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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计量师,基础知识及专业实务,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计量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计量专业实务综合案例,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第一节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监督管理1、计量立法的宗旨和调整范围2、我国计量法规体系的组成3、计量监督管理的体制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5、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建立和法制管理6、计量检定的法制管理7、计量器具产品的法制管理8、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和检验9、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10、计量法律法律责任,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1、计量立法的宗旨和调整范围立法宗旨:

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

(计量法第一条)调整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是使用计量单位,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和进口计量器具,开展计量认证,实施仲裁检定和调解计量纠纷,进行计量监督管理方面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计量法侧重调整的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以及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计量问题。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2、我国计量法规体系的组成1、计量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通过)2、计量行政法规:

中和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中和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3、计量规章: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发布的、各级地方性计量法规和规章等。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3、计量监督管理的体制计量监督管理实行按行政区划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

计量行政部门所进行的计量监督,是纵向和横向的行政执法性监督;部门计量行政机关对所属单位的监督和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机构对本单位的监督,则属于行政管理性监督,一般只对纵向发生效力。

对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只能给予行政处分,而县级以上地方计量行政部门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我国计量监督管理体系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计量法第四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职责: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制定和协调计量事业的法制规划,建立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3)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4)进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5)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政,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关系,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我国计量技术机构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计量法第二十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依法设置、依法授权,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组成: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主体,主要承担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授权的专业和区域计量检定机构是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确保全国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职责:

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行为准则: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1、被授权单位执行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2、被授权单位的相应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3、被授权单位承担授权的检定、测试工作,须接受授权单位的监督;4、被授权单位成为计量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时,在双方协商不能自行解决的情况下,由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和仲裁检定。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行为准则: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伪造数据;2、违法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3、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4、指派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的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5、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管理体制:

两级管理模式,即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管理机制:

授权考核。

管理措施、要求和法律责任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5、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建立和法制管理计量基准:

指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了定义、实现、保存、复现量的单位或者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有关量的测量标准定值依据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标准物质或者测量系统。

计量基准的建立原则: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建立;属于基础性、通用性的计量基准,建立在国家质检总局设置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属于专业性强、仅为个别行业所需要,或工作条件要求特殊的计量基准,可以建立在有关部门或单位所属的计量技术机构。

计量基准是统一全国的最高依据,每项测量参数全国只能有一个计量基准。

计量基准管理办法对计量基准法制管理做出具体规定。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计量标准:

将计量基准所复现的单位量值,通过检定逐级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从而确保工作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确保全国计量单位制和量值的统一。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各级最高计量标准,都要依法考核合格才有资格进行量值传递。

(计量法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指经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批准、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在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的计量标准。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计量法第六条)部门计量标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计量法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计量标准: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计量法第八条)。

【案例】,某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正在筹建一项新的最高计量标准,准备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在计量标准装置安装完毕进行调试时,企业送来了2台计量器具,需要使用新的计量标准进行检定。

该机构为了满足企业的需要,就帮助企业进行了检定,出具了检定证书。

请问: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筹建中的某项最高计量标准是否能够对外开展计量检定并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标准物质:

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属于计量器具。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制造标准物质,必须具备与所制造的标准物质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分析测量仪器设备,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制造标准物质新产品,应进行定级鉴定,并经评审取得标准物质定级证书。

(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6、计量检定的法制管理检定:

查明或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实施计量检定原则:

1、计量检定活动必须受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约束,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2、从计量基准到各级计量标准直到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程序,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的要求进行。

3、对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检定周期以及检定数据的处理等,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4、检定结果必须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并出具证书或加盖印记。

5、从事检定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并持有有关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

【案例】,一个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外单位送检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定。

检定时发现该计量器具是新开发的多功能测量设备。

该计量检定机构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自己编制了计量检定规程,经过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按规程进行了检定,并出具了计量检定证书。

请问:

一个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是否可以自己编制计量检定规程,并对外开展计量检定?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和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

(计量法第九条)强制检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实行定点、定期的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目前有60项117种。

【案例】,某企业通过当地县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计量授权项目的考核,取得了计量授权证书,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其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3项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最近,该企业根据生产的需要,新增加了2项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在取得了相应的计量检定证书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就对其内部使用的另外两个项目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请问:

一个单位被授权对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授权范围外的新建计量标准在取得计量检定证书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是否可以开展强制检定?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和实施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计量法第九条)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6号公告),【案例】,某个企业有10台天平,其中2台用于进厂原料分析检测、4台用于工艺过程检测、2台用于产品出厂检验、2台用于环境监测。

企业在安排周期检定计划时,出现了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

用于原料分析检测、产品出厂检验和环境监测的6台天平需要申请强制检定,用于工艺过程检测的安排周期检定;第二种观点认为:

用于环境监测的2台天平需要申请强制检定,用于原料进厂分析检测和产品出厂检验的4台需要按计量检定规程规定周期实施检定,用于工艺过程检测的4台天平可以不安排检定;第三种观点认为:

用于环境监测的2台天平需要申请强制检定,其他天平应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周期,并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非强制检定。

请问:

企业应该如何区分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企业应如何实施计量检定?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计量仲裁检定的管理和实施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

(计量法第二十一条)仲裁检定的实施和管理应按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计量检定印、证的管理计量检定印、证包括:

检定证书:

检定结果通知书(又称不合格通知书)、检定合格证、检定合格印、注销印。

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必须符合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及有关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应符合计量监督人员管理办法要求。

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计量检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计量检定人员的法律责任,【案例】,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招聘俩一批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由于该机构承担的计量检定任务比较繁重,考虑到这批学生的理论基础比较好,动手能力比较强,所以经过所在实验室的同意和机构领导的批准,就让他们直接从事计量检定工作,并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请问:

计量检定机构是否能批准未经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检定员资格的人员从事计量检定工作并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注册计量师的管理2006年4月26日原人事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家对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注册计量师,是指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规定范围的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计量师分为一级注册计量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

注册计量师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检总局共同负责注册计量师制度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计量师制度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

注册计量师注册:

国家对从事计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检定、校准、检验、测试等的计量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后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名义执业。

国家质检总局为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关;各省级质监部门为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关,负责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注册审查工作。

注册证有效期3年。

注册计量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7、计量器具产品的法制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计量器具产品范围是指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装置、仪器仪表和量具。

计量器具产品实施法制管理的措施有:

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批准制度,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制度和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及检定制度。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计量器具新产品:

指本单位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包括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工商户制造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遵守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型式批准:

承认计量器具的型式符合法定要求的决定。

型式评价:

为确定计量器具型式可否予以批准,或是否应当签发拒绝批准文件,而对该计量器具型式进行的一种检查。

型式评价有时也称定型鉴定。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工作。

列入重点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中的其他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型式批准申请程序型式评价程序型式批准审批程序型式批准的监督管理,【案例】,某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对已经取得型式批准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产品进行了技术创新,扩大了测量范围,提高了测量准确度。

为了满足用户的需要,该企业立即组织批量生产,并投放市场销售,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请问:

已经生产的计量器具性能变更后是否需要履行型式批准手续?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管理依据:

计量法第十二条规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第104号令)。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调整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销售为目的制造计量器具、以经营为目的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所称计量器具是指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

管理体制:

国家、省、市、县四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监督管理。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申请条件:

(1)具有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2)具有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3)具有保证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4)具有相适应的技术文件;(5)具有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具有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许可效力:

项目效力、生产地效力、时间效力、委托加工效力。

(1)项目效力:

只对经批准的计量器具名称、型号等项目有效。

新增项目,应当另行办理新增项目的许可;制造量程扩大或者准确度提高等超出原有许可范围的相同类型计量器具新产品,或者因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改变导致产品性能发生变更的,应当另行办理许可,其现场考核手续可以简化。

(2)生产地效力:

场地迁移、检验条件或技术工艺发生变化、兼并或重组等原因造成制造、修理条件改变的,应当重新办理许可。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3)时间效力: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有效期3年。

有效期届满前需要继续从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准予机构提出复查换证申请。

(4)委托加工效力: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制造计量器具的,被委托方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并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委托加工的计量器具应当标注被委托方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监督管理:

(1)无证不得制造、修理、销售;

(2)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3)可以依法撤回、撤销、注销许可。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进口计量器具的管理依据:

计量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调整对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口计量器具,以及外商或者其代理人在中国销售计量器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外商”是指外国制造商、经销商,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制造商、经销商。

适用范围:

办理型式批准的范围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2006年1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发布)的计量器具。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管理体制: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的进口计量器具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进口计量器具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和海关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进口计量器具实施管理。

型式批准:

凡进口或者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的计量器具,应当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报办理型式批准。

未经型式批准的,不得进口或者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具体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相同。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的进口计量器具,在销售前必须经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

当地不能检定的,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

未经检定合格的,不得销售。

法律责任:

损害赔偿,并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8、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和检验依据:

计量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管理对象:

主要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金银饰品。

管理要求:

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当场称量,按实际示值结算;不得超过规定的负偏差。

核称商品的方法:

原计量器具核称法;高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等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

法律责任:

可进行行政处罚,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管理对象:

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管理体制:

国家质检总局、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管理要求:

基本要求、净含量标注要求、净含量计量。

计量监督管理措施:

计量监督检查;被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验。

禁止误导性包装。

计量保证能力评价:

生产者自愿参加;获得证书的生产者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法律责任:

未正确、清晰标注及实际含量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案例】,在对一个超市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检查中,发现有6种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分别为:

A.含量:

500克;B.净含量:

500g;C.净含量:

500Ml;D.净含量:

50L;E.净含量:

5Kg;F.净含量:

100厘米。

请问:

上述标注中错误的有哪些?

【案例】,计量监督人员在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检查了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并抽样检查了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没有发现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所以评定该企业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计量要求。

请问:

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包括哪些方面?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9、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计量认证是指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进行的考核和证明。

依据:

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计量认证考核内容:

(1)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

(2)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3)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属全国性的产品质检机构,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计量认证;属地方性的产品检验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计量认证。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10、计量法律责任计量法规定有三种:

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种类7类,计量法规定8种行政处罚形式;计量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了4种行政处罚形式及责令改正和封存2种行政强制措施。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第二节计量技术法规及国际计量技术文件1、计量技术法规的范围及其分类2、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技术规范的应用3、国际计量组织机构及国际计量技术规范4、OIML证书制度5、“互认协议”(MRA),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1、计量技术法规的范围及其分类计量技术法规的范围计量技术法规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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