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中医医院参与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相关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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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中医医院参与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相关资料

 

1.3.2.1医院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应发挥的功能和承担的任务

医院参与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相关资料(海丰县中医医院各类应急预案汇编)

 

海丰县中医医院应对突发事件应发挥的功能和承担的任务

为了明确我院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应发挥的功能和承担的任务,增强我院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正确、有效的做出反应,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我院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应发挥的功能和承担的任务如下:

一、制定具有中医特色的突发事件救援方案,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充分发挥中医中药的优势和特色,建立以中医力量为主的专家应急医疗队伍。

二、制定并实施各种突发事件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对外联络、对内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案的实施;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及交通、通讯、施救装备等救援资源的调配,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和预案的演练。

三、制定发挥中医特色的医疗、护理质量管理方案、标准和评价检查办法,督促、检查医护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医护工作者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协调特殊、重大、急危重症病人、传染病疫情或爆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抢救、疫情的防控;感染控制和爆发调查与处理。

四、负责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全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积极督促门卫、巡逻等制度的具体落实,加强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管理,发现漏洞及时报告,并督促有关科室迅速整改,及时发现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五、加强消防设施(消防泵、灭火器、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紧急疏散指示标志等)配置、维修和管理,保证性能完好;对全院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提高职工的防火、逃生、自救能力;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到达现场,判断火情,组织灭火,查明性质,并向指挥部上报或向市消防局“119”报警。

综上说述,我院在医院各类重大突发性事件中的功能和承担的任务是:

组建队伍,完善设置;平战结合,规范流程;强化训练,模拟演练;有效应急,科学救治;监督落实,依法管理;综合全局,合理统筹。

海丰县中医医院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重大紧急事件的危害,保障医院广大职工及就医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重大紧急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重大医疗纠纷或事故、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火或风)灾、地震、动乱、恐怖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第三条突发重大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在突发重大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有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众健康等行为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院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医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的科学研究,建立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调查、现场救护、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监测检验、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

所需经费列入医院财务预算。

第六条对参加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个人表现给予相应的奖惩。

二、组织管理

第七条医院成立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院长及有关部门和科室负责人组成,院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院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医院内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各有关部门和科室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对突发重大紧急事件进行分类管理。

医院内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大体可分为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两类,医务部重点负责对公共卫生类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重大医疗纠纷或事故及医疗设施质量事故等)的应急处置管理;行政人事部重点负责对环境安全类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包括水、电设施质量事故、水(火或风)灾、地震、动乱、恐怖事件等)的应急处置管理。

第九条分类管理不是分开管理,各主管部门要注重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地做好突发重大紧急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管理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第十条根据突发重大紧急事件的类别,主管部门(医务部、行政人事部)应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一个灵敏准确的监测体系,落实人员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科学分析与综合评价。

!

第十一条医院所属各部门、各科室均为突发重大紧急事件的监测单元,每个职工均有监测的责任及报告的义务。

第十二条根据突发重大紧急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是局部还是全院,医院设定两个级别的预警及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仅影响医院部分地域或部分科室且危害较小的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定为黄色预警,应急响应为相关部门或科室及人员;影响医院整体工作或危害较大的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定为红色预警,应急响应为全院所有部门或科室及人员。

四、应急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建立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医院职工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及其潜在隐患均应在发现情况后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在接到突发重大紧急事件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医院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有关领导,并组织人员,分工明确,通讯联络,根据指挥部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或应对突发重大紧急事件。

第十五条医院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情况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自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发生时计算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或疾控中心报告。

第十六条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重大紧急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七条医院建立突发重大紧急事件信息发布制度。

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全面。

由医院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定医院主管部门领导统一对外发布,严禁其它人参与发布信息,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五、培训与演练

第十八条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主管部门应认真研究各自主管范围内最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估计可能发生的情况,拟定应该采取的相应对策,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实施强化模拟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第十九条培训应是全方位的全员培训。

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主管部门应对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进行涵盖各类突发重大紧急事件的监测、预警、识别、报告、应急处理技术、群体防护、个体防护、现场救护等内容的培训。

对特殊人员应进行特殊技能的培训,如医院主管部门信息发言人应进行媒体沟通技巧的培训等。

第二十条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主管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中各责任人的责任与义务分别制订“应急反应手册”。

手册针对各个关键部门的具体负责人,明确其职责范围、协调对象、主要对策、行事步骤、联系方式等。

手册内容力求简明扼要,便于携带。

第二十一条模拟演练每年组织1一2次,由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定主管部门制订模拟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通过技术培训,模拟情景,实际演练,提高组织成员的应急反应能力,训练一支能打硬仗的应急处置团队。

六、应急处理

第二十二条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发生后,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启动医院应急处置预案,需经院务会批准,上报市卫生局或疾控中心备案。

第二十四条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为医院最高领导,有权紧急调集医院人员、储备物资、相关设施、设备等;必要时对人员疏散或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进行封锁。

所有科室及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精诚协作,各司其职,集中力量保证突发重大紧急事件的有效控制,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第二十五条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总务后勤及采购部门要尽一切努力充分保证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物资包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药房要保证药品的供应。

第二十六条根据突发重大紧急事件的类型,主管部门要指定相关人员深入一线现场,对重大紧急事件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对参加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及可能受到影响的人群进行分类指导,制定相应的防护控制措施,保障人员安全,防止交叉感染,提供突发重大紧急事件防治知识的宣传资料,为应急处置指挥部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七、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未依照本预案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重大紧急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当事人及其所在部门或科室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依据突发重大紧急事件要求,未及时完成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等物资供应和储备的,对主管部门或科室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在突发重大紧急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场训戒、口头警告、行政处分、就地免职,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疫情畏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

2、不听指挥、延误救治时间的。

3、擅离职守或工作消极的。

4、违反规程,草率马虎,操作不当致使防控救治不力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的。

5、拒绝接诊患者的。

6、拒不服从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调度的。

7、泄露秘密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

八、附则

第三十一条医院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有权根据突发重大紧急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或失误及时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本预案。

第三十二条每次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处置之后,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做好突发重大紧急事件的善后工作,认真总结应急处置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及失误的教训,做好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后医院的重建工作。

第三十三条本预案解释权归医院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海丰县中医医院

二○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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