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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府办213号

 

江北府办〔2009〕213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居江北建设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宜居江北”建设,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宜居江北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集镇村庄宜居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和《宜居江北保障措施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宜居江北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序号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总体目标

提升居住品质

1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到2012不低于(41)平方米/人,2017不低于(43)平方米/人

区房管局

区规划分局、区建委

2

经济适用住房占住房建设总面积的比例到2012达(17)%,到2017达到(18)%

区建委

区发改委、区物价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

3

廉租房占住房建设总面积的比例到2012达(7)%,到2017达到

(2)%

区房管局

区发改委、区规划分局、区建委、区国土分局

4

市民对住宅建筑环境的满意度到2012年达到(70)%,到2017年达到(90)%

各街道

区规划分局、区市政委、区建委

5

市民对住宅功能空间的满意度到2012年达到(75)%,到2017年达到(90)%

各街道

区建委、区规划分局等部门、单位

6

住宅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所占的比例到2012年达到(85)%,到2017年达到(89)%

区建委

区房管局

7

住宅建筑智能化水平达到到2012年达到(70)%,到2017年达到(85)%

区建委

区房管局

8

市民对社区景观的满意度到2012年达到(85)%,到2017年达到(90)%

各街道

区市政委

9

双职工家庭房价收入比到2012年控制在(6.5万)左右

区建委

区房管局、区物价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

10

住房成套率到2012年不低于(95)%,到2017年不低于(97)%

区房管局

区规划分局

11

住宅物业管理覆盖率到2012年达到(87)%,到2017年达到(91)%

区房管局

12

市民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达(70%)以上

各街道

区房管局

总体目标

提升居住品质

13

拥有人均2平方米以上绿地的居住区比例到2012年达到(70)%,到2017年达到(85)%

区市政委

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

14

社区商业中心服务半径500-1000米商业设施的覆盖率到2012年达到(90)%,到2017年达到(100)%

区商委

区规划分局

15

市民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满意度到2012年达到(80)%,到2017年达到(90)%

各街道

区商委、区文广新局、

区市政委、区经委

16

邻里关系满意度到2012年达到(80)%,到2017年达到(90)%

各街道

优化公共空间

17

城市毛容积率到2012年不超过(0.95)%,到2017年不超过(0.89)%

区规划分局

18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到2012年达到(88)平方米,到2017年达到(88)平方米

区规划分局

19

市民对城市标志性景观的认可度到2012年不低于(60)%,到2017年不低于(75)%

各街道

区规划分局

20

市民对公共空间建设的满意度到2012年不低于(65)%,到2017年不低于(75)%

各街道

区规划分局

21

人均绿地面积到2012年达到(20)平方米以上,到2017年达到(23)平方米以上

区市政委

区规划分局

22

人均广场面积到2012年达到(0.16)平方米/人,到2017年达到(0.24)平方米/人

区规划分局

区建委

 

总体目标

 

完善服务设施

23

人均商业设施面积到2012年达到(3)平方米,到2017年达到(4)平方米

区商委

24

市民对商业设施的满意度到2012年达到(70)%,到2017年达到(80)%

各街道

区商委

25

百万人拥有图书馆、群艺馆、科技馆等场所达到到2012年达到(10)个,到2017年达到(15)个

区文广新局

区规划分局

26

市民对休闲娱乐的满意度到2012年达到(70)%,到2017年达到(80)%

各街道

区文广新局、区委宣传部

27

空气质量全年好于或等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012年达到(301)天以上,到2017年达到(312)天以上

区环保局

区市政委、区建委

区交通局、各街道

28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到2012年达到(85)%,到2017年达到(90)%

区环保局

区公安分局、区市政委、区文广新局、区建委、区交警支队、各街道

29

市政设施普及率到2012年达到(98)%,到2017年达到(100)%

区市政委

区建委、区经委

30

污水集中处理率到2012年达到(95)%,到2017年达到(98)%

区市政委

区环保局

31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5%

区市政委

区环保局

32

市民对市政(水、电、气、通讯)服务质量的总体满意度到2012年达到(65)%,到2017年达到(80)%

各街道

区经委

33

万人拥有公共厕所的数量到2012年达到(2.5)个,到2017年达到(3.7)个

区市政委

各街道、区规划分局、

区国土分局

工作任务

序号

具体内容(2009-2012年)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总体目标

完善住房供给保障体系

34

新建商品房(1300)万平方米。

区建委

区规划分局、区房管局

35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240)万平方米

区建委

区规划分局、区房管局

区征地办

36

廉租住房(35390.74)平方米,多渠道提供农民工居住场所

区房管局

区发改委、区建委、区发改委、区国土分局

37

房地产市场管理。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统计制度,完善市场监测、分析、监督检查机制,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等

区建委

区发改委、区房管局

区统计局

38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

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

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等

区国资办

区房管局、区建委

39

危旧房改造。

完成(105)万平方米危旧房拆迁改造

区建委

区发改委、区信访办

区房管等部门

40

城中村改造。

完成(7)个“城中村”改造

区国土分局

区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建委、区市政委

41

建设高品质住宅。

各区每年建设

(1)个质量可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居住安全、国内一流的高品质住宅

区建委

区规划分局、区房管局

区市政委、区国土分局

42

住宅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确保住宅建设质量

区建委

综合整治居住小区

43

居住区综合整治。

完成1182万平方米旧居住区的综合整治。

区房管局

区市政委、区财政局、区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

全面提升社区服务

44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不断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人性化,管理规范化,不断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区房管局

45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新建社区服务中心

(2)个,社区服务站(10)个,共计(0.9)万平方米。

将就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文广局

区体育局

46

老人日间照料服务进社区。

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托老所)(20)个共计(0.35)万平方米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公共空间优化工程

有效增加开敞空间

47

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及各类规划技术标准,实行开发建设强度分区控制制度

区规划分局

区房管局、区建委

48

新区拓展。

高水平规划、建设两江新区、西部新城等主城拓展区。

加快完善各项城市功能,有效疏导人口转移,降低主城中心城区建筑总量和人口密度

区规划分局

区房管局、区外经委

区建委等部门

49

广场建设。

新建广场(3)个,总面积(12)万平方米,主城区广场数量和面积翻一番

区建委

区规划分局、区房管局

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

着力改善城乡环境

50

“绿地行动”。

新建一批公园绿地,人均绿地面积达到(23.95)平方米

区市政委

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

51

“蓝天行动”。

完成主城区(7)家污染企业的环保搬迁;实施扬尘污染控制工程;新建和改造火电厂、工业窑炉烟气脱硫设施7项;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工程等

区环保局

区经委、区国资委、区建委、区市政委、区财政局

52

“碧水行动”。

整治污染较重的

(1)条次级河流

区环保局

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农林水利局、区市政委、区财政局

53

“宁静行动”。

新建安静居住小区(15)个,搬迁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3)家等

区环保局

区经委、区交警大队、区文广新局

着力改善城乡环境

54

治理户外广告。

严格按规划审批和管理户外广告,拆除违规设立和严重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整治户外广告

(1)万平方米等

区市政委

区工商局

55

改造重点夜景灯饰(15)项等

区市政委

56

开展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江河沿岸市容环境专项治理

区市政委

区规划分局

57

建立长效机制。

深入整治乱占道、乱摆摊、乱搭乱建、乱牵乱挂、乱贴乱画、乱吐乱扔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现象

区市政委

市规划分局

塑造城乡特色风貌

58

打造“两江四岸”滨江景观。

高水平规划、建设“两江四岸”滨江地带。

围绕现代服务、运动休闲、旅游观光、公共生活、购物娱乐五大功能,精心打造亲近自然、开阔靓丽、具有山地建筑文化特色和体现重庆历史文脉的“两江四岸”滨江景观

区规划分局

区建委、区商委

区市政委、区交通局、区农林水局、区体育局

59

城市风貌和格局保护。

控制好城市整体建筑轮廓景观,注重建筑与环境的协调,继承和展示重庆特有的风貌特色和历史文化。

区建委

区规划分局、区文广新局

改善商业服务设施

60

商业设施。

以打造长江上游地区的“会展之都”、“购物之都”、“美食之都”和西南地区的购物中心为目标,以大型百货、连锁商店、超市为重点,加快建设商贸服务网络,新建商业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保障市场供应

区商委

区规划分局、区建委、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

61

社区商业。

推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双进工程”,引导建设(8)个社区商业中心

区商委

区规划分局、区房管局

丰富文化

娱乐设施

62

文化设施。

以推进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及重庆大剧院、川剧艺术中心、自然博物馆、国际马戏城、群众艺术馆等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公共图书馆达标建设(0.6)万平方米,文化馆达标建设

(1)万平方米。

区文广新局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建委、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

63

娱乐设施。

合理发展娱乐服务行业,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娱乐服务设施建设和经营。

推进音像、酒吧、网吧等娱乐服务行业规范化,增强城市活力

区文广新局

区商委、区规划分局、

区建委、区国土分局

配套完善市政设施

64

供水设施。

城区供水普及率达(100)%,市民对供水服务质量满意度达(80)%,新建水厂

(1)座,新增供水规模(20)万吨/日;改造水厂

(2)座,改扩建规模为(8)万吨/日;新增供水管网(30)公里;改造供水管网(40)公里。

区市政委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建委

65

污水处理设施。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完善城市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系统。

建设污水处理厂(4)座,增加处理能力(0.3)万吨/日;完成三级污水管网改造(30)公里;建成污泥处理工程

(1)座,处理能力达到(320)吨/日;唐家桥污水厂整改、污水监管检测、排污口改造等

区市政委

区发改委、区建委

区财政局

66

建设改造公厕(90)个

区市政委

区财政局

67

垃圾收运设施。

建设大型垃圾二次转运站4座,建设规模为(300)吨/日;建设中型

(2)座,50吨/日;建设小型(4)座,20吨/日

区市政委

区财政局

68

通信设施。

加快建设西部重要通信枢纽,积极推进“宽带重庆”、“三网”融合、3G网络等通信设施建设,宽带网络、3G网络、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100)%以上,市民对通信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达到(90)%

区经委

区文广新局

69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完成市级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建成区全覆盖

区市政委

区财政局

集镇村庄宜居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序号

具体内容(2009-2012年)

牵头单位

协作单位

2012年

目标

1

30%的集镇村庄宜居度达到“较好”标准

区建委

区级相关部门

2017年

目标

2

全区所有集镇村庄宜居度达到“较好”标准,其中60%达到“较好”标准

区建委

区级相关部门

居住品质提升工程

提高住房品质

3

建设农村康居点。

按照统一规划、相对集中、连片建设的原则,鼓励农户在规划指导下,自愿联建住宅和相对集中居住,建成康居点(24)个

区建委

区农林水利局、区国土分局、区新农办、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

4

建设“巴渝新居”。

以农民自愿、造价合理为原则,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型住宅,积极引导推进具有川东民居建筑文化特色的“巴渝新居”建设,建成“巴渝新居”(0.1)万户,农村新建房屋中“巴渝新居”推广率达到(70)%

区建委

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新农办、三镇

5

农村危旧房改造。

完成(0.05)万户农村危旧房改造,提高砖混结构比例

区建委

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

6

抗震民居技术研究和工程示范。

抗震民居工程示范覆盖到每个集镇村

区建委

区财政局

完善社区服务

7

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村镇住宅小区化建设步伐

区建委

区规划分局

区国土分局

8

健全农村社区组织体系,着力推进社区化管理,新农村建设推广村全部实现社区化管理

区民政局

区组织部、区新农办

空间环境改善工程

着力改善城乡环境

9

推广清洁能源。

加大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力度,建设户用沼气池(0.0543)万口,适宜农户沼气覆盖率达到(45)%,

区农林水利局

区财政局、区新农办、区爱卫办

10

面源污染治理。

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率达到(50)%

区农林水利局

11

新建、改建卫生厕所(0.5)万座等

区爱卫办

区新农办、区农林水局、各街镇

塑造城乡特色风貌

12

村镇风貌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村镇,结合所在地的自然和人文环境,进行整体风貌规划、设计,引导建设具有川东民居建筑文化特色的建筑群,农民对公共空间满意度达到(50)%

区建委

区财政局、各街镇

13

保护好古村落、古民居

区建委

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修志办

服务设施完善工程

改善城乡商业服务设施

14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建设区级配送中心

(1)个,乡镇和村级商贸网点(25)万个,实现县县有大型配送中心、乡乡有连锁经营超市、村村有商贸综合服务点,农村商业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让城乡居民享受同质同价、丰富多样的商业服务

区商委

区财政局、区供销社各街镇

丰富文化娱乐设施

15

“文化广电惠民”工作。

文化设施覆盖率达到(90)%,基本实现农村电视户户通、广播村村通,村文化活动室实现村级全覆盖。

每年组织

(2)场文艺节目到农村演出。

区宣传部

区文广新局

区财政局

服务设施完善工程

配套完善基础设施

16

“农村信息进村入户”和“千镇万村信息惠农”工程。

所有自然村通电话、全部行政村通宽带、互联网用户数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村邮站覆盖率达到(100)%以上

区经委

17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

农村卫生用水覆盖率达到(100)%

区农林水利局

各街镇

18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修建镇乡简易污水处理厂和简易垃圾处理设施各(5)个,服务范围覆盖所有镇乡

区市政委

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19

交通设施。

油化硬化乡道(32)公里,新建村道(320)公里、油化硬化(0.0352)万公里,全区镇乡和行政村公路油化硬化率分别达到(100)%和(100)%

区交通局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新农办、区建委

完善福利设施

20

农村养老设施。

新改造一批农村敬老院(福利院)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宜居江北保障措施任务分解表

工作

任务

序号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协作单位

1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宜居江北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宜居江北”建设的统筹指挥和重大决策

区政府办

区建委

2

“宜居江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委,牵头负责“宜居江北”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督查工作

区建委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级相关部门

3

区政府是“宜居江北”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领导机构,负责落实土地、资金等事宜,并组织工程实施

区政府办

区级相关部门

4

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要按照建设“宜居江北”的要求,加强建设,完善设施,优化环境,积极主动发挥在“宜居江北”建设中的作用,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区政府办

区民政局等部门

5

对于“宜居江北”公益性建设项目,优先保证年度拆迁指标和土地供应

区国土分局

区征地办

6

对于“宜居江北”公益性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实行政策优惠

区地税局

区财政局

7

对于“宜居江北”公益性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实行政策优惠

区财政局

区级相关部门

8

开辟“宜居江北”公益性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行政征收等政务事项,在最短法定时间内办结

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相关部门

9

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危旧房改造、廉租住房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等项目建设

区发展改革委

区建委、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委

10

增强投融资能力,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区国资办

区财政局

11

以激励政策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宜居江北”建设

区级相关部门

区财政局

12

将“宜居江北”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委组织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范围

区考核办

区建委、区委督查室

区政府督查室

13

加强对“宜居江北”各项任务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政绩考核的依据

区委督查室

区政府督查室

区建委

区考核办

14

对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区委、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置

区委办

区政府办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建委、

做好宣传发动

15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体市民的参与意识,激发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推进“宜居江北”建设,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宜居家园的良好局面

区委宣传部

区建委

区级相关部门

 

主题词:

城乡建设宜居△任务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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