侧向余宽与余宽C值——道路设计中规范要点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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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道路设计中规范要点解析(I)2017-侧向余宽与余宽C值,制作人:

广州市政,道路建筑限界中余宽C值(安全带宽度Wsc)解析,

(一)公路、城市道路规范中对建筑限界作出了规定,余宽C值(城市道路中为安全带宽度Wsc值)是限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在多本规范均有规定(规定略有不同),有必要对此值进行对比分析。

公路中的路基段右侧一般多设置较宽的右侧路肩带,此部分形成了公路右侧的侧向宽度,因此公路中右侧多未考虑余宽C值。

路基左侧因左侧路缘带宽度值不大,故考虑余宽C值,并和左侧路缘带构成安全行车所必需的侧向余宽(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定义,与右侧侧向宽度差C值)。

城市道路中一般右侧也不设宽路肩,因此左右侧均考虑安全带宽度Wsc值,其与路缘带组成了侧向净宽。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城市道路横断面,公路横断面,公路的横断面右侧一般多设置较宽的右侧路肩带,此部分形成了公路右侧的侧向宽度,因此公路中右侧多未考虑余宽C值。

附4路肩,硬路肩,设置右侧路肩,限界线,少数公路未设右侧宽路肩。

这样情况下需要考虑C值的设置,保证外侧车道车辆正常运行。

附1侧向余宽,左侧路缘带和余宽C值提供了安全行车所必需的侧向余宽,并能引导驾驶员的视线。

侧向余宽公路通行车辆在高速行车时,行车道两侧需预留的富裕余宽度,即车道边线到障碍物之间的距离。

附1-a侧向余宽,C值当设计速度大于100km/h时为0.5m;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100km/h时为0.25m。

缘石高度小于或等于0.25m,一般情况小高速公路可不设路缘石。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分离式路基)由于分离式路基一般在左侧也设置了相对较宽的硬路肩,因此分离式路基左侧未明确考虑C值这一问题。

宽中分带及分离式路基,城市道路横断面,10,桥梁规范中车辆荷载布置示意图,缘石25cm高,道路建筑限界中余宽C值(安全带宽度Wsc)解析,

(二)公路、城市道路多本规范中对建筑限界作出了规定,如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第6.6.1条:

公路建筑限界是为了保证公路上各种车辆的正常运行与安全,在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

在公路横断面设计中,公路标志、护栏、照明灯柱、电杆、绿化、行道树以及跨线桥的梁底、桥台、桥墩等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之内。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提出的定义相同。

分类解析:

路基段、桥梁段、隧道段。

(三)路基段中的余宽C值(安全带宽度Wsc),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左为路线规范、右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示图),与余宽相关联的缘石高度由上述断面图看,两规范中限界图示是一致的,对于限界图中路缘石的高度,在路线规范中规定了0.25m的具体数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对路缘石高度D值解释为:

小于或等于0.25m。

由于公路中路缘石主要起视线诱导、拦水作用,同时考虑到车辆冲撞中等高度的路缘石宜导致车辆翻转,常规设计时,公路中路缘石的高度多小于20cm。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第3.4.2条中规定:

路缘石高度可取0.250.35m,当跨域急流、大河、深谷、重要道路、铁路、主要航道,或桥面常有积雪、结冰时,其路缘石高度宜取用较大值。

(考虑缘石拦护作用时)如路缘石能对失控车辆起到第一道防护作用,则更能有效地降低事故严重程度,减少事故损失。

已有资料表明:

如需考虑路缘石对车辆的拦护作用,根据不同车速、不同碰撞角度、不同缘石高度条件的路缘石碰撞仿真试验结果,路缘石对偏驶车辆的拦护效果优劣程度为353025401520cm,因此桥涵通用规范建议路侧环境危险时,缘石高度宜取用较大值。

附2-1,桥梁段如外侧栏杆不具备防撞功能,则路缘石高度宜取用较大值,以对失控车辆起到第一道防护作用,降低事故严重程度,减少事故损失。

当跨域急流、大河、深谷、重要道路、铁路、主要航道等,或桥面常有积雪、结冰时,采用具有相应防撞等级的防撞护栏则更有利于安全。

公路硬路肩边缘或凸起式中央分隔带边缘宜用硬材铺筑的凸起缘石。

缘石一般可分为栏式缘石和斜式缘石两种,可单独设计、也可与路面整体设计。

公路上缘石高度一般不大于20cm。

在设计速度80km/h的公路上,无论什么形式的缘石几乎都不具有防止车辆越出路外的功能,特别是垂直的缘石(高度在20cm以上),反而会使车辆弹起而减弱防撞护栏的功能,甚至会出现翻车等情况,因此不推荐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中央分隔带上采用栏式缘石。

由于缘石没有防止车辆越出路外的作用,原则上应在公路中分带、路外侧设置防撞护栏。

缘石的主要功能如下:

1分隔行车区域和其它交通方式运行区域,或分隔其他用途的区域;2支撑路面结构边缘;3标出路面边缘的轮廓,诱导交通;4排水控制;5美化路容。

附2-2,城市道路中立缘石设在中间分隔带、侧分隔带及路侧带两侧。

当设在中间分隔带及侧分隔带时,外露高度宜为1520cm;当设置在路侧带两侧时,外露高度宜为1015cm。

路侧缘石除引导排水外,其高度尚需考虑人员上下车及车门开启的要求。

部分特殊路段如为保证隧道内线形弯曲段或路外地形陡峻段的行车安全,立缘石可加高至2540cm。

其埋置深度应能抵抗路侧带荷载的侧压力,保证结构稳定。

(由于防撞等级要求,对于地形陡峻段采用防撞设施更为合适)道路上的分隔带采用立缘石围砌,需要考虑防撞要求时,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撞护栏。

附2-3,高缘石也不一定能阻止车辆跨越,由于左侧路肩(路缘带)不宽,设计中需考虑由左侧路缘带和余宽C值组成的侧向余宽。

公路侧向余宽为车辆在高速行驶时,行车道两侧需预留的富裕余宽度(即车道边线到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它也能起到引导驾驶员视线的作用。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4.0.4条条文说明,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路线设计细则(总校稿)、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公路立体交叉设计细则中对余宽C值(主要针对左侧)规定是一致的。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也对类似余宽C值的安全带宽度Wsc值作了规定。

由于城市道路多不设较宽的右侧硬路肩,因此两侧都需要考虑设置安全带宽度。

在限界范围不得有障碍物侵入。

限界下侧的侧向宽度由路缘带和安全带组成。

20,城市道路规范规定:

道路建筑限界几何形状为净高和净宽边界线组成的空间界线,顶角宽度(E)不应大于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侧向净宽(Wl)。

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有中间分隔带,无中间分隔带,前页后图中增加了缘石外露高度(h)和安全带宽度(WSC)的表示,使道路建筑限界形成一个封闭的空间界线。

当缘石高度不能保证车辆行驶的侧向净宽度时,应考虑适当加宽侧向宽度。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中条文说明),当路基段采用高缘石时(高度大于一定值,如25cm),可认为其对于道路上运行的车辆而言实质上是是障碍物,设计中需考虑适当加宽侧向宽度值。

分车带按其在横断面中的不同位置及功能,可分为中间分车带(简称中间带)及两侧分车带(简称两侧带),分车带由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组成。

桥梁规范与道路规范有区别。

侧向净宽度为路缘带宽度与安全带宽度之和。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对于道路建筑限界的定义基本一致,各城市道路规范的规定也与公路设计规范相当。

但在侧向净宽Wl、安全带宽度Wsc、路缘带宽度规定有差异。

在13版路线设计规范中:

当设计速度60km/h时,侧向净宽为0.75m、安全带宽度为0.25m、路缘带宽度为0.5m。

12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在安全带及路缘带与路线规范相同的情况下侧向净宽取为1m(受桥梁规范影响),不合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版已将此值调整为与城市道路路线规范一致的0.75m。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将50km/h的速度分成了两档,当设计速度为8070km/h时,安全带最小宽度为0.5m,相应侧向净宽取1m。

参照公路规范规定,当设计速度大于100km/h时C值为0.5m,考虑到城市道路最大设计速度为100km/h,故立交中当设计速度为8070km/h时,安全带最小宽度宜与路线规范一致取0.25m,相应侧向净宽为0.75m。

14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普通公路建筑限界中的侧向宽度作了一定调整。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和03标准中规定:

二、三、四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路肩宽度减去0.25m;14标准中调整为:

二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硬路肩宽度(1.5/0.75、0.75/0.25m),三、四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路肩宽度减去0.25m。

设置护栏时应根据护栏需要的宽度加宽路基。

对于车道两侧存在障碍物时,侧向宽度应予以保障。

如:

(1)单幅路及三幅路采用中间分隔物分隔对向交通时,机动车道路面宽度还应包括分隔物的宽度。

若中间用分隔带或栏杆分开,应加上两侧的横向安全距离宽度各0.25m(小于60km/h)。

(2)当采用分隔栏隔离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时,也应加上两侧的横向安全距离宽度值。

(3)在路侧存在不可移除的障碍物时,如等级不高的道路,相应的侧向宽度也应予以保证。

保证道路的侧向宽度对行车安全与舒适性是必要的。

(四)桥梁段中的余宽C值(安全带宽度Wsc)桥梁段建筑限界分为桥面净空和桥下净空两部分。

(四-1)桥面净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第6.0.6条及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第3.4.1条规定:

桥面净空应符合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与路基段一致),桥上设置的各种管线、安全设施及标志等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桥涵净空限界)。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中对桥面建筑限界的规定有5.0.1、5.0.2条。

其中5.0.1条:

桥面净空限界、桥面最小净高、各组成部分的宽度(含路缘带宽度、安全带宽度)与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相同。

第5.0.2条:

城市桥梁中的小桥桥面布置形式及净空限界应与道路相同,特大、大、中桥的桥面布置形式及净空限界中车行道及路缘带的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分隔带的宽度可适当缩窄,但不应小于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小值。

(应满足设置侧向净宽度、桥梁防护设施的要求,也满足纵向衔接要求)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第5.2.6、5.2.7、13.2.3条,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第5.2.7条有类似规定。

(分隔带宽度可适当缩窄,但应满足侧向净宽度要求),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第3.4.1条条文说明:

桥涵净空符合公路建筑限界要求,可使桥梁与路基段更好的衔接,公路上的车辆可维持原速通过桥梁。

车辆在公路上无障碍地行驶,尤其是在高速和一级公路上,这是现代交通的最基本要求。

突出安全要求,30,桥梁段横断面上应考虑安全带宽度的设置,建筑限界范围内有障碍物,如路缘带外安全带宽度范围内固定物高度大于25cm时,应加宽侧向净宽度,使安全带宽度(Wsc)满足要求。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4.6.3条条文说明中表明:

混凝土护栏侧向C值(Wsc)的计算,原以护栏变坡点作为限界进行计算。

由于近年来单坡型混凝土护栏大量使用,现对侧向C值(Wsc)多以护栏与路面交界点开始计算。

桥梁上设混凝土护栏时,桥梁与道路衔接时,左侧路缘带相同,但桥梁上未考虑左侧安全带Wsc的宽度。

(四-2)桥下净空(主要针对桥下为道路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第6.0.7条:

桥下净空应符合被交叉公路、其他道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第3.4.5条规定:

跨线桥下除符合3.4.1桥涵净空的规定外,尚应满足桥下道路视距和前方信息识别的要求。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第13.2.4条,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第3.0.5条有相似的规定。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8.1.4条规定:

当立交、高架道路桥梁的下穿道路紧靠式墩或薄壁墩台、墙时,所需的安全带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道路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时,安全带宽度不应小于0.50m;此情况应按照桥梁设计规定取用。

2当道路设计速度小于60km/h时,安全带宽度不应小于0.25m。

本条主要是保证桥梁下部结构的安全。

Wsc,暂30,(五)隧道段中的外侧净距(余宽C值、安全带宽度Wsc),公路、城市道路中的隧道段为控制工程规模一般不设宽路肩,规范对行车道两侧的侧向宽度最小值(1.25m)作了规定。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余宽C值与左右侧侧向宽度(L左、L右)是独立的。

在侧向宽度外如设检修道J或人行道R,余宽C值包含于检修道或人行道中;如不设检修道或人行道,余宽C值单独设置,并凸出与路面。

(标准条文说明)城市道路隧道中侧向净宽的设置要求与路基段类似,安全带宽度Wsc值包含在侧向净宽之中,这与公路规范中的表述有所不同。

公路隧道,C值与侧向宽度分计,城市隧道,Wsc计入侧向净宽中,隧道建筑限界由车道宽度W、侧向宽度LL或LR、余宽C、检修道J或人行道R组成。

为了消除或减少隧道边墙给驾驶员带来的“侧墙效应”心理影响,保证车辆以一定的速度安全通行,须在行车道两侧设置一定宽度的侧向宽度或余宽。

从研究成果看车辆在穿越隧道时,由于洞内外的环境不同,驾驶预员会做出相应调整。

在隧道前调整期、隧道中适应隧道末调整期阶段除速度外,车辆会均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横向偏移。

由于隧道内侧向净距较小,车辆会离隧道侧墙、检修或人行道、防撞护栏有一定的距离。

在自由流条件下,车辆会向隧道中心靠拢,车辆中心线与车道中心线发生横向偏移(而路基段车辆基本可沿车道中心线行驶)。

受侧墙效应和光线变化影响,驾驶员根据判断会调整车辆的横向位置,向路中心线偏移幅度小型车约为0.51m、大型车在1m左右,以期达到安全目的。

如侧向宽度不足而导致车辆向内侧(远离侧墙,向半幅中线方向)偏移,会使不同车道上车辆间距减小,反而会降低车辆并行时的安全度。

40,在路基段受中分带障碍物的影响,内侧车道的车辆也常会偏向半幅路中心一侧(右侧)行驶。

即使中分带采用较通透的波形梁护栏,内侧车道的车辆也会习惯向右侧偏驶。

未设右侧宽硬路肩的高、快速路,一般在交通流量不太大的情况下,外侧车道利用率也较低。

据已有研究资料分析,侧向宽度对平均运行速度影响显著,随着侧向宽度增加,驾驶员视野更为开阔、心理压力减小,运行平均速度也随之增大。

因此保证必要的侧向宽度值可提高行车安全和通行效率。

规范中对侧向宽度最小值提出了相应要求。

左右侧侧向宽度为行车道标线内缘至左右侧最近障碍物(检修道、人行道或余宽的凸起部位)的距离。

14标准中将100km/h设计速度对应的隧道左侧侧向宽度由0.5m调整至0.75m,主要是考虑快速运行的车辆偏移量大,同时调整后也利于洞内外路基衔接。

路基段左侧路缘带一般值为0.75m,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路线设计细则(总校稿)、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对隧道内限界的规定是一致的。

隧道规范中100km/h设计速度对应的隧道左侧侧向宽度为0.5m,与路线设计规范相同;隧道设计细则中相应数值为0.75m,与14标准一致。

隧道设计细则中对设计速度120km/h时的左右侧、100km/h时的右侧检修道J最小宽度规定为1.0m;隧道设计规范中相应值规定为0.75m,但建议不宜小于1.0m。

设计速度12060km/h时的隧道内左侧侧向宽度0.75/0.75/0.5/0.5m与整体式路基段左侧路缘带相当,右侧侧向宽度1.25/1.00/0.75/0.75m与分离式路基左侧硬路肩宽度大致相当(左右侧宽度不同与车辆驾驶位置、左右侧车道功能相关)。

余宽C(安全带)的设置: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路线设计细则(总校稿)、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未明确表明设置了检修道或人行道时不设余宽。

标准在8.0.3条条文说明中认为:

设置检修道或人行道时,余宽包含于检修道或人行道。

考虑到检修道或人行道的高度(多大于25cm),可理解为不在检修道外另设余宽C,未将检修道作为障碍物。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明确当设置检修道或人行道时,不设余宽或安全带宽度。

公路立体交叉设计细则4.6.2条、公路隧道设计细则5.1.2条的规定实质上是要求设置余宽C值。

各规范中对余宽C值设置的条文不尽一致,可归结为以下三点:

余宽是否设置;余宽设置(位置)在何处;检修道、人行道的高度是否对余宽设置有影响。

(五-1)不设检修道或人行道时的余宽(安全带宽度)公路、城市道路规范均提出在不设置检修道或人行道时,应设不小于25cm的余宽(安全带宽度)。

如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4.4.1条、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第5.2.8条。

14标准8.0.3条条文说明也表明:

当不设置检修道或人行道时,余宽单独设置,并凸出于路面。

设置余宽主要是保证车道边缘至侧墙间的外侧净距,减少“侧墙效应”不利影响;避免车辆快速运行时可能产生的刮擦行为。

增加每侧0.25m的余宽对工程规模影响不大,但可提高行车安全和服务水平,因此有其必要性。

隧道余宽的功能如下:

发挥护轮带作用,防止车身凸出物刮擦隧道洞壁或交通工程设施;发挥安全带作用,提供富余量,保证行车安全;发挥路缘石作用,对偏驶车辆进行拦护,防止或减轻偏驶车辆对隧道洞壁或交通工程设施的冲撞和破坏,也降低冲撞隧道壁对车辆自身的破坏。

加宽了建筑限界与限高一致的顶宽部分,可减少车辆对侧壁的擦挂情况出现。

按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图3.5.1所示,只设防撞栏时安全带宽度的设置并未考虑防撞栏高度的影响,合理否?

50,部分城市道路隧道两侧不设置检修道,但为保护侧墙设置了防撞栏(墙),由于防撞栏的宽度值不大,一般无法提供较宽的附加宽度;此外由于防撞栏(墙)有一定的高度(0.51m),对于车道上的车辆实际上是固定的障碍物。

如隧道内车辆运行速度值较高(60km/h),为防止车辆刮擦侧墙或附着设施,同时也可使车道上车辆快速、正常运行,隧道两侧应附加安全带宽度,安全带宽度范围内固定物的高度不大于25cm。

借鉴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中3.0.8条条文说明:

当缘石高度不能保证车辆行驶的侧向净宽度时,应考虑适当加宽侧向宽度。

建议设防撞墙时相应安全带宽度也需考虑墙高度的影响。

城市道路路线规范图5.2.3-1,横断面综合利用空间资源。

隧道两侧未设防撞设施,也未考虑安全带宽度,对隧道结构的安全和车辆运行均有较大影响。

隧道横断面设置不合理。

(五-2)公路隧道中右侧的余宽C值公路隧道中一般右侧侧向宽度相对较宽,如设计速度为12060km/h时,右侧侧向宽度LR分别为1.25/1.00/0.75/0.75m,此值实际上与道路路缘带+余宽C值(两者均取较大值)相当,因此公路隧道右侧即使不设检修道,车道边缘至侧墙的侧向宽度也可与道路段侧向宽度的下限值相当,考虑到侧墙上设施和防止侧墙受车辆直接撞击,未设检修道时另设余宽(凸起式)也是可接受的。

公路隧道设计细则5.1.2条: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单向行车的隧道,右侧可不设余宽,当右侧不设检修道时,应设置不小于25cm的余宽。

(五-3)隧道左、右侧设检修道时不设余宽(安全带宽度)情况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4.4.1条要求:

当设置检修道或人行道时,不设余宽。

在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中也有类似条文规定。

前述情况下隧道内限界要求实质上与路基段有所不同,即路基段考虑了余宽、隧道段未考虑余宽。

此情况下隧道内路面d+2.5m以上的上部限界线对齐检修道边线,而路基段限界线是路缘石边缘向后退了C值,实际上端限界线不对应,沿行车方向存在碰撞障碍物的风险(隧道内按限界线布置设施)。

隧道路段设有检修道但未设余宽C值、检修道高度较高,而路基段采用路缘石形式设置了余宽C值,两者交界处限界线不对应,沿行车方向存在碰撞检修道的风险。

隧道路段设有检修道,而路基段采用路缘石形式设置了余宽C值,路基段中央分隔带与检修道不对齐,两者交界处限界线不对应,沿行车方向存在碰撞隧道中墙、检修道的风险。

隧道段与路基段两者交界处限界线不对应,为防止沿行车方向存在碰撞隧道检修道的风险,设置了沙桶防撞。

建议设护栏过渡方式。

从行车安全的角度看,道路横断面中各组成部分的宽度应以满足行车安全要求为前提,在各类构造物与路基衔接时宽度有变化路段,应首先保持与驾驶员安全行车密切相关的行车道、路缘带,包括侧向余宽的连续性。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第4.0.14条条文说明,按隧道设计规范不设余宽或可从以下方面理解:

设隧道内余宽目的一是加大隧道侧墙至车道边缘线的距离(减小“侧墙效应影响”),二是与侧向宽度组成距障碍物的外侧净距离以保证车辆安全、高效运行。

从减小“侧墙效应影响”看,14版标准中8.0.3条规定: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隧道应在两侧设置检修道,其宽度应大于或等于0.75m。

隧道设计规范、隧道设计细则、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均有类似条文规定。

此宽度较余宽C值大,因此隧道侧墙至车道边缘线的距离可认为是足够的。

从至障碍物的外侧净距离方面看

(1)隧道设计规范、隧道设计细则、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要求检修道或人行道宜双侧设置,其高度可按2080cm取值。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要求隧道内缘石外露高度宜为2540cm。

60,根据现有资料,检修道高度多在2560cm(高、快速路中多为4060cm),由于小车驾驶员的目视高度一般在1.2m,部分设计人员认为前述高度的检修道不需归入障碍物范围,而侧墙上的附着物只需在设计予以注意,也不会距车道边线过近。

(可避免碰到车辆横向凸出物;另外检修道较高时,车辆横向凸出物首先会碰到检修道,而不会碰到检修道上的物体)

(2)从车辆行驶条件看,由于隧道断面是封闭空间,车辆运行时比较谨慎,而隧道中一般也进行速度控制(如高速公路中隧道限制速度比隧道外低一档,最高速度100km/h)。

同时道路运行速度较高时隧道中车道间多划实线,车辆不会随意变道,横向摆动幅度减小且车辆运行时多靠近半幅道路中线。

此时车辆距检修道边缘距离尚能控制。

(五-4)隧道设检修道时另设余宽(安全带宽度)或加宽侧向宽度的情况隧道设计细则第5.1.5条要求检修道的高度不宜对驾驶员的心理造成障碍。

如其高度过高,会形成实质上的障碍物,此时检修道边缘至行车道边缘的外侧净距(侧向净宽度)应加宽。

公路隧道设计细则5.1.2条:

当隧道内检修道高度不大于25cm时,余宽可包含于检修道宽度之中;当检修道高度大于25cm时,且余宽仍包含于检修道或人行道宽度中时,宜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相关条文加宽左侧侧向宽度。

余宽C值可提供安全行车的侧向宽度,也有利于超车期间车辆运行的安全,同时也可提供视线诱导作用。

因此设置余宽对交通运行时非常有益的。

如隧道中不设置余宽,其横断面与路基段衔接处实质上有宽度的突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隧道中除是否设置余宽问题外,还存在设余宽时其设置位置在何处的问题,后者与检修道、防撞栏的高度有关联。

其他国家相关规范中要求:

当检修道的高度25cm时,余宽C设在检修道的上部,即余宽C包含在检修道的宽度之中;当检修道的高度25cm时,余宽C设在检修道的下侧,与侧向宽度相邻。

广乐高速公路限界断面图,公路立体交岔设计细则第4.6.2条中规定:

3侧向余宽不应小于0.25m。

在侧向余宽0.25m范围内,分隔带、检修道、人行道或其他固定物的高度不应大于0.25m。

上述规定实际上要求侧向余宽是在检修道或人行道之外,路缘带一侧另行设置。

归纳总结:

路基段:

公路或城市道路设置余宽C值(安全带Wsc);设置余宽C值(安全带)时,余宽C值(安全带)范围内的路缘石(侧石)高度不大于25cm。

大于25cm的路缘石作障碍物看待。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第3.6.1条限界图中规定路缘石高度不大于25cm;公路路线设计细则(总校稿)限界图规定类似。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第6.6.1条规定限界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侵入(强条);第6.6.2条限界图中路缘石高度定为25cm;06版路线规范(送审稿)、14版路线规范(征求意见稿)限界图中规定相同。

公路路线设计细则(总校稿)第10.7.2条建议:

栏式缘石的高度一般为820cm;斜式缘石根据正面坡比,最大高度限制在1015cm。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第3.4.2条规定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如设施等(强条、条文说明);第5.3.5条规定分隔带应采用立缘石围砌;第5.5.2条建议立缘石设置在中间分隔带及两侧分隔带时,外露高度宜为1520cm;当设置在路侧带两侧时,外露高度宜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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