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报告模板合集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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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报告模板合集7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十分的重要,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

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

以下是收集整理的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报告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报告篇1

  今年暑假,我在河南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一周的短暂实习。

在此期间,我对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认识,对某些具体案件的接触也使我的视野得到了一定的拓展。

  通过实习,我在自己的专业领域获得了一些实际经验,使平时在学校里学到的理论知识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检验。

在了解具体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的基础上,我对某些案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认识和想法。

学习理论知识的时间段内一旦深入到实践中去,就会很快地意识到自己知识的不足与匮乏,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便有针对性地弥补自身的缺陷,查阅相关知识,以求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

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此律师事务所的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法学这门学科所具有的很强的实践性,也许你已经掌握了很多的理论知识,但如何把知识转化为力量,运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实际问题才是关键所在。

进一步说,法学教育的发展需要一种实践环境,需要实践的指导。

大学教育阶段理论知识的学习还远远不够,但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却绝对是一个前提,或者说是一个为你走向社会的铺垫,一个的准备工作,这项工作做得如何,将直接关系到你就业的前景。

我想学然后知不足是大学学习阶段的一种知识标杆,而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又是对走上工作岗位时的一种内心真实体会的描述了。

  总的来说,也就是在哪个阶段就做好哪个阶段的事情,学习理论的时候要注意去实践,真正实践时也要知道在实践中去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

  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我认识到律师在这其中的强大调节作用。

譬如一些很简单的案子,一个资深的律师完全可以动用自己的社会关系,依据自己的实际经验就使问题得到解决。

在中国这种注重人情事理的社会氛围下,一个人处理事情,协调关系的能力被得到重视,这里面就有一种人际关系和自身信誉在发挥效力的问题。

对于一个律师而言,这两项条件尤为重要,一个律师的资历在处理案子的时候就是一种无形的资产。

这就要求我们要学会做人,做事首先要做人,对一个学生,在学校里就要注意培养自己的良好的人际关系,自己处理事情的能力以及自身的影响力。

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律师,对其口才的要求也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庭辩阶段,既要善辩,又得有理有据,沉稳冷静地辩。

这就要求我们大学生从现在开始就要多注重培养自己的思辨能力。

学会表达自己的同时,学会用自己的专业术语阐述自己的观点。

  在熟悉了解律师基本业务的同时,通过与律师的交流,我还了解到了许多关于律师行业的具体情况和与行业相关的细节问题。

我意识到,一个律师的素质,包括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直接关系到他的办案效率和办案公正。

从他们身上我明白了许多做人的道理,这便是要有原则地做人,有准则地做事。

  从中国整个大的就业形势来看,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很低,但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地不断推进,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却是十分广阔的。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为社会和人民服务,为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实习结束了,回到学校,我明白我要好好规划一下自己在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了。

珍惜年轻的时光,努力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同时有意识地锻炼自己的为人处事能力,让自己的大学生活*,充实。

等到毕业的时候,我会信心百倍地去面对、迎接人生新的挑战。

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报告篇2

  一、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7、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8、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9、与律师接触和沟通,虚心接受指导

  10、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11、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12、不断充实专业知识

  13、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二、实习简介

  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2xxx年2月12日至4月2日。

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

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心态上的变化:

在我看来毕业实习是大学生涯中最值得憧憬的一项课目,也是我们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天真封闭的学校向复杂开放的社会过渡的过程。

这个过程既让人兴奋又使人受挫,有点苦并乐着的感觉。

通过这一个多月的学习和实践,我深深领悟到了从学校到社会的巨大变化,从一个书生气十足的大学生渐渐的在社会的熔炉中经受磨练和考验,使自己逐步适应社会的潜在规则和生存方式,有些东西正在潜移默化的改变着自己,让人慢慢的学会稳重和成熟,从一无所知变得逐步清晰和深入了解自己所处的环境。

  知识经验积累: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

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

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下面我从毕业实习目的、毕业实习要求、实习成果等方面对我的实习过程作以总结。

  这次毕业实习我选择了浙江中辛律师事务所,理由有两个:

第一、由于职业规划是想考进公检法机构,所以在大学寒暑假期间的实习我都选择了法院;第二、由于对律师事务所的事务不太了解,同时我认为应该开阔眼界,为自己以后就业寻求更广阔的道路,因此这次长达将近两个月的毕业实习我选择了律师事务所,

  同时,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

  三、实习成果

  

(一)整理卷宗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

在安顿好之后,我接到的首要任务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

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师事务所的批单,然后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取得授权委托书;然后是根据案情所撰写的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接下来是组织调查材料以形成的证据,包括谈话笔录、证人证言和书证物证;最后再综合形成律师代理词。

如果这个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结案,就还有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院材料。

因此,只要你认真和细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

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琐而粗心甚至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受到启迪。

  

(二)撰写法律文书

  本来在学校还没有学习法律文书,但实习期间我先是根据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书,所以上手也较快。

例如委托书、答辩状等。

但后来发现,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是需要专业知识和经验技巧做支撑的,例如我帮一位律师写一份银行的法律意见书,其中涉及到的是银行业务知识、合同法、担保法及法律风险等专业实务知识,这要求我应先掌握其相关知识。

我想空洞的头脑和简单的思维断然写不好甚至写不出。

又如我在修改合同书和写刑事控告书的时候,我在法言法语和文书内容安排方面的生疏就被律师指出。

这时我才充分体会到知识的运用也需要良好的表达和实践经验,同时也需要严谨的法律思维。

  法律文书关系到法官对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措辞必须严谨,马虎不得。

我所写过的法律文书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反复修改,因为我知道那影响很大,高兴的是律师对我工作的肯定。

  (三)协助律师咨询

  虽然这次实习中跟随律师办案的机会不多,但我还是尽量把握。

通过旁听律律师咨询过程学习律师接待当事人的方式和分析问题的思维特点;通过旁听庭审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律师在其中的辩论技巧、言行举止。

有时我也学学组织证据和记录要点,有问题也随时请教。

  在通过实习工作积累经验,熟悉律师业务的同时,通过与律师的交流和学习我还了解许多关于律师职业的具体情况与行业环境的细节,特别是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业务、律师收入三方面的情况。

  (四)关于律师的理解

  1、抗压能力要求大

  我进律所的第一感觉就是忙碌,最具有代表性的应该就是电话铃声了。

我的责任律师有三个电话:

一个小灵通,一个手机,一个座机。

据我统计:

他的座机每一个小时响一次,小灵通每二十分钟响一次,手机半小时左右响一次,这还不包括他主动打出去的电话。

往往这边正和一个“王总”聊合同纠纷,那边座机响了,当事人又向他咨询案件的进展情况,角色变化之快,令人叹为观止。

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报告篇3

  本人于四月在xx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一个月的实习工作。

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

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为本报告。

本实习报告正文部分将分三个部分完成。

第一部分为实践经验,主要讨论一些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工作方法。

第二部分为诉讼技巧,主要论述在诉讼过程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

第三部分为法律文书,主要讨论初规范性格式外,在律师文书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实践经验

  1、以事实为依据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

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

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

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

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

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

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褶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上海的汽车票。

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

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

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2、注重交易习惯

  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

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

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

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

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

我方主张:

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

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

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

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3、注重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的宪政结构,地方国家,人大有权力指定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规章。

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规范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在现实中的诉讼纠纷中确十分重要。

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

为了保证规则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语言表述规则,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一定距离。

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

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地方规章。

首先应注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国家,人大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

其次,应该注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

第三,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矛盾,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

《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释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涉及到的行政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涉及到的地方规定有:

《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

  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

  4、注意会计技能在案件中的适用

  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

  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案件中。

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律师采用了以下方式计算:

  1、预期损失,根据05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

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

  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须按照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该由被告承担

  3、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

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

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

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5、多种方式分析问题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因此应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

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师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

行政手段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高效方式。

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间灵活灵活的选择。

而不仅仅拘泥与诉讼或是仲裁这些成本高昂,耗费时间较长,且存在着诉讼风险的手段。

比如在土地权属纠纷中,即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又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确认。

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报告篇4

  20xx年3月1日-3月30日,我在秦镜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实际上由于周末,真正的实习时间也就20来天)。

时间过得很快,不知不觉中,一个月就过去了,而我在这短暂而充实的一个月中也学习到了许多东西。

  律师对于所有法律人来说都是一个很具诱惑力的职业。

我学习法律已有四年,尽管知道大多数电视剧和电影中对律师的演绎是有所夸张的,但是仍然难以避免律师在我心目中略显神秘的形象。

是法庭上的滔滔不绝、慷慨陈辞?

还是西装革履、风度翩翩?

是正义的捍卫者还是富人的代言人?

是不是要在义和利之间进行艰难的抉择?

……但是不管是何种形象,我一直都认为,法律人最好的代表是律师,而不是法官或者检察官。

律师的工作,能够将法律作为一门实践学科的特征发挥得淋漓尽致,同时,又不断地将法律运用中的问题提交给理论来解决,推动了理论的发展。

家里帮我联系到秦镜律师事务所实习,我觉得非常开心,因为终于可以接触到律师的日常实际工作了。

  实习的第一天,律所的行政主管让我填写了实习登记表,分配了座位。

律所根据业务合职能,分为好几个部门。

我跟随李律师,实习中接触了大量诉讼业务与非诉业务。

非诉现在已经成为大多数律所的支柱性业务,上法庭对于当事人来说绝对不是件好事,法律除了在纠纷发生后作为解决的依据而存在,更多的作用应该是预防纠纷的发生,律所的非诉业务正是预防纠纷或者为更好解决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的重要一部分。

律师们给我的印象就是敏锐、高效率、负责和耐心。

律师的压力也是非常大的,一个合同要几易其稿,客户的要求又常常变化,而时间又很紧,要是几个业务集中在一起,那加班是不可免的了。

  一个好律师必须思维敏捷,反应迅速,短时间内能够抓住问题的重点。

这难免让人觉得律师都是比较强势的,但是我所接触到的律师们,尤其是女律师,不是我想象中的那样咄咄逼人的,而是温柔亲和的。

我刚开始工作的时候对很多事情都是一窍不通,大家都非常耐心地指导我,还对我起草的文件进行修改,非常的耐心和细致。

  一个行业区别于另一个行业,因素是什么?

学习了法律的人和没有学习法律的人,区别又在哪里?

最根本的并不在于几年的学习中得到了多少知识,记住了多少法条(这对于法律人来说很重要,但是并不是最重要的,因为通过努力可以获得),法学教育培养的是一种思维,即法律人的思维。

这是我在学校得到的教导。

在律所,我体会到这一说法是正确的。

开始在律所实习,我又一次感受到,课堂上所学的知识能够用到实际中的真是少之又少。

因为在此之前,我连真正的合同也没有见过几份,更不用提法律意见书或者律师函之类了,至于用律师的思维方式来考虑问题更是妄谈了。

  比如一天,李律师让我为某公司提出的问题查找法律依据。

搜索相关资料是律师必须具备的能力之一,这点是我们在学校也会用到的技能,因此不需要更多的指导。

整个实习过程中,我经常要做的事情就是查找相关法律依据,因为律师起草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以及律师函,都是必须要有根据的,不能光凭想象或者法理推断(当然,法理推断也很重要,它可以给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或者以此发现存在的问题)。

另外学习到的一点是,当通过已有法律法规不能对实践中的问题给出明确的答案时,律师还需要直接咨询相关主管部门,以便得到一个明确的主管部门的操作意见。

电话咨询是律师在获取资料时另一个很重要的技能。

当然,想要利用好这个方式需要不断地实践、学习、再实践……

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报告篇5

  从7月14日到8月14日,我在广东杰凯律师事务所实习,在为期一个月的实习中,我强烈地感受到了学习法律在理论上和实务上的不同,通过这次实习,对于以后这样更好地学习专业知识我有了一个更为深刻的理解。

以下是我在实习过程中的心得和体会:

  一、做人处事方面

  杰凯律师事务所规模很小,只有两名执业律师,一名实习律师,一名实习律师,一名行政工作人员(兼律师助理)。

不过小所有小所的好,小所的机构和运作都比较简单,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简单,适合我这种没有多少实务经验的大二学生,而且对于实习生而言,可以接触到不同类型的.案件,而且有时候人手不够的时候,可以直接参与办案。

  执业律师平时都很忙,忙于与当事人沟通、取证、跑法院、查资料,很少会手把手带实习生,我们实习生想学点东西并完成律师交付的任务,必须从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入手,虚心求教,用心观察。

所以,和实习律师、律师助理乃至行政人员搞好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可以为自己营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和如鱼得水的人际环境,另一方面以真心取得他们的信任以后是真的可以从他们身上学到很多,无论是从专业技能上还是从做人处事上,他们会毫不吝啬地提醒和指点。

  如何才能取得他们的信任呢?

我的心得是不怕吃亏,多帮忙做事,主动关心他人,感情投资,攻心为上。

比如,主动一点帮实习律师做事,分担他们的任务,他们往往会很愿意教我们实习生做事,一来我们实习生确确实实可以减轻他们的工作量,二来他们实习当学生当惯了,转换角色当老师能带给他们成就感和荣誉感,所以他们也很愿意教给我一些事务上的东西,比如各种起草合同要注意的地方,怎样去理顺案件中的法律关系等;再如,帮律师助理干些琐碎的杂物(即使律师助理的工作本来就很繁琐),我在事务所实习的时候,就是有空的时候常帮律师助理打印一些文件、去银行交诉讼费之类的杂务。

久而久之,律师助理对我也有点心存感激,当我在完成律师交付的任务有困难的时候,她也会主动为我跟进,给我提点。

  二、在专业的务实方面。

  1、学会了如何理顺和分析一个案件的法律关系。

  社会生活千姿百态、复杂多样,发生在社会生活当中的案件往往也会纷繁复杂,如何在各种头绪万千的复杂案件中理顺其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就显得非常关键,这需要我们在千丝万缕中抽丝剥茧,提取出最主要的法律关系,然后适用最恰当、对当事人最有利的法律条文。

例如在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提起确权之诉一案,(基本案情:

20xx年3月20日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向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购入一批设备材料,并签订了购买合同,合同规定货款付讫日期为设备材料所有权的转移日期。

直到20xx年9月15日,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还没有向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付清货款。

原来,在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和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的买卖行为以前,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就欠佛山市机械设备厂80万元的货款并到期未还,20xx年9月15日,佛山市机械设备厂向佛山市禅城区法院提起强制执行之诉,要求拍卖还属于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所有的那批设备材料,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判决准许佛山市机械设备厂的诉讼请求。

现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不服,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辩称其属于善意取得)。

(实习报告)经过整理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在本案中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与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之间关于设备材料所有权转移,虽然已经成立,但还未生效,因为买卖合同明确规定了货款付讫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所以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并没有取得设备材料的物权。

而我们知道,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善意取得要符合相关要件才能成立,其中一条是一定要买方付出了合理有偿的对价才能成立善意取得。

很显然,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连货款都没有付清,不能算是付出了合理有偿的对价。

纵观整个案件,争议的关键在于本案的一方当事人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与案外人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标的物具有瑕疵的买卖合同,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以佛山市机械设备厂为被告的执行异议之诉于法无据,应以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为被告另提起确权之诉,也可要求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对其承担有瑕疵担保责任。

可见,在适用法律以前分析清楚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是处理好案件的关键。

  2、体会到理论和务实的不同。

  办案与学习法律知识是完全两回事,是我实习中体会最深的一点。

在参与办案的过程当中,我对证据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案件,无论律师口才有多好,最能站得住脚的还是证据,有正义的事实而没有正当的证据,也只能够哑巴吃黄连。

在上述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提起确权之诉一案中,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辩称在20xx年9月15日前已向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付了60万元的货款,若真的是事实,便可认定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已付出合理有偿的对价,但是,东莞市富环塑料提供出来的证据只是案外人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给出的收据,此收据是不能对抗第三人佛山市机械设备厂的,不像银行划拨有记录可寻,也没有第三方证人,这个证据在法律上不能生效,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

所以,在事实上,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可能真的在20xx年9月15日前已向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付了60万元的货款,但在法律上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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