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145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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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1452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张某(17岁)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审判中,张某发现本案的陪审员王某曾经在该案的侦查阶段担任侦查人员,欲申请其回避,关于本案的回避,正确的说法是哪个:
A、张某及其父亲有权申请王某回避
B、王某回避应当由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
C、王某被申请回避后无须立即停止工作
D、合议庭当庭驳回回避申请,张某不得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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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2节>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
【答案】:
A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张某系17岁,张某的父亲是其法定代理人,故都有权申请回避,因此A项正确。
王某是人民陪审员,在审理阶段,由法院院长决定其是否回避。
故B项错误。
王某作为审判人员,在回避作出决定前,应立即停止对案件的审理。
故C项错误。
本题中,张某系以法定理由申请回避,故合议庭不得当庭驳回,而应报院长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回避,若驳回回避申请,张某有权申请复议,故D项错误。
2.第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是哪个?
A、刘某交通肇事案,检察院对第一审判决提起抗诉,第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
B、宋某和崔某共同故意杀人案,第一审法院判处宋某死刑立即执行,崔某有期徒刑15年。
宋某未上诉,崔某提起上诉的
C、王某抢劫案,第一审法院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某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
D、秦某和苏某共同绑架案,第一审法院判处秦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苏某有期徒刑10年,秦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苏某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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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6章>第3节>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答案】:
B
【解析】:
《高法解释》第318条规定,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故A项不当选。
《高法解释》第317条规定,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被判处死刑立即
3.W国人约翰涉嫌在我国某市A区从事间谍活动被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关于本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42题,单选)
A、约翰可通过W国驻华使馆委托W国律师为其辩护
B、本案由A区法院一审
C、约翰精通汉语,开庭时法院可不为其配备翻译人员
D、给约翰送达的法院判决书应为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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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5章>第1节>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最高法解释》第402条第1款规定:
“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
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
”故A项错误。
从事间谍活动属于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错误。
《最高法解释》第401第1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
”故C项错误。
《最高法解释》第401条第2、3款规定: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
外国籍当事人
4.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体现:
A、在法院判决有罪之前,任何人都不得称为罪犯
B、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方承担
C、第一审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法院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D、被告人都不需要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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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为贯彻这一原则,刑事诉讼法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
(1)区分犯罪嫌疑人与刑事被告人。
公诉案件在提起公诉前将被追究者称为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始称为刑事被告人。
(2)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得因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便推定其有罪。
(3)疑案作无罪处理。
明确规定在审判阶段,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故本题的ABC三项均属于“未经法院依法判决
5.下列关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处罚手段
B、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被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人均羁押在行政拘留所;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人羁押在看守所
C、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强制措施
D、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均可由公安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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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5节>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三种拘留的区别。
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拘留: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行政法规定的拘留,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司法拘留。
这三者之间存在较大区别:
第一,三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一种保障性措施。
不具有惩罚性,属于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不是强制措施。
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
因此选项A、C项错误,B项正确。
第二,有权采用的机关不同。
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行政拘留一般由公安机关作出。
因此选项D错误。
此外,三者的适用
6.下列关于法院在审理中相关情形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是哪个:
A、检察院对张某盗窃一案以盗窃罪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法院认为本案应当定抢夺罪而非盗窃罪,法院直接以抢夺罪定罪处罚
B、某县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还有诈骗的犯罪事实没有起诉,法院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
C、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的盗窃罪,经过审理认为属于侵占罪,法院直接以侵占罪定罪处罚
D、某县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经县法院通知,该案鉴定人因出庭的路上出车祸而无法出庭,县法院应当通知当地的县司法局,该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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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法庭审判
【答案】:
A
【解析】:
《高法解释》第241条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故A项表述正确。
《高法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41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
故B项错误。
C项中,因为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
7.未成年人小周涉嫌故意伤害被取保候审,A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决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限为6个月。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39题.单选)
A、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应释放小周
B、本案审查起诉期限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中止
C、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经批准迁居8县继续上学,改由B县检察院负责监督考察
D、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表现优异,可将考察期限缩短为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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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0章>第3节>审查起诉程序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即给予一定考验期,不立即追究责任,但不代表不追究,更不是无罪释放。
故A项错误、B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83条第1款规定: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
……”此处的人民检察院应理解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4条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迁入地的人民检察院协助进行考察,并将
8.郭某涉嫌报复陷害申诉人蒋某,侦查机关因郭某可能毁灭证据将其拘留。
在拘留期限即将届满时,因逮捕郭某的证据尚不充足,侦查机关责令其交纳2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27题,单选)
A、取保候审由本案侦查机关执行
B、如郭某表示无力全额交纳保证金,可降低保证金数额,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
C、可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蒋某居住的小区
D、应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变更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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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3节>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取保候审。
需要说明的是,报复陷害罪按照2018年3月20日实施的《监察法》之规定,不存在侦查程序,而是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现就当年的立法及相关解释解析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67条第2款规定: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而本案犯罪嫌疑人涉嫌报复陷害他人,属于《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规定的应当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类型,因此本案侦查机关不是公安机关,不能执行取保候审,故A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
9.某监狱狱警郭某涉嫌虐待该监狱服刑人员蒋某,侦查机关因郭某可能毁灭证据将其拘留。
在拘留期限即将届满时,因逮捕郭某的证据尚不充足,侦查机关责令其交纳2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取保候审由本案侦查机关执行
B、如郭某表示无力全额交纳保证金,可降低保证金数额,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
C、可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蒋某居住的小区
D、应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变更住址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3节>取保候审的程序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中提到的虐待被监管人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本题中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故A项错误。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二款规定,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故B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二款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依据此法条可知,C项正确
10.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缺席审判判决确有错误的,如何抗诉?
()
A、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B、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2章>第2节>缺席审判程序的抗诉主体及程序
【答案】:
B
【解析】:
人民检察院的提起抗诉权,是法律监督权的一部分。
针对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不在案的情形,应当更强化检察院监督的角色、积极严格的审查是否具备应当抗诉的情形,从而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4条第2款,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11.卢某坠楼身亡,公安机关排除他杀,不予立案。
但卢某的父母坚称他杀可能性大,应当立案,请求检察院监督。
检察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B、拒绝受理并向卢某的父母解释不立案原因
C、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立案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
D、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立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3节>立案监督
【答案】:
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直接适用此法条,可知正确答案为A项。
B项中,检察院拒绝受理是不正确的。
C项的错误在于,检察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也不能直接立案。
D项的错误在于,不是应当“建议”而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12.下列关于不公开审理的认识正确的是:
()
A、法院审理的张某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B、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C、不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
D、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也不公开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3节>审判公开原则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不公开审判的案件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所以A项认识错误,B项认识正确。
不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到场。
所以C项错误。
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所以D项认识错误。
本题较全面考查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规定。
其中,A、D项考查的是常规重点;B项考查的是修改内容,1996年《刑事诉讼法》是“应当”,修改后改为“可
13.甲的汽车被盗。
第二日,甲发现乙开的是自己的汽车(虽然更换了汽车号牌但仍可认出),遂前去拦车。
在询问时,乙突然将车开走。
甲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乙的法律责任。
甲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
A、报案
B、控告
C、举报
D、扭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立案的材料来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材料的来源,尤其考查报案、举报和控告三者的区别。
报案是指被害人、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
举报是指被害人以外的个人或单位,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出于公民的义务或者责任心,而主动向司法机关反映犯罪情况的行为。
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自诉人和被害单位)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报案与控告的区别在于报案不能明确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控告和举报的区别在于
14.某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不适用刑事诉讼法
B、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论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作调解书
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财产
D、若在侦查阶段孙某、李某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孙某已给付,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9章>第1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
《刑诉解释》第16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故A项不正确。
《刑诉解释》第1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故B项不正确。
《刑诉解释》第152条规定
15.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
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二21题,单选)
A、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范围。
本题中的刑讯逼供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最高检规则》第21条规定,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
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所以,A选项表述正确,不选。
《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所以,B选项表述正确,不选。
《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由于本案由检察院立案侦查,故王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公安
16.在一审法院审理中出现下列哪一特殊情形时,应以判决的形式作出裁判?
(2017年卷二35题,单选)
A、经审理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且不是必须追诉的
B、自诉人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
C、经审理发现被告人系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
D、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尚不能确认其无罪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6节>判决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作出判决的情形。
《最高法解释》第241条第1款第7、8、9项规定:
“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故A、D项错误,C项正确。
第274条第1款规
17.石某系某市无业人员,某日因琐碎小事将张某和李某打致轻伤,张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石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
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
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石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3节>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受理自诉的条件。
《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
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
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18.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2017年卷二33题,单选)
A、自诉案件的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B、地方各级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期满即发生法律效力
C、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后生效
D、法院可通过再审,撤销或者改变已生效的二审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4节>两审终审制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我国两审终审制有三种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本题选C。
19.下列关于回避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庭审中被告人申请公诉人回避,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
B、在A中若公诉人最终被决定回避,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C、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应由同级检察院检委会决定
D、张法官从法院辞职做律师,他在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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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2节>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
A选项中被告人申请回避的事由如果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并不必然引起休庭:
B的主体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选项考查任职回避,但是并不必然,张法官在任职回避期限内是可以为自己的近亲属担任辩护人的。
故选C。
20.甲纠集他人多次在市中心寻衅滋事,造成路人乙轻伤、丙的临街商铺严重受损。
甲被起诉到法院后,乙和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赔偿乙医疗费1万元,赔偿丙财产损失4万元。
判决生效交付执行后,查明甲除1辆汽车外无其他财产,且甲曾以该汽车抵押获取小额贷款,尚欠银行贷款2.5万元,银行主张优先受偿。
法院以8万元的价格拍卖了甲的汽车。
关于此8万元的执行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37题,单选)
A、医疗费→银行贷款→财产损失→罚金
B、医疗费→财产损失→银行贷款→罚金
C、银行贷款→医疗费→财产损失→罚金
D、医疗费→财产损失→罚金→银行贷款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9章>第2节>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关财产执行问题。
《财产执行若干问题》第13条规定: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金;(五)没收财产。
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
(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故A项正确。
本题选A。
21.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交付执行之前,李某声称怀孕并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李某的申请应当由下列哪个机关审查决定?
()
A、看守所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9章>第3节>暂予监外执行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现第265条第5款——编者注)、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现第268条第2款——编者注)的解释》,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因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原因,依法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的,有关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由人民法院负责组织进行。
因此答案选B。
22.关于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二39题,单选)
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B、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可以附卷
C、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辩护律师
D、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