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瓷制品,不燃

气体,玻璃棉,岩棉

记忆:

甲:

甲乙丙、烷苯烯、氢和磷、处理的纤维、钾钠锂锶钙、过氧氯酸丙:

生活中常见的东西一般都是丙类;

丁:

自熄、难燃、酚醛、戊+丙、B1

注:

注1: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任一防火分区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的时候,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注2:

丁类、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

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2仓库的耐火等级

3.2.1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另有规

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序号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1

防火墙

3.00(不燃性)

3.00(不燃性)

3.00(不燃性)

2

承重墙

3.00(不燃性)

2.50(不燃性)

2.00(不燃性)

3

3.00(不燃性)

2.50(不燃性)

2.00(不燃性)

4

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

2.00(不燃性)

2.00(不燃性)

1.50(不燃性)

5

2.00(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不燃性)

6

楼板

1.50(不燃性)

1.00(不燃性)

0.75(不燃性)

7

屋顶承重构件

1.50(不燃性)

1.00(不燃性)

0.50(难燃性)

8

疏散楼梯

1.50(不燃性)

1.00(不燃性)

0.75(不燃性)

9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1.00(不燃性)

1.00(不燃性)

0.50(不燃性)

10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

0.75(不燃性)

0.50(不燃性)

0.50(难燃性)

11

吊顶

0.25(不燃性)

0.25(难燃性)

0.15(难燃性)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三级。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h。

3.2.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面,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h和1h。

3.3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3.3.2

除本规另有规定外,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仓库的层数和面积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仓库的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单层仓库

多层仓库

高层仓库

地下或半地下

每个仓库

防火分区

每个仓库

防火分区

每个仓库

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

3、4项

一级

1

180

60

---

---

---

---

---

1、2、5、6

一、二级

1

750

250

---

---

---

---

---

 

1、3、4项

一、二级

3

2000

500

900

300

---

---

---

三级

1

500

250

---

---

---

---

---

2、5、6项

一、二级

5

2800

700

1500

500

---

---

---

三级

1

900

300

---

---

---

---

---

 

1项

一、二级

5

4000

1000

2800

700

---

---

150

三级

1

1200

400

---

---

---

---

---

2项

一、二级

不限

6000

1500

4800

1200

4000

1000

300

三级

3

2100

700

1200

400

---

---

---

一、二级

不限

不限

3000

不限

1500

4800

1200

500

三级

3

3000

1000

1500

500

---

---

---

四级

1

2100

700

---

---

---

---

---

一、二级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2000

6000

1500

1000

三级

3

3000

1000

2100

700

---

---

---

四级

1

2100

700

---

---

---

---

---

注:

1仓库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的防火分区之间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

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记忆:

甲3、4项:

黄(黄磷)金(活泼金属)路(赛璐珞)上氢化棉(硝化棉)乙2、5、6项:

氨气、一氧化碳、氟气、氧气、液氯(氯气)、刷油的纤维丙1项:

液体丙2项:

固体

耐火等级:

甲一二级;乙丙一二三级;丁戊一二三四级;最大允许层数:

甲单、乙31/51、丙51/不3、丁戊不31

防火分区面积:

单18,75,2,5,28,9,4,12,6,21,3,21,3,21(1321)多9,15,28,48,12,15,21(21)

高4,48,6

地150,300,500,1000

3.3.3

仓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

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3.3.2条的规定增加1倍。

(仓库没有局部翻的说法)

3.3.4

甲、乙类仓库(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3.6

厂房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设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2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1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3.9

员工宿舍眼睛设置在仓库。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也不应贴邻。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防火隔墙和1h的楼板与其他部

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5仓库的防火间距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单位:

m)

 

名称

甲类

厂房

乙类厂房(仓库)

丙丁戊类厂房(仓库)

民用建筑

单、

多层

单、多层

高层

单、多层

高层

裙房、单、多层

高层

一、

二级

一、

二级

一、

二级

一、二

一、二

一、二

甲类

厂房

单层、

多层

一、二

12

12

14

13

12

14

16

13

25

50

 

乙类厂房

单、多层

一、二

12

10

12

13

10

12

14

13

三级

14

12

14

15

12

14

16

15

高层

一、二

13

13

15

13

13

15

17

13

 

丙类厂房

 

单、多层

一、二

12

10

12

13

10

12

14

13

10

12

14

20

15

三级

14

12

14

15

12

14

16

15

12

14

16

 

25

20

四级

16

14

16

17

14

16

18

17

14

16

18

高层

一、二

13

13

15

13

13

15

17

13

13

15

17

20

15

 

丁、戊类厂房

 

单、多层

一、二

12

10

12

13

10

12

14

13

10

12

14

15

13

三级

14

12

14

15

12

14

16

15

12

14

16

 

18

 

15

四级

16

14

16

17

14

16

18

17

14

16

18

高层

一、二

13

13

15

13

13

15

17

13

13

15

17

15

13

室外变、配电站

变压器总油量

/t

≥5,

≤10

25

25

25

25

12

15

20

12

15

20

25

20

>10,

≤50

15

20

25

15

20

25

30

25

>50

20

25

30

20

25

30

35

30

用公式S=(耐火等级+耐火等级-4)×2+基数,基数:

高层=13,;甲类=12;其他=10

用公式s=(耐火等级+总油量-3)×5+基数,基数:

工业取10;民建单多层取15;民建高层取20,总油量:

10

≥t≥5取1;50≥t>10取2;t>50取3.耐火等级:

一二级取2;三级取3;四级取4

死记硬背

3.5.1

甲类仓库之间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

表3.5.1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防火间距

名称

甲类仓库(储量,t)

甲类储存物品第3、4项

甲类储存物品第1、2、5、6项

≤5

>5

≤10

>5

重要公共建筑

50

裙房、其他民用建筑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30

40

25

30

甲类仓库

20

厂房与乙、丙、丁、戊类仓库

一、二级

15

20

12

15

三级

20

25

15

20

四级

25

30

20

25

注:

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甲类储存物品第3、4项≤2t,第1、2、5、6项≤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

库与高层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3.5.3

丁、戊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较高一面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面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围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相邻较低一面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丁戊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关系。

3.6仓库的防爆

3.6.12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

措施。

3.8仓库的安全疏散

3.8.1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

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8.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仓库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

可设置一个出口。

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8.3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一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8.7

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6.4仓库的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6.4.3

部分:

有关防烟楼梯间前室的一些规定:

3前室的使用面积: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与消防电梯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

6.4.11

部分:

疏散走道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2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外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7.1消防车道

7.1.3

工厂、仓库区应设置消防车道。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7.2救援场地和入口

7.2.4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人员进入的窗口。

9.2供暖

9.2.2

甲、乙类厂房(仓库)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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