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所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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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所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八所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效维护我镇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形成长效机制,镇委、镇政府决定成立八所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韩宇(市委常委、镇委书记)

副组长:

张春梅(镇长)

邢福磊(镇人大主席)

王锡涛(专职副书记)

成员:

陈海明(镇纪委书记)

文绍龙(常务副镇长)

庞长发(镇武装部长)

裴振美(组织委员)

郑万尧(副镇长)

李俭堂(副镇长)

符治勇(工会主席)

符子昌(人大副主席)

陈发明(主任科员)

王保弟(主任科员)

郭宏忠(工会副主席)

文其友(工会副主席)

陈治宁(镇综治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陈治宁同志兼任,成员从镇有关办公室抽调。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

1、摸清底数,一月两报,动态管理。

各村(居)委会要根据工作实际,相应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采取经常性排查、重点排查、敏感期排查与滚动排查结合的方法,全面掌握各村(居)委会辖区存在的矛盾纠纷,摸清底数,做好造册登记,建立台账。

村(社区)的排查工作,每月两次,每月底上报乡镇综治办,由乡镇综治办汇总后报市委维稳办,一级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工作报送机制,重大矛盾纠纷应详细说明问题的来龙去脉,分析存在问题结症,评估其可能存在的不稳定隐患,研究制定出化解矛盾的措施,做到一件一报,随时上报化解工作进展情况,镇综治办负责跟踪督办,定期通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度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2、根据“谁驻队、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平台,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包案制。

各村(居)书记主任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决定对我镇排查出来的有较大影响的矛盾纠纷实行镇领导包案制,按照“谁驻队、谁负责”原则,执行驻村领导包案负责制,并及时上报。

全镇相应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平台,有效整合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和村民小组的作用,特别是发挥村(居)“两委”班子成员的骨干作用,大力加强农村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强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组织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

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逐件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工作责任制和镇党政一把手包案负责制,按照我镇信访的要求,将化解工作落实到镇党政领导、驻村领导、村(居)“两委”干部、驻村干部、治保员、调解员等,精心制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分解表,将责任分解到人,任务落实到人,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包案领导,明确限办时间),做到矛盾不化解不销帐,问题不解决不结案,越级上交要倒查。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议制度,由镇党委书记亲自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分析会,注意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确保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四个到位”(即组织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对涉及面广、问题复杂需要上级部门协调化解的重大矛盾,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请示,绝对不能隐瞒不报,贻误战机。

3、努力构建村(居)一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一是镇党委、综治办有计划地举办各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培训班,主要培训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业务,讲授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基本要素、签订的司法程序等,努力提高各村(居)“两委”干部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充分发挥各村(居)“两委”领导班子在农村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方面的主导作用,在驻村干部的指导协助下,自行主持调解应归本村(居)“两委”自行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

二是加强农村“三会一队”(即村(居)委会、治保会、调解会、护村联防队)的组织建设,有效整合“五员”(即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治保员、调解员、综治维稳住处员、联防队员)资源,以及村民小组、驻村干部和辖区民警的力量,在乡镇驻村干部的指导下,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亲自组织开展每月两次的矛盾排查化解活动,指定专人做好登记,建立台账,定期每月的15日和28日向乡镇综治办上报排查化解情况,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凡归本村能自行解决的,绝上能上交,切实落实书记、主任包案制,将矛盾排查调解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如需要乡镇协调处理的,必须及时上报乡镇党委,由镇委镇政府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

三是明确村两委干部工作职责。

村党支部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核心,各级领导班子要积极配合,共同协作。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进行调处化解,做到“四个带头”(即带头维护稳定大局、带头在一线调处、带头做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建立健全由村党支部为核心的,由村“两委”干部、治保员、调解员、综治维稳信息员、联防队员等其他村民为主要成员的村一级矛盾排查调解情报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村情民情,及时、准确掌握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和苗头,做到“五个早”(即早发现、早决策、早处置、早化解、早报告),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构建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出现5人以上的集体访事件,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应立即向乡镇主要领导报告,同时第一时间内赶往现场进行处置,耐心细致地做好村民的思想教育工作,尽一切努力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解决问题。

四是启动村一级干部的责任倒查制,对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中态度消极,工作不力,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瞒报、漏报、不报,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的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直接给予免职处理,村委会主任依法启动组织程序给予罢免,同时追究其它两委干部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因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检察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在事件中起直接带头作用、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4、实行“一考双评”,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督促检查,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决定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标,与领导干部的政绩、晋职、晋级、奖惩等紧密挂钩。

同时把村(居)“两委”班子纳入“一考双评”工作中。

考评的主要内容有:

村(居)领导是否重视,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责任是否落实,人员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方案、有登记、有台账、有人管,矛盾排查化解是否有成效,化解调处率如何,是否存在越上交应属本部门处理的问题,是否存在因工作不力导致矛盾激化,是否引发群体性事件,出问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置等。

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一般情况下与综治检查工作同步进行。

考核工作情况,采取记录在案,形成报告,在报送镇党政主要领导的同时,送市委、市政府作为考察作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平时的督促检查工作由镇综治办负责。

对因工作不力或隐瞒情况,酿成重大隐患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行使一票否决,同时对村(居)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进一步强化非正常越级上访应急处置工作。

1、根据市维稳办的要求,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过程中,当事人由于对相关部门的处置结果不服或出于某种目的,出现非正常越级进省访、进京访,或30人以上到市里群体性上访、闹访、静坐等情况发生时,作为村(居)书记主任或驻村领导,在接到相关情况报告后,务必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亲自做劝返工作,负责将上访群众接回,平息事态。

2、各村(居)书记主任,务必将相关情况及时向镇委书记或驻村领导汇报,经做劝返工作半天后,仍然不能把上访人员劝回的,事态仍然不能平息的,乡镇驻村领导务必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往现场,亲自指挥处置工作,尽快平息事态,将人员劝返。

协调不下的,应上级部门,迅速平息事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

各村(居)委会、驻村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上来,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出发,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把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区别不同情况,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严格实行维护稳定的领导包案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各村(居)委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各村(居)委会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排查得早,发现得了,防范得严,控制得住,解决得好”。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重点抓好三个养分环节。

一是抓好排查环节。

突出对本辖区、本部门重点部位、重点问题、重点人群的排查,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治理。

二是抓好调处环节。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矛盾,最大限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抓好防范环节。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调解会、治保会和治安联防队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健乡镇、村(居)“两委”、片区(小组)三级治安防范网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村(居)书记主任作为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进一步强化对本本村(居)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底数要清、情况要明,亲自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人员落实情况和矛盾化解情况,检查工作进展和信息报送情况。

镇综治办应加强对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跟踪督办,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要做到“四个不放过”(即问题解决不彻底的不放过,错误不纠正的不庭,上访不停止的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

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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