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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与非病三原则

病与非病三原则:

判断患者是否有心理疾病,以下是医学界公认的“病与非病三原则”

第一,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统一性原则。

也就是患者是否出现幻觉,如幻听幻视等。

第二,精神活动内在协调性原则。

通俗说法就是对某件事有正常反应,该哭的时候哭,该笑的时候笑。

如果不是这样,那就是有病了。

第三,个性的相对稳定性原则。

就是说没有外界重大变革的时候,患者是否性格大变,是否行为混乱。

此外,区分心理疾病和精神病的标准是是否有“自知力”,要是患者意识不到自己的不正常,那毫无疑问就是有病,需要去精神科治疗,连心理咨询都不用了。

 在严重心理问题之上还需要判断区分严重心理问题和精神病区别,其中若是属于精神病范畴需要由具有处方权的心理医生或精神病医生提供专门的治疗,特别是药物治疗。

在心理学界与精神病学界有普遍公认的判断病与非病三原则,即:

第一、是否出现了幻觉(如幻听、幻视等)或妄想;第二、自我认知是否出现问题,能否或是否愿意接受心理或精神治疗;第三、情感与认知是否倒错混乱,知、情、意是否是统一,由此社会功能是否受到严重损害(即行为情绪是否已经严重脱离理智控制)。

重点在于对幻觉妄想与情感是否倒错混乱两个方面,对于是否有自我认知的判断应是在这两个重要判断基础之上。

(1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统一性原则。

解释,人的精神或行为只要与外界环境失去同一,必然不能被人理解。

2精神活动内在一致性原则。

解释:

知情意要协调一致,面对高兴的事悲伤就是不一致的表现。

3个性的相对稳定性。

一个人的个性形成以后是相对稳定的,在没有外界重大变革的情况下,个性突然异常就违背这个原则。

神经症的评分标准是什么?

1、病程:

不到3个月为短程,评分1;3个月到1年为中程,评分为2;1年以上为长程,评分为3。

2、精神痛苦的程度:

轻度者病人自己可以主动设法摆脱,评分为1;中度者病人自己摆脱不了,需借别人的帮助或处境的改变才能摆脱,评分为2;重度者病人几乎完全无法摆脱,即使别人安慰开导他或陪他娱乐或易地休养也无济于事,评分3。

3、社会功能:

能照常工作学习以及人际交往只有轻微妨碍者,评分为1;中度社会功能受损害者工作学习或人际交往效率显著下降,不得不减轻工作或改变工作,或只能部分工作,或某些社交场合不得不尽量避免,评分为2;重度社会功能受损害者完全不能工作学习,不得不休病假或退学,或某些必要的社会交往完全回避,评分为3。

如果总分为3。

可以认为还不够诊断为神经症。

如果总分不小于6,神经症的诊断是可以成立的。

4~5分为可疑病例,需进一步观察确诊。

  

心理

冲突

常形特点

1.  1.心理冲突与现实处境直接相联系,涉及大家公认的重要生活事件。

2.  2.心理冲突带有明显的道德性质,无论持什么道德观点,总可将冲突的一方视为道德的,而另一方视为不道德的。

变形特点

1.  1.心理冲突与现实处境没有什么关系,或者它涉及的是生活中的鸡毛蒜皮,一般人认为简直不值得为它操心,让人难以理解,很容易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解决不了。

2.  2.心理冲突不带明显的道德色彩。

3.心理冲突的变形是神经症性的。

要注意的是,一旦出现头痛、失眠、记忆差或内脏功能障碍,原来不明显的心理冲突便会尖锐化,也很容易出现变形,如明显的疑病症状。

 

 

 

 

评分

标准

 

1分

2分

3分

病程

不到三个月为短程

三个月到一年为中程

一年以上为长程

精神痛苦程度

轻度者病人自己可以主动摆脱

 

中度者病人自己摆脱不了,须靠别人的帮助或处境的改变才能摆脱

重度病人几乎完全无法摆脱

社会功能

能照常工作学习或者工作学习以及人际交往只有轻微妨碍

  

 

中度社会功能受者,工作学习或人际交往效率显著下降,不得不减轻工作或改变工作或只能部分工作,或某些社交场合不得不尽量避免

重度社会功能受损害者,完全不能工作学习,不得不休病假或推卸,或某些必要的社会交往完全回避

 

 

 

分数

解释

 

 

1.如果总分为3,可以认为不够诊断为神经症;

2.如果总分为4—5分为可疑病例,需进一步观察确诊;

3.如果总分不小于6分,神经症的诊断是可以成立的;

4.需要说明的是,对精神痛苦和社会功能的评定,至少要考虑近三个月的情况才行,评定涉及的时间太短是不可靠的。

症状学标准

强迫症状、焦虑症状、恐怖症状

病程标准

3个月,一个例外是,惊恐障碍标准为1个月

严重程度标   准

主观方面:

痛苦情绪,内心痛苦

客观方面:

社会功能,无法上班、上学,无法工作、学习、生活

排除标准

一是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

二是排除严重精神障碍

三是排除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心理问题的划分及鉴别标准

需要区分的是:

1、重性精神病与神经症、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

区分的重点——自知力、求医行为。

2、神经症与一般、严重心理问题的区别:

区分的重点——心理冲突的性质。

2.1心理冲突有常形与变形两种。

2.2常形与变形的区分有两个标准:

是否具有道德性质(是否能区分开道德与不道德)、是否与现实有直接联系。

如出现第三者后,在离婚与不离婚中矛盾,这就与现实事件直接联系,并能区分开道德与非道德性质。

这就是常形。

如一个人整天想着是该吃饭还是不吃饭,与现实事件无直接联系,并且无法区分开道德与非道德性质。

这就是变形。

2.3心理冲突如是常形,就可能是一般、严重心理问题,最多是心理障碍

2.4心理冲突如是变形,就可能是神经症。

3、一般心理问题与严重心理问题的区别:

3.1一般心理问题:

符合由现实因素激发、持续时间较短(持续一个月或间断持续两个月)、情绪反应仍在理智控制之下(始终能保持行为不失常态)、不严重破坏社会功能(效率下降)、情绪反应尚未泛化的心理状态。

3.2严重心理问题:

由相对强烈的现实刺激激发、初始情绪反应强烈(靠自然发展和非专业干预难以解脱)、持续时间长久(两个月以上,半年以下)、内容充分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状态。

有时伴有某一方面的人格缺陷。

4、在心理诊断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词:

非精神病性心理问题

4.1非精神病性心理问题即是指:

除了重性精神病外的心理不健康状态。

包括:

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和神经症性心理问题

4.2神经症性心理问题又被称为可疑神经症:

第三种类型的心理不健康状态,已接近神经衰弱或神经症,或者它本身就是神经衰弱或神经症的早期阶段。

有时,我们也把有严重心理问题但没有严重的人格缺点者(如均衡性较差的人格)列入这一类。

4.3因此神经症性心理问题可以总结为:

可疑神经症,接近神经衰弱或神经症的早期阶段,严重心理问题但没有严重人格缺陷的求助者。

接近神经衰弱或神经症的早期阶段,严重心理问题但没有严重人格缺陷的求助者。

我们可以把心理诊断中经常出现的几个诊断结果按严重程度做如此划分:

重性精神病——神经症——神经症性心理问题(可疑神经症)——严重心理问题——一般心理问题

一般心理问题和严重心理问题以及神经症性心理问题的区分原则(表格整理)

分类

心理活动

的性质心理冲突

的性质

(许又新定性区分)问题

持续

时间

(参考原则)内容

是否

泛化

(主要原则)问题

严重

程度

(参考原则)

一般心理问题正常

不健康状态常型冲突较短

一个月内尚未泛化基本未影响社会功能

严重心理问题

正常

不健康状态

常型冲突

较长

二个月内已经泛化

(类似、相关的刺激也能引起症状

反应)

已导致

社会功能轻度受损

神经症性心理问题

(可疑神经症)

正常

不健康状态

开始变形

较长

三个月内泛化严重

(无关、不类似的刺激开始引起症状反应)

已导致

社会功能中度受损

神经症

异常

非精神病性障碍

变形冲突

很长

三个月以上完全泛化

(无关、不类似的刺激持续引起症状

反应)

已导致

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u关于泛化:

泛化是行为主义心理学的概念。

行为主义认为,人的行为发生,遵循刺激——反应原理,各种心理和行为反应的对象就是外在的刺激物(环境、生活事件等)或者说这些刺激物引起了这些反应。

求助者典型的心理和行为反应,如果不再仅仅被最初的刺激事件引起,或者说同最初刺激事件相类似、相关联的事件,甚至同最初刺激事件不类似、无关联的事件,也能引起这些心理和行为反应(症状表现),那么,这种现象就叫泛化。

以上各类问题的泛化程度不同,所以问题的分类性质就有本质区别。

一般心理问题与严重心理问题的区分

  主要从刺激的性质、反应的持续时间、反应的强度、反应是否泛化这四个维度出发。

  一般心理问题是指在近期发生的,是由现实因素激发、持续时间较短、情绪反应能在理智控制之下、不严重破坏社会功能、情绪反应尚未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状态,思维合乎逻辑,人格也无明显异常。

  严重心理问题:

由相对强烈的现实因素激发、初始情绪反应剧烈、持续时间长久、内容充分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状态。

有时伴有某一方面的人格缺陷。

  注:

对青少年来说,关系到个人发展前途的事件,大致都属于高强度刺激。

  严重心理问题与神经症性心理问题的区别

  鉴别的要点是内心冲突的性质。

  严重心理问题

  心理冲突是现实性的(有现实意义的)或道德性的。

  神经症性的心理问题

  引起的心理冲突与现实处境没有明显关系,涉及生活中不太重要的事情,且不带有明显的道德色彩。

  严重心理问题与神经症的区别

  鉴别的要点是内心冲突的性质和病程两个方面。

  严重心理问题:

  心理冲突是现实性的(有现实意义的)或道德性的

  持续时间相对较短,在2月到6个月内。

  神经症

  引起的心理冲突与现实处境没有明显关系,涉及生活中不太重要的事情,且不带有明显的道德色彩。

  痛苦的情绪体验持续时间较长(三个月以上)。

  神经症性心理问题与神经症的区别

  鉴别的要点主要从症状的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对社会功能的影响。

  神经症性心理问题的症状已具有某种较典型神经症的表现,只是症状的严重程度较神经症轻、持续的时间较短、社会功能受损程度不重,尚未达到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联合型瑞文测验

瑞文测验是纯粹的非文字智力测验,属于渐近性矩阵图,整个测验经修订,发展成标准型、彩色型、高级型。

瑞文测验联合型是将瑞文测验的标准型与彩色型联合使用,一共有72张图组成,这样可使整个测题的上下限延伸。

按逐步增加难度的顺序分成A、AB、B、C、D、E六单元,前三单元为彩色,后三单元为黑白,每单元都有一定的主题,题目的类型略有不同。

各单元要求的思维操作水平也是不同的。

测验通过评价被测者这些思维活动来研究他的智力活动能力。

每一单元中包含有12道题目,也按逐渐增加难度的方式排列。

每个题目由一幅缺少一小部分的大图案和作为选项的6——8张小图片组成。

测验中要求被测者根据大图案内图形间的某种关系——这正是需要被测者去思考,去发现的,看小图片中的哪一张填入(在头脑中想象)大图案中缺少的部分最合适,主要用于智力的了解和筛选。

[瑞文测验联合型适用年龄范围]

5岁到75岁

[瑞文测验适用人员的范围]

不同的职业,国家、文化背景的人都可以用,甚至聋哑人及丧失某种语言机能的病人,具有心理障碍的人仍可以用瑞文测试。

[瑞文测验要求]

测验在40分钟内完成。

能做多少就做多少。

幼儿及弱智者在个别施测中当进行到C、D、E三单元时,每单元如连续3题不通过,则该单元不再往下测,未测单元都按不通过计(A、AB、B单元必须做完)

瑞文测试结果包括:

[计分及评定]

瑞文测验验一律为二级评分,即答对给1分,答错为0分。

将总得分再换算成年龄组标准分,再得到百分位等级,从而得到IQ值。

智商解释:

90-109,中等;110-119,中上;120-129,优秀;130以上超常;80-89,中下;70-79,边缘;70以下,低常(缺陷)。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埃利斯(A.Ellis)于20世纪50年代创立,其理论认为引起人们情绪困扰的并不是外界发生的事件,而是人们对事件的态度、看法、评价等认知内容,因此要改变情绪困扰不是致力于改变外界事件,而是应该改变认知,通过改变认知,进而改变情绪。

他认为外界事件为A,人们的认知为B,情绪和行为反应为C,因此其核心理论又称ABC理论。

治疗目标

  合理情绪疗法的基本人性观认为人既是理性的,也是非理性的。

因此在人的一生中,任何人都可能或多或少地具有上述某些非理性观念。

只不过这些观念在那些有严重情绪障碍的人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和强烈,他们一旦陷于这种严重的情绪困扰状态中,往往难以自拔,这就需要对之应用合理情绪疗法的理论和技术加以治疗。

  合理情绪疗法的主要目标就是减低求助者各种不良的情绪体验,使他们在治疗结束后能带着最少的焦虑、抑郁(自责倾向)和敌意(责他倾向)去生活,进而帮助他拥有一个较现实、较理性、较宽容的人生哲学。

这个目标包含了两层涵义,首先是针对求助者症状的改变,即尽可能地减少不合理信念所造成的情绪困扰与不良行为的后果,这称为不完美目标;另一方面的涵义是着眼于使求助者产生更长远、更深刻的变化。

它不仅要帮助求助者消除现有症状,而且也要尽可能帮助他们减少其情绪困扰和行为障碍在以后生活中出现的倾向性,这称为完美目标。

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帮助求助者改变他们生活哲学中非理性的成分,并学会现实、合理的思维方式。

  埃利斯等人认为合理情绪疗法可以帮助个体达到以下几个目标:

  ①、自我关怀;

  ②、自我指导;

  ③、宽容;

  ④、接受不确定性;

  ⑤、变通性;

  ⑤、参与;

  ⑦、敢于尝试;

  ⑧、自我接受。

  这几个方面特点也是个体心理健康的重要指标。

ABC理论

  合理情绪疗法又称合理情结疗法[1],它的基本理论主要是ABC理论,在ABC理论模式中,A是指诱发性事件;B是指个体在遇到诱发事件之后相应而生的信念,即他对这一事件的看法、解释和评价;C是指特定情景下,个体的情绪及行为结果。

通常人们认为,人的情绪的行为反应是直接由诱发性事件A引起的,即A引起了C。

ABC理论ABC理论指出,诱发性事件A只是引起情绪及行为反应的间接原因,而人们对诱发性事件所持的信念、看法、理解B才是引起人的情绪及行为反应的更直接的原因。

人们的情绪及行为反应与人们对事物的想法、看法有关。

在这些想法和看法背后,有着人们对一类事物的共同看法,这就是信念。

合理的信念会引起人们对事物的适当的、适度的情绪反应;而不合理的信念则相反,会导致不适当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当人们坚持某些不合理的信念,长期处于不良的情绪状态之中时,最终将会导致情绪障碍的产生。

  因为情绪是由人的思维、人的信念所引起的,所以埃利斯认为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情绪负责。

他认为当人们陷入情绪障碍之中时,是他们自己使自己感到不快的,是他们自己选择了这样的情绪取向的。

不过有一点要强调的是,合理情绪治疗并非一般性地反对人们具有负性的情绪。

比如一件事失败了,感到懊恼,有受挫感是适当的情绪反应。

而抑郁不堪,一蹶不振则是所谓不适当的情绪反应了。

  例如:

两个同事一起上街,碰到他们的总经理,但对方没有与他们招呼,径直过去了。

这两个同事中的一个认为:

“他可能正在想别的事情,没有注意到我们。

即使是看到我们而没理睬,也可能有什么特殊的原因。

”而另一个却可能有不同的想法:

“是不是上次顶撞了老总一句,他就故意不理我了,下一步可能就要故意找我的岔子了。

”两种不同的想法就会导致两种不同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前者可能觉得无所谓;而后者可能忧心忡ABC理论忡。

以至无法平静下来干好自己的工作。

从这个简单的例子中可以看出,人的情绪及行为反应与人们对事物的想法、看法有直接的关系。

在这些想法和看法背后,有着人们对一类事物的共同看法,这就是信念,前者在合理情绪疗法中称之为合理的信念,而后者则被称之为不合理的信念。

合理的信念会引起人们对事物适当、适度的情绪和行为反应;而不合理的信念则相反,往往会致不适当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人们坚持某些不合理的信念,长期处于不良的情绪状态之中,最终将导致情绪障碍也就是C的产生。

与其它治疗方法的区别

  合理情绪疗法实际上就是一种对有情绪障碍的人实施再教育的过程。

咨询师训练求助者科学地进行逻辑思维与分析,使其学会能够客观、合理地思维,用以代替旧的非理性的思想。

这是一种认知的、直接的和主动的过程。

因此,在这一点上,合理情绪疗法咨询师的功能与角色与传统的心理治疗方法有根本的不同。

在合理情绪疗法中,咨询师是一个指导者、说服者、分析者,也是权威的信息提供者和与求助者非理性观念对抗的辩论者。

他所扮演的是一个积极主动的角色。

  合理情绪疗法理论认为,传统的心理治疗学派如精神分析治疗是一种相对比较被动的治疗过程。

咨询师挖掘求助者的潜意识内容,把他目前的问题同其被压抑在潜意识中的经历联系起来,并对其间的关系依精神分析理论加以解释。

除此之外,他们只能消极地等待求助者对自己问题的顿悟。

这是一个长期而且是十分困难的过程。

对有些求助者而言,顿悟是件很困难的事情,即使产生顿悟,也不一定能使其问题得到改善。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精神分析治疗中的咨询师和求助者,都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

埃利斯通过自己的实际治疗经验论证,只有咨询师采用积极主动的指导方式,才能取得较好的疗效。

  在合理情绪疗法中,指导的涵义并不是仅仅针对求助者的行为和情绪等表面症状的改善。

这一点与传统的行为治疗也有着根本的不同。

行为主义咨询师主要是根据S-R公式,通过条件反射的原理,在刺激和反应之间建立新的关系。

他们往往忽视了刺激和反应之间个体认知因素的作用。

而合理情绪疗法则强调咨询师的作用应该以认知取向为主,咨询师要充分发挥并调动自己与求助者的认知功能,通过逻辑分析,指出求助者不合理的认知方式,并指导他学会用新的、合理的认知方式来代替。

  合理情绪疗法对咨询师的主动与指导功能的重视还表现在它与求助者中心疗法的区别上。

求助者中心疗法主要是通过咨询师与求助者之间形成的非常适宜的心理环境和气氛来使求助者产生自我指导的行为,对咨询师而言,这是一种非指导性的治疗方式;而合理情绪疗法则并不过分强调双方关系的重要性,也不认为那是治疗所必备的条件,它更看重咨询师的主动、直接和理智的指导作用。

编辑本段

阿尔伯特·艾利斯简介

  阿尔伯特·艾利斯[AlbertEllis1913.09.27],美国临床心理学家,合理情绪行为疗法的创始人,也是20阿尔伯特·艾利斯世纪60年代美国性解放运动的先驱。

他出生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市的一个犹太家庭。

他4岁时全家到纽约定居。

5岁时因肾炎并发扁桃腺炎几近死亡,又曾因肾炎9次住院。

12岁时父母离异,养成他独立和无神论的态度。

19岁时又并发肾性高血压,40岁时罹患糖尿病,但是他努力照顾自己的身体,不使自己因疾病而陷入悲惨,反而精力充沛地过生活。

  在12岁时,他下决心成为一个作家,于是认真规划自己的教育生涯。

他先进高职学校,1939年进入纽约市立大学商学院,主修商业管理,想在商场上赚足够的钱以便写任何想写的题材。

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打破了他的计划,他只得放弃致富的美梦,不过仍持续写作。

38岁时他已完成了约20本书的手稿,但未能如愿出版。

自1939年起,他开始研究性、爱、婚姻和家庭关系等问题,当时并未受过心理学专业训练的他年仅25岁。

在涉足这些领域后,他又花了两年时间阅读了有关这些研究课题的约1万篇论文和著作。

然后发现,自己能够对那些有着性或爱的心理障碍者提供咨询了。

  为了获得咨询资格开始进入哥伦比亚大学学习心理学,分别于1943年与1947年获得该校临床心理学硕士和哲学博士学位。

在获得博士学位后,本希望成为临床心理学家,但因其缺乏医学背景而遭医疗机构拒绝,后来有机会受聘于卡伦·霍妮学院,与C.R.赫尔伯格合作才如偿所愿。

在1949-1953年间,通过实施精神分析,他对精神分析的有效性开始产生怀疑,并由此成为反对精神分析的主要人物之一。

在1953-1955年间,他曾尝试过各种其他方法,用以取代精神分析,终于,在1955年他提出了自己的理论体系,那就是在咨询和治疗领域影响极大的合理情绪行为疗法(RationalEmotiveBehaviorTherapy,简称REBT)。

  有人称埃利斯是自S.弗洛伊德以来唯一创建具有了自己理论体系的心理治疗学派的心理学家,还有人称他为认知-行为治疗之父。

但也有人不以为然,认为他无非是取人之长、略加综合而已。

尽管褒贬不一,但他所倡导的合理情绪行为疗法却是得到一致推崇的。

埃利斯把其信奉的哲学观点与讲究实效的行为主义结合起来创建了理情行为疗法。

虽然这种疗法起初遭到几乎所有治疗家的激烈反对,但他通过不懈的努力,坚定地捍卫了理情行为疗法,并使该疗法在实践中获得巨大成功,最后使其反对者不得不信服和接受。

埃利斯信奉的哲学观点是现象主义哲学、实用主义哲学和人本主义哲学,他把这些哲学观点与行为主义相结合,提出了理情行为疗法的依据。

该依据认为人们是由于那些不合理的思想才导致心理障碍的。

因此,如果使患者认识到这些不合理思想,并使其转达化为合理的思想,就能取得有效的治疗结果。

  理情行为疗法是由艾利斯于1955年所创的理性治疗发展而来。

最初他所用的名称为理性治疗(RationalTherapy,简称RT),到了1961年才改为理性情绪疗法(RationalEmotiveTherapy,简称RET),直到1993年艾利斯又将理性情绪疗法更改为理性情绪行为疗法。

因为他认为理性情绪疗法会误导人们以为此治疗法不重视行为概念,其实艾利斯初创此疗法时就强调认知、行为、情绪的关联性,而且治疗的过程和所使用的技术都包含认知、行为和情绪三方面。

他曾出版过许多富于创造力的、很受欢迎的论著,尤其是在本世纪60年代,他有好几本著作(例如《性无罪》等)的销售量高达几百万册,从而使他的合理情绪疗法得以普及。

埃利斯是精力充沛而多产的人,也是心理咨询与治疗领域内著作最丰富的作者之一。

在忙碌的专业生涯中,他每星期会晤八十个个别治疗替诊者,指导五个治疗团体,每年对专业人员与大众做两百场演讲与讲习。

他已出版了五十多本书籍七百篇以上的文章,内容大部分以理情行为治疗法的理论与应用为主。

编辑本段

何谓ABC?

  其实完整的治疗模式由ABCDEF六个部分组成。

 A:

activatingevents,指发生的事件。

 B:

beliefs,指人们对事件所持的观念或信念。

 C:

emotionalandbehavioralconsequences,指观念或信念所引起的情绪及行为后果。

 D:

disputingirrationalbeliefs,指劝导干预。

 E:

effect,指治疗或咨ABC理论相关书籍询效果. F:

newfeeling,指治疗或咨询后的新感觉。

 人们面对外界发生的负性事件时,为什么会产生消极的、不愉快的情绪体验?

人们常常认为罪魁祸首是外界的负性事件A。

但是艾里斯认为,事件(A)本身并非是引起情绪反应或行为后果(C)之原因,而人们对事件的不合理信念(B)(想法看法或解释)才是真正原因所在。

因此要改善人们的不良情绪及行为,就要劝导干预(D)非理性观念的发生与存在,而代之以理性的观念。

等到劝导干预产生了效果(E),人们就会产生积极的情绪及行为,心里的困扰因此消除或减弱,人也就会有愉悦充实的新感觉(F)产生。

 合理情绪疗法是艾里斯通过切身体验感悟和总结出来、用于帮助自己同时帮助他人进行心理自我调节的方法。

 这种疗法的主要目标是:

帮助人们培养更实际的生活哲学,减少自己的情绪困扰与自我挫败行为,也就是减轻因生活中的错误而责备自己或别人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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