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选厂生产管理制度与奖惩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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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选厂生产管理制度与奖惩办法
洗选厂
生
产
管
理
与
奖
惩
制
度
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一、销煤装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XXXXXX销煤在装车、运输等环节上的管理,避免在上述环节上出现少计车数、丢煤、多开煤管票等现象的发生,特制定XXXXXX销煤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磅房工作人员要认真查验核对调煤单位的派车单,经确认无误后,发放验煤单。
2、调煤车辆必须持有验煤单才能前往装车地点,装车员在核对验煤单后给予装车,在装车结束后,在验煤单上签字并由调煤司机带回磅房交给磅房人员,由磅房人员保存。
3、司机及拿验煤单到磅房进行过磅,磅房人员出具车辆的空车吨位、装煤吨位、车号等并出具煤管票及发还调煤单位派车单。
4、磅单在打印过程中,不允许出现错误,发生一次错误,给予100元罚款。
5、煤管票的填写要仔细,严禁多开、不允许出现填写错误,发生一次给予100元罚款。
6、当外运车辆到达磅房时要及时通知煤质部进行采样,由于通知不及时造成漏采事故,给予磅员100元罚款。
二、外排矸石、煤泥及铲车车辆的计量管理办法
为了能准确掌握外排矸石、煤泥及铲车的工作量,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计量办法:
1、洗选厂每日矸石、煤泥的外排计量由洗选管理部派专人进行统计。
矸石量以集控中心当日矸石产量为准,按照拉运车数及车辆的装载量进行分配每台车的矸石拉运量,必要时,可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来核定车辆的工作量;煤泥量以周期内抽查车辆的装载量为准,按车数核准拉运量。
2、对于洗选厂使用的外排煤泥、手选矸石车辆的装载量,采取定期及不定期的抽查。
定期抽查为每七天对外排煤泥车辆进行一次装载量测定;根据现场计量需要,可随时进行不定期抽查外排矸石、煤泥车辆的装载量。
(生产中煤泥及手选矸石的量不大时,采取车车过磅,车车出磅单)。
3、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由洗选管理部、集控中心、外排车辆单位三方进行过磅,并在过磅抽查记录上签字,然后以抽查吨数为基数核定本周期内的工作量。
4、铲车平整场地、修路等无法按吨数计量的工作,按计时统计;装运矸石、煤泥等按车辆核定的装载量统计铲车的吨数。
5、其他单位临时用车时,由洗选部统一安排,出具任务单,司机签字,使用单位负责计量统计,单位领导审核后,报洗选管理部。
6、每日外排矸石、煤泥量及铲车的使用由洗选管理部人员进行统计;每月30日出具当月外排矸石、煤泥量的汇总统计报表,领导审核后报经营管理部。
三、外排矸石、煤泥车辆及铲车使用的管理办法
为了能准确及时把洗选厂的矸石及煤泥及时排放到指定位置,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每日外排矸石、煤泥的车辆需及时把矸石、煤泥运输到指定地点,不允许随意乱倒,如乱倒一次给予500元罚款。
2、外排矸石、煤泥的车辆如果因为车辆发生事故时,把矸石、煤泥倒在运输路上,外排车辆司机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洗选部管理人员,由外排车辆单位组织人员及车辆及时把倒在运输路上的矸石、煤泥运到指定地点并把现场处理干净,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对于使用的外排矸石、煤泥车辆及铲车必须保证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以便及时外排,保证生产,如外排车辆没能及时把矸石、煤泥外排到指定位置,造成洗选厂停车、停产的,按照影响生产时间,每小时处罚1000元。
4、外排矸石、煤泥车辆必须保证车车满足定期抽查的装载量,如发现车辆装的不满就进行外排或外排后没有卸尽矸石、煤泥就回厂进行装载,发现一次对外排车辆罚款2000元。
5、外排矸石、煤泥车辆及铲车单位要严格管理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应该为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办理好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并保证车辆完好,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外排矸石、煤泥车辆及铲车单位要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6、外排矸石、煤泥车辆及铲车的驾驶人员严禁酒后驾驶,发现酒后驾车一次,罚款1000元并停止车辆工作7天。
外排矸石、煤泥车辆及铲车在厂区内通行时,车辆的速度不允超过5公里/小时,不允许强超、强会,车辆必须在车斗子完全落下时,才能开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
7、外排矸石、煤泥车辆及铲车必须听从洗选管理部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不听指挥而发生严重事故的车辆一律追究责任并给予辞退。
8、以上所有罚款,均折合成吨数,从当日运费结算量中扣除。
四、产品检验采制化程序
一、购进原煤质量检验采制化程序
1、购进原煤以正常调运量1000吨为一批次,不足1000吨以实际调运量为一个批次。
2、原煤过磅进厂后,由化验室采样人员和洗选管理部验收人员共同采样,必须在车辆过磅后的第1—3车内按国标GB—2007《商品煤样采取方法》进行采样,采样时,由验收人员监督取样人员所取煤样是否能代表该批煤样,是够按照国标取样。
3、验收人员认定了取样符合标准呢后,由验收人员填写编号,分析项目,编号标签放入采样袋后,由采样人员15分钟之内送交制样室,并填写采样记录本。
4、验收人员与采样人员在原煤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所调原煤有明显质量变化时,要随时采取快浮煤样,送交制样室40分钟内出快浮,并根据快浮结果做出是否停调的决定。
5、化验室接到制样室送样后,要认真核对煤样编号、分析项目,并根据分析项目要求对试样进行分析,快灰样1小时内,常规样2小时内将化验结果进行登记,并填写化验报告单,送交部门领导审核,化验员对化验单数据负责。
二、洗精煤产品质量检验采制化工作程序
1、在正常带煤10分钟后就开始采第一个生产指导样,50分钟内将结果报调度室。
2、301原煤每3个小时采一个样,质量不得低于6千克,分析项目为原煤的脱泥三级浮沉原煤、浮精的灰分、硫分,浮中、浮矸的灰分,最终结果要求在1小时55分钟内上报调度。
3、701精煤起车后10分钟采一个快灰指导样,质量不得低于3千克,之后每半小时采一个检查样,做灰分、硫分。
4、702中煤两小时采一个检查样,要求重量不小于3千克,做灰分,每4小时做一次硫分,50分钟内将结果上报调度。
5、365矸石每3小时采一个检查样,做灰分,要求1小时内上报调度。
6、中损、矸损,601、602浓缩底流浓度三小时做一个样,每四小时做一次尾煤压滤的灰分、水分。
7、701灰分、快开灰分、702热量、带压热量视入洗情况抽查。
8、每月月底做洗选厂月综合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整理后上报调度。
9、洗选厂每日进行的工艺调试试验时、需临时增加采样化验分析时由调度室负责安排。
五、文件、原始记录、技术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制度
管理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水平较高,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1、档案室应有严密的防盗、防火、防晒、防电、防鼠、防霉防潮、防尘、防腐蚀等安全措施,定期检查保管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第一时间作出处理。
2、化验室所有文件、制度的制定都由部长编写以及最终审定,打印出台并加以执行。
3、化验室、制样室、浮沉室各种记录本、化验结果台帐使用完毕后,由统计人员收回,并整理保存。
4、本部门所有文件、技术资料等借阅者都得经档案管理人员签字同意方可借阅。
5、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档案制度和保密制度。
维护文件、记录的完整和完全,借出的档案不准带入公共场合和家中,不得遗失、抽拆和转借。
6、过期的文件、原始记录由部门领导统一进行销毁。
六、仪器设备的管理及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使我们质检化验仪器设备安全正常运行,产品检验准确,以满足生产需要特制定仪器的管理及维护保养制度。
1、每台仪器设备均应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产品说明书、检定和使用情况登记,调试和维修记录,以及其他附件。
2、化验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运行和停机保养。
3、在用设备和仪器的完好率达100%。
4、化验人员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消除,对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并及时通报值班领导。
事故没查清、故障没排除的情况下,不得盲目启动。
并将故障做好交接班记录。
5、化验员对本班内的仪器、设备的操作台及周围环境,要求班班清扫,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
环境干净、整齐、无杂物、搞好文明生产。
6、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状态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设备发生的故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设备卫生及工具交接情况》、《注意事项》等。
7、在添加新仪器设备室,相关责任人必须指导和监督化验员正确使用和维护仪器设备。
要检查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违章操作应立即予以纠正,对屡教不该者,应向领导报告予以处理,
8、化验员对化验室内闲置、封存仪器设备定期进行维护。
七、洗选厂外调煤计量、验收管理办法
1、外调煤使用本厂电子磅进行计量,执行一车一票、一车一磅制度,磅票使用执行本矿的“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同时要求磅单上标明车号、司机姓名、所调煤种、XX名称、吨位等,过磅时过磅员必须要求煤车停在磅秤中部,车上人员全部下车。
2、每日煤台所调煤的地点、矿名、层位、数量、煤质指标等情况,次日由统计员负责统计填送。
3、在外购原煤过程中,验煤员负责指挥车辆将煤拉到指定地点,采样员必须在现场并确认作业安全时方可卸车,若采样员不在擅自卸车,对验煤员罚款1000-5000元;同时要求采样员、验煤员关注每车煤质情况,若发现有掺假掺杂现象或可见矸石量明显大时,立即要求司机停止卸煤,并向运销部、煤质部领导汇报情况。
4、煤台验煤员的工作区域在以A102皮带为中心、半径为50米的范围内,上煤过程中必须在岗,如果确需有特殊情况离开,请车间领导暂时在现场代替或停止上煤;若验煤员脱岗,一次对其罚款500元-1000元。
5、为防止亏吨,所有外调煤一律车车回皮。
6、外调煤计量以我厂过磅为准。
7、为了加强管理,外调煤的数量每月由厂里指定专人利用摄像头资料核准外购煤数量。
八、洗选厂外调煤过程中的奖惩办法
一、对外调煤工作人员的奖惩
1、外调原煤前调煤员必须提前到现场仔细观察煤质情况,无异常时方可装车调运,在上煤过程中,采样员、验煤员随时关注每车原煤在卸车时的煤质情况,若发现问题及时停止卸煤,并向运销部、煤质部领导汇报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验煤员、采样员500-1000元罚款。
2、煤台上煤时,煤台验煤员、采样员必须在岗,共同对每一车外购煤的质量进行现场监督,在卸车过程中发现有掺假掺杂现象或可见矸石量大时,要立即要求司机停止卸煤,通知运销、煤质领导,并保持所卸下部分的煤原样不动或倒在煤台外,等待煤质化验结果或处理意见;若查出煤台所上煤有掺假掺杂现象或可见矸石量明显大,而验煤员、采样员未及时发现,造成煤质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验煤员、采样员每人500~1000元罚款,若出现人为事故或责任重大事故给予停职处理。
3、外调煤过磅时,若出现车上有人而未令其下车或发生没有回皮等弄虚作假行为,给予调煤班长、过磅员每人1000元的罚款,调离原岗位。
4、煤质部采样工在上煤过程中必须坚持在岗,如果确需有特殊情况离开,请车间领导暂时在现场代替或停止上煤;若采样员脱岗,一次对其罚款500元-1000元。
5、采样员发现煤质异常时立即向煤质部负责人汇报,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采样工500~1000元罚款;化验员在化验结果出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向车间领导或分管领导,以便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停止上煤,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化验员500~1000元罚款。
6、若查出验煤员、过磅员、采制化人员徇私舞弊或收送贿赂等情况,给予1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关系。
7、煤质部没有按要求留备查样或备查样标签填写不规范,一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
8、在外调煤的全过程中,发生一次不按规程或厂里要求操作等其它违纪现象,一次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时加倍罚款并调离原岗位。
9、对在调煤过程中能严格把关,表现突出的人员,将贿赂现金如数上交者,经核实后,厂里将根据具体情况加倍给予奖励。
二、对外调煤管理人员的奖惩
1、外调原煤时,煤质部、原煤车间领导应及时将验煤员、采样员的工作安排到位,对外调原煤数质量进行监督,否则,因空岗造成煤质事故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车间领导1000~3000元的罚款。
2、煤质部领导应每天不定期对外调原煤及其它煤种实施现场监督。
3、在调煤过程中,若调运、计量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运销部负责人1000~3000元的罚款;若验收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原煤车间负责人、煤质部负责人1000~3000元的罚款;若采制化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煤质部负责人1000~3000元的罚款。
若出现人为事故或责任重大事故给予停职处理。
4、外购煤无备查样或备查样标签填写不规范,一次对煤质部长、书记罚款100元、副部长罚款80元。
5、化验结果不合格,未及时通知运销部、原煤车间、调度室等相关单位,造成质量事故,一次对煤质部罚款1500元,其中领导承担1000元,责任人承担500元。
6、在外调煤的全过程中,发生一次不按规程或厂里要求操作等其它违纪现象,一次对车间领导罚款500元,情节严重时加倍罚款。
九、调煤票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XXXXX洗选厂的调煤程序,堵塞调煤过程中的管理漏洞,制定票据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使用的所有票据由办事员领回后统计造册,并且由主管领导签字认可。
不得流失或转借给他人使用。
二、过磅员领取票据时,由统计员负责填写发放单,由领导签字到办事员处领取,办事员要写明发放数量,登记票号(没有票号的要由运销部统一编印)后由过磅员签字确认(且150吨磅房每日的领取数量不超过10本。
三、过磅员在使用票据过程中不允许撕扯,如果地销时运煤车辆坏在厂区附近,拉回来时,应将开出去的票据收回,将其粘贴在存根票据本内,并且由车间领导签字确认。
四、如果出现写错票据或打印票据错误(如:
输错车号等),应立即请示分管领导,并将该票据放好,等领导核实后盖上《作废》章放入废票夹内,如发现撕票现象将视为弄虚作假,每次每张罚款1000元,如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五、过磅员每日下班后(或用完所领票据后),将票据全部交回统计员,经统计员每一本每一张确认全部交回后,由过磅员、统计员、办事员共同在领用记录上签字认可,再次按规定领取新票据。
六、统计员每日统计完毕后要向领导汇报所用票据使用情况,车间领导随时检查统计员和过磅员是否按照本办法执行,如发现统计员和过磅员合谋作假,分别罚款3000-10000元,并解除劳动关系。
七、地销时,现场开票人员把所用票据在统计员处领取规定数量,完整地核对清楚后,对每一车票复写一张,把复写的那一联给运煤司机,开票时只允许装一车开一车票,让司机交给过磅员核实,票本用完后要完整地交回统计员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