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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设计资料

养老院室内空间:

一、起居生活空间(起居室、卧室、卫生间、厨房、洗衣房、公共厨房、公共就餐区)

二、文化娱乐空间(棋牌室、老年活动室、阅览室、视听室、健身房、会客室)

三、医疗保健空间(医务室、监护室)

 

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

 

  老年公寓是指既体现老年人居家养老,又能享受到社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老年住宅,属于机构养老的范畴。

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老年公寓已经很普遍,并且出现低、中、高档分级。

因此在老年公寓的建筑设计中,有很多方面是与普通公寓不同的,也是需要完善和规范的,比如:

在高级老年公寓中,各个功能空间的大小必须控制。

因为老年人在生活中,虽然衣食无忧,可是在心理上容易产生孤独感,过大的空间容易使得老年人产生空荡荡的孤独感;同时使用空间也不能过小,因为老年人在生活中,行动是很不方便的,例如下蹲,下蹲后站立,弯腰,爬高等等。

过小的空间会增加这种局促感,会使得老年人觉得很压抑,很不方便.中国敬老院网认为老年公寓在设计中要把握几个尺度:

第一、通道部分——在各个使用功能空间之间连接部分的过道宽度一般保持在净宽1。

8M,这样既可以步行通过也可以轮椅通过;

第二、使用功能空间中的“安全抓杆”,老年人在行动中会有乏力感,体现在起立、下蹲比较困难,一般在需要起立、下蹲、坐、卧等地方设置与地面平行的安全抓杆两根相对地面标高300mm和850mm左右,两根相互垂直设置,或平行设置.

第三、楼梯设置,建筑设计专项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中规定楼梯踏步宽度>=300mm,踏步高度<=130mm。

这也是典型的人性化设计,而且在建筑层数上面也有相应的限制,例如层数不得高于3层,三层以上则需设置电梯等等。

四、老年护理院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机构.

 随着老人年龄的增长,一般都不同程度地患有各种疾病,特别是中风、瘫痪以及植物人,生活不能自理,很容易出现并发症。

而家庭护理则因达不到专业的护理水平而有很大的局限性,尤其对于卧床不起的老人,如果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家人手足无措,等送入医院,往往延误第一抢救时间。

一般养老院都不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往往老人患病要由家属送往医院治疗、照料。

而医护型老年护理中心则充分体现医疗特色,每天早上护士为老人量体温、测血压,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护理。

比如发现老人血糖高了,就会立即为老人调整饮食,专门制定菜谱等。

让家属有一种放心感,让老人有一种安全感,老年护理院一般都是集疾病预防、治疗、护理和临终关怀为一体的,主要针对身患疾病而又缺人照顾的老年人而设。

它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养老机构,又与普通医院有所区别.它既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的养生保健、康复治疗、生活照顾、健身娱乐等养老服务,还可随时提供医疗救助和临终关怀。

老年护理院综合了医院和老年公寓的优点,弥补了医院和老年公寓的缺陷。

尤其一些慢性疾病和卧床不起的老年人住在老年护理院不但能享受专业员工提供的日常生活和医疗服务,而且费用也不高.万一有紧急情况医院也能及时抢救。

从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各种档次养老机构以发展速度之迅猛,养老机构在不断的增加床位,以满足银色一族的需求,在不断的摸索和呈现出更明了化的老年公寓,以房养老型,异地旅游养老型,休闲养生型,大部分的老人退休后不是注重在物质生活上,很大一部分瞄准了精神生活,为自己人生最后一站安排了丰富多彩的晚年生活。

中国敬老院网建议,身体健康的中老年人选择异地旅游养老,既能养老又能享受生活.

  现如今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养老机构也不排除市场运作,本身养老行业就是微利行业,如果养老机构一直亏损那么养老机构就会濒临倒闭的尴尬境地,所以养老机构市场运作是必然趋势。

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老人问题是21世纪的大问题,银色浪潮席卷全球,这是一项伟大而漫长的工程,需要我们每个人努力。

 

(一)国家建设法规: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建〉大学主编的《老年人建〉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22-99,自1999年10月1日

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哈尔滨建〉大学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工业出版社出版。

         1 总则

   1.0.1 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及公共建>设计。

   1.0.3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和公共建>,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业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 老年人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老龄阶段 The Aged Phase

   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 自理老人 Self-helping AgedPeople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0.3 介助老人 Device-helping Aged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0.4 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 老年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2.0.6 老年公寓 Apartment for theAged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业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2.0.7 老人院(养老院) Home for theAged

   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业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业务设施。

   2.0.8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业务的社区养老业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业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2.0.9 走道净宽 Net Width of Corri-dor

   通行走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10 楼梯段净宽 Net Width ofStairway

   楼梯段墙面凸出物与楼梯扶手内缘之间,或楼梯段双面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11 门口净宽 Net Width of Door-way

   门扇开启后,门框内缘与开启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3 基地环境设计

   3.0.1 老年人建>基地环境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0.2 老年人居住建〉宜设于居住区,与社区医疗急救、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供应业务、管理设施组成健全的生活保障网络系统.

   3.0.3 专为老年人业务的公共建>,如老年文化休闲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疗养院、干休所、老年医疗急救康复中心等,宜选择临近居住区,交通进出方便,安静,卫生、无污染的周边环境。

   3.0.4 老年人建>基地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视野开阔,与庭院结合绿化、造园,宜组合成若干个户外活动中心,备设坐椅和活动设施.

         4 建>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老年人居住建〉应按老龄阶段从自理、介助到介护变化全程的不同需要进行设计。

   4.1.2 老年人公共建〉应按老龄阶段介助老人的体能心态特征进行设计.

   4.1.3 老个人公共建〉,其出入口、老年所经由的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设施,以及卫生间和休息室等部位,应为老年人提供方便设施和业务条件。

   4.1.4 老年人建>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2 出入口

   4.2.1 老年人居住建〉出入口,宜采取阳面开门。

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旋面积。

   4.2.2 老年人居住建〉出入口造型设计,应标志鲜明,易于辨认。

   4.2.3 老年人建〉出入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0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

   4.2.4 缓坡台阶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不宜小于380m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4.2.5 当室内外高差较大设坡道有困难时,出入口前可设升降平台。

   4.2.6 出入口顶部应设雨篷;出入口平台、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4.3 过厅和走道

   4.3.1 老年人居住建>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椅凳的空间.

   2 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0m,应保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空间.

   3 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4.3.2 老年人公共建〉,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80m。

   4.3.3 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

   4.3.4 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0m和0.65m高处宜设Φ40~50mm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离墙表面间距40mm;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高的护墙板.

4.4 楼梯、坡道和电梯

   4.4.1 老年人居住建>和老年人公共建〉,应设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缓坡楼梯.

   4.4.2 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楼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20m,不得采用扇形蹈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

   4.4.3 缓坡楼梯踏步踏面宽度,居住建>不应小于300mm,公共建〉不应小于320mm;踏面高度,居住建〉不应大于150mm,公共建〉不应大于130mm.踏面前缘宜设高度不大于3mm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踏面前缘前凸不宜大于10mm。

   4.4.4 不设电梯的三层及三层以下老年人建〉宜兼设坡道,坡道净宽不宜小于1.50m,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00m,坡度不宜大于1/12。

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物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净深度不得小于1.50m。

   2 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档台。

   4.4.5 楼梯与坡道两侧离地高0.90m和0.65m处应设连续的栏杆与扶手,沿墙一侧扶手应水平延伸.扶手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3.4条的规定。

扶手宜选用优质木料或手感较好的其他材料制作。

   4.4.6 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0.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

电梯速度宜选用慢速度,梯门宜采用慢关闭,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

4.5 居室

   4.5.1 老年人居住建〉的起居室、卧室,老年人公共建>中的疗养室、病房,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室外宜有开阔视野和优美环境。

   4.5.2 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家庭型老人院的起居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平方米,卧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平方米.矩形居室的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00m.老年人基础设施参数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5.3 老人院、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等合居型居室,每室不宜超过三人,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

矩形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30m。

   4.6 厨房

   4.6.1 老年住宅应设独用厨房;老年公寓除设公共餐厅外,还应设各户独用厨房;老人院除设公共餐厅外,宜设少量公用厨房。

   4.6.2 供老年人自行操作和轮椅进出的独用厨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0平方米,其最小短边净尺寸不应小于2.10m。

   4.6.3 老人院公用小厨房应分层或分组设置,每间使用面积宜为6.00~8.00平方米。

   4.6.4 厨房操作台面高不宜小于0.75~0.80m,台面宽度不应小于0.50m,台下净空高度不应小于0.60m,台下净空前后进深不应小于0.25m。

   4.6.5 厨房宜设吊柜,柜底离地高度宜为1.40~1.50m;轮椅操作厨房,柜底离地高度宜为1.20m。

吊柜深度比案台应退进0.25m。

   4.7 卫生间

   4.7.1 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人院应设紧邻卧室的独用卫生间,配置三〉卫生洁具,其面积不宜小于5.00平方米。

4.7.2 老人院、托老所应分别设公用卫生间、公用浴室和公用洗衣间。

托老所备有全托时,全托者卧室宜设紧邻的卫生间。

   4.7.3 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宜设独用卫生间。

   4.7.4 老年人公共建〉的卫生间,宜临近休息厅,并应设便于轮椅回旋的前室,男女各设一具轮椅进出的厕位小间,男卫生间应设一具立式小便器。

   4.7.5 独用卫生间应设坐便器、洗面盆和浴盆淋浴器.坐便器高度不应大于0.40m,浴盆及淋浴坐椅高度不应大于0.40m.浴盆一端应设不小于0.30m宽度坐台。

   4.7.6 公用卫生间厕位问平面尺寸不宜小于1.20m×2.00m,内设0.40m高的坐便器.

   4.7.7 卫生间内与坐便器相邻墙面应设水平高0.70m的“L"形安全扶手或“П”形落地式安全扶手.贴墙浴盆的墙面应设水平高度0.60m的“L”形安全扶手,人盆一例贴墙设安全扶手。

   4.7.8 卫生间宜选用白色卫生洁具,平底防滑式浅浴盆。

冷、热水混合式龙头宜选用杠杆式或掀压式开关.

   4.7.9 卫生间、厕位间宜设平开门,门扇向外开启,留有观察窗口,安装双向开启的插销。

   4.8 阳台

   4.8.1 老年人居住建>的起居室或卧室应设阳台,阳台净深度不宜小于1.50m。

   4.8.2 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宜设净深度不小于1.50m的阳台.

   4.8.3 阳台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0m,寒冷和严寒地区宜设封闭式阳台.顶层阳台应设雨篷。

阳台板底或侧壁,应设可升降的晾晒衣物设施.

4.8.4 供老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屋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10m;出平台的屋顶突出物,其高度不应小于0.60m。

   4.9 门窗

   4.9.1 老年人建〉公用外门净宽不得小于1.10m。

   4.9.2 老年人住宅户门和内门(含厨房门、卫生间门、阳台门)通行净宽不得小于0.80m。

   4.9.3 起居室、卧室、疗养室、病房等门扇应采用可观察的门。

   4.9.4 窗扇宜镶用无色透明玻璃。

开启窗口应设防蚊蝇纱窗。

   4.10 室内装修

   4.10.1 老年人建〉内部墙体阳角部位,宜做成圆角或切角,且在1.80m高度以下做与墙体粉刷齐平的护角.

   4.10.2 老年人居室不应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修材料。

   4.10.3 老年人出入和通行的厅室、走道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老年人通行的楼梯踏步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界限鲜明,不宜采用黑色、显深色面料。

   2 老年人居室地面宜用硬质木料或富弹性的塑胶材料,寒冷地区不宜采用陶瓷材料。

   4.10.4 老年人居室不宜设吊柜,应设贴壁式贮藏壁橱。

每人应有1.00立方米以上的贮藏空间。

         5 建>设备与室内设施

   5.0.1 严寒和寒冷地区老年人居住建>应供应热水和采暖.

5.0.2 炎热地区老年人居住建>宜设空调降温设备。

   5.0.3 老年人居住建〉居室之间应有良好隔声处理和噪声控制。

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45dB,空气隔声不应小于50dB,撞击声不应大于75dB。

   5.0.4 建>物出入口雨篷板底或门口侧墙应设灯光照明。

阳台应设灯光照明.

   5.0.5 老年人居室夜间通向卫生间的走道、上下楼梯平台与踏步联结部位,在其临墙离地高0.40m处宜设灯光照明。

   5.0.6 起居室、卧室应设多用安全电源插座,每室宜设两组,插孔离地高度宜为0.60~0.80m;厨房、卫生间宜各设三组,插孔离地高度宜为0.80~1.00m。

   5.0.7 起居室、卧室应设闭路电视插孔。

   5.0.8 老年人专用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老年公寓、老人院等老年人专用厨房的燃气设备宜设总调控阀门.

   5.0.9 电源开关应选用宽板防漏电式按键开关,高度离地宜为1.00~1.20m。

   5.0.10 老年人居住建>每户应设电话,居室及卫生间厕位旁应设紧急呼救按钮。

  5.0.11 老人院床头应设呼叫对讲系统、床头照明灯和安全电源插座。

         附录A 老年人设施基础参数

   A.0.1 老年人用床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人床:

长度2.00m,宽度1.10m,高度0.40~0.45m;

2.双人床:

长度2.00m,宽度1.60m,高度0.40~0.45m.

   A.0.2 急救担架尺寸应为

   长度2.30m,宽度0.56m。

   A.0.3 轮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物设计规范》JGJ50有关规定.

   A.0.4 家具应圆角圆棱、坚固稳定、尺度适宜、便于扶靠和使用。

场地与建筑设计—--老年人建筑设计

一、老年人建筑设计老年人建筑设计中包含一部分无障碍设计的要求,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制订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之前,执行时,本节部分内容应按现行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修正。

  

(一)一般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应按各个老龄阶段的不同需要进行设计。

  2.老年人公共建筑应按介助老人,即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的体能心态特征进行设计.

  3.老年人公共建筑的出入口、老年人经由的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设施,以及卫生间、休息室等部位,应为老年人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条件.4.老年人建筑宜为3层及3层以下;4层及4层以上应设电梯。

(二)出入口1.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出入口宜采取阳面开门。

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mxl.5m的轮椅回旋面积。

2.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造型设计,应标志鲜明,易于辨认。

3.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缓坡台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0.12m,踏面宽不宜小于0.38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

台阶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当室内外高差较大,设坡道有困难时,出入口前可设升降平台。

4.出入口顶部应设雨篷;平台、踏步、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三)过厅和走道1,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椅凳的空间。

  

(2)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3)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门与临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

5m,应保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的空间.

  2.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8m。

  3.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槛,地面不宜有高差。

4.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m和0.65m高处宜设4(40-50mm)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离墙表面间距40mm;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高的护墙板。

  

(二)楼梯、坡道和电梯

  1.老年人建筑应设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的缓坡楼梯。

缓坡楼梯踏步的踏面宽度:

居住建筑不应小于0.30m,公共建筑不应小于0.32m;踢面高度:

居住建筑不应大于0.15m,公共建筑不应大于0.13m。

踏面前缘宜设高度不大于3mm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踢面顶端前凸不宜大于10mm。

  2.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2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

  3.不设电梯的2—33层老年人建筑宜兼设坡道,其净宽不宜小于1.5m,长度不宜大于12m,坡度不宜大于1/12。

坡道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CJ50--2001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净深度不得小于1.5m;

  

(2)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m的轮椅缓冲地带;

  (3)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挡台。

  4.楼梯与坡道两侧离地高0.9m和0.65m处应设连续的栏杆与扶手,沿墙一侧扶手应水平延伸。

扶手设计要求与走道扶手相同。

  5.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寸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m和0.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电梯速度宜选用慢速度,电梯门宜采用慢关闭者,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

  (三)居室

  1.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卧室,老年人公共建筑的疗养室、病房,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室外宜有开阔视野和优美环境。

  2.老年人的起居室、卧室面积宜较常人的稍大,矩形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m;老年人合居型居室,每室不宜超过3人,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矩形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3m。

(四)厨房

  1.老年住宅应设独用厨房;老年公寓除设公共餐厅外,还应设各户独用厨房;老人院除设公共餐厅外,宜设少量公用厨房.

  2.老年人自行操作和轮椅进出的独用厨房,空间尺寸和设备布置可按无障碍住房设计要求执行.

  (五)卫生间

  1.老年入居住建筑应设紧邻卧室的独用卫生间,配置三件卫生洁具,面积不宜小于5m2。

老年人公共建筑的疗养室、病房宜设独用卫生间。

  2.老年人公共建筑的卫生间宜邻近休息厅,空间尺寸和洁具布置可按无障碍公共厕所的设计要求执行.

  3.卫生间、厕位间宜设平开门,门扇向外开启,留有观察窗口,安装双向开启的插销.

  (六)阳台

  1.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阳台可按无障碍住房的阳台要求设计,阳台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m。

  2.供老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屋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lm;出平台的屋顶突出物,其高度不应小于0。

6m。

  (七)门窗

  1.老年人建筑公用外门净宽不得小于1.1m。

  2.老年人住宅户门和内门通行净宽不得小于0.8m。

  3.起居室、卧室、卫生间、疗养室、病房等门应采用可观察的门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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