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课程《逻辑基础》教学PPT课件:第二章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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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第一节形式逻辑基本规律概述,第二节同一律,第三节矛盾律,第四节排中律,第一节形式逻辑基本规律概述,一、普通思维逻辑的三条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就是普通思维形式的基本规律。
它们之所以能够称为基本规律,是因为:
第一,它们是人们正确思维的基本要求和前提,贯穿整个思维过程的始终,对一切思维过程都有制约作用。
第二,这三条基本规律与各思维形式的具体规则之间的关系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这三条普通思维逻辑规律中,同一律是最基本的规律,它决定和影响着其他两条规律。
这是因为:
同一律体现了普通思维的根本特点,它决定形式逻辑的性质,并贯穿普通思维逻辑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
这三条规律的具体内容虽然有所不同,然而,这三条规律又是密切联系着的,矛盾律和排中律从否定和肯定两个方面保证了思维具有确定性和无矛盾性,而这种确定性又正是同一律所要求的。
第一节形式逻辑基本规律概述,二、普通思维逻辑基本规律的基本性质
(一)客观性
(二)确定性(三)普遍性,第一节形式逻辑基本规律概述,三、普通思维逻辑基本规律的作用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这三条普通思维逻辑的基本规律是人们思维具有确定性、一致性、明确性和论证性的基本保证。
遵守这些基本规律,就可以使人们的思维首尾一贯,保持思维的同一性和确定性,从而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有逻辑性和论证有说服力。
违反了这些规律的要求,人们的思维和论证就会含混不清、自相矛盾、模棱两可和无论证性,人们就不能达到正确地表达思想和正确地认识事物的目的。
第二节同一律,一、同一律的基本内容和公式同一律的内容是: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
所谓同一思维过程,指的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同一对象的思维过程。
同一时间是指思维对象所处的相对稳定阶段;同一关系主要是指思维对象的同一个方面;同一对象是指某个确定的思维对象。
因此,同一律的基本内容也就是说:
在同一时间反映同一个对象的同一个方面的思想,其内容具有确定性。
就概念而言,同一律要求一个概念如果反映某类事物,那么,它就必须反映这类事物。
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A是A或A=A。
在公式中,“A”表示任何一个思想(概念)。
“A是A”表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即在同一时间、同一方面,对同一对象所运用的概念必须保持自身的同一。
第二节同一律,二、违反同一律的逻辑错误
(一)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1.混淆概念2.偷换概念
(二)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1.转移论题2.偷换论题,第二节同一律,三、对同一律的正确理解和使用在普通思维逻辑规律中,同一律是最基本的规律,是三条规律的核心。
因此,要想准确把握三条规律,就有必要正确认识同一律的作用。
同一律是关于思维同一性的规律,它的作用是保证思维具有确定性:
第一,遵守同一律可以明确反映客观事物。
人生活在社会之中,必然产生人与人之间的思想第三,运用同一律,可以在论辩中反驳和揭露对方的错误观点。
第三节矛盾律,一、矛盾律的基本内容和公式矛盾律的内容是: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的思想不能自相矛盾。
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
对概念而言,矛盾律的公式为:
并非A并且非A,或符号化为:
(AA)(读作并非A合取非A)。
即“A”这一概念不能既反映这一对象,同时又不反映这一对象。
或者同时用“A”与“非A”这两个矛盾概念来反映同一对象。
也就是说,“A”与“非A”这两个互相矛盾的概念,不能同时用以反映同一对象。
矛盾律还要求在同一个概念中不能有自相矛盾的内涵。
第三节矛盾律,二、违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同时予以肯定,就会犯“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通常人们所说的“出尔反尔”“前言不搭后语”“首尾不一贯”等都是对思维自相矛盾的生动说明。
第三节矛盾律,三、对矛盾律的正确理解和使用矛盾律的作用在于避免自相矛盾,以保持思维的首尾一贯性。
不论何时何地,说话、写文章、分析问题乃至一切正确思想和言论都应该前后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矛盾律的意义在于保证人的思维的首尾一致性,在思维实践中避免自相矛盾。
把握矛盾律在思维科学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一,把握矛盾律可以有助于我们发现并排除逻辑矛盾,对完善和创建科学理论体系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把握矛盾律可以有助于我们揭露论敌言论中的逻辑矛盾,是辩论中克敌制胜的重要方法。
第四节排中律,一、排中律的基本内容和公式排中律的基本内容是:
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一个思想或者反映某个对象,或者不反映某个对象,二者必居其一。
也就是说,一个思想或者是真的,或者是假的,不能既不是真的又不是假的,即不能有两不可的思想。
对概念而言,排中律的公式为:
A或者非A,或符号化为:
AA(读作A析取非A)。
它表明在同一思维中,任何一个对象或者是A,或者是非A;即或者用“A”这一概念去反映它,或者用“非A”这一概念去反映它。
第四节排中律,二、违反排中律的逻辑错误
(一)“两不可”的错误“两不可”的错误就是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全都加以否定。
(二)“未置可否”的错误1.回避表态2.用语含糊,第四节排中律,三、对矛盾律的正确理解和使用排中律的作用是保证思维的明确性。
思维的明确性也是正确思想的必要条件。
在思维与表述过程中,排中律实际上是通过排除居中以保证思维的明确性。
对于二者必居其一的思想,应该态度鲜明,“是”就是“是”,“非”就是“非”,不能非“是”又非“非”,也不能含糊其辞、骑墙居中,不置可否。
任何思想只有具有明确性,才能正确地反映客观对象,才便于被人们所理解和把握。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下列三种情况不应要求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
第一,客观事物本身有可能存在两种以上的情况或中间状态的情况时。
第二,人们在认识过程中,由于对事物尚未深入了解而暂不能作出明确断定的情况时。
第三,“复杂问语”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