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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发60号

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昆政发〔2007〕60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昆山市节能减排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节能减排△意见通知

抄送: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9月24日印发

共印160份

昆山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提高能源利用率,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核心,以构建节约环保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强化宣传为手段,以健全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为保障,加快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节能减排工作新格局,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自主、政府推进的原则。

将节能减排工作与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和提高经济效益相结合,将政府宏观指导、政策激励和完善监督服务相结合,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和引导企业自主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局的原则。

通过选择目前基础较好的一些企业开展试点,以规模以上企业为监测重点,将试点与示范相结合,树立典型,积累经验,带动工作全面展开。

坚持量化指标、考核监督的原则。

制定节能减排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法,确保目标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同时加强考核监督,密切跟踪企业节能减排进展,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三、主要目标

到201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70吨标准煤下降到0.56吨标准煤,降低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1.3875万吨减少到1.2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211万吨减少到1.22万吨,分别下降13.67%、14.08%,总氮、总磷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均削减20%,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128万吨。

四、重点工作

(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服务业跨越。

以筹建工业应用技术研究院为契机,以各类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为创新平台,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不断提高企业的新品研发能力,进一步做强做精主导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双倍增”,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进一步实施服务业跨越战略,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传统服务业,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

2.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

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执行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对于产业政策确定的允许类项目,其新增COD和二氧化硫总量必须通过老企业减排的两倍总量来平衡,实施“减二增一”,鼓励类项目实施“减一增一”。

2007年底前,对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整顿,2008年6月底前,达不到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企业,实施关停。

对排污总量超过控制指标、地表水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新建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并实行节能、环保评估公开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

严格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

3.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对列入《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06〕140号)淘汰类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2007年底前,淘汰1家水泥企业的落后装备、1家铜业和1家铝业的落后生产能力。

开展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三年内依法关闭化工生产企业187家,其中2007年关闭150家。

对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

对淘汰企业用地复垦增加的耕地,实行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政策。

(二)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着力抓好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节能、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2007年起,重点围绕化工、建材、电力、纺织、电子等五大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化学原料生产工艺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等,推进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

2.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实施清洁能源战略,加速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鼓励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发电系统。

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可免计入使用单位的耗能总量。

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电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上网电量实行全额收购。

加快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期间,完成全市现役火电机组的脱硫任务,年内完成千灯热电有限公司和新昆热电有限公司现役火电机组脱硫工程,新上机组将全部同步安装脱硫设施和低氮燃烧。

全面实施禁止高污染燃料燃烧区域规定,在禁燃区规定的范围内禁止审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2010年底前,对现有禁燃区范围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全部完成改造或搬迁工作。

加强电力需求侧和发电侧管理,推进能效电厂建设,提高电能使用效率。

3.加快水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相对集中为主”的原则,统筹考虑城镇污水治理、污水再生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置。

千灯镇等9个建制镇进一步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在2008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对新建、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均应具备除磷脱氮功能,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在2008年底前完成除磷脱氮工艺改造任务。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厂在投运一年内实际处理能力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75%。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的区域,暂缓该区域项目环保审批,暂停转报资金申请,暂缓拨付专项资金。

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和尾水生态治理工作,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2008年底前,全市建成2座水处理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实现污泥的稳定化和资源化处置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6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42.77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省级以上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其中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用5年时间,有效控制阳澄湖、淀山湖等湖体富营养化程度,市区河道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功能区要求,实现水质明显改善,确保饮用水安全及全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不劣于入境断面水质。

4.加强面源污染及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到“十一五”期末,化肥、农药使用强度在现有基础上分别削减20%和30%,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80%以上,生物农药的比例提高到30%以上。

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按照建立苏州市第二水源地的要求压缩阳澄湖围网面积,淀山湖禁止围网养殖,其它水域不得增加水产养殖面积,到2010年网围、拦网、网箱(简称“三网”)养殖面积压缩到水域总面积的20%以内;积极推行“低密度、不投饵、不用药”的生态养殖模式,减少外源性投饵,实行轮放轮养,确保水质安全。

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到2010年,50%以上农村集中居住区建成污水处理装置。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继续加大“三清”(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水源)、“三绿”(绿色基地、绿色通道、绿色家园)和“三改”(改路、改水、改厕)力度。

(三)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建设

1.抓好循环经济试点。

加快昆山开发区生态工业园规划与建设,抓好2家省级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创建一批示范工程,培育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示范企业和工业(农业)示范园区,2010年底前,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完成生态工业园建设。

推进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

电子行业,大力提升贵金属回收加工水平,深度解决电子废物资源化问题;化工行业,大力推广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三废”的综合利用和副产品产业链延伸技术;建材行业,大力发展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的水泥、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构筑绿色建材产业体系;汽车行业,推进报废汽车集中拆解,加强各类资源回收利用;轻工行业,运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推进废水、废液、废渣的资源化和循环利用,大力削减COD排放。

2.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

在电力、化工、纺织、建材、食品、造纸、机械等七个行业实施节水行动,强制淘汰落后用水设备和用水工艺,至2010年底,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实现农业用水负增长,工业用水零增长,生活用水微增长;对重点用水企业实施定额管理,推动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节约用水,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和“零排放”等节水技术与产品;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逐步改造淘汰现有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步伐。

3.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认真贯彻落实《“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加强对电镀、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皮革等重点行业的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

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积极发展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到2010年全市基本完成“禁粘”目标。

4.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提高综合利用率。

鼓励推行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

积极推进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改造一批垃圾中转站,全面实施“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5.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

全面推行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进行改造,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全面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和审核结果。

2007年全市完成5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十一五”期间完成25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到2009年底对化工、印染、电镀、医药等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培育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业。

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开展生态农业建设。

(四)切实增强科技进步支撑能力

1.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与转化应用。

加强变频调速等节电技术及节能型水泵、风机、电动机等配套装备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加快染料、农药、医药行业有毒物处理工程化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加强化工、印染、酿造、造纸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加强废水处理与排放监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加强发电、水泥等行业烟气处理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加快汽车尾气控制和绿色电源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积极开发工业固体废物、农作物秸秆高效利用新技术,建立生态循环利用科技示范基地。

2.培育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实施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培育计划,努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面向重点行业和重点工程的技术开发与应用体系,着力培育一批研发能力、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同行前列的节能减排产品研发制造示范企业,大力扶持一批能耗和排放指标属省内同行先进、技术经验模式可推广的技术应用示范企业。

3.加快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

支持、引导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发展,建立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制度,促进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提高服务水平。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积极发展环境服务产业,推进环保咨询服务和污染治理市场化、设施运行社会化和监测服务网络化,培育污染物减排服务市场,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开展COD排污权有偿取得试点,建立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加快引进和培养节能减排科技人才,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节能环保水平。

(五)依法强化监督管理

1.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

推进我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指导督促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进行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全面落实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责任。

重点耗能企业要贯彻执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能源计量体系。

严格按国家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开展计量确认工作,健全能源计量。

开展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达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环保管理水平。

推进我市重点污染源的减排工作,突出抓好国控、省控污染源的污染治理,全面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完善提高”工程,提高稳定达标排放率。

对重点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公开查处结果,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2.严格建筑节能管理。

新建、改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标准,到“十一五”末逐步达到节能65%标准,并积极推广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

严格按照建设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要求,积极推广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

新建住宅小区要实施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并预留管道。

强化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全过程监管,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

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标注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信息。

在试点示范基础上,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

对现有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党政机关办公楼,按计划进行节能改造。

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市级低能耗、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利用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3.强化交通节能减排管理。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行差别化交通供应管理政策,以确保公共交通路权优先,推广普及低能耗、高技术公共交通车辆及调度管理设施,大力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努力使公共交通成为群众出行的主要方式。

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调整公路、水路运力结构,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努力建设综合运输体系。

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提前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国Ⅲ标准,执行《江苏省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地方标准,全面推广机动车尾气“简易工况”检测法。

认真落实报废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加快老旧汽车、船舶等报废更新。

积极开展船舶污染治理,加大对阳澄湖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船员防治船舶污染的自觉性。

严把入湖船舶签证关,加强对进入阳澄湖水域船舶防污设施装备及使用情况的检查。

统筹规划建设船舶生活污水、垃圾、油废水回收站,全面落实收集、处理措施,防止船舶污染物入湖。

加强危险品运输船舶管理,严格控制餐饮船舶污染。

4.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

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绿色照明产品等。

城市照明和亮化工程要优先采用高效照明产品,应用率达到90%。

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

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5.抓好农村节能。

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更新改造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以及小型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风能、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秆发电、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

鼓励农村垃圾通过堆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鼓励使用节水、节电家电产品和用具。

6.全面建设节约型机关。

各级政府机构要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

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积极推进能耗计量和监测,定期进行能耗公示,实行节奖超罚。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

抓好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推广绿色采购、绿色照明,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使用循环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无污染绿色产品的比例,率先更换政府机构不节能灯。

定期收集办公电子废弃物,由具备资质的单位统一安全处置。

7.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

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设立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工作督查制度。

节能办公室设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减排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

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开发区、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专门人员分工负责,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建立能耗统计指标体系

逐步建立以水、电、气等单项能耗指标和万元GDP等综合能耗指标相结合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做好对重点企业能耗数据的统计和分析,逐步建立完善能耗统计、监测和分析平台。

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网上直报制度,加强统计监测。

加快饮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继续做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三)实施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逐步建立健全能够反映资源环境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和供给成本的价格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

鼓励燃煤电厂实施脱硫改造,对正常运行、脱硫效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给予脱硫电价补贴。

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排污费和征收标准。

(四)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严格执行《苏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意见》(苏政办发〔2005〕93号),认真开展年耗能3000~5000吨标准煤的审批和核准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备案项目按照谁备案谁组织的原则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评估和审查结论应报苏州市节能主管部门备查。

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审批和核准项目由苏州市级组织节能评估和审查。

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环评审批的管理。

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

按规定执行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和向社会公布制度。

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

选择部分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开展工程环境保护监理试点,加强施工期间的环保监管。

(五)加大节能减排投入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节能减排资金,包括鼓励企业自筹资金投入,引导银行信贷资金、争取信托产品的募集、政府资金贴息等。

市级财政设立节能及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

专项资金中整合现有清洁生产审核和循环经济示范培育等政策,新增节能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节能重点工程贴息,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广应用补贴和节能宣传、奖励表彰的经费等,为节能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为减排工作提供财力支撑。

(六)加强宣传培训

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节能环保意识、资源忧患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多层次的节能减排培训,努力提高节能减排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积极开展经验交流活动,促进相互间的学习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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