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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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

《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

北极星电力网新闻中心  2012-9-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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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建 电网 风力发电  关键词:

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风电并网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

风电是资源潜力大、技术基本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在减排温室气体、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形势下,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并已在全球大规模开发利用。

“十一五”时期,我国风电快速发展,风电装机容量连续翻番增长,设备制造能力快速提高,已形成了较完善的产业体系,为更大规模发展风电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阶段。

为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推进风能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风电产业稳步健康发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制订了《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阐述了我国2011-2015年风电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开发布局和建设重点,并对2020年风电的发展进行了展望,是“十二五”时期我国风电发展的基本依据。

一、规划基础和背景

(一)发展基础

1、国际风电发展状况

(1)发展现状

风电是近年来发展最快的新兴可再生能源,到2010年底,全球累计风电装机容量约2亿千瓦,最近5年年均增长率约30%左右,2010年新增装机容量3900万千瓦,是新增装机容量最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

2010年,全球风电装机容量约占全部发电装机容量的4%,风电发电量约占全球电力消费量的2.5%。

全球风能资源分布广泛,开发利用风电的国家和地区已有83个,其中欧洲、亚洲、北美洲是开发规模最大的三个地区。

到2010年底,欧洲累计风电装机容量8600万千瓦,亚洲累计风电装机容量5800万千瓦,北美洲累计风电装机容量4400万千瓦,美国、中国、德国是全球风电装机容量最大的三个国家,分别达到4000万千瓦、3100万千瓦和2700万千瓦,西班牙、印度风电装机容量也均超过1000万千瓦。

(2)发展趋势

随着风电的大规模开发利用,风电已经在一些国家的能源供应中发挥重要作用。

到2010年底,风电在丹麦、西班牙电力消费中的比重已经达到了22%和16%,风电在欧盟总电力消费中达到了5.3%。

随着风电技术的进步,风电设备制造能力快速提高,风电设备正朝着特性化和大型化方向发展,2-3兆瓦风电机组已是市场主流产品,5兆瓦及以上的大型风电机组也开始应用,7-10兆瓦的风电机组正在研制,风电的开发也开始从陆地逐步扩展到海上。

风电的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推动了风电开发成本迅速下降,风电的经济性在很多地区已与常规能源发电基本相当。

许多国家把大规模开发风电作为应对气候变化、改善能源结构的重要选择。

预计今后5-10年,风电将继续保持大规模发展,在电力系统中的比重将稳步土升.风电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将会更加显著。

(3)发展经验

——明确稳定的国家发展目标。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许多国家制定了发展战略和规划,明确了中长期风电发展目标。

欧盟颁布法令,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要占欧盟全部能源消费的20%,欧盟各国也制定了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并提出了风电的具体发展目标和实施战略,丹麦、英国等还提出了2050年的发展思路,明确了风电的长期发展战略地位。

——体系完整且有效的激励政策。

为确保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实现,许多国家制定了专门支持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规和政策。

德国、丹麦、西班牙等采取优惠的固定电价收购风电,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实行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配额和绿色证书交易制度,美国、巴西、印度等对风电实行投资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这些措施有效促进了风电市场的扩大。

——竞争和开放的电力市场机制。

丹麦、西班牙等很多国家为了促进风电大规模发展,建立了适应风电特点的市场化机制,在电力市场的基础上,规定优先调度风电,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合理确定各类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确保风电上网和电力系统运行安全。

许多国家还通过对化石能源征收能源税、碳税等,建立了支持风电长期发展的资金保障机制。

2、我国风电发展现状

在“十一五”时期,我国颁布施行了《可再生能源法》,制定了鼓励风电发展的分区域电价、费用分摊、优先并网等政策措施,建立了促进风电发展的政策体系,并组织了风能资源评价、风电特许权招标、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建设,积极促进风电产业发展,推动风电技术快速进步,我国风电产业实力明显提升.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在国际金融危机引发全球经济衰退和增长乏力的背景下,我国风电产业仍然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标志着我国风电产业开始步入全面、快速、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

——基本摸清风能资源状况,具备了大规模发展风电的资源基础。

国家组织开展了全国风能资源评价、风电场规划选址和风能资源专业观测网建设,建立了全国风能资源数据库,基本掌握了全国风能资源状况。

全国陆上70米高度风能资源技术开发量约25.7亿千瓦,近海100米高度5-25米水深范围内技术开发量约为1.9亿千瓦、25-50米水深范围约为3.2亿千瓦。

“三北”(东北、华北、西北)及沿海地区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内陆地区风能资源分布也很广泛,可满足风电大规模发展需要。

——风电建设规模逐步扩大,在电力发展中的作用开始显现。

“十一五”时期我国风电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风电装机容量从2005年的126万千瓦迅速增长到2010年的3100万千瓦。

到2010年底,我国已建成802个风电场,安装风电机组3.2万台,形成了一批装机规模百万千瓦以上的风电基地,内蒙古风电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

风电已经成为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重要的新增电源。

2010年全国风电发电量500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2%,在内蒙古西部电网,风电发电量已占到全部发电量的9%。

——风电技术水平快速提高,设备制造能力显著增强。

“十一五”时期,我国风电设备研发设计和制造能力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迅速缩小,1.5兆瓦和2兆瓦风电机组成为主流机型,3兆瓦风电机组已研制成功并开始批量工程应用,5兆瓦和6兆瓦陆上和海上风电机组相继研制成功,风电设备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水平迅速提高。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内资企业为主导、外资和合资企业共同参与的风电设备制造体系,在开发适应国内风能资源特点的产品、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同时,我国风电设备已开始进入国际市场。

——风电产业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建设运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随着风电产业的快速发展,配套产业服务体系也逐步建立和完善。

初步建立了覆盖全产业链的管理办法、技术规定和工程规范,建立了国家级风电设备检测中心和试验风电场,完善了检测试验技术手段,依托国内主要科研机构和骨干企业,建立了多个国家级风电技术研发中心,将风电纳入了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培养了多层次的风电专业人才。

通过大规模风电建设,逐步形成了专业的风电场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建设安装和运营管理力量,满足了风电规模化发展需要。

(二)发展形势

当前,人类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压力不断加剧,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十分迫切。

福岛核事故对核电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可再生能源发展也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随着风电技术进步和成本不断下降,世界各主要国家对风电在未来能源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过程中的作用均寄予厚望。

但受风能资源特性的影响,随着风电规模的扩大,风电发展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

一是风电并网和市场消纳问题亟需解决。

随着我国风电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风电设备制造能力逐步增强,风电发展已从过去设备制造能力的制约转变为市场消纳能力的制约,特别是在“三北”风能资源丰富地区,风电出力受系统运行条件限制的问题日益突出。

这一问题的出现,既与风电出力具有波动性的特点有关,也与风电与其它电源、电网相互发展不协调以及电力管理体制不适应风电的特点有关。

优化电源结构和电网布局,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立适应新能源特点的电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势在必行。

二是风电设备制造产业的整体竞争力有待提高。

与全球领先的风电设备产量及生产规模相比,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与之相匹配的核心技术能力和产业竞争实力。

目前国内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主要是依靠引进技术成长起来的,风电机组设计和关键技术仍然依赖国外,国内低层次技术的同质化竞争十分严重。

部分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单纯以降低成本方式占领市场,忽视技术进步、产品可靠性等内在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已暴露出一些风电设备质量问题。

此外,一些附加值较高的风电设备关键零部件、材料和元器件尚未改变主要依靠进口的局面,影响了风电产业整体实力的进一步提高。

三是风电开发建设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开发风电支持力度的加大,各地发展风电的积极性很高,但一些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在没有落实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方案的情况下,盲目加快风电建设速度,加剧了风电并网运行困难。

同时,个别地区盲目引进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并强制风电开发企业采购本地制造的风电设备,既加剧了风电设备低水平重复扩张,也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扰乱了风电开发建设秩序。

此外,风电并网技术标准和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风电建设、运行、检修维护和技术监督等环节的管理亟需进一步加强。

二、指导方针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要求,把发展风电作为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生产方式变革、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

以技术创新和完善产业体系为主线,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的风电产业。

着力推进和完善适应风电规模化发展的电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开发和利用风电,不断提高风电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为实现国家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和规范有序发展。

加强开发规划指导,合理安排项目布局和建设时序,建立以规划为基础的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制度。

国家统筹安排百万千瓦及以上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各地根据国家规划提出风电项目开发方案,在国家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发建设。

坚持项目开发与电网建设相协调。

协调风电项目与配套电网建设,完善风电并网管理,建立适应风电特点的电力运行机制。

统筹协调风电开发与电网建设,合理配置电力系统内的各类调峰电源,改善电网负荷特性,结合电力输送通道建设扩大风电消纳范围,提高电力系统消纳风电的能力,保障风电高效可靠运行。

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发展并重。

加快大型风电基地配套电网建设,有序推进“三北”地区成片风能资源的开发。

加快推动东部沿海和内陆风能资源较为丰富、消纳条件好的地区风电的规模化发展。

积极推动中东部及南方省(区、市)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鼓励接入配电网的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探讨与其它分布式能源发展相结合的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集中开发与分散发展并举的格局。

坚持陆上开发和海上示范同步进行。

着力解决陆上风电消纳市场和并网运行矛盾,提高陆上风电的微观选址和优化开发技术水平,加强陆上大型风电基地并网运行管理,形成风电规模化开发与电网安全运行的协调体系。

通过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开展海上风能开发技术研究,提高海上风电设备制造能力,形成海上风电设备、施工和运行维护的系统集成能力。

坚持市场开发和产业培育相互促进。

继续推进风电的规模化发展,建立稳定的市场需求,促进风电设备制造产业的壮大升级。

加快提升风电设备制造研发能力,着力降低风电开发利用成本,提高风电的市场竞争力。

推动风电的更大规模开发利用,形成风电产业良性循环发展的环境。

(二)发展目标

风电发展的总目标是:

实现风电规模化开发利用,提高风电在电力结构中的比重,使风电成为对调整能源结构、应对气候变化有重要贡献的新能源;加快风电产业技术升级,提高风电的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使风电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

“十二五”时期具体发展指标为:

(1)到2015年,投入运行的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900亿千瓦时,风电发电量在全部发电量中的比重超过3%。

其中,河北、蒙东、蒙西、吉林、甘肃酒泉、新疆哈密、江苏沿海和山东沿海、黑龙江等大型风电基地所在省(区)风电装机容量总计达到7900万千瓦,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

(2)“十二五”时期,风电机组整机设计和核心部件制造技术取得突破,海上风电设备制造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完整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设备制造产业体系。

到2015年,形成3-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整机制造企业和10-15家优质零部件供应企业。

在“十二五”时期提升风电产业能力和完善风电发展市场环境的基础上,2015年后继续推动风电以较大规模持续发展。

到2020年,风电总装机容量超过2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风电年发电量达到3900亿千瓦时,力争风电发电量在全国发电量中的比重超过5%。

三、重点任务

(一)开发布局

按照集中开发和分散发展并举的原则,推进风电有序快速健康发展。

在“三北”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结合电网布局、电力市场、电力外送通道,优化风电开发布局,有序推进风电的规模化发展。

在风能资源相对丰富、电网接入条件好的省区,加快风电开发建设。

积极开展海上风电开发技术准备、前期工作和示范项目建设,适时稳妥扩大海上风电建设规模,以特许权招标项目和试验示范项目建设带动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设备制造产业升级,为海上风电大规模开发建设打好基础。

在风能资源分散的内陆地区,因地制宜推动分散接入低压配电网的风电开发,为风电发展开辟新的途径。

1、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建设

研究大型风电基地风能资源特点,结合电力市场、区域电网和电力外送条件,积极有序推进河北、蒙东、蒙西、吉林、甘肃、山东、江苏、新疆和黑龙江等大型风电基地建设。

到2015年,上述大型风电基地装机容量总计达到7900万千瓦以上。

(1)河北基地

重点开发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和沧州等地区风能资源。

“十二五”时期,建成张家口百万千瓦基地二期工程和承德百万千瓦基地一期工程,新增装机容量250万千瓦。

启动张家口百万千瓦基地三期工程和承德百万千瓦基地二期工程建设。

在沧州、唐山等地区,根据当地风能资源条件,加快风电开发建设。

到2015年,河北省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100万千瓦以上。

张家口、承德地区近期建成的风电主要在京津唐电网消纳。

后续风电项目通过加强与京津唐主网、河北南网的联网和协调运行,增加河北北部风电的消纳空间。

其它分散开发的风电场接入当地电网就近消纳。

(2)蒙东基地

重点开发赤峰、通辽、兴安盟和呼伦贝尔等地区风能资源。

“十二五”时期,建成通辽开鲁、科左中旗珠日和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新增装机容量350万千瓦。

启动呼伦贝尔、兴安盟桃合木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

到2015年,蒙东基地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800万千瓦以上。

通辽开鲁基地和科左中旗珠日和基地的风电汇集接入东北电网。

呼伦贝尔、兴安盟桃合木北极星电力网百万千瓦风电基地结合蒙东煤电基地建设统筹外送。

蒙东基地风电主要在东北电网区域内消纳,同时通过加强东北省际电网联络并统筹跨区外送等措施,增加本区域风电的市场消纳空间。

(3)蒙西基地

重点开发包头、巴彦淖尔、乌兰察布和锡林郭勒等地区成片风能资源。

“十二五”时期建成包头达茂旗、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及锡林郭勒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新增装机容量970万千瓦;启动四子王旗幸福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和吉庆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

到2015年,蒙西基地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300万千瓦以上。

蒙西地区风电主要在蒙西电网内消纳。

通过加强蒙西与华北电网的联络及协调运行,提高蒙西风电消纳能力,结合蒙西电网外送通道建设,研究利用外送通道扩大风电消纳范围的市场机制和运行方式。

(4)吉林基地

重点开发白城、四平和松原等地区成片风能资源。

“十二五”时期,启动白城通榆瞻榆、大安、洮南,四平大黑山,松原长岭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吉林其它地区风能资源。

到2015年,吉林省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00万千瓦以上。

吉林风电消纳在吉林省电网和东北电网内统筹考虑,接入本省及东北电网的主干网进行消纳。

加强东北地区省际电网联络,扩大吉林风电的消纳范围。

(5)甘肃基地

重点开发酒泉瓜州、玉门、肃北及民勤等地区风能资源。

“十二五”时期,建设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二期工程;启动民勤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

到2015年,甘肃省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100万千瓦以上。

调整优化酒泉地区产业结构,增加当地用电负荷并加强需求侧管理,提高本地消纳风电能力。

在甘肃与青海等地区750千伏骨架电网建成完善后,利用黄河上游水电与风电协调运行,提高西北电网整体消纳风电的能力。

结合西北电网与外区联网通道,研究扩大西北风电的消纳市场。

(6)新疆基地

重点开发哈密地区和乌鲁木齐达坂城等地区的风能资源。

“十二五”时期,建设哈密东南部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新增装机容量200万千瓦;扩建达坂城风电基地,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

启动哈密三塘湖、淖毛湖等地区的风电规模化开发,根据外送通道建设进展确定开发时间和建设规模,其它区域的风电项目根据风能资源和当地电网条件因地制宜开发。

到2015年,新疆自治区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

达坂城地区风电主要在新疆电网内消纳,哈密东南部、三塘湖、淖毛湖地区的风电项目除加强本地消纳外,利用规划的煤电外送通道扩大消纳范围,其余规模较小的风电项目在当地就近消纳。

(7)江苏基地

“十二五”时期,加快连云港北部、盐城、南通陆上风电开发,陆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以上。

推进盐城和南通海域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200万千瓦以上。

因地制宜分散开发建设其它资源相对丰富区域的风电项目。

到2015年,江苏省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00万千瓦以上。

通过建设沿岸和海上风电配套的220千伏、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加强风电基地与省内电力负荷中心的电网联系,以及华东地区省际联网,促进江苏省沿海地区风电的市场消纳。

(8)山东基地

“十二五”时期,加快烟台、威海、东营、滨州、滩坊、青岛、日照等地区的陆上风电开发,陆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500万千瓦。

启动滨州、东营、滩坊、烟台海域的鲁北和莱州湾百万千瓦级北极星电力网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50万千瓦。

因地制宜分散开发建设其它资源相对丰富区域的风电项目。

到2015年,山东省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800万千瓦以上,全部在山东省内消纳。

通过建设沿岸和海上风电配套的220千伏、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加强风电基地与省内电力负荷中心的联系,确保海上风电的并网运行。

(9)黑龙江基地

重点开发大庆、齐齐哈尔、哈尔滨东部(依兰、通河)、佳木斯、伊春、绥化、牡丹江等地区的风能资源。

“十二五”时期,建成大庆市西部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新增装机规模300万千瓦。

启动大庆北部、齐齐哈尔富裕等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因地制宜推动黑龙江省其它地区风能资源的分散开发。

2015年,全省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00万千瓦以上。

通过建设风电配套的220千伏、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加强风电基地与省内电力负荷中心及东北电网的联系,促进黑龙江风电的市场消纳。

专栏2大型风电基地开发布局及重点建设项目(万千瓦〉

基地名称

已建容量

新增容量

规划容量

重点开发区域

重点项目

消纳市场

河北

378

720

1100

张家口、承德、沿海地区

建成张家口二期(165)、承德一期(85),启动张家口三期、承德二期百万基地,建设唐山海上风电场项目

华北电网

蒙东

382

420

800

通辽、呼伦贝尔、兴安盟

建设通辽开鲁百万基地(150)、通辽科左中旗珠日和百万基地(200)、建设兴安盟桃合木百万基地、呼伦贝尔百万墓地。

东北电网

蒙西

630

670

1300

包头、巴彦淖尔、乌兰察布、锡林郭勒

建成包头达茂旗百万基地(160)、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百万基地(210)、锡林郭勒百万基地(600).建设乌兰察布幸福和吉庆百万基地。

华北电网和华东电网

吉林

202

400

600

白城、四平、松原

建设白城通榆瞻榆百万基地、白城洮南百万基地、大安百万基地、四平大黑山百万基地、松原长岭百万基地。

东北电网

甘肃

144

950

1100

酒泉、武威

建成酒泉千万基地一期工程(380)和酒泉千万基地二期工程(300),建设武威民勤百万基地。

西北电网

新疆

113

900

1000

哈密、乌鲁木齐

建成哈密东南部百万基地(200).乌鲁木齐达坂城百万基地。

结合哈密地区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哈密三塘湖百万基地、哈密淖毛湖百万基地。

西北电网和华中电网

江苏

156

450

600

盐城、南通

建成首批特许权海上风电项目(100),建设盐城东部、南部海上百万基地。

华东电网

山东

197

600

800

烟台、威海、东营、滨州、潍坊、青岛、日照

建设沿海陆地及内陆分布较广的风电项目,建设莱州湾、鲁北海上百万基地。

华北电网

黑龙江

199

400

600

大庆、齐齐哈尔、哈尔滨东部(依兰、通河)、佳木斯、伊春、绥化、牡丹江等

建成大庆西部百万基地(100),建设大庆北部、齐齐哈尔富裕百万基地

东北电网

合计

2400

5500

7900

 

 

 

注:

新增容量一栏含重点项目和其他分散项目。

北极星电力网

2、加快内陆资源丰富区风能资源开发

加快风能资源较丰富内陆地区的风能资源,包括:

山西省的朔

州、大同、运城和忻州地区,辽宁省的阜新、锦州、沈阳、营口地区,

宁夏的吴忠、银川和中卫地区。

在河南、江西、湖南、湖北、安徽、云南、四川、贵州以及其他内陆省份,因地制宜开发建设中小型风电

项目,扩大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范围。

发挥这些地区风能资源距离电力负荷近、电网接入条件好的优势,加强省内及省际电网联系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大调峰电源建设,立足本地消纳同时加强相邻电网互联,通过网际协调运行提高消纳风电的能力。

在实现规划基本目标的基础上,鼓励通过加强风能资源勘查和采用先进的风电技术扩大风电的开发规模。

3、积极开拓海上风电开发建设

“十二五”时期,在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促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

重点开发建设上海、江苏、河北、山东海上风电,加快推进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辽宁等沿海地区海上风电的规划和项目建设。

到2015年,全国投产运行海上风电装机容量500万千瓦。

上海在已建东海大桥10万千瓦风电场的基础上,重点开发建设上海东海大桥二期工程、南汇和奉贤等海域的海上风电项目,到2015年,上海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

加快江苏盐城、南通的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到2015年底,江苏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200万千瓦。

加快山东鲁北、莱州湾等海域的海上风电建设,到2015年底,山东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

加快河北唐山、沧州的海上风电建设,到2015年底,河北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

加快广东湛江外罗、珠海桂山海上风电建设,到2015年,广东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

加快浙江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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