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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PA实务分录总结金融资产

第2章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包括:

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计量

类别

初始计量

后续计量

减值准备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工具

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能重分类。

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科目)。

成本:

公允价

投资收益:

交易费用

不能重分类为其他三类。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

不计提

持有至到期投资

有报价、回收额固定

非衍生工具

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成本:

公允价+交易费用

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计提

贷款和应收款项

无报价、回收额固定

非衍生工具

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有报价

非衍生工具

1.股票: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2.债券: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3.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投资收益:

股利、利息。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公允价值变动。

计提

条件:

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跌(20%)或非暂时性的下跌。

权益工具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回。

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包括:

交易费用;企业为发行金融工具所发生的差旅费等,不属于此处所讲的交易费用。

计息、股利发放;处置差额;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

  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

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减值损失:

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不得转回

在活跃市场无报价,其公允价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

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

交易性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

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一)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比如国债期货、远期合同、股指期货等。

持有目的是为了投机。

(二)不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2.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

3.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不能重分类: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

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工具等)

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一)取得时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贷:

银行存款【实付额】

 

(二)持有期间

1、计息日或现金股利宣告发放日:

借: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贷:

投资收益

2、资产负债表日:

(1)公允价值上升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三)处置

借:

银行存款【售价-交易费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注意】:

(1)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售价)-初始投资成本

(2)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公允价值(售价)-帐面价值

(仅影响利润表的营业利润,不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的影响)

关注:

交易费用是否应计入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取决于其分类。

交易费用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1.通常情况下,能够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只能是债权性投资。

2.股权投资因其没有固定的到期日,因而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3.不能由于某债务工具投资是浮动利率投资而不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即:

浮动利率的债务工具投资也是持有至到期投资。

(二)企业不得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对于投资者有权要求发行方赎回的债务工具投资,投资者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是指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1)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2)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

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3)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4)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对于发行方可以赎回的债务工具,投资者可以将此类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对于投资者有权要求发行方赎回的债务工具投资,投资者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1.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2.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3.其他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企业应当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

发生变化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理。

(四)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的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

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一般指达到或者超过总量的10%),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2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将(任何)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重分类后企业不存在持有至到期投资。

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年及以后2年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不必重分类)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3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不必重分类)

(1)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2)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3)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5)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五)如出售或重分类金融资产的金额较大而受到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能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的限制已解除(即,已过了2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企业可以再将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此时,如果又决定将持有剩余的公司债券持有至到期,可以自第3年起将剩余债券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类。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

会计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企业在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就应当计算确定实际利率,并在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一)取得时

1.区分是分期付息还是一次还本付息?

借: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

银行存款等

2.求实际利率:

用内插法,求出实i(保持不变)。

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随后期间保持不变

(1)分期付息,复利计算:

利息(P/A,i,n)+本金(P/F,i,n)=(买价+交易费用)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单利计算:

(∑利息+本金)(P/F,i,n)=(买价+交易费用)

 

关注:

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的交易费用,会挤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中,不应计入当期损益。

(二)持有期间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摊余成本=摊余成本+实际利息-已收回本金、利息-减值损失

1、计息日:

借:

应收利息(分期付息票利)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贷:

投资收益(摊×实利)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减值:

借:

资产减值损失【摊-公允价】

  贷:

持有至到期减值准备

计提减值准备后,价值又回升时:

借: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

资产减值损失

(三)重分类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

 贷: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债券投资时,对应转入明细科目,公允价与帐价的差额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最后一期摊余成本计算:

令最后一期摊余成本=0

倒挤:

利息调整余额+收现//-摊余成本

(四)中途部分处置:

1.计算处置部分的应收利息、利息调整摊销等,并转出。

2.重新计算新摊余成本;

 【按实际利率折现】

新摊余成本=(年末收回本金+利息)折现+以后利息、剩余本金折现

3.年初,将摊余成本调整成新摊余成本:

按重新计算的摊余成本与原摊余成本的差额:

年初,调整成新摊:

借: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

投资收益

4.重新计算:

以后各期票利(剩余本金×票i)

实际利息(新摊×实i)

 

(五)处置:

借:

银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

 *投资收益

累计确认的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总额+初始购入时确认的利息调整金额(持有至到期时利息调整的金额摊销完毕),故无需计算实际利率。

【小结】持有至到期投资:

1.在没有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摊余成本就是该科目丁字形账户的余额;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摊余成本就是该科目丁字形账户的余额减去减值准备。

2.影响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的因素:

确认的减值准备、分期收回的本金、利息调整的累计摊销额、对到期一次付息债券确认的票面利息

3.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随后期间保持不变

4.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5.采用实际利率法对分期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核算时,其账面价值逐期递增或递减的,则每期实际利息收入也是逐期递增或递减的

6.采用实际利率法对分期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核算时,由于摊余成本逐期递增或递减的,而每期“利息调整”的摊销额均是逐期递增的

7.如果预计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本金将会在该年末收回,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调整该年初的摊余成本

8.折价发行:

摊余成本随着实际利率法摊销折价,逐渐递增,一直增加到面值为止。

所以实际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一直递增,应收利息不变,则“利息调整”的摊销额会一直递增。

9.溢价发行:

摊余成本随着实际利率法摊销溢价,逐渐递减,一直减少到面值为止。

所以实际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一直递减,应收利息不变,而“利息调整”的摊销额会一直递增。

【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

(1)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2)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处理:

1)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可供出售债权投资的计算:

(1)售出债券

借:

银行存款  (售价-手续费)

  贷: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

一次还本付息,摊余成本=摊余成本+实际利息

分次付息,到期还本,摊余成本=摊余成本+实际利息-票面利息

(2)重分类日:

(一一对应)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

          ——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原摊余成本×剩%】

  贷: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原摊余成本×剩%】

(3)2008年末确认利息收入: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票利)

  贷:

投资收益    (摊余成本×实i)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借: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计提减值:

计算账面价值时应该考虑公允价值变动,计算摊余成本不能考虑公允价值变动。

应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摊余成本-公允价值

应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比如,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

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可划分为这一类。

下列4类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应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1)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3)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例如企业所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由于市场状况不好,本金难以及时收回,所以到期回收金额是不确定的,不能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区别:

(1)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

 

(2)贷款和应收款项出售和重分类,没有较多限制;

持有至到期投资出售和重分类,有较多限制。

【注意】A银行发行一批不能上市交易的债券,期末没有其公允价值,B银行购买全部A银行发行债券并持有至到期,B银行购买的该债券划分?

  不能划分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划分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

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了解)。

贷款和应收款项会计处理:

(一)未发生减值

1.发放贷款:

借:

贷款——本金(本金+交易费)

 贷:

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款——利息调整

(实付额)

2.确认贷款利息:

借:

应收利息(本金×合同i)

*贷款——利息调整

 贷:

利息收入(摊余×实利)

  

【注】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到贷款利息:

 借:

吸收存款(票利)

贷:

应收利息

3.收回贷款时

借:

吸收存款等

贷:

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差额)

 

(二)发生减值

1.确认减值损失:

 =未确认减值损失前的摊余成本-新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贷款本金+应收未收利息)-新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将“贷款”所有明细帐余额转入“贷款——已减值”。

  借:

贷款——已减值

   贷:

贷款——本金

     ——利息调整

    应收利息(未收利息)

2.资产负债表日:

(1)确认利息收入

确认实际利息,应收利息表外登记,不确认。

 借:

贷款损失准备  (期初摊余×实利)

    贷:

利息收入   

【注】应将“合同本金×合同i”确定的应收利息进行表外登记,不需要确认。

(2)实际收到利息:

  借:

吸收存款(票利)

    贷:

贷款——已减值       

  实际利息收入=摊余×实利

  贷款的摊余成本=摊-收现+实际利息-减值损失

3.收回贷款

借:

吸收存款等

贷款损失准备(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贷:

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三)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

借:

贷款损失准备

 贷:

贷款——已减值

同时,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登记的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四)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

  借:

贷款——已减值(原转销已减值贷款余额)

    贷:

贷款损失准备

  借:

吸收存款(实收额)

    贷:

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期末的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当期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现金的流入-已收回的本金-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贷款的减值:

未来的现金流量低于计提减值准备前的摊余成本,差额要确认贷款损失准备。

(五)抵债资产

(1)收到抵债资产:

借:

抵债资产 (公允价)

  *营业外支出   

贷款损失准备 (损失-已冲)

 贷:

贷款——已减值 本金-减值

  应交税费        

(2)抵债资产租金: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其他业务收入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原值-现价

 借:

资产减值损失 (原价-现价)

 贷: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3)确认发生的维修费用:

借:

其他业务成本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4)确认抵债资产处理: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实收)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营业外支出      

贷:

抵债资产 (原价)

   应交税费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例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金融资产的分类应是管理层意图的真实表现。

★限售股权的分类

(1)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额资产的会计处理】: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

(3)以外币计价的可供出售货币性金融资产发生的汇兑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即:

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额资产的汇兑差额“财务费用”,可供出售外币股权投资的汇兑差额“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

(5)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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