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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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1.docx

原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1

原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目次

1范围.2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原油仓储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4

5原油库建设管理.4

6经营管理.5

7市场信用.7

 

前言

为标准原油流通经营行为,提升我国原油仓储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国内原油仓储市场平稳有序开放,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杨莉娜、曹文红、吴音、徐英俊、何军、葛柏如、云成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原油仓储企业经营管理的术语、定义、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原油库建设、经营和市场信用等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原油仓储业务的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T50328《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原油crudeoil

本标准所约定的原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生产的原油和进口原油。

3.2原油仓储企业storageenterpriseofcrudeoil

指具备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条件,取得《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专门从事原油的代为保管储存业务,收取仓储服务费用的经营机构。

3.3原油库crudeoildepot

具有储油罐和输油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水运码头等配套设施,用于收发和储存原油的仓储设施。

3.4HSE管理体系HSEmanagementsystem

指在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

它是一种事前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其自身活动可能发生的危害和后果,从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手段和控制措施防止其发生,以减少可能引起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有效管理模式。

4原油仓储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4.1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申请主体是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原油销售经营资格;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2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库容不低于50万立方米的原油库或水上原油仓储设施,且油库建设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3具备收、发原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4.4经营设施设计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4.5企业执有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

4.6具有安全、计量、质量等管理组织机构。

应配备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对入库和储存原油进行必须的质量指标检验项目所需的化验仪器设备。

4.7配备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

4.8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建立HSE管理体系。

5原油库建设管理

5.1原油库的设置

5.1.1所属原油库的设置和布局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划和所在地油库布局要求,并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要求。

5.1.2原油库的用地面积及建设规模应符合城镇规划及用地许可的要求。

5.1.3原油库的库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016、GB50074、GB500183、GB500253和GB50350等规定。

5.1.4原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排水的条件。

5.1.5原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50074等规定。

5.2原油库的设计与施工

5.2.l原油库设计和建设符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规定;经营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土地、规划、交通、消防、安全、防震、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5.2.2原油库工程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

5.2.3原油库建设单位应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在限定期内开工。

5.2.4原油库工程施工应当接受当地建设、安全、技术监督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5.2.5原油库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原油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原油库工程的工程监理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

5.2.6原油库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应当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且应符合GB/T50328的规定。

5.2.7原油库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5.2.8原油库竣工后,应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

5.2.9原油库竣工后,应经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5.3原油库的设备、设施及人员配备

5.3.1原油库设备、设施、工艺的选择应符合GB50074和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3.2原油库应具备完善的原油收、发工艺系统,拥有收、发原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水运码头等设施。

5.3.3原油库配备的设备设施性能和状况,应符合下列条件:

——生产厂家应具有法律效力的资质证书;

——设备设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证书;

——设备设施满足设计条件;

——电气类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应当符合防爆要求;

——用于贸易交接计量仪表及器具需经过具有国家资质的检定机构依法检定合格,流量仪表精确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5.3.4原油库应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防静电和防雷电接地装置。

5.3.5原油库的储油罐应当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5.3.6原油库从事油品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专业资格,并持证上岗。

5.3.7原油库应配备持证电工、锅炉操作工(视原油库所在地和设备情况)等特殊工种技术人员。

5.4环境保护

5.4.1原油库储油罐、输油管线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

5.4.2原油库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应符合GB50183的规定。

5.4.4原油库罐区应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火堤。

5.4.5原油库宜设置油气回收装置。

5.4.6原油库废水及油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油品储运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5.4.7原油库码头应配置围油栏、吸油毡、收油器等防污染设施,通过环保评估,达到当地有关环保标准。

6经营管理

6.1中转服务管理

6.1.1企业取得商务部核发的《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并到工商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展原油仓储经营业务。

6.1.2 原油仓储企业储存、中转的原油来源应当正当、合法,不得储存、中转走私及来源不明的原油。

原油仓储企业应该要求委托方提供证明其油品合法来源的法律证明文件。

6.1.3原油仓储企业不得为不具备原油销售或仓储资质的企业、未经国家批准的原油加工企业代储原油;代储保税原油,需要验明委托方从事保税原油经营的资质证明文件。

6.1.4原油仓储企业不得购销原油。

6.1.5原油仓储企业的年平均代储量不应低于库容总量的60%。

6.1.6原油仓储企业应建立原油进、存和出入库的管理台帐,油品来源和去向的凭证、票据、台帐至少保存10年以上。

6.1.7原油仓储企业应主动接受各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每年参加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检查。

6.2价格管理

6.2.1原油仓储企业应当执行国家关于收费标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6.2.2原油仓储企业不得违反国家对服务性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6.2.3原油仓储企业应加强价格自律,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服从物价部门的价格管理,接受价格监督检查。

6.3计量管理

6.3.1原油仓储企业应配备专职计量人员,并持有有效的计量员证上岗。

6.3.2原油仓储企业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不得在标志标识、计量器具及测量报告、统计报表等正式文件上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6.3.3原油仓储企业配备的计量器具应包括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要求的量油尺、检水尺、温度计、密度计、流量计和标准计量器具、自动计量系统等。

6.3.4原油仓储企业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应经过具有国家资质的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应当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

6.3.5原油仓储企业的储油罐应当经过计量检定,编制有效容积表,用于贸易交接计量的储油罐首次检定不超过2年,复检周期为4年。

6.3.6原油仓储企业的计量检测应执行相关的国家标准。

6.3.7原油仓储企业应建立油品进、出、存计量台帐。

6.4质量管理

6.4.1原油仓储企业应对接收、储存、周转至出库油品各个环节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和控制。

6.4.2原油仓储企业接卸、储存、输转不同性质的原油时,应分储分输。

6.4.3原油仓储企业向罐车、油船等运输工具发油前应认真检查罐车、油船等是否具有符合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关证件,确认后才能发油。

6.4.4原油仓储企业应对油罐定期进行清洗。

6.4.5原油仓储企业应配备与经营能力相适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质检室,并对出入库原油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油品质量。

6.4.6原油仓储企业应当配备质检人员,并持证上岗。

6.5财务管理

6.5.1原油仓储企业应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6.5.2原油仓储企业应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6.5.3原油仓储企业应按照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规定,实行会计监督,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6.5.4原油仓储企业应按照各种税费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范发票的领购、使用和保管工作。

6.5.5原油仓储企业应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开立并管理银行账户,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

6.5.6原油仓储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辅助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

6.5.7原油仓储企业应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会计档案。

按照规定年限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6.5.8原油仓储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接受商务主管部门、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和税务机关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6.6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

6.6.1原油仓储企业应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证》,其原油库应获得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6.6.2原油仓储企业应具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相关安全管理培训后方可任职。

6.6.3原油仓储企业应对油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6.6.4原油仓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6.5原油仓储企业应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的演练。

6.6.6原油仓储企业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性能完好,并建立健全油库防火档案。

6.6.7原油仓储企业应建立HSE管理体系,实施HSE管理。

6.6.8原油仓储企业应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6.9原油仓储企业应当在爆炸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6.10原油仓储企业的储油罐、输油管线等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渗漏、滴漏。

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5年以上埋地油气管线每年应检查一次。

6.6.11原油仓储企业作业场所的环境空气应符合GB3095。

原油库油气排放浓度不应超过GB16297的规定。

6.6.12原油仓储企业应为从业人员定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市场信用

7.1企业诚信

7.1.1 原油仓储企业应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7.1.2无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行为。

7.1.3在司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应无违法、违规记录。

7.2建立服务监督制度

7.2.1在经营场所和油库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信箱,公布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电话。

7.2.2处理投诉应制度化,责任到人,限定时间,对处理结果和投诉者满意度进行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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