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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信息管理干部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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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信息管理干部事迹材料

 

优秀信息管理干部事迹材料

在中共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组织部有这样一位辛勤的耕耘者:

走起路来脚下生风,工作起来雷厉风行,脸上始终挂着迷人的微笑,眼镜后一双睿智的眼睛流露出的执着,更透出一股韧劲和坚定,她就是中共州委组织部部务委员、优秀的干部信息管理工作者。

事业的需要和组织的决定,使她从一位对档案业务一无所知的门外汉成长为一名干部档案信息管理的专家,从一名普通的组工干部成长为一名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领导。

25年的兰台生涯,她用对平凡工作的热爱与坚守,对党的忠诚与奉献,用典雅高尚的兰花风格,坚韧含蓄的玉之品行,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

她把人生最宝贵的岁月都献给了党的事业,用实际行动履行了一个共产党员在党旗下的朗朗誓言。

并先后16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多次获得中央、省、州等相关单位的奖励。

兰台无径苦攀登

经常告诉身边的同事说:

“一个共产党员岗位的选择,不能只凭个人喜好,党的召唤和需要比什么都重要。

”1975年她从湖南师范大学数学系毕业后,先后在保靖县民族中学和州教师进修学院任教。

1984年11月,一纸调令使她与干部档案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这一干就是近三十年。

身份的转换,使习惯了学校生活的她有点迷惘。

学校的青春朝气,外界的多姿多彩与“机要重地,闲人免进”的标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年轻活跃的她自然有些失落和不舍。

然而,她更加明白组织的需要是对自己党性的考验,只要自己勤学肯干,在什么岗位上都能建功立业。

初出茅庐,面对3000多卷横七竖八的档案,面对几年都没有整、堆成小山的零散材料,面对无人教、无人带的实际情况,她默默地承受着工作的压力。

品性坚强的她暗暗地告诉自己,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只要自己肯学肯钻,困难是会解决的。

为尽快进入角色,她自学业务书籍,借阅老同志的工作笔记,上门请教以前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同事。

正所谓学海无涯,书山有路,唯有在苦学勤问中才能不断成长,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慢慢地,她熟悉了业务知识,掌握了材料的鉴别、分类、归档、装订,理清了种种数据,逐渐成了一个档案管理的能手,也成了一个业内小有名气的算盘高手。

时代在进步,知识也在更新。

悄无声息中,计算机等现代信息工具进入了档案管理工作之中。

原来信息统计工作主要靠算盘、尺子、笔头等工具的做法开始显得落后。

上世纪九十年代,为适应工作需要,信息科购置了一台计算机。

当时大家对计算机还很陌生,但她悄悄买来了相关书籍,从键盘、鼠标的用法等基础知识学起,在短时间内就掌握了电脑的基本操作用要领。

,为实现对干部档案信息的现代化管理,州委组织部开始使用《通用组织干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网络版软件。

此时的她对计算机知识的掌握还处在单机的使用操作层面上,而对两个管理软件和数据库相当陌生。

考验面前,她不畏惧、不放弃,继续加强学习。

朋友看她年纪偏大还如此用功学习,担心吃不消,劝她说“人过四十不学艺,科室有年轻同志做事就可以了,你只要把把关就行了。

”她却认为,“艺多不压身,何况如果自己没有深入的熟悉系统,又如何去指导别人。

”就这样,她通过学习对网络和计算机数据库的相关知识又有了进一步的掌握。

,为落实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建立“三网三库一平台”的总体目标,州委组织部需要对所有计算机进行“三网”物理隔离。

这又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她带领科室同志面对全新的技术挑战,边干边学,边学边干,制定了一套科实用的实施方案,确保了州委组织部“三网”改造的圆满完成。

在此之后的网络运行中,她与同事完全承担起了网络维护和管理任务,对部里信息安全工作起到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作用。

工作不息,学习不止,正是对她几十年孜孜不倦学习精神的生动描述。

大功无形业自显

“组工干部尤其是从事档案信息工作的同志,更要有甘做人梯、默默奉献的精神。

虽然我们做的都是别人看不见,也不能很快见效的工作,但是我心里明白这份工作的价值。

”当别人问起她几十年兰台工作的感受时,她总是这样微笑着回答别人。

她用对待事业无私奉献,对待工作精益求精的精神,感染了无数人,在全州组工干部中树起了一面旗帜。

现在讲起她忘我工作的事迹时,还有人不能理解她的执着。

1984年初涉兰台,面对杂乱无章的档案室,她硬是一头扎进20多平方米的库房,悄无声息的埋头抄写,四处翻找,辨认甄别。

一个人的世界几乎与外界隔绝,不晓得几时上班,几时下班,不晓得外面的世界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舍弃了本应有的活泼自在,牺牲了与家人的天伦之乐。

有一次,在医院工作的爱人值夜班,她带着6岁的儿子在档案整理室加班,忘情的工作使她完全忘记了时间,猛一抬头,发现已经快凌晨一点了,可儿子已经不知去向,只见门口摆着的一双小鞋,使她心如火焚,左喊右找都不见儿子的踪影,在外面找了一大圈回到办公室,才发现孩子一个人蜷缩在办公桌下面睡着了。

多情未必不豪杰

 

,当她轻轻抱起儿子时,看着偌大的档案室,泪水忍不住流了下来。

就这样,几百个日日夜夜,人消瘦了,关节肿痛了,家人有微词了,但是档案规范整齐了,查阅档案的同志不再抱怨了。

付出总有回报。

1986年,档案室经省部检查验收,被评定为档案合格单位,1992年被评为省二级干部档案室,1995年达到省一级标准。

1999年被中组部评为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一级单位。

在日常管理中,她总是告诉身边的同事,“档案管理无小事,有时一点小小的纰漏都要影响一个人的成长,必须精益求精。

别小看这平凡的岗位,却是组织工作的基石。

”创新是水平,规范也是水平。

无论是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保管、利用和传递,还是干部统计,她都严格按照程序和相关制度执行,敢于坚持原则。

从事档案工作近30年来,她累计提供查阅服务达60000人次以上,收集归档材料在21万份以上,转递档案6700人次以上,没有发生过一次违规操作和安全事故。

记得1999年的干部统计汇总,由于一个县在“干部交流表”中漏统了一个干部,在汇总统计表时出现了错误,她没有简单处理将表调平,而是一个县一个县的查找,对照每一个县上报的调进调出干部名单和上一年干部基数,直到查出错误为止。

正是由于她不仅从宏观上指导全州的干部统计工作,而且亲自动手,州的干部统计报表每年都做到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上报及时,每年都被省委组织部评为优秀报表。

十几年来,科室的技术设备上了一拨又一拨。

每次她都会对设备的采购提出总体要求,制定优化的设备购置计划。

具体工程上马前,她都会查阅大量资料,了解设备的配置情况、报价及详细参数,最后才进行招投标。

她对最新设备的了解程度之高,就连有关专家都赞不绝口。

玉者无声品自高

“选择了兰台,就选择了默默无闻。

她真的是一位无名英雄,默默地为干部档案事业奉献了太多太多”,同事经常这样评价她。

无名英雄不是无所用心、无所作为,而是立足本职、淡泊名利、有所建树。

个人虽然无名,成绩和品质却让人称赞。

干部档案工作是一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层层协作开展的工作,单靠一个单位和一个人的力量是不行的。

作为一个领导者,她在严格要求下属的同时,更加注重基层工作的开展和关心基层干部的生活。

原吉首市委组织部档案员袁菊英本是一个小有名气的演员,从事干部档案工作后思想上有些顾虑。

时常鼓励开导她。

后来因为业务水平突出,袁菊英还被选送到中组织部调配局跟班学习,这使她备受鼓舞,工作更加努力,1996年被评为全国干部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

原花垣县教育局档案员王魁莲,爱人早逝,留下两个十多岁的孩子,生活十分困难,思想包袱比较重。

为此,同志只要出差经过花垣,总是上门看望,想方设法为其解决实际困难。

思想上受到鼓舞的王魁莲,工作十分卖力,成效突出,花垣县教育局干部档案室成为全州8个县市教育局第一个达到一级标准的干部档案室,并受到省委组织部的表彰。

考虑到长期在干部档案工作岗位上工作,并且成绩突出,组织上有意安排她到州直某单位任副职,征求意见时她说:

“自己年纪大了,习惯并热爱现在的岗位,还是把好机会留给年轻人。

”平凡的话语透漏出一个共产党人无私的内心和宽广的胸襟。

为了更好的促进干部信息管理工作的开展,她还主动让出了干部信息管理科科长的职务,把更多的机会留给了年轻人。

早些年,市场经济的浪潮席卷神州大地,冲击着每一个人的思想。

亲戚朋友劝她说,人生两条路,要么升官,要么发财。

趁现在自己是组织部门的“老资格”,尽快去一个福利好的单位,何必再在这清水衙门中挨日子。

她却认为,一个共产党员与群众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党员讲党性。

特别是组工干部,清正廉洁、不追名逐利是最起码的准则。

很多年过去了,曾经学校的同事早已经是副教授、教授,一道进组织部的同志也大部分在其他部门、单位担任了领导职务,她却依旧在这个岗位上默默的奉献着。

正如有些人笑侃的那样,她是“小小方寸限发展,身在官营难升官”啊。

每当看着一张张记载着干部成长的纸张,翻起一卷卷整齐的档案,接待一批批的查阅者,她心里就感到特别的舒服和欣慰。

无论工作还是为人,都是做得多说得少,是典型的实干家。

她为人谦虚、朴实、豁达,工作热心、干练、执着,默默地在人事档案战线辛勤耕耘,无私奉献,就像一名出色的园丁,创造了优异的业绩,培养了一批批干部信息工作者,为州干部信息管理事业的发展与腾飞挥洒着激情与汗水,奉献着聪明与才智

一、活动背景

根据学院分团委下发的本学期团日活动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坚持充分发挥团员的主体作用的目标原则,本支部经过多方考虑和数次讨论,确定了以关爱空巢老人为主题的团日活动。

心系社会,心系空巢老人,让广大团员青年进社区、入农村,下基层等开展志愿服务,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奉献爱心、传递温情,增强广大团员青年的奉献精神。

二、社会背景

空巢家庭指无子女或虽有子女,但子女长大成人后离开老人另立门户,剩下老人独自居住的老年家庭。

空巢家庭老人既要经历个人生命周期的转型,还要经历家庭周期的转型,如果适应不好,很容易诱发各种身心问题,不但影响老人的生活质量,还会给家庭带来各种困难,从而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因此,空巢家庭问题,不仅仅是个别家庭问题,而是具有广泛意义的社会、经济问题,它关系着现代化的进程、人们的生活质量、社会和谐和安定,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因素。

关注空巢老年家庭,研究空巢老人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为了让这些老人的生活空间更大,精神世界更精彩,有关部门倡导市民踊跃参与到编外儿女队伍中,给这些空巢老人尽一份孝心。

老人需要经济支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

作为共青团员的一份子,我们更应该把关爱空巢老人视为己任,积极投身到关爱空巢老人的活动中去,为社会和谐贡献出我们的一份力量。

三、活动主题

空巢不空心关爱空巢老人团日活动

四、活动目的和意义

1.通过本次活动引导支部青年团员进社区、入农村,下基层等开展志愿服务;

2.在活动中增强广大团员青年的奉献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

3.利用媒体、网络等传媒手段将空巢老人的情况告知公众,争取更多社会力量的帮助;

4.为山区的空巢老人尽一份孝心,带去爱和温暖,并配合人相关部门想方设法解决山区空巢老人的实际困难,让空巢老人空巢不空心,力争做到让空巢老人生活有照料、寂寞能排遣、生病得医治、困难有帮助;

5.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培养支部共青团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五、活动内容与形式

本次团日活动,我支部以关爱空巢老人为主题。

到学校附近村庄的空巢老人家中看望空巢老人,为其带去关爱为活动形式。

在首次看望后,将结合支部情况和所看望空巢老人的实际生活状况,确定两户人家进行长线活动。

即每个月至少一个小组到老人一次,关注其生活状况,特别是在节日时,让空巢老人不再孤独。

在第一次看望活动结束后,本支部会将活动心得和所了解的空巢老人生平事迹以文章形式发表到本班博客和学校网站、报纸等网络和媒体。

并到雁山区民政局了解调查更多空巢老人的详细情况,将调查情况公布,以期使更多的空巢老人得到更广泛的社会关注和帮助。

六、活动时间和地点

1.情况调查

时间:

2018年5月8日(星期二)

地点:

雁山区民政局

2.看望活动

时间:

2018年5月13日

(二00三年八月八日国务院第387号令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第二章结婚登记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九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第三章离婚登记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四章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第二十条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

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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