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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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报告书

 

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木墩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评价单位:

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

一、项目概况

为有效解决茅洲河流域存在问题,深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特别强调,茅洲河治理须按流域进行系统、综合性治理。

目前,茅洲河流域的中上游干流段综合整治工程正在施工,其支流部分完成了或正进行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

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2009年9月28日《关于茅洲河流域中上游段四条支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对玉田河、大凼水、木墩河、西田水等4条支流须根据各支流影响区域、敏感程度等情况,合理安排分期建设计划,对近期建设条件成熟、实施需求急迫的项目,尽快进行项目设计工作。

为此,从工程实施难度及工程示范作用的角度等综合考虑,光明新区拟决定先期实施木墩河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木墩河是茅洲河中上游段的一级支流,位于光明新区境内,河道自碧眼水库坝下蜿蜒曲折穿过自东向西流经光侨路、光明道,在东明大道改道后穿过龙大高速,汇入茅洲河干流,流域面积5.58km2,河道全长6.372km。

目前,木墩河现状部分河段防洪不达标,个别桥梁阻水,存在防洪安全隐患;流域内水环境日趋恶化,河道周边环境较差。

为满足河道防洪要求,改善河道水质及周边环境,木墩河综合整治工程的建设已迫在眉睫。

本次工程范围为木墩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主要包括木墩河上游段(碧眼水库~光侨路)、中下游段(光明大道下游至木墩河河口)及支流段,一期治理河段总长约4.772km。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整治工程、水质改善工程、生态景观工程和附属工程等。

本次工程未包括二期工程,即河道中游覆盖段(光侨路至光明大道),全长约1.6km。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河道整治工程:

河道堤岸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项目整治河道总长4.772km,其中堤防工程建设河段2.422km;清淤0.45万m3;改(新)建桥梁6座;建设蓄洪滞洪区、巡河路、绿道、下河车道等。

(2)水质改善工程:

①截污完善工程:

敷设DN300~DN800截污管道377m;②生态补水工程:

生态补水管总长3213m,管径为DN600,补水规模为2.0万m3/d。

(3)生态景观工程:

河岸及岸坡覆绿面积1.9万m2,蓄洪滞洪生态区(东周公园)面积9.35万m2。

(4)附属工程:

管理房总建筑面积326m2,绿道服务站总建筑面积约100m2,及电力迁改工程。

项目地理位置见图1-1所示。

 

图1-1项目地理位置图

二、工程分析结论

2.1环境影响因子筛选

根据对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筛选确定项目的评价因子见表2-1。

表2-1评价因子一览表

环境因素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社会环境

社区发展、居民生活质量、征迁安置、土地利用、基础设施、交通运输

居民生活质量、土地利用、交通运输

生态环境

陆生植物、陆生动物、水生生物

陆生植物、陆生动物、水生生物

景观环境

河流、草地等

景观、视觉

地表水环境

pH值、COD、BOD5、SS、DO、氨氮、总磷、石油类、粪大肠菌群

COD、BOD5、SS

地下水环境

pH、氨氮、氟化物、LAS、总硬度、硝酸盐、磷酸盐

——

大气环境

SO2、NO2、PM10、臭气

TSP、臭气

噪声

LeqdB(A)

LeqdB(A)

固体废物

底泥(pH值、有机质、铬、铜、铅、镉、砷、镍)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弃土(淤泥)

2.2工程污染源分析汇总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污染源汇总见表2-2所示。

表2.2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一览表

阶段

类别

污染物

产生量

排放量

排放去向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备注

施工期

废污水

基坑废水

排水总量

75m3

/

/

静置48小时后回用

/

SS

2000mg/L

/

养护废水

排水总量

4.41万m3

/

/

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

/

pH

9~11

/

生活污水

排水总量

18m3/d

18m3/d

经处理至DB44/26-2001中二级标准后排放

COD

7.20kg/d

1.98kg/d

BOD5

3.60kg/d

0.54kg/d

NH3-N

0.45kg/d

0.27kg/d

堆放场废水

排水总量

28.2m3/d

28.2m3/d

经收集沉淀后进入原河道

SS

/

/

废气

拆迁扬尘

3.9t

/

施工区空气环境

洒水抑制

产生于各施工工区及运输道路

施工扬尘

682.7t

/

洒水抑制、密闭运输

淤泥臭气

2~3级

2~3级

密闭运输

清淤现场

H2S

0.00053kg/h

0.0001kg/h

淤泥临时堆放场及周边

喷洒微生物菌群除臭剂

/

NH3

0.0037kg/h

0.0008kg/h

噪声

机械、车辆噪声

80~90dB(A)

/

施工区及周边

禁止夜间及中午施工,设置临时声屏障等

固体废物

淤泥

0.45万m3

在临时堆放场干化后,最终运至公明田寮余泥渣土受纳场处置

开挖土方

7.77万m3

全部回填

建筑垃圾

0.11万m3

分拣回收后,运至公明田寮余泥渣土受纳场

生活垃圾

30t

/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行期

生活污水

排水总量

4.85t/d

4.85t/d

工程截污后污水经预处理进入光明污水处理厂处理

COD

1.940kg/d

0.242kg/d

BOD5

0.970kg/d

0.048kg/d

NH3-N

0.121kg/d

0.024kg/d

噪声

机械噪声

85~92dB(A)

/

泵站及周边

隔声、消声等

补水泵噪声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0.03t/d

/

处理处置率100%

三、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论

3.1生态现状调查结论

1、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结构目前主要有工业用地、居住用地、耕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园地、林地、荒地、裸地、道路用地、水域等,沿线水土流失总体较轻,背景土壤侵蚀模数为500t/km2.a,主要为轻度水力侵蚀。

2、本次项目整治范围中桩号K0+000~K0+502、K3+820~K4+318段及其支流Z0+200~Z0+454段位于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河道长1254m,占地面积约2.8ha)。

木墩河K3+820~K4+318段及其支流Z0+200~Z0+454段为上游自然河道,两侧为菜地和苗圃场,多为植被覆盖,生态现状良好。

下游K0+000~K0+502段为已整治河道,本次工程拟对河道进行清淤,同时完善河道两岸巡河路、绿道及绿化带;该段河道多为人工植被。

3、本项目位于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为丘陵区,原生地带性植被类型为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

但由于人类活动的干扰和破坏,现状植被多为人工林、次生灌草丛,群落结构简单,抗干扰能力差,但恢复能力强,是典型的南方山地植被。

项目评价区植被的生物量水平处于中等。

区域陆生植被生态环境质量一般。

沿线区域未发现国家保护植物或珍稀植物。

4、项目沿线为人类活动频繁地区,根据有关资料及现场调查,项目生态环境评价范围内出没的动物种类主要有两栖类、爬行类和鸟类、昆虫等。

沿线常见的野生动物主要有小家鼠、褐家鼠等鼠类,麻雀、家燕、喜雀、鹊鸲等鸟类,蟾蜍、青蛙等两栖类,壁虎、石龙子等爬行类,以及蝴蝶、蜻蜓、蚁、蜂、蝇等昆虫类。

因人类生活、生产活动频繁,野生动物不多。

本区域未发现受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5、水体浮游动植物种类中以富营养化水体出现的种类占多数,数量上处于绝对多数,如浮游动植物种类以绿藻门和蓝藻门为主,浮游动物以嗜污型水体生物为主,尤其是钟虫、草履虫和聚缩虫的大量存在;底栖动物也以耐污型动物为主,这与河岸两侧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无序排入河道造成的污染有关。

3.2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论

木墩河地表水水质现状监测评价结果显示:

木墩河水质劣于Ⅴ类,水质较差,如氨氮、总磷、CODCr、BOD5等指标的污染指数均大于1,氨氮的污染指数最大值达7.20,主要原因是木墩河沿岸的居民和工厂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达标直接排入河道,导致河流水质变差。

华夏路河段(W1)的河流水质比华侨路河段(W2)的河流水质差,主要是由于木墩河流经碧眼社区、东周社区,沿河流域大量的生活污水汇入导致。

本评价引用已批复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厂区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中2012年07月1日~07月2日对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结果表明,本区域各地下水监测点监测项目除氨氮、磷酸盐指标外,其他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三类标准值要求。

3.3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论

现状监测结果可知,6个监测点声环境质量现状达标,N1、N2、N5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N4满足3类标准。

N3、N6监测点分别临近交通干线光明大道、华夏路,满足4a类标准。

3.4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论

项目所在区东周社区大气监测点各常规污染物的单项污染指数均小于1,监测值均达标,PM10的最大占标率为21.3%,SO2的最大占标率为5.6%,NO2的最大占标率为19.5%。

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20)。

大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本报告书收集了《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中上段干流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2月、3月在项目区域附近进行的环境空气监测结果。

该大气监测点位于深圳市民众学校,距木墩河河口350m。

民众学校监测点各常规污染物的单项污染指数均小于1,各污染物监测值均达标。

臭气浓度也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20)。

3.5底泥现状监测结论

木墩河底泥监测点所测重金属指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的二级标准,但铜、镉、镍等污染物含量接近标准限值,表明河道底泥已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

其原因主要是木墩河的污水不尽完善,沿线部分工业废水直接向河内排放所致,重金属已在底泥中沉积下来。

根据已批复的《深圳市河道底泥福永处理厂一期工程(试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相关河道进行毒性鉴别得出结论:

福永处理厂一期工程拟接纳河道淤泥(深圳河流域)不属于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

通过对比,木墩河底泥主要重金属含量均小于深圳河流域。

因此,本项目河道淤泥初步鉴别基本不属于危险废物范畴。

四、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4.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工程施工破坏的植被主要为当地常见物种,不会造成沿线植被生物多样性降低。

2、项目施工共造成沿线生物量损失340.12t,可通过生态景观工程进行弥补。

3、工程沿线无国家保护植被或动物,无珍稀植物或动物,工程施工不会对其造成影响。

4、整治工程会造成水生生境暂时性的破坏,造成原有水生生物量的减少,但是由于河道中的物种均为常见种类,多是由于河流水体受到污染富营养化产生,清除掉大部分的浮游动植物对河流水质的改善是有利的。

并且工程对水生生物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河道整治的结束,河水变清,水生生物的生境重新得到恢复和改善。

因此,河道整治对水生生态影响利大于弊。

5、在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共可造成沿线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442.64t,项目在施工期必须采取严格的水土保持措施,降低水土流失所造成的影响。

6、工程施工期内对景观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影响虽然仅限于施工周期内,仍会产生实际的社会效应,建议建设单位应予以重视,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景观影响范围。

4.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施工期基坑废水及混凝土养护废水为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在做到达标排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河道堤岸、桥梁等工程施工会造成河道水体SS暂时的升高,但经沉淀后,对河道水质影响较小。

3、本项目清淤工程、生态补水工程、截污完善工程的实施,将有利于改善木墩河水质,大大改善区域地表水体的水环境质量,对保护木墩河水环境也有一定程度的作用。

4、雍水堰将使其上游水体存在富营养化的潜在威胁,但这种影响将是缓慢的、渐进的,对河水水质的影响不大。

5、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临时堆放场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对河水水质的影响不大。

4.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间,如不采取必要的降躁措施,其场界噪声不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大。

在施工场地外围(假定施工机械均设置在场地边界)约100m范围内的敏感点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在河道施工期间,木墩河沿岸的居民区(如东周社区、滨河苑小区、碧眼旧村等)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施工噪声污染的影响,短期内将无法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因此,应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的防治。

运行期补水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补水泵运行时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4.4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项目施工扬尘在不洒水的情况下,影响距离在50~100m之间;在洒水的情况下,其影响距离在35~40m之间。

工程位于建成区,工程各环境敏感点的大气环境质量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此外,施工物料运输车辆引起的扬尘影响距离在35~40m之间,运输道路两侧居民亦会受到扬尘的影响,应注意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控制对这些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但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也随之消失。

2、采用类比方法显示,项目疏浚淤泥恶臭程度应在2~3级之间,影响范围在30m左右,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有风时,下风向影响范围约大一些,项目清淤淤泥产生的恶臭可能对沿线敏感点会造成一定影响。

3、采用类比方法计算,本项目临时干化场运行过程中,淤泥臭气对周边敏感点产生的影响均不明显。

但为进一步保护周边居民,可采取投洒生物除臭剂的方式抑制恶臭物质的产生量。

4.5固体废物处理及处置结论

1、施工现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建筑垃圾回收后运至公明田寮余泥渣土受纳场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对开挖出来的河道表层底泥采用自卸汽车运至淤泥临时堆放场,干化后运至公明田寮余泥渣土受纳场。

4.6水文及泥沙影响分析结论

工程施工后,河道的断面特征、坡降特征、泥沙输移特征等发生改变,从而对河流水文和泥沙造成影响。

河道经过清淤、开挖、边坡防护等综合整治,河道断面形态与整治前有较大变化,这有利于河床的稳定,增大主河槽的过水面积,降低了洪水位,防止了河床冲刷,有利于行洪与排污。

同时,这种断面形态尽量保证与两岸河岸带及其湿地系统连为一体,有利于沿岸湿地生态系统保持正常的结构形态。

项目综合整治后,河道坡降有较大下降。

河流流速下降不至于导致河流的剧烈冲刷,从而为河流底栖生物创造较为适宜的生境,符合“生态河床”的相关要求。

对于本项目而言,一方面,由于河道坡降减小,改变了河道的冲淤条件,可以有效防止河床的冲刷,基本保证河床不冲不淤,保持河床的稳定。

另一方面,河道截弯取前,由于局部弯度大,容易导致泥沙在此处的淤积;而本次整治工程实施后,河道截弯取直,整个河段基本无大的弯曲,不会导致河流边界条件和水流条件的突变,因此不会造成局部河段的泥沙淤积。

4.7社会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工程在施工期对交通的影响是存在的,且在一定的时间内会对交通造成较大的影响。

但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项目区实际情况,只要采取相应的减缓措施,项目对城市交通影响是暂时和可恢复的。

2、项目拆迁对涉及拆迁的居民的生活可能会产生暂时的不便,随着拆迁政策和补偿措施的落实,拆迁居民的生活会逐步稳定,不会带来太大的拆迁影响。

3、本工程共征用耕地面积6489.03m2,不涉及基本农田。

大部分被占用的土地如果园、林地、菜地等将永远丧失原有的产出功能,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间,禁止在耕地内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弃土、淤泥、生活垃圾等),减少工程施工对周围菜地的影响。

五、环境保护措施

5.1水土保持措施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河道整治工程区、水质改善工程区、生态修复工程区、河道附属工程区、临建施工区、临时堆土区、直接影响区等,各区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措施严格执行。

5.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开挖前应先将表层土清理堆放一边,表土开挖厚度为30~50cm。

开挖表土可利用于后期沿线的绿化。

2、临时占地需恢复的面积为0.7hm2,工程完工后需对其进行植被恢复。

临时占地植被时选用乡土树种,注意乔、灌、草及常绿、阔叶、深根和浅根等不同种类的搭配,形成多层次的林相结构,并具有较强观赏价值。

3、项目施工完成后堤岸沿线应严格按照景观设计要求进行及时复绿。

4、沿线护坡除局部河段由于用地条件的限制采用砼墙护岸外,其余河段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护岸材料宜采取生态型护坡,如生态袋、三维土工网垫等,将为堤岸水生和陆生的植被恢复创造良好的条件。

5.3水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施工生产废水包括基坑废水及混凝土养护废水等,其主要污染物为pH和SS,采取静置沉淀48h后排放的处理方式可保证水质达标排放。

2、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严禁直接排入木墩河,应在施工现场设置环保厕所,并在生活营地处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可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二级标准要求。

5.4声环境保护措施

1、在靠近东周社区、滨河苑小区、碧眼旧村等噪声敏感点的施工区边界附近建立临时性移动式隔声屏,长度总计约1000m。

2、合理安排施工期,控制夜间噪声,考虑到项目沿线敏感点,夜间22:

00至次日凌晨7:

00、中午12:

00至14:

00禁止施工。

如因连续作业确需施工的,应在开工前报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以便取得谅解,并尽可能缩短施工期。

5.5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现场应保持一定的湿度,堆放粉状物料的区域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由专人负责洒水和场地的清扫,每天至少上下班两次。

施工现场开阔段应设置不低于1.5m高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路栏。

2、清淤淤泥必须及时运至临时堆放场。

为避免淤泥产生的恶臭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清淤应尽量避免夏季施工。

5.6固体废物处理及处置措施

1、河道清淤时,要求开挖多少运走多少。

河道清淤污泥经过密闭的专用运输车辆运至临时堆放场。

2、建筑垃圾应按照设计要求,回收后运往公明田寮余泥渣土受纳场进行处置。

3、施工营地以及运营期管理区均应设置垃圾桶,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然后转运进入城市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5.7固体废物处理及处置措施

1、淤泥临时堆放场施工扬尘

通过设置防尘帷幕以及洒水抑尘等方式降低临时堆放场施工扬尘对周边敏感点产生的影响。

2、临时堆放场臭气防治措施

本评价建议采用微生物菌群除臭剂对项目临时堆放场恶臭进行处理,微生物菌群除臭剂能有效抑制致臭微生物的生理生化活动,使臭气消除效果比较持久,可在堆放场场的表面通过喷洒菌群稀释液的方式,有效降低NH3、H2S等臭气的浓度。

3、临时堆放场废水防治措施

临时堆放场污泥在堆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或受降水影响而产生的地表径流和渗出水,该渗出液中含一定的污染物。

本项目堆放场废水约为28.2m3/d。

拟通过设置调节池+沉淀池,经收集、沉淀处理后排放。

4、临时堆放场地下水防治措施

为防止堆放场对地下水的污染,本项目临时堆放场设置了防渗膜,对场地地下水影响较小。

5、淤泥处置

本项目疏浚淤泥已受到一定的污,底泥在临时堆放场堆置两至三个月,干化到一定程度后,运至公明田寮余泥渣土受纳场处置。

待干化淤泥处置后,堆放场所在区域进行绿化。

5.7社会影响减缓措施

为避免施工过程中造成片区交通堵塞,工程将在各交叉路口以及施工车辆的进出口设置施工提示牌、诱导提示牌、交通活动护栏等,各进出口安排专人管理。

同路段如有多处施工,需施工好一处再进行下一处施工,方便车辆通行,各种交通活动护栏、指示牌等可以结合各段的施工时间顺序合理重复利用。

在征用的耕地内施工时,施工前应将表层熟土收集,以便施工结束后覆土还耕。

同时,建设方应根据相关部门意见,研究耕地占补平衡方案,补偿开垦相同面积和质量的耕地。

建设单位应落实征地拆迁的重新安置和经济补偿措施,保证拆迁户的生活不低于现有水平,并有所改善。

5.8环保投资估算

本次环评新增环保投资294.2万元,工程总投资为970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03%,所占比例合理。

因此,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各项环保措施的投资也是可行的。

六、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自于施工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施工对河道沿线环境敏感点的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河道整治工程对两侧环境敏感点的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果,不同的点位受河道整治工程的影响略有不同,但主要集中于淤泥臭气、噪声和生态景观等环境问题,建议建设单位根据环境敏感点的具体方位,结合整治工程内容,在施工过程采取更加严格的防范措施,对于打桩等施工条件下必须采取防震减振措施,以期对其的影响降到最低。

(2)底泥清淤的环境风险分析

由于木墩河现状污染严重,本工程河道清淤产生的污染底泥,如不妥善处置或者处置不当,极易产生二次污染,如对临时堆放场地土壤、地下水和周边地地表水体等造成影响。

(3)生物入侵的环境风险分析

河道生态景观工程的树种选择时,应该多引进乡土物种,尽量避免外来物种的引入,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物种引进不当而造成的生物入侵等生态风险。

七、公众参与结论

本项目个人问卷调查共发放120份,回收有效问卷105份,回收率为87.5%。

网上公示期间,无人提出任何意见。

公众参与调查显示,如果建设方或施工方采用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将生态破坏及环境影响减到最小程度,并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与法规要求后,有95.2%和4.8%的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为支持和无所谓。

针对拆迁居民,本次调查共发放个人问卷8份,回收有效问卷5份,均同意建设方采用按市场货币补偿对原有房屋居民进行安置,且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为支持和无所谓,无反对意见。

2份团体意见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没有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建设单位对公众意见进行统计和归纳后认为,公众反映的意见中,主要是针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而提出的,建设单位将认真研究并仔细考虑,完全接受公众的意见。

对公众意见调查表反映的公众书面意见进行反馈,作出说明。

根据公众调查结果,项目建设方表示将针对公众提出的施工扬尘、施工噪声等问题,严格落实本报告书相应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将本项目建设所带来的各项环境影响和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八、政策与规划相符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结论

1、木墩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版)》中鼓励发展的水利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同时属于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排涝工程,以及防洪控制性治理工程等,为《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和《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3年修正版)》鼓励类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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