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拆管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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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拆管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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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拆管理流程.docx

上海伦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流程

一、安装前

1、方案

1)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工程概况;

②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

③所选用的塔式起重机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

④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

⑤爬升工况及附着节点详图;

⑥安装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

⑦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⑧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

⑨电源的设置;

⑩施工人员配置;

⑪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

⑫安装工艺程序;

⑬安全装置的调试;

⑭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⑮应急预案等。

2)塔式起重机拆卸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工程概况;

②塔式起重机位置的平面和立面图;

③拆卸顺序;

④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⑤拆卸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

⑥电源的设置;

⑦施工人员配置;

⑧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

⑨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⑩应急预案等。

方案报审流程:

安拆单位编制方案,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项目技术部门

项目技术、安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由项目技术部门报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审核

公司技术、安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由公司技术部门返回项目工程技术部门

项目技术部门报监理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

项目部技术、安全部门留档、办理安装告知前资料整理、准备工作。

2、资质审核

1)安拆单位资质: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卸。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00kN·m及以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l2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

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800kN·m及以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6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资质证书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企业诚信手册

⑤起重设备安装拆卸进场合同

⑥起重设备安装安全协议

2)人员资质

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下列人员有效证书:

①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

②建筑施工安拆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③辅助起重机械的合格证及操作人员资格证

3)机械资料

有下列情况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

①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②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

③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④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

应收集、审核如下机械资料:

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②产品合格证、

③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④并已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注:

对安拆单位各类资质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拆设备相应资质要求。

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安拆单位公章,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塔式起重机基础的下列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实施:

1)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

2)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

3)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力、预埋件的相关检测报告等;

4)基础的排水措施;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4、安装前设备检查

设备有下列缺陷不得安装和使用:

1)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6)辅助安装机械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

5、危险作业监控管理

1)交底人(技术交底签字、安全监督签字)和被交底人签字的安全技术交底表。

2)危险作业监控记录表

3)设置安全警戒区

二、安装完毕使用前

1、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辅助用具和杂物。

2、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应填写自检报告书(检查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3、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检验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书(不合格项整改回复一定留底备查)。

4、经自检、检测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检查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合格后方可使用。

5、塔式起重机停用6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前,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重新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上述相关资料由项目安全部门或资料部门应相互配合收集,做好安装前告知、使用备案等相关手续,整理后留档备查。

三、使用过程管理

强制性条文: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颁发。

1、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并应切断总电源。

5、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30m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时应配备风速仪。

6、严禁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它标语牌。

7、应做好交接班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

8、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留有记录,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

9、塔机作业过程中,指挥信号畅通,指挥、司机严格遵守“十不吊”操作规定。

10、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并应切断总电源。

四、顶升作业

1、经考核合格的安拆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及对安拆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表。

2、危险作业监控记录表

3、设置安全警戒区

4、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然后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检查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拆卸管理

1、经考核合格的安拆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及对安拆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2、危险作业监控记录表。

3、设置安全警戒区。

4、拆卸完毕后,为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而设置的所有设施应拆除,清理场地上作业时所用的吊索具、工具等各种零配件和杂物。

六、吊具、钢丝绳

1、当钢丝绳的端部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插接绳股应拉紧,凸出部分应光滑平整。

当采用绳夹固接时,钢丝绳吊索固接应满足下表要求:

钢丝绳直径mm

≤19

19-32

32-38

38-44

44-60

绳卡数

3

4

5

6

7

钢丝绳绳卡座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钢丝绳绳卡的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2、吊索必须由整根钢丝绳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

3、钢丝绳严禁采用打结方式系结吊物。

4、吊具、索具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符合要求的,方可继续使用。

当发现有缺陷时,应停止使用。

2010年新规范《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强制性条文(共9条2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第479号公告,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我国将实行编号为JGJ196-2010新的《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业标准,其中,第2.0.3、2.0.8、2.0.13、2.0.15、3.4.12、3.4.13、4.0.2、4.0.3、5.0.7条共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0.3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

1持有安全生产开合合格证书的项目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

2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信号工、塔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2.0.8有下列情况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

1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

3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

2.0.13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

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2.0.15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1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3.4.12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

3.4.13联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

联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联接螺栓,使预紧力矩达到规定要求。

4.0.2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0.3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0.7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塔式起重机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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