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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灌浆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㈠通风科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山顶移动灌浆站及管路系统、灌浆立孔、井下永久灌浆管路系统及灌浆地点灌浆情况、灌浆效果进行检查。

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灌浆地点负管理责任。

㈡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山顶移动灌浆站机电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灌浆负相应管理责任。

㈢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

1.地面永久灌浆站、移动灌浆站、地面灌浆永久管路、临时管路由灭火队负责管理维护。

建立灌浆站、管路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灌浆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地面临时灌浆站设置,管路敷设由灭火队具体负责实施,达到使用条件。

3.井下灌浆各中巷永久灌浆管路由机电队敷设(包括横川口留设的三通、巷道低洼处设置的放渣孔),完成后交由瓦抽队负责管理。

瓦抽队建立井下灌浆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管路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由检查人签字认可。

4.井下横川口至工作面灌浆地点管路由瓦抽队负责敷设和维护,向上隅角埋管和永久管路回收工作由综采队负责。

二、处罚规定

1.地面永久灌浆站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单位罚款1000元。

井下灌浆系统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做到随用随开。

如使用时出现管路不通或漏浆跑浆现象,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地面灌浆单位必须按矿安排对异常发火区域灌浆,如不按要求灌注,随意改变灌浆土水比,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3.不按时完成矿安排的灌浆任务的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井下灌浆管路或挪做它用。

如故意损坏灌浆管路,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完善。

挪做它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4.施工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地点灌浆管路进行保护。

如发现人为损坏灌浆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浆对当班负责人处以100~300元罚款,对集体罚款1000元处理,并责令整改。

第二章注氮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㈠通风科负责监督检查制氮机、注氮管路系统、注氮地点注氮情况。

负责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对制氮机房、注氮管路、井下注氮情况进行检查。

按采掘计划及时确定注氮地点后通知各单位进行注氮工作。

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注氮地点负管理责任。

㈡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制氮系统机电运转方面的情况。

对因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注氮负相应责任。

1.固定制氮机由运转队管理,山顶移动制氮机由灭火队管理,井下移动制氮机由机电队管理。

各单位对自己所管辖的制氮机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负责,配齐值班人员,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值班人员每班二次对制氮机的运行状况、制氮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向矿调度和通风科调度汇报。

制氮机运行台数和总制氮量由通风科确定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2.注氮管路管理具体划分为:

⑴地面固定制氮机出口至井口段注氮管路由运转队负责管理。

⑵自井口至井下各中巷横川口主管路由机电队负责检查、维护。

在中巷管路最低点安设放水闸门,并定期安排专人检查管路有无泄漏、有无积水,并进行处理,确保主管路系统畅通。

⑶横川口闸门至工作面下隅角注氮管路及拖管注氮等工作由综采队负责管理,每天安排专人检查管路连接部位是否有泄漏,下隅角是否正常注氮,有问题应立即处理,确保注氮工作正常、连续进行。

为便于检查管路是否有氮气及氮气浓度等情况,在横川口注氮管路上安装ф15mm变头,并安装ф15mm阀门和压力表。

⑷综采面下隅角注氮情况由该区域瓦检员监督检查,每班检查两次,向通风科调度汇报。

⑸井下火区密闭注氮工作由通风队负责管理,管路连接及注氮情况检查由通风队安排专人负责并每天一次向通风科汇报调度。

⑹综采队在控制台处的支管上安装ф15mm的三通阀门,便于检查管路氮气情况。

3.地面移动注氮机及管路由灭火队管理,制氮机的日常运行、维修、管路的连接和维护由灭火队负责。

4.地面固定制氮机、南四山顶移动制氮机、井下移动制氮机停止运转时,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

不经审批停止运转,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5.综采队在生产过程中

必须加强对注氮系统的管理工作。

严禁随意停止向采空区注氮,发现有管路泄漏等问题必须停机时,按程序报机电科和通风科同意后,调整注氮区域,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完毕并恢复正常注氮后,汇报通风科调度。

6.各相关单位由一名队级领导负责制氮、注氮工作。

必须建立注氮管路系统检查记录,每天由专人对本队职责范围内的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处理记录备查。

7.井下注氮管路必须有明显的注氮标记及流向,各队对辖区内注氮管路(包括临时管路)每隔100米喷涂“注氮管路”字样,并按流向标明箭头。

8.通风科、机电科、调度室不定期对矿井注氮系统各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确保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正常进行。

二、责任处罚规定

㈠各相关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制氮机因日常维护、管理不善造成制氮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制氮浓度达不到要求,对相关单位罚款3000元,对负责人一次罚款500元。

不按规定的运行台数和注氮总量开启运行制氮机,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㈡各制氮机司机因班中不认真负责,出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理,造成制氮机停运,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0元。

㈢制氮机房值班司机不进行现场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出现问题,一经查出,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㈣各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管路保证畅通,出现因管路不通,造成不能正常注氮,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㈤负责井下注氮管路系统维护单位(机电队、通风队每天汇报1次,综采队每班汇报2次)向通风科调度汇报系统运行情况和注氮情况,出现假报或不报,发现一次,对汇报人罚款300元,单位负责责人罚款500元。

㈥运转队、灭火队每班2次向矿调度和通风科调度汇报制氮机运行状况及制氮参数,一次不汇报,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单位负责责人罚款500元。

㈦综采队、机电队、通风队、运转队、灭火队在工作中维修、延接管路,更改制氮地点等情况必须向矿调度和通风科调度汇报,一次不汇报,对单位罚款500元。

第三章山顶灌浆钻孔验收制度

一、钻孔位置确定

根据井下灭火工作需要,在井下确定有高温、发火隐患区域后,由地测科、通风科、灭火队上山确定钻孔施工位置。

并经地测科实测钻孔位置后详细记录钻孔开口、终孔坐标及方位,确定钻孔下设套管深度。

二、钻孔施工期间质量检查

每个钻孔施工前,地测科与施工单位签定钻孔施工协议,在协议当中明确钻孔深度、终孔位置及偏差量。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协议施工。

钻孔施工期间,由灭火队当班负责人巡视钻孔施工进度,掌握钻孔施工情况。

三、钻孔终孔验收

㈠钻孔施工终孔后,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竣工报告,通知地测科、灭火队、通风科到现场与施工单位一起对钻孔质量初步验收。

达不到设计标准的钻孔不予验收。

通风科对灭火灌浆钻孔初始状态下气体、孔底温度进行检测,并取气样化验。

㈡由地测科安排专人现场监督施工单位安设套管全过程,必须按设计深度下设套管。

并用水泥沙浆封孔,封孔长度不小于5米。

㈢在钻孔初步验收后5日内施工单位将测井资料提交地测科,由地测科对照设计参数和协议验收钻孔偏差,不符合协议要求,不予验收签字。

㈣钻孔成孔后,灭火队灌水或灌浆500~2000m3试孔,并派人到井下对应地点观察淋水情况,钻孔灌浆无问题后,由灭火队、地测科、通风科负责人在竣工报告上签字确认钻孔竣工结算。

第七篇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矿党政领导及各科室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

㈠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对“一通三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不重视“一通三防”工作或造成“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㈡把“一通三防”工作列入矿安全办公会议重要内容,把防止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作为搞好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来抓。

每月组织一次对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对“一通三防”B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责任。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保证“一通三防”工作发挥主导作用。

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一通三防”存在问题。

二、党委书记

㈠党委书记对所分管的业务中有关“一通三防”宣传工作和基层干部、职工“一通三防”安全素质培训负责,在分管的范

围内要将矿井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

㈡督促组织科作好基层干部注重“一通三防”工作思想教育。

㈢督促宣传科作好“一通三防”宣传工作,采用井口宣传,组织学习等形式,使员工吸取“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教训,学习“一通三防”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掌握灾害自救等方面的知识。

三、党委副书记

㈠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要将“一通三防”工作纳入主要工作来抓。

㈡督促武保科作好业务保安工作,对私自在地表偷挖煤炭资源的现象,要经常督促保卫部门进行封查,防止影响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㈢经常组织人员对地面三防设施进行检查,防止地面火灾、季节雨水殃及矿井。

四、总工程师

㈠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在组织审查平衡矿井采掘关系时要优先考虑“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科学安排布局,做到系统合理、可靠。

㈡每月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例会,听取通风科、通风队、瓦抽队、灭火队等部门“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工程完成情况的汇报,掌握矿井瓦斯、煤尘、灭火重点区(面)情况,要负责矿井每旬、每月、每季的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自检工作,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即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研究处理办法,做到措施、人员、时间落实。

㈢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文件、指令组织审批有关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程。

要组织审查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综合防尘、防灭火、瓦斯抽放等系统设计,做到系统完善,设施齐全,装备先进,安全可靠。

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依靠科学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促进“一通三防”工作提高。

㈣定期检查、考核分管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落实和贯彻执行情况。

要亲自安排矿安全费用资金计划的分配使用管理工作,掌握安全费用落实情况,要使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改善矿井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等方面。

对计划和工程完成情况要督促检查,及时平衡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㈤认真组织和参加每月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验收和每季度本质安全体系验收工作。

参与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反风演习工作,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一通三防”工作全面开展。

㈥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按照“三同时”的原则,安排采掘工作面生产前对煤层瓦斯进行预测分析,提出实施计划,按规定执行“三同时”。

组织通风部门每年按期编制瓦斯综合治理滚动三年规划,定期修改上报。

五、生产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主管矿井安全,参加“一通三防”安全办公会议,解决矿井“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隐患。

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与“一通三防”相关的工程进行协调、平衡,确保“一通三防”安全。

六、机电副矿长

㈠督促各部门加强机电管理,保证矿井通风设备正常运转,杜绝电气设备引爆火源,督促机电部门管好用好井下各种机电安全保护装置及矿井瓦斯抽放、注氮、注浆等“一通三防”系统安装、维护、检修工作的协调平衡和安排。

㈡督促相关部门管好、用好地面主扇、瓦斯抽放、制氮、灌浆设备及井下局部通风机、监测监控等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更换井下非防爆设备、非阻燃电缆、皮带等工作,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井下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制度,不合格严禁入井使用,设备要专人管理,保证完好,杜绝失爆。

㈢参加矿井年度反风演习,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反风设施检查,保证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隐患应及时整改。

七、掘进副矿长

掘进副矿长要平衡采掘接续工作中“一通三防”工作安排,每月安排采掘接续计划时应以“一通三防”工作为前提进行安排,临时调整采掘接续计划时,应先征求通风部门意见。

八、工会主席

抓好各基层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制落实情况,要抓好青工网员“一通三防”工作情况,督促基层单位落实上级安排的“一通三防”各项工作。

七、副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总工程师负责。

在所分管范围内要把防止通风、瓦斯、煤尘、灭火等重大事故发生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要定期检查分管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㈠通风副总是矿分管“一通三防”技术工作的具体领导者。

主要负责:

1.协助总工程师主抓“一通三防”工作。

当总工程师不在时,受总工程师委

托处理有关“一通三防”工作。

2.要掌握“一通三防”各系统运行情况,掌握通风、瓦斯、煤尘、自燃发火等薄弱环节和重点管理区、重点工作面隐患情况,安排对隐患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

负责安排和指导通风系统调整、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抽放规划等“一通三防”重点工作和方案的编制审核。

3.应协助总工程师抓好设计、生产布局、措施审查、重大隐患处理、安全技措资金使用五个关口。

4.经常督促、检查“一通三防”安全业务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安全信息,帮助矿井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杜绝“一通三防”事故发生。

㈡采掘副总要协助总工程师把好生产设计布局关。

安排采掘接续时要充分考虑“一通三防”部门意见,合理确定采掘布局方案。

在组织会审矿井各采掘设计、规程、措施的同时要审查矿井“一通三防”各系统是否满足生产需要。

变更采掘计划时要征求通风部门意见。

㈢机电副总要要协助总工程师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机运技术管理工作,保证通风设备稳定、可靠运行,加强“三专两闭锁”的检查工作,杜绝因机电造成的无计划停风。

2.加强“一通三防”安全设备的检查、检修工作,保证设备运转正常,确保各种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坚决杜绝井下电气失爆。

3.加强矿井瓦斯抽放、注氮、注浆等“一通三防”系统设计及设备安装、维护、检修工作,平衡和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出现各种机电方面的问题。

八、安监科

㈠负责对各科室及基层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有效检查和监督,督促各单位搞做好通风、瓦斯、煤尘、防灭火等管理工作,防止“一通三防”事故发生。

㈡督促和配合通风科抓好“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

㈢组织参加集团公司、矿开展的本安体系检查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参与追查“一通三防”事故原因并进行处理,做到“四不放过”。

㈣结合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对矿井发生重大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负有监督不到责任。

九、通风科

㈠通风科是全矿“一通三防”业务主管部门,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在“一通三防”安全把关方面要向通风副总、总工和矿长负责。

㈡负责“一通三防”旬、月、季度通风专业本质安全体系检查工作,参与上级安排的“一通三防”质量验收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上反应和安排处理,提高矿井通风质量和管理水平。

㈢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瓦斯治理三年滚动规划,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系统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采掘工作面技术管理措施的编制、审查,对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㈣加强通风调度管理,掌握“一通三防”工作信息。

掌握矿井重点管理区通风、瓦斯、煤尘、火区等有害气体变化情况。

掌握矿井的有效风量率及各采掘面的风量分配情况。

对贯通的巷道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

对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瓦斯超限等情况进行严格管理。

㈤矿井出现“一通三防”等复杂技术问题,应及时与矿分管领导进行研究分析,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矿井生产出现“一通三防”技术问题时,应及时安排技术员协助处理。

㈥组织和参加“一通三防”安全会议及专业例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对“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每月定期完成各种计划、报表、图纸,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㈦负责矿井新水平接露煤层的煤尘爆炸性指数、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的委托鉴定,负责通风仪器、仪表校验工作,负责矿井粉尘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委托鉴定,负责火区气体分析工作。

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数据准确化。

㈧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依靠科学进步促进“一通三防”工作的提高。

掌握和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及时上报安全技措资金和防灭火资金计划,增强矿井抗灾能力。

㈨对矿井发生重大通风事故,负有监管理不善责任。

十、生产科

㈠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

参与矿井“一通三防“系统改造方案的制定。

编制采掘接续计划时尽量做到布局合理,避免过分集中或分散,为通风管理创造条件。

㈡审查矿井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对防瓦斯、防灭火、防止误透等要做出明确规定。

对不按规程施工,造成生产中出现“一通三防”事故的,负有监管不到责任。

㈢严格要执行巷道贯通2次预报制度,督促掘进队按规定执行巷道贯通技术管理规定。

;㈣组织检查各采掘工作面开、停工验收必须有通知单。

验收时要将“一通三防”设施纳入验收的重要内容,对不具备开停工的工作面不予验收,必须停工或停风的地点要提前三天通知通风科,编制措施予以封闭。

㈤协助配合通风部门做好“一通三防”相关的设计和实施工作,为推广应用“一通三防”先进技术创造条件,为提高矿井抗灾能力打下基础。

十一、机电科

㈠负责对矿井“三专两闭锁”、“双风机、电源自动切换”、“局扇综合保护”、“局扇遥讯”安全监测“采掘供电与风机供电分开”等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通风安全装备运转正常。

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

负责“一通三防”供电系统设计并组织实施,保证矿井通风设备、瓦斯监测设备、抽放设备等供电系统的可靠。

㈡定期检查“一通三防”供电系统及设备运行状况,加强供电设备检修、维护工作,杜绝无计划停风

㈢定期检查矿井主要供电系统和主、辅风机运转情况,督促做好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保证主、辅扇可靠运转。

㈣参与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追查并严格处理。

㈤加强矿井电器设备的检查和如井管理,杜绝失爆,对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严禁入井使用,避免机电方面导致“一通三防”事故发生。

㈥加强井下各机电设备硐室消防管理,达到防灭火装备齐全、有效,严格审查井下施焊措施并按要求执行,安排专人监督措施执行情况。

㈦协助通风部门做好“一通三防”系统设计,根据掘进计划按照通风部门意见在相应地点设置局扇配电点。

㈧配合通风部门开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质量标准化检查,确保系统稳定,断电灵敏。

十二、地测科

㈠按规定编制矿井瓦斯地质报告,掌握矿井瓦斯涌出动态和规律,为编制防治瓦斯措施提供依据。

㈡加强矿井地测技术管理工作,对井下新、老火区高温点、积水区与采掘工作面有关的小窖、盲巷、老空等必须详细绘制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上。

分采区、分煤层、分工作面绘制图纸并要及时准确提出预测预报,防止误透小窖、盲巷、老空等导致事故。

㈢加强巷道贯通管理,严格执行两次预报制度。

对有怀疑的积水区、资料不全的旧巷、老空等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㈣负责地面灌浆灭火钻孔位置确定、施工设计编制和终孔验收。

㈤负责地表火区状况勘测和防灭火技术方案编制。

㈥负责灌浆灭火后井下涌水地点和涌水量预测预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十三、救护队

㈠加强救护人员军事化管理,提高队员素质,随时作好战斗准备,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㈡经常深入井下进行预防性检查,熟悉巷道及矿井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位置和避灾路线,配合通风、安监部门做好井下异常区域监护工作。

㈢根据矿井需要,配合通风部门完成巷道启封、瓦斯排放、火区探察、矿井反风演习、瓦斯等级鉴定等工作。

㈣负责井下施焊工作的全程监护。

㈤救护队是矿井救灾的战斗员,矿井一旦发生重大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必须按“救护规程”和战斗条例,立即出动,奔赴事故现场,协助矿井制定救灾方案,积极主动地进行抢救,千方百计防止和控制灾情的扩大、蔓延。

对处理矿井灾害中出现消极拖延,影响救灾工作负有严重责任。

十四、调度室

㈠矿调度室是全矿生产指挥中心,每天在掌握生产信息的同时,要掌握矿井重点瓦斯管理区,重点工作面“一通三防”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并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㈡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素质,要重点学习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有关灾害发生后,通知人员顺序、通知方法、不同类型事故的避灾路线、人员自救、组织救援、初期火灾灭火等。

掌握“一通三防”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平衡工作中各种问题。

㈢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指令要及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对井下反映的有关“一通三防”隐患,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做到及时、准确。

对出现重大问题不按汇报制度上报、虚报、假报等负有直接责任。

㈣对“一通三防”紧急工程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十五、矿工会

㈠矿工会负责对各业务科室和矿井“一通三防”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确保责任制落实。

㈡负责全矿安全监督网的组织指导工作,定期检查网员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网员的

思想认识,积极为“一通三防”工作发挥表率作用。

㈢要协助矿领导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搞好“一通三防”工作。

㈣定期开展“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并把搞好“一通三防”工作做为“职工建家”和开展劳动竞赛活动的一项主要内容进行考核。

十六、供应科

㈠负责全矿生产物资、材料、设备计划供应工作,及时为“一通三防”工作组织货源材料、设备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㈡及时督促上级供应部门按照矿井已批准的“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计划按时供应所需材料、设备、配件。

及时上报、采购“一通三防”设备材料,对供应不足或不及时影响“一通三防”工作负全责。

㈢严格器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凡因通防材料设备挪作它用而发生“一通三防”事故的,要负直接责任。

十七、企管科

㈠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资金计划审核上报工作,监督使用。

负责防灭火费用监督使用,确保合理分配。

了解全矿“一通三防”需要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对于需要解决资金的问题要主动请示领导并会同通风部门一起研究解决。

需要企业自筹资金解决的项目,要会同财务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予以解决,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㈡要认真做好“一通三防”重点安全费用工程的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㈢要对“一通三防”工程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严肃考核,推进“一通三防”工作开展。

十八、人力资源科

㈠人力资源科要保证全矿井“一通三防”机构设置完整,人员配备齐全,满足“一通三防”生产要求。

㈡配合通风部门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控制尘肺等职业病的发生。

十九、职工培训科

㈠职工培训科负责全矿职工、干部技术培训业务,要提高全员“一通三防”知识水平,加强专业人员技术素质教育。

定期检查“一通三防”职工培训情况,对出现“一通三防”重大事故负有培训不到位的责任。

㈡做好新工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培训“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和灾害自救知识。

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等级鉴定工作。

二十、财务科

财务科要管好“一通三防”资金,主动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条件,确保矿井“一通三防”投入的正常使用,监督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

二十一、团委

㈠是矿青年岗员的组织机构,要经常采取多种有意义的活动带动“一通三防”部门青年岗员和团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㈡要在各单位选拔青年积极分子,担当岗员,对生产活动中的存在的“一通三防”安全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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