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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维保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

 

××硬件设备维护服务合同

 

买方:

【】公司

卖方:

【】公司

 

【】年【】月于【】

 

目  录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4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5

第三条 付款方式5

第四条 维护服务说明6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7

第六条保密责任7

第七条 责任限制9

第八条 违约责任9

第九条 不可抗力9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10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1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12

 

附件清单

附件一技术服务产品配置及价格清单

附件二技术服务协议(考核标准)

附件三授权函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年【】月【】日在【】签订。

买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卖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公司性质:

注册资金:

鉴于:

1.买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石家庄】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买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卖方:

【】公司,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卖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3.卖方拥有合法销售本合同标的物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和/或使用许可和/或授权,对本合同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拥有知识产权。

卖方承诺对本合同标的物的销售不会损害任何已知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买方拟购买卖方供应的本合同标的物,卖方予以同意。

为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

2.1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XX】硬件设备维护服务,卖方提供的

维护服务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附件二。

2.2卖方保证,对于附件一中列明的机器,在卖方向买方提供相同的硬件及软件维护服务

时,价格水平不高于本合同附件一(价格清单)中列明的该等硬件维护服务的折扣后价格水平,其他商务条件应依据本合同中列明的商务条件。

本条款有效期为三年。

2.3合同总价:

【¥XX】元整.大写:

人民币【XX】元整。

机器和服务的价格列表清单详见附件一。

2.4服务双方同意按附件【二】所约定标准执行。

2.5维护服务期限:

截止至【】年【】月【】日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本合同项下确定的合同总价由买方向卖方按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

分阶段付款

3.1.1第一笔付款:

支付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由买方在收到以下单据后30日内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

a.合同总价【】%的【】发票一份原件(标明合同号及合同名称);

b.由卖方及买方根据买方做出的质量考核评分结果而签署的阶段性验收文件。

3.1.2第二笔付款:

支付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由买方在收到以下单据后30日内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

a.合同总价【】%的【】发票一份原件(标明合同号及合同名称);

b.由卖方及买方根据买方做出的质量考核评分结果而签署的阶段性验收文件。

3.1.4经买方按附件【二】服务质量考核要求对卖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后,若卖方考

核期测评总分大于标准要求,则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终验款。

若卖方考核期测

评低于标准要求,则8.4款适用。

3.2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3.3卖方在买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向买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的【】发票。

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买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卖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3.4如果卖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卖方应依据本合同条款向买方支付损害

赔偿金。

3.5由于卖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由卖方依据本合同赔偿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6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将回溯适用于那些自【XX年X月X日】起乙方向甲

方所提供的按次收费服务,条件是如果这些按次收费服务为本合同服务范围所包括。

双方进一步确认,上述按次收费服务的收费将包含在本合同的收费之中。

第四条 维护服务说明

4.1卖方将在买方指定的地点为买方提供修理或更换服务。

4.2维护服务收费的增加不影响甲方已支付的费用。

4.3当维护服务涉及更换机器或零部件时,被替换下来的零部件属于卖方的财产,而替换件则成为买方的财产。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5.1验收标准

本项目维护服务之验收标准为:

买方制定或经买方认可的本项目维护服务规范(见附件二);

5.2验收方法

验收按照附件【三】维护服务规范中的质量考核规定执行。

第六条保密责任

6.1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书面提供的

注明“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买方或卖方的关联公司。

买方关联公司是指买方的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由中国移动

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主营移动通信业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

提供方应以书面方式提供保密信息并需注明保密字样。

6.2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

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

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对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接受方对其自身拥有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密措施相同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XX的任何披露。

6.3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6.4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

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6.5接受方根据本合同对保密信息应承担的保密义务自提供方提供之日起算为期【五】

年。

接受方可以在其业务活动中使用残留在其曾经接触过保密信息的雇员的记忆中的并已成为其个人知识或经验的,与保密信息相关的构想、概念或技巧。

6.6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6.6.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

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6.6.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

自提供方;

6.6.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

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6.6.4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6.6.5在不承担保密责任的情况下获取的信息。

6.7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

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如卖方不能按本项目维护服务时间的规定,按时完成维护服务工作的,买方将按附件二质量考核规定执行。

7.2卖方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委托任何第三方履行的,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7.3在阶段技术服务结束后,买方按附件二的要求视技术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向卖方支付当期合同款项。

当考核期测评总分小于考核标准分时,买方按照附件二从当期款项中扣除“服务扣除款”。

7.4因卖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第三方追索的,应由卖方承担责任,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5卖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所受损失的,泄密方还应予以赔偿。

同时,买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

7.6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

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8.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8.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阻方已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8.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8.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

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

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环境保护

9.1卖方承诺并保证:

卖方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产品发生地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0.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

10.2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第10.4条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第10.3

条款规定时间视为已经送达。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0.3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A)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B)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C)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2】日视为送达。

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

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8】日视为送达。

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10】日视为送达;

D)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5】日视为送达。

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8】日视为送达。

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10】日为视为送达。

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15】日为视为送达;

10.4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买方:

【】公司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如致卖方:

【】公司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

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1.3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

下列方式解决:

将该争议提交至【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石家庄】进行仲裁。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

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11.4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

履行。

11.5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

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

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11.6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2.1新闻发布及公告。

除非法律规定或任何主管机关要求,或经由另一方书面同意(不

应无理拒绝或拖延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对本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予以发布或公告。

12.2第三方不受益。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除各方及其各自的继任人和允许的受让人以外,

本合同不应向任何个人或实体赋予权利或救济。

12.3整体合同。

框架协议及本商务规范书共同构成本合同主约。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各

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以前各方就本合同标的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协商、意向书以及其他协议和文件。

12.4转让。

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

12.5语言和文本。

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合同中手写

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标题。

本合同中加入的各章、条、款、项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对本合同

的含义或解释有任何影响。

12.7弃权。

一方未强制执行本合同的一条或若干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

选择权或其他权利,或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均不应被理解为该方放弃上述有关条款,或者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或该方强制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权利,也不应阻止该方在任何时候采取其原本有权采取的其他任何行动。

12.8可分割性。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

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他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12.9费用。

本合同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自身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开支

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2.10鉴于条款纳入。

本合同中的鉴于条款以引用的方式纳入本合同,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12.11无中间代理。

双方确认,没有任何代理人、中间人或中介人直接或间接就本合同或

本合同拟定的交易为任何一方行事,并且没有任何人基于任何一方做出的或代表任何一方做出的合同、安排而有权收取与本交易有关的任何代理费、中介费、中间人佣金或类似的佣金。

12.12合同修改和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

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

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2.13签署授权。

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将分别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

本合同的授权文件。

12.14合同效力。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

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2.15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下无正文)

【签字页】

合同名称【】

买方:

【】(盖章)

签字:

【】

日期:

【】

 

卖方:

【】(盖章)

签字:

【】

日期:

【】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

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

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

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

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

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

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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