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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业务知识有哪些

交通管理业务知识有哪些

交通管理是指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规定和道路交通的实际状况,运用教育、技术等手段合理地限制和科学地组织、指挥交通。

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中人、车、道之间的关系,使交通尽可能安全、通畅、公害小和能耗少。

交通管理业务知识有哪些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一是带头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为不断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按照支队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七届五中全会及省、市党代会精神等;二是带头学习业务知识。

⋯高速公路地理位置特殊,气候、环境恶劣,交通管理工作难度较大,对每一名交通管理者的综合素质要求也相应较高。

我从提高民警应知应会的基本法律法规入手,先后制订了长期、临时学习计划,带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进行认真学习,大队民警自身素质和能力得到大大加强,与此同时,我自身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程度也大大加深;三

是模范带头遵守各项制度。

我坚持从自身做起,要求民警做到的,我自己先做到,大队班子成员先做到。

要求民警不做的,自己和班子成员带头不做,团结大队班子成员共同在大队内部组织开展形势教育、宗旨教育、法制教育、纪律作风教育,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升思想境界,个人自身在民警队伍中树立了较好榜样,队伍整体凝聚力、战斗力大大提高。

二、紧扣事故预防这一主线,精心组织开展各类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一)为切实加强路面管控,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带头深入分析研究辖区的交通安全形势,总结出一套科学的管理模式。

一是加大警力投入,每50公里安排1辆巡逻车分三至四个时段进行全天候不间断巡逻,切实做到严管、严控,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严防交通拥堵的情况发生;二是加强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工作力度,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车辆逐车进行检查登记,对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以

上的客车驾驶人,强制其在服务站休息,并为驾驶人、乘客提供便民服务,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净化路面行车秩序。

一是按照支队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督促大队民警认真组织开展了涉牌涉证机动车集中整治、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冬季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二是认真部

署开展春节、清明节、五一、中秋节、十一等节假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三年来,率大队秩序民警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0000余起,查获涉牌涉证违法机动车30余辆,有效规范了路面行车秩序。

(三)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核心,强化部门联动协调,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针对⋯.高速公路沿线弯多坡长、桥梁隧道多、标志标牌少、路面损坏等交通安全隐患,我和大队班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对全线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多次全面排查。

同时,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分别给公路管理部门、路政大队、安监部门发文发函,先后组织召开协调会6次,联合开展专项排查行动16次,累计排查治理安全隐患20余处,为大队的事故预防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以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努力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作为大队宣传工作的分管领导,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六进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这一主题,深入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为教育,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顺利开展营造了浓厚氛围。

一是制作了一批鲜明生动的宣传标语、挂图,在辖区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加油站、收费站进行悬挂、粘贴,开展交通安全提示;二是常年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设立宣传咨询台、向过往驾驶员发放大队自制的《安全行车一本通》、等宣传资料,教育广大驾驶员树立安全行车的意识,遵守交通法规;三是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及时播报路况信息,提醒广大驾驶人合理安排出行,积极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四是定期组织大队民警深入辖区客运站场、学校、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

四、狠抓大队信息化建设,提升交管工作科技含量。

一是为推进大队的信息化建设,针对大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利用每天晚上19时至20时,通过网络

视频课堂对全大队民警进行了警综平台应用培训;二是督促民

警加大警综平台数据的日常采集和使用制度,使信息化建设贯穿于大队交通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三是建立了覆盖辖区全程的有线和无线网络,用于传输道路监控设备数据和各安全检查服务站、违法处理点的公安专网接入;四是推进大队科技设备的配备率和使用率,目前大队人均配备了一台计算机,一部对讲机,各中队均配备测速仪、酒检仪、警务通、执法记录仪、现场绘图仪等,极大的提升交管工作科技含量和工作效率。

五、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回顾过去,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满腔的热情,认真践行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工作要求,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理论学习方面不够全面、深入,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在工作

中只注重业务工作实绩,对队伍建设研究较少。

翘首未来,交管工作任重而道远,我将一如既往地努力,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不断总结,不断提高,努力拼搏,为创建平安畅通高速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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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常识:

一、道路交通标线是如何按标划区分的:

道路交通标线的标划区分如下:

白色虚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安全距离识别线;划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白色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线;划于路口时,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车线;

黄色虚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

黄色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在路边停放。

双白虚线:

划于路口时作为减速让行线;划于路段中时,作为行车方向随时间改变之可变车道线;

双黄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黄色虚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双白实线:

划于路口时,作为停车让行线。

二、什么是车道分界线?

作用是什么?

车道分界线是用来分隔同方向行驶的交通流。

凡同方向车行道有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时,均应划车道分界线。

车道分界线有两种,即车道分界虚线和导向车道分界实线。

车道分界虚线,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准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变更车道行驶导向车道分界实线,不准车辆越线或变更车道。

三、什么是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

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黄色虚线,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一般设在车行道中线上,但不限于一定设在道路的几何中心线上,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越线或向左转弯。

凡路面宽度可划两条机动车道的双向行驶的道路,应划黄色中心虚线。

用于指示车辆驾驶人靠右行驶、各行其道、分向行驶。

四、什么是人行横道线?

人行横道线为白色平行粗实线(斑马线),表示准许行人横穿车行道的标线。

信号灯控制路口的人行横道线,采用两条平行实线划出人行横道线的范围,可不划斑马线。

五、禁止超车线有几种,其作用是什么?

中心黄色双实线。

表示严格禁止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用以划分上下行方向各有两条或两条以上机动车道而设置的中央分隔带的道路。

中心黄色虚实线与其平行的虚线组成的标线。

表示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虚线一侧准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

中心黄色单实线。

表示不准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

六、行人步行行车中的违章现象:

行人不走人行道、横过车行道时不走人行横道的行为。

行人不走人行道、横过车行道时不走人行横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

行人不走人行道或人行横道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在有人行道的路段,行人不走人行道。

2、在漆划有人行横道的路段,行人横穿车道时,不在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行人不走人行道或人行横道的行为是一种既侵犯车辆通行权利,又对行人自身安全有极大危害的行为。

从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来看,绝大多数是由于行人不走人行道或人行横道的违章行为造成的。

这一违章行为随处可见。

这要我们加强交通法制观念,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切实杜绝这一违章行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

对行人不走人行道或人行横道的行为可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骑坐或钻跨交通隔离设施的行为。

“骑坐”是指行人以跨着或坐着姿势停留在交通隔离设施上。

比如,行人为观看、照相或纳凉等需要,骑坐在人行道、车行道的护栏上。

“钻、跨”是指行人以钻过或跨过的方式穿越交通隔离设施。

比如,行人在横过设有人行护栏或车行护栏的道路过程中,贪图捷径,直接从人行护栏或车行护栏中间或上面跨过。

骑坐或钻跨交通隔离设施的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有:

1、在设置有人行护栏的道路上,行人骑坐或钻跨该交通隔离设施。

2、在设置有车行道中心分隔栏或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分隔栏的道路上,骑坐或钻跨该交通隔离设施。

3、在设置有交叉路口导流设施的道路上,行人骑坐或钻跨该交通隔离设施。

4、行人在道路通行过程中,骑坐或钻跨以关闭的铁路过口护栏。

5、在修改、举办集市等路段,设置有临时性交通隔离设施的道路上,行人骑坐或钻跨该交通隔离设施。

6、行人骑坐或钻跨由公安部门或委托的市政工程等部门设置的其他各种交通隔离设施。

骑坐或钻跨该交通隔离设施的行为,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而且,往往直接对行人本身及过往的车辆带来危险。

甚至发生交通事故。

因此,对于这种危害交通安全,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制止或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骑坐或钻跨交通隔离设施的行为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在道路上玩耍,抛物或者其他地方妨碍交通行为的行为,是指行人步行或乘车时或者孩子们在道路上玩耍,抛物进行有碍交通的行为,其主要表现行为有:

1、在道路上游戏,打闹,玩杂技等行为。

2、乘车中,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或跳车。

3、行人在车前车后急穿。

4、乘车人向车外投掷物品,吐痰等。

5、在道路上扒车,追车或抛物击车等。

6、乘公共汽车时不在站点排队候车。

7、乘自行车或摩托车时侧坐或倒坐的。

以上各种行为往往危及行人自身的安全,同时也使其他车辆受到影响和干扰,安全通行。

甚至因此而发生交通阻塞和交通事故。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为了维护交通秩序的畅通,每个交通参与者均应增强交通法制观念,不在道路上进行非交通性的妨碍交通的活动。

对在道路上玩耍,抛物或者其它方面妨碍交通行为的行为,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办法》规定:

可以处五元罚款或警告处分。

站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候乘公共汽车或其它通勤车不听劝阻的行为。

站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候乘公共汽车或其通勤车不听劝阻的行为,是指乘车人在招呼出租车或等候公共汽车或其它通勤车过程中,站立在车行道上,并且拒绝听从交通民警或纠察人员劝阻的行为。

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在设有公共汽车站台的地方,乘车人在车行道上候车,且不听交通警察或纠察人员劝阻的。

2、在设有通勤车站点的地方,乘车人在车行道上候车,且不听交通警察或纠察人员劝阻的。

3、乘招手上公共汽车的乘车人,在车行道上候车,且不听从交通民警或纠察人员劝阻的。

4、乘车人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且不听交通民警或纠察人员劝阻的。

以上行为既影响车辆的正常的运行,也妨害正常的乘车秩序,并且对乘车人本身的安全也带来危险,由于行为人站在车行道上往往只注意候车的车辆,而忽视了注意避让其它车辆,或者在造成乘车秩序混乱的情况下,使进站车辆的驾驶员不容易发现险情,避之不及,而发生交通事故。

因此,为了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保证自身的安全,乘车人必须严格遵守候乘车辆的规定养成良好的乘车习惯,对于这一违章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对以上行为处以五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七、事故现场能做些什么?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

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切记不要逃逸及伪造现场

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有效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发展提升,实现全县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群众的守法意识得到显著提升。

(一)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现象得到明显减少,超员超速、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得到强力根治,有效减少摩托车死亡事故发生。

(二)全面提升广大群众“安全出行、守法驾乘”意识,坚决消除农用车违法载人、人货混装、安全安全性能不达标等违法行为,彻底杜绝农用车发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

(三)面包车核载人数提示喷涂完成率达到60%以上,农用

车严禁载人提示喷涂完成率达到80%以上。

(四)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受伤、死亡等指数实现全面下降,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组织领导大队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大队长王智敏任组长,教导员朱元荣、副大队长杨文芳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宣室,法宣室主任杨军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上报和各项工作任务的督促落实。

三、整治重点

重点道路:

312国道、306省道、麟旬路毗邻村庄路段,通村客运运行线路。

全县所有县乡道路,集镇、村口等车辆出行频繁路段,尤其是道路通行条件较差、临崖、临水、沟坡路段。

重点车辆:

摩托车、农用车、面包车。

重点违法行为:

1、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飙车等严重违法行为;2、农用车载人超载、违法上路等严重违法行为;3、面包车、校车和客运车辆超员超速、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4、安全性能不达标、安全提示喷涂不到位、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宣传开路,打好工作基础。

各中队要将发生在辖区群众身边的面包车、农用车和摩托车交通事故制作成宣传资料,联系法宣室利用交警宣传服务车深入集贸市场、农村红白喜事、民俗庙会进行宣传,扩大社会知晓面。

要深入辖区建筑工地、煤矿、学校、旅游景区和摩托车及电动车较为集中场所开展安全宣传,增强群众安全出行意识。

法宣室要制作驾驶摩托车“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驾驶农用车“有牌证、不载人、不超载”和驾驶面包车“不超员、不超速、不酒驾”警示牌,指导各中队在辖区道路车辆出行频繁路段设置设立。

要加强摩托车、面包车销售点、加油站、维修点等重点场所的交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的整治知晓率和参与度,为全面有效开展整治行动打造强大有力的宣传舆论氛围。

(二)管教并重,根治违法行为。

各中队要结合辖区农村道路交通违法和发生交通事故的特点,综合运用教育、记分、扣留、暂扣、吊销、行政拘留等多种措施,严查农村道路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面包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

对不按规定喷涂安全提示标识的车辆,要现场进行整改喷涂。

要以“降事故、保安全”为落脚点,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有轻微违法的摩托车,在驾驶人戴安全头盔的情形下可以减轻处罚或者批评后放行,传播摩托车驾驶人戴安全头盔的“正能量”。

(三)统一行动,优化交通秩序。

各中队要坚持每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主要针对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农用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面包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312国道、306省道、麟旬路、湫路邻村路口和侍郎湖、公刘墓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中小学上放学、赶集日重点时段的路面管控。

重点加强对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对骑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采取临时滞留车辆的措施,责令其佩戴好头盔后放行。

要充分依托镇交安办,对无牌无证摩托车、农用车和面包车开展拉网式的全面排查,督促群众办理和完善牌证手续。

要发动辖区村组干部和交通协管员,对出村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对在道路上碾麦、晒麦农作物,农用车运输瓜果载人、三摩车载人赶集违法行为进行劝阻。

对辖区面包车核载人数、农用车严禁载人提示进行喷涂,把集中整治行动延伸到群众家门口。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

各中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作为“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具体措施来认识。

特别是当前,进入盛夏时节,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农用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增多,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相关交通事故多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

各中队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定岗定责,明确指标,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压实担子。

各中队要对照大队整治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要组织民警认真部署,全力进行整治。

整治期间,各中队每周喷涂安全提示标识不少于100辆车,对喷涂情况建立详细台账。

每周查处农用车、三摩车载人交通违法不少于3起,面包车超员交通违法不少于1起,纠正摩托车不戴头盔违法50起,按照要求录入信息数据平台。

(三)齐抓共管,建章立制。

各中队要及时向辖区镇党委政

府汇报,充分发挥乡镇、村组基层组织力量,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上下协作,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要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协调指导村组(社区)对

摩托车、农用车等重点车辆建立“一车一档”管理制度,完善日常化、常态化的管理机制,把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和路面两个关口。

(四)灵通信息,定期通报。

大队将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纳入季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在季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各中队要确定专人每周星期一上午10时前报上一周《全县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周报表》,法宣室收集后及时报支队推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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