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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装修合同样本

银行贷款装修合同样本

)。

银行贷款装修合同样本

(一)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

房型,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

详见本合同附件

(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包工包料大包干交钥匙工程。

5.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

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

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2011年5月25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

%.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注:

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2.乙方责任

1)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

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乙方: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

银行贷款装修合同样本

(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装修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双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装修签订本合同。

双方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项目及价格:

1.工程项目:

房屋装修(采用包工包料及家具);

2.工程总价为:

三、甲方工作:

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工作场地、水源、电源等。

3.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

四、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堆积、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3.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各种责任。

4.一年内如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

5.须于前完成所有工程项目。

五、付款方式:

甲方先预付工程款10%,工程进展期间再付25%,余款必须于工程完工验收后10天内一次性全部付清。

六、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

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根据。

七、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工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日期:

银行贷款装修合同样本(三)承接方(乙方)

发包方(甲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

房型层(式)室厅

厨卫,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

详见本合同附件

(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

年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程总天数: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元;2、人工费元;

3、设计费元;4、施工清运费元;

5、搬卸费元;6、管理费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元。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6.款项划入名称;账号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此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场。

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

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

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已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注:

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法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1.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

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3.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

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年月日

银行贷款装修合同样本(四)承接方(乙方)

发包方(甲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

房型层(式)室厅

厨卫,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

详见本合同附件

(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

年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程总天数: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元;2、人工费元;

3、设计费元;4、施工清运费元;

5、搬卸费元;6、管理费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元。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6.款项划入名称;账号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此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场。

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

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

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已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注:

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法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1.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

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3.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

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

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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