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生态科技创城人力人材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商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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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生态科技创城人力人材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商采购

 

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人力(人材)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商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XDCG16-027)

 

招标人:

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人:

大连西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月

 

投标邀请函…………………………………………………………………3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5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1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31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5

附件1开标一览表…………………………………………………………72

附件2评标方式…………………………………………………………73

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人力(人材)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商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大连西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其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人力(人材)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伙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XDCG16-027

二、招标内容:

由本次招标的中标人组建的项目运营公司负责项目园区的招商引资、运营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1、本项目招标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不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2、本项目采购预算第1-3年运营期间年运营费为330万元,第4-10年运营期间的年运营费较第1-3年运营费增加10%之内(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及运营费增加率,按无效投标处置)。

3、本项目服务期限10年。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法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刻及地址:

2016年11月17日起至2016年11月23日止天天8:

30—11:

30、13:

00—16:

30(北京时刻,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沙河口区鞍山路80-1-5-2号。

五、报名要求:

本项目须先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供给商须先入库,入库流程详见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记录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同意投标文件的时刻与地址:

2016年12月7日13:

00至13:

30(北京时刻),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4)(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刻:

2016年12月7日13时30分(北京时刻)。

九、开标时刻与地址:

2016年12月7日13时30分(北京时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十、招标人:

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管理委员会

十一、招标代理人:

大连西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崔工电话:

0411-

传真:

0411-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鞍山路80-1-5-2号

公司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甘井子支行

账号:

3403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人力(人才)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XDCG16-027

2

招标人名称:

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管理委员会

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

第1-3年运营期间年运营费为330万元,第4-10年运营期间的年运营费较第1-3年运营费增加10%以内(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及运营费增长率,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保证金额:

3300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6年*月*日16:

30时(如以支票形式递交,请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两天递交)。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

大连西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帐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

大连西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甘井子支行;帐号:

3403”(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汇款必须标注项目编号)。

注:

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6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1套正本4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开标当日在(2016年12月7日13:

00至13:

30),到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4)(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当面递交。

8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2016年12月7日13:

3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

2016年12月7日13:

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9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0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6年11月17日起至2016年11月23日止每天8:

30—11:

30、13:

30—16:

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

崔淑英联系电话:

0411-

公司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鞍山路80-1-5-2号

1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为10年。

第1-3年、4-10年各为一个周期,每半个年度考核一次运营情况,年考核评分达到85分以上合同继续履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各年度运营费分两次支付,分别为每年的12月和7月各支付年度运营费的50%(因考评被扣运营费时,将在发生后的首次付款时全额扣除)。

14

项目负责人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未参加面试或未携带身份证原件的投标单位不得中标。

15

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按年合同额的10%提供;

3、投标单位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递送投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4、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单位。

5、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人递送投标文件时须携带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现场核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

不符合要求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6、涉嫌串标、陪标的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

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管理委员会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由本次招标的中标人组建的项目运营公司,负责项目园区的招商引资、运营服务。

(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服务期为10年。

第1-3年、4-10年各为一个周期,每半个年度考核一次运营情形,年考核评分达到85分以上合同继续履行,不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各年度运营费分两次支付,别离为每一年的12月和7月各支付年度运营费的50%(因考评被扣运营费时,将在发生后的第一次付款时全额扣除)。

2、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而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能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该存在授权关系。

如有此类情形,则只同意先报名的投标人。

5.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形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增进中小企业进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增进中小企业进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

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给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给商可登岸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4〕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

(0411)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开标一览表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

若是投标人没有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数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信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回答,同时将书面回答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回答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刻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刻,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不然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刻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份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刻。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利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汇总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项目组人员配备;

5.售后服务许诺书;

6.其他

7.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同意。

2.投标报价应包括:

投标人报价应包括实现本项目招标内容所涉及的全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招商引资(含差旅、招商、宣传、招待等)、运营服务、项目需求分析及设计开发、项目实施及培训、物业服务、园区活动等人员工资、办公经费、交通费、管理费、保险、税费等和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费用和不可预见风险等所有费用。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钱在合同执行进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因考评未达标被扣款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类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再也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更。

以可调整的价钱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需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服务所承担的响应义务。

(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说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2.服务合格性的说明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服务来源地的声明。

3.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投标人应提供:

(1)服务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

(2)逐条填报的规格响应表及偏离表。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交33000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份。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峻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投标保证金能够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需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注:

开标现场不同意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依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定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按时刻内签定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峻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形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回答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

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投标人应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利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需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封”字样。

2.若是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

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需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二)投标截止时刻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刻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刻。

2.招标代理人能够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刻。

在此情形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刻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刻。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刻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刻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刻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进行开标。

2.提交了可同意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会同投标人代表一路检查投标文件是不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同时在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则被以为舍弃相应权利。

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钱、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不是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招标人以为适合的其他内容。

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数内容。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很多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进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和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进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致使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别离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回承诺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钱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不是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不是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不是合格,投标文件是不是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未在唱标记录上签字;

(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按照代理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

(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投标有效期或项目完成期不知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文件未装订、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签署、盖章要求;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由投标人代表签署;

(7)未依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有漏项;

(8)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

(9)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投标无效情形;

(10)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不是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数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性能或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

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按照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若是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将对肯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不是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若是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符时,应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式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钱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若是投标人不同意修正后的价钱,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组成重大误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串标

在评审进程中,评标委员会发觉投标单位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置,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置。

(七)评标原则及方式: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需知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式详见附件2。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肯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依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知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式。

8.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

9.按照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若是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好坏顺序排列。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觉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形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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