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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四道河招标文件Word文件下载.docx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双滦区西地满族乡四道河村

3

建设规模

地上2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1353.18平方米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执行可调价格合同,竣工结算以实际发生并经双滦区财政局或审计局审定为准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土建及相关安装施工

7

2.2

工期要求

2010年8月10日开工,2010年11月25日竣工

施工总工期:

108日历日

8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暂定叁级及以上资质

10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报价方式

本工程投标报价最高按本表13.5项规定最高效价填报,投标单位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在本最高限价基础上适当降点报价

12

13.5

最高限价

本工程的最高限价:

另行通知

人民币(大写):

13

15.1

投标有效期

为56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16.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0000.00元

15

5.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组织

16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17

19.1

20.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址:

时间:

承德市双滦区教育体育局二楼会议室

2010年8月10日15时00分

18

23.1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地点:

19

30.4

评标方法及标准

见第五章

20

30.3

确定中标人方式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文件。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内容,组织所有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现有条件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现有实际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合同条款

合同文件格式

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

第六章:

第七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收到招标文件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承德市双滦区教育体育局。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补遗书或答遗纪要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补遗书或答遗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1.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开标的);

11.1.3投标承诺函;

11.1.4企业概况及企业业绩;

11.1.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施工合同)。

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开标后提供的证件无效,复印件订入投标文件文本部分)。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按照本工程投标报价最高按本表13.5项规定审定价填报,投标单位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在本审定价基础上适当降点报价,但降点最多不得超过5%。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3.4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5最高限价

13.5.1最高限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数额。

13.5.2本工程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表13.5项规定最高限价,降点不得超过5%,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子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现金支票。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或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修正报价;

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

18.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8.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投标人名称;

(2)工程名称。

18.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8.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参加。

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开标程序:

23.3.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3.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3.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4.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4.1.2本须知第ll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4.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4.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4.1.6投标人名称或拟投入该工程项目经理开标时提交原件不一致的;

24.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4.1.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4.1.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24.2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5.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5.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为5人以上单数,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5.4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聘请。

25.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5.6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5.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确定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8.1开标后,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8.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8.3如果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视为无效。

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28.4.1审核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有效投标报价范围,判定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8.4.2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28.5评标委员会对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8.6评标委员会对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进行评审;

28.7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符合性鉴定。

29.投标文件中错误的修正

29.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9.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9.1.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0.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0.1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第28条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0.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0.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30.4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和标准附后。

30.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0.6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存档备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2.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3.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将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未中标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承德市双滦区纪检监察局提出书面核查申请。

33.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4.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4.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由于34.3的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所有中标候选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由于上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4.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5.中标人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不得变更、不得兼职、必须常驻业主工地;

除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方可更换人员,但更换人员应在资历、经验、业绩等方面不低于投标时的人员水平,同时投标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见下页)

工程名称:

发包方:

承德市双滦区教育体育局

承包方:

四道河小学教学楼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

 

承德市双滦区教育体育局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改造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2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3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适用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3.2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3.3双方对合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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