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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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1.2指导思想

1.3工作原则

1.4适用X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

2.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预测预警机制

3.1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2预警受理单位

3.3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4.2应急预案的启动

4.3应急结束

5.现场指挥部和应急处置专业组

5.1现场指挥部

5.2环境监测组 

5.3伤员抢救组

5.4灭火救援组

5.5治安保障组

5.6物资供应组

5.7专家咨询组

5.8善后处理组

5.9事故调查组

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6.2物资保障

6.3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7.附则

7.1预案修订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目的

防X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宗旨,坚持“监管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规X和强化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以环境污染事故监察侦破、消除危害、善后处理为重点,建立和完善防X有力、指挥有序、机动灵活、快速高效、协调一致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1.3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地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XX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XX国安全生产法》、《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威海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1.5适用X围

本预案适用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

具体包括:

1.5.1危险化学品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5.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意外事故等因素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5.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5.4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1.5.5因核事故和放射性辐射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安全的事件;

1.5.6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

设立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由管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管委办公室副主任、环保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管委办公室、环保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农业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宣传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建设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2)收集、分析、上报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

(3)负责与上级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统一对外发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

(5)调查追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6)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2.2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主任由环保分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协调解决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

(2)统一协调,做好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

(3)参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

(4)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24小时协作联系制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5)建立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

(6)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等。

(7)组织实施减轻污染危害措施,建立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预警技术档案;

(8)及时向指挥部和管委以及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的进展情况;

(9)组织监察、监测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环保分局:

负责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监测和处置工作;参加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监测和处置工作;及时向管委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辖区内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对可能受污染的公众进行有效防护;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开展消除遗留危险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工作;组织评估污染事故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建立应急处置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协助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公安分局:

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制定防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冷却设备容器;负责事故控制后的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负责制定交通处置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4)社会事业局:

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调配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5)财政局:

负责审定防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需经费。

(6)宣传部:

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

(7)经济发展局: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调配;负责调动大型企业的应急救援组织。

(8)农业经济发展局:

负责农作物和畜禽养殖户及土壤所受污染情况的调查、监测和处置工作。

3.预测预警机制

3.1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指挥部应建立相关信息技术的支持平台、配备必要的现代办公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转,使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

3.2预警受理单位

指挥部办公室是受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部门,并负责受理其它相关部门(如110接警台、119火警台、122交通事故报警台、120急救台等)转报的案件。

受理单位在接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要做好记录,弄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伤亡损失情况等,并按程序及时汇报。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序,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件即将降临,事态可能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件已经降临,事态有扩大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预警级别由指挥部根据各方面有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展情况的报告做出判断,向有关部门发布。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应急队伍,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同时迅速报告环保局“12369”举报中心和当地安监部门、主管部门和管委办公室。

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类别(火灾、爆炸、泄露等)、初步认定的污染事故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及数量、事故影响X围及状况(厂矿企业、居民区、水源地、海洋等)以及事故能否可控等。

4.2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4.2.1环保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等部门接到报告或举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控制,防止事故扩大。

同时,迅速了解情况作出判断,认为现有力量无法有效控制,并将构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本预案。

4.2.2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按规定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领导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应急预案启动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下达应急指令,各单位在接到指令后,要根据指挥部提出的要求,立即启动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派出应急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防控工作。

4.3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判断和宣布应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级别及应急处置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指挥部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5.现场指挥部和应急处置专业组

指挥部在有关现场调查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进一步确定各项应急任务,并根据事故发生的实际状态,及时成立下列现场指挥部和应急处置专业组:

5.1现场指挥部:

负责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现场指挥和联络。

5.2环境监测组:

由环保分局负责,相关环境监测、检测机构参加。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X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5.3伤员抢救组:

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区急救中心(经区医院)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参加。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5.4灭火救援组:

由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相关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参加。

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5.5治安保障组:

由公安分局负责,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参加。

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5.6物资供应组:

由经济发展局负责。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5.7专家咨询组:

由环保分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

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提出应急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5.8善后处理组:

由社会事业局负责,事故发生单位参加。

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的实际需要,积极做好相应的信息畅通保障工作。

6.2物资保障

保障防控重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等。

6.3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6.3.1公众宣传教育。

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基本知识,增强企业、公民防X意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6.3.2培训。

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应急处置人员的岗位培训,并建立定期培训制度。

6.3.3演习。

指挥部办公室要有计划地开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并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

7.附则

7.1预案修订

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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