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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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01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考勤和请假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02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勤要求
第03条 【工作时间】
1、鉴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员工工作时间按照各岗位需要,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正常上班时间:
8:
20---12:
2013:
00---17:
00
生产车间三班时间:
8:
20---16:
3016:
30---00:
300:
30---08:
30
2、 若因昼夜长短变化等客观因素需临时调整的,公司将做统一安排并提前告知员工。
第04条 【考勤要求】
1、公司执行上、下班刷卡制度,员工每个工作日进入公司之时及下班离开公司之时,须到指定地点刷卡,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2、刷卡次数:
一日两次:
分别为上班前刷卡一次:
下班后刷卡一次。
3、刷卡时间:
刷卡时间为首次到岗时间和末次离岗时间。
4、未刷卡:
员工因请假、出差、外出公干等原因预知未能按时刷卡的,需提前向直属领导说明原因,因突发事情而导致无法提前的,需电话向直属领导说明可在返岗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未打卡登记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5、忘刷卡:
员工因为忘打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考勤的,应在出勤当天填写《未打卡登记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全月累计不得超过3次,超出次数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6、员工上下班必须到指定地点亲自刷卡或签到,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考勤。
如有违反,双方各扣1天工资,并作全公司通报批评。
7、员工延迟上班超过15分钟视为迟到,提早下班超过15分钟视为早退;员工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按事假半天处理,如当日不出勤按旷工1天处理。
8、 在一个薪资核算月内,迟到、早退不得超过三次(含3次)超过三次每次扣50元。
9、员工未经批准缺勤者视为旷工。
员工每旷工一日扣发三天工资,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5天视为严重违纪,按自动离职处理,均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第三章 加班
第05条 【加班类型】
1)加班分为法定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工作日加班。
2)原则上公司不提倡加班,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
但是因工作需要加班者,需事先提交加班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记为加班。
第06条 【加班待遇】
1)员工在工作日及休息日加班应首先安排调休,调休额度为该员工实际加班时间;调休额度自加班产生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过期不再保留。
如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在3个月内调休的,员工可进行延期调休申请。
2)员工在法定节日、休息日、工作日加班,若核算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根据国家规定计算,在加班当月或次月的工资中核算。
第07条 【调休申请】员工调休需提交请假申请单,请假申请在审批流程结束后生效。
第四章 请假
第08条 【病假】即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医疗而请假。
1.员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需至少提前半小时向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不能当面请假的需电话请假,三天以上病假,需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十天以上病假或复诊,需到三甲医保A类定点医院开具证明,方可休假。
还需提供医院病历、治疗费用等治疗过程凭证。
3)医疗期的相关规定,按地方政府规定标准执行。
病假期间享有基本工资,但不低于员工工作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第09条 【事假】即员工因私请假。
一、病假:
2.连续请病假超过15天的视为长病假,申请休长病假时须提交病历、检查报告书等相关资料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3.病假请假时必须出具有效病假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4.员工因打架,斗殴等违纪原因而造成的伤病,不得按病假处理。
5.医疗期:
每月的医疗期累计不得超过5天,超过以上规定期限的按事假处理。
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超过三天,否则作终止试用处理。
6.病假工资:
病假在3天以内(含3天)的,病假期间的工资每日按工资的50%发放,超过3天至15天(含15天)者,病假期间的工资每日按日工资的30%发放;超过15天或需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7.审批
6.1连续病假3天(含)以内由公司副经理签批;
6.2连续病假超过3天,由公司总经理签批。
二.事假:
1.因私人事物需紧急处理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提前请事假,事假在1天以内的(不含1天),需至少提前半小时请假,事假在1天及以上的,需至少提前1天请假。
2.试用期员工累计不得超过3天事假,否则作终止试用期处理。
3.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日工资以月工资额/当月工资应出勤天数计算。
5.审批
4.1连续事假3天(含)以内由公司副经理签批。
4.2连续事假超过3天,由公司总经理签批,连续事假15天以上,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需办理离职手续。
4.3无正当理由,公司经理可拒绝批准员工事假。
确属有事,公司经理可综合考虑员工本人要求和工作安排来审批事假。
三.有薪假
1.说明
1.1正式员工有薪享有婚假、丧假、产假;全体员工有薪享有工伤假、国家法定假日;女员工有薪享有妇女节假。
1.2有薪假享受基本工资及福利
1.3有薪假除法定假日均按自然日计算。
1.4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要求员工在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法规前提下方有资格享有。
2.婚假:
2.1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休婚假5天,员工结婚地在外地的,可增加路途假;
2.2销假时须向考勤员提交《结婚证》查验,并留复印件备案,逾期未提供验证的,按事假处理。
2.3如员工离职,未休婚假作废,不予补偿。
2.4再婚,休假3天。
2.5审批:
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公司副经理签批。
3.丧假:
3.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
3.2丧假为3天,外地员工可增加路途假,以实际购买飞机票或火车/日期的车票为准,需由考勤员核准。
3.3审批:
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公司副经理签批。
4.产假:
4.1符合计划生育条件者一次性享受,销假时需出具出生证明。
4.1.1法定产假为90天
4.1.2第一胎实行晚育者增加15天;
4.1.3产后3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加35天产假;自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3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有父母双方单位各负责50%。
4.1.4根据医院证明,属难产或剖腹产的加30天;
4.1.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婴儿加15天。
4.2产检假:
怀孕期间每月给予一天孕期检查假,当月末休的不予以补休。
4.3怀孕流产休假:
4.3.1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者,从手术之日起休假15天;
4.3.2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怀孕三个月以上人工流产者,从手术之日起休假42天;
4.3.3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一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者,其第二次休假按事假处理;
4.3.4员工生育子女后,不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不按规定采取节育措施而怀孕并施行人工流产者,其休假按病假处理。
4.4哺乳时间:
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个工作日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员工可以选择上午晚1小时上班或下午提前1小时下班的休假方式,以人力资源类的员工请假流程通知考勤员,一旦确定休假方式,不可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可以月为单位更改。
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的,一次最多允许4个工作日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需提前提交人力资源类-异常考勤补签流程进行说明,以通知考勤员及部门负责人。
4.5未婚女员工或已婚但未满21周岁者,不享有以上休假。
4.6审批:
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本公司副经理签批。
8国家法定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可享受以下有薪节假日。
8.1元旦:
休假1天(元月一日)
8.2春节:
休假3天(阴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8.3劳动节:
休假3天(五月一、二、三日)
8.4国庆节:
休假3天(十月一、二、三日)
上述节日适逢公休日时,顺延补假,具体安排参照人事部通知。
9.部分公民节日:
妇女节:
休假半天(三月八日),当天下午女员工放假半天,适逢公休日时,不作顺延补假。
第四章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人力资源类员工请假流程,员工需确认流程审批通过够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流程最终需以[抄送]的方式通知行政后勤处考勤员。
2.员工请假,如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未来得及提前提交流程的,需本人以电话等形式直接请示所在部门领导,得到批准之后方可休假,但应在销假之日补交申请流程,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提交流程的,均按旷工处理。
3.对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假别,可先按相应假别申请,待销假之日需补齐的,其所休的假期均以事假处理。
4.请假超过15天以上的,需提供相关说明及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以旷工处理。
5.病假、事假、年休假最小请假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其他休假请假单位另见本规定中的相关说明。
二.销假制度
员工请假期满应在2天内到考勤员处销假,补提交请假流程,部分带薪假按规定还需提交相关有效证明。
因未及时销假或补交请假流程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异常的,按照相关条例以事假或旷工处理。
1)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2)事假期间不享有工资。
第10条 【婚假】即员工因结婚请假。
1)享受3天婚假(含节假日、休息日);符合晚婚年龄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节假日、休息日)。
2)婚假期间享有全薪。
3)婚假须持结婚证书,从结婚登记日期起一年之内不超过两次休完。
第11条 【产假】即女员工因为生育或终止妊娠而给予的假期。
1)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至135天;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42天。
2)产假期间享有基本工资。
3)产假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和区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
4)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享有产假假期,但假期期间不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5)关于产假的其它规定,依照国家法律执行。
第12条 【孕期休息/哺乳假】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享有的休假;或者在哺乳期内,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哺乳而给予的假期。
1)每天1小时。
哺乳假休至婴儿年满一周岁。
2)孕期休息、哺乳期间享有全薪。
第13条 【陪产假】即因配偶生育而给男员工的假期。
1)享有7天陪产假(含节假日、休息日)。
2)陪产假期间享有全薪。
3)陪产假须持区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第14条 【丧假】因亲属(含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亡故而给的假期。
1)享有3天丧假,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不超过2天的路程假。
2)丧假期间享有全薪。
3)丧假需持相关证明。
第15条 【年休假】即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而享有的假期。
1)根据员工工龄计算。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16条 【法定节假日】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而给予的假期。
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规定执行。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上述节假日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遵循国家规定在工作日补假。
国家另有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国家公布的为准。
8)妇女节,放假半天(3月8日);妇女节假日仅限女员工享有,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不补假。
此节假日因工作需要正常上班或参加节日活动不视为加班,不享有加班工资或调休待遇。
第17条 【特批假】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假期。
第18条 【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应提前填写《请休假申请表》,审批流程结束后方可生效。
2)员工需要延长假期,需提前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3)如遇紧急情况,不能事先提前请假,应在公司开始上班前电话通知直属上级及人力资源部,并在假期结束后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19条 【请假审批权限】
1)2个工作日以内的,需提前半天申请;2个工作日及以上,5个工作日以内的,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5个工作日及以上,需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
2)普通员工请假的,由部门经理核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超过1天的或无部门经理的,由执行副总、董事长助理审批方可),;经理级以上员工请假的,由执行副总及董事长助理核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20条 【说明】
1)本制度涉及内容如遇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则以国家、地方规定为准。
2)公司所辖各业务单元可根据各自的经营模式适当进行调整,并另行发文公告,作为本制度的附件。
3)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修订。
4)本制度于2011年1月1日生效。
附表:
《假期申请表》
《加班申请表》
《未打卡登记表》
以上制度可否予以实施,请领导批示。
请示人:
领导签字:
日期:
假期申请表
公司
部门
姓名
职位
假期
由年月日上午/下午
至年月日上午/下午
共天
请假事由:
□病假□事假□年假
□其他(请注明)
申请人签署:
申请日期:
审核建议:
有薪无薪
签署
主管
人力资源部审核
………………………………………………………………………………………
假期申请表
公司
部门
姓名
职位
假期
由年月日上午/下午
至年月日上午/下午
共天
请假事由:
□病假□事假□年假
□其他(请注明)
申请人签署:
申请日期:
审核建议:
有薪无薪
签署
主管
人力资源部审核
加班申请表:
公司名称
姓名:
部门
联系人/手机
加班时间
年月日点分至点分(以24小时制填写)
加班内容
负责人签字
加班申请表:
公司名称
姓名:
部门
联系人/手机
加班时间
年月日点分至点分(以24小时制填写)
加班内容
负责人签字
未打卡登记表
部门:
序号
姓名
日期
时间
事由
直属领导签字
备注
备注:
1)类别包括:
请假、出差、外出公干、外勤、忘记打卡等;
2)为确保考勤信息的准确性,请大家务必在每月3日前将该表交至考勤员处。
1.北京同仁医院、
2.北京宣武医院、
3.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北京朝阳医院、
11.北京市健宫医院、
12.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3.中日友好医院、
1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5.北京中医医院
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