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ppt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17938073 上传时间:2023-08-05 格式:PPT 页数:29 大小:15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ppt_第6页
第6页 / 共29页
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ppt_第7页
第7页 / 共29页
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ppt_第8页
第8页 / 共29页
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ppt_第9页
第9页 / 共29页
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ppt_第10页
第10页 / 共29页
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ppt_第11页
第11页 / 共29页
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ppt_第12页
第12页 / 共29页
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ppt_第13页
第13页 / 共29页
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ppt_第14页
第14页 / 共29页
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ppt_第15页
第15页 / 共29页
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ppt_第16页
第16页 / 共29页
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ppt_第17页
第17页 / 共29页
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ppt_第18页
第18页 / 共29页
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ppt_第19页
第19页 / 共29页
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ppt_第20页
第20页 / 共29页
亲,该文档总共2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ppt

《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ppt(2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ppt

保险与保证,一、保险与保证的区别二、财产保险中的信用(保证)保险1、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2、比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3、“本产品由PICC承保”的含义解读两类保险:

A、产品责任保险B、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区别点:

保证与保险的比较同:

都是合同关系,都是对未来偶然事件所致损失的补救方法;异:

1、保证合同是从属性合同,保险合同是独立性合同;2、保证合同属于自愿合同;保险合同除大部分是自愿合同外,还有少数强制合同;3、保证人代偿债务是为他人履行义务,因此享有求偿权、代位权、先诉抗辩权等;而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是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则上于赔偿后无求偿权,除非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第三者的责任所致。

保证保险凡义务人应权利人的要求向保险人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险属于保证保险。

是抵押房贷保险还是“霸王条款”,http:

/,认识保证保险,

(一)保证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二)保证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三)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四)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五)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六)小结,

(一)保证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借款合同的债务人,亦即从银行借款用于购买机动车或商品房等的买车、买房人。

(二)保证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同的人,投保人是借款合同的债务人;被保险人是借款合同的债权人。

(三)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借款合同债务的履行。

(四)在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是借款合同债务的履行,而此债务的履行对借款合同的债权人有利,对借款合同的债务人不利。

可见,在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自己对于保险标的并不具有保险利益,与保险法第十二条关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显然不合。

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由于财产保险标的是财产及有关利益,因此,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财产的不同关系。

根据民法债权和物权基本理论,这些不同关系依此产生不同利益:

现有利益、预期利益、责任利益和合同利益。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研读新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规定,http:

/,(五)按照保险法原理,保险事故必须是客观的、不确定的、偶然发生的危险,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应不受保险合同当事人主观方面的影响。

但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是投保人自己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此保险事故之是否发生,取决于投保人自己的主观意愿。

如果投保人履行债务,保险事故就不发生;反之,投保人不履行债务,保险事故就发生。

而投保人不履行债务,除遭遇死亡、丧失劳动能力、陷于破产等特殊情形外,均属于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债务。

可见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与保险法原理不合。

(六)小结因为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事故,是投保人不履行债务,而该保险事故之是否发生,主要是由投保人主观方面决定的,不符合关于保险事故必须是客观的不确定事故的保险法原理。

因此,我们可以断言,现今所谓保证保险合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合同。

又由于保证保险的保险事故之是否发生,实际上是由投保人主观方面决定的,因此保证保险本身就包含着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债务,造成保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换言之,保证保险本身包含保险诈骗的危险。

1、梁慧星: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人民法院报2006年3月1日;(中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研究杂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宋刚:

保证保险是保险,不是担保与梁慧星先生商榷,法学2006年第6期;(宋刚,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3、李记华:

再谈保证保险兼与梁慧星先生商榷,中国保险报2006年3月16日;(李记华,律师,北京律协保险法委员会主任),关于保证保险与保证的区别,

(1)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主债权人和保证人,且保证人可以为自然人;而保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债务人,保险人不能是自然人。

(2)保证合同具有无偿性和单务性,而保证保险具有双务性和有偿性。

(3)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之分,而保证保险无此区分。

李玉泉:

保险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91页。

李玉泉、卞江生:

论保证保险,保险研究2004年第5期。

樊启荣、丽娟:

保证保险性质之探讨兼论我国保证保险之误区,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信用保险凡保险人应权利人的要求担保义务人信用的保险属于信用保险。

认识信用保险,投保人(债权人);被保险人(债权人);保险标的(债务履行);保险事故(债务不履行)案例二,案例二:

1998年6月,某汽车公司与某保险公司订立了一份分期付款购车保险协议。

该协议约定,保险公司为汽车公司的分期付款售车行为提供保险。

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汽车公司。

保险期限与分期付款购车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一致,为5年。

保险金额为车款总额减去购车人已付首付款后的余额总额。

(信用保险合同)1998年7月至2000年5月,保险公司依据汽车公司与某汽车销售商签署的三份轿车购销合同,承保了以汽车公司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分期付款保险业务,开出11,份分期付款购车保险单,收取保费54万。

2002年3月,汽车公司以汽车销售商未履行分期还款义务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就此向汽车销售商了解情况,汽车销售商称:

正在履行分期还款的义务,但与汽车公司在销售方面存在一些纠纷,其财务资料显示并未按期支付款项。

(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赔)2002年10月,汽车公司以汽车销售商、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汽车销售商、保险公司对未清偿债务共15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独立合同,不能作为共同被告;买方违约,应单独起诉;在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拒赔,可对其单独起诉。

)保险公司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认为:

1、本案中的保险协议与轿车购销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不存在主从关系。

2、保险公司不应被列为共同被告。

(以上抗辩合法合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与汽车公司所签订的分期付款购车保险协议是依附于购车合同的从合同,应一并审理(错)。

遂驳回保险公司的管辖权异议。

问:

1、什么是信用保险?

2、法院的意见是否正确?

该案应如何处理?

比较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1、同:

均以债务履行为保险标的,均以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为保险事故;2、异:

差别仅在于投保人不同在保证保险,投保人是借款合同的债务人;在信用保险,投保人是借款合同的债权人。

3、结论:

(1)在保证保险,投保人(债务人)对于保险标的(债务履行)不具有保险利益,且保险事故(债务不履行)是否发生,实际上取决于投保人(债务人)的主观意愿,不符合保险事故必须是客观的不确定风险的基本原理。

保证保险不符合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和保险利益的规定,不是本来意义上的保险合同。

保证保险其形式和实质是不一致的,是采取保险形式的一种担保手段。

(2)在信用保险,投保人(债权人)对于保险标的(债务履行)具有保险利益,且保险事故(债务不履行)之是否发生,不受投保人(债权人)的影响,属于客观存在的不确定风险。

实质上是,借款合同的债权人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将债务不履行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

因此,信用保险合同,完全符合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和保险利益的规定,属于真正的保险合同。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定义:

又称产品保证保险,指因被保险人制造或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给使用者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对有缺陷产品本身以及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基本责任:

(1)使用者更换或修理有质量缺陷的产品所蒙受的损失和费用;

(2)赔偿使用者因产品质量不符合使用标准而丧失使用价值的损失和由此引起的额外费用,如运输公司因汽车销售商提供的汽车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停业损失和继续营业而临时租用他人汽车所支付的租金等;(3)被保险人根据法院的判决或有关政府当局的命令,收回、更换或修理已投放市场的存有缺陷产品所承受的损失和费用。

产品责任保险定义:

承保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产品缺陷引起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基本责任:

(1)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在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赔偿被保险人生产、销售、分配或修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包括疾病、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2)被保险人为产品事故所支付的诉讼、抗辩费用,及其他经保险公司事先同意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二者区别,保险标的不同责任保险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保证保险产品质量违约责任责任范围不同责任保险承保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用户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对产品本身的损失不赔。

保证保险承保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应负责的修理、更换产品的赔偿责任。

问:

1、质量不合格的电视机爆炸造成消费者受伤及财产受损,保险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2、质量不合格的电视机发生故障导致的修理费及退换货费,保险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目前我国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可与产品责任保险一起承保。

问:

保险公司承保是什么意思?

是保险公司担保商品的质量没问题?

还是,生产商为自己的商品买了保险,出了问题保险公司会赔款给消费者?

答:

是产品责任保险,这是不少精明商家的营销手段。

产品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由于产品本身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是这里面有一个核心问题:

一、产品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生产厂家,保的是生产厂家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一旦出现事故,保险公司的赔款是支付给厂家,而不是直接支付给消费者;二、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前提是“产品存在缺陷”,这个问题需要质量鉴定机构的官方报告,所以不是产品出了事就赔。

但是,还是因为产品责任险保的是厂家,所以厂家赔不赔消费者,跟保险公司,赔不赔厂家是两回事,厂家把这个保险写出来只是宣传的需要;三、很多厂家买产品责任险完全是为了宣传,投保的限额非常低,或是有很高的免赔额,比如保单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是5万元,但是免赔是4万元,所以一旦出了事保险公司只赔1万元,实际并不能对受害者提供实质帮助;四、真正能够给消费者提供保障的是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但是这个险种保险公司承保很谨慎,保费很高,极少有企业投保这个险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