磺化煤油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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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

磺化煤油(原名260号溶剂油)

化学品英文名:

sulphonatedkerosene

CASNo.:

分子式:

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

磺化煤油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溶剂,比如用作稀土的萃取剂溶剂、除油污的溶剂,尤其是轴承和金属部件防锈油脂的脱除。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

液体。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GHS危险性类别

根据GB30000-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参阅第十六部分),该产品分类如下:

易燃液体,类别3。

标签要素-象形图

警示词:

警告

危险信息:

易燃液体和蒸气。

预防措施: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

禁止吸烟。

保持容器密闭。

容器和接收设备接地/等势联接。

使用防爆的电气/通风/照明等设备。

只能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采取防止静电放电的措施。

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罩/戴防护面具。

事故响应:

火灾时:

使用本报告第五部分提及的合适的灭火介质灭火。

如皮肤(或头发)沾染:

立即去除/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

用水清洗皮肤/淋浴。

安全储存: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保持低温。

废弃处置:

按照地方/区域/国家/国际规章处置内装物/容器。

物理化学危险:

易燃液体,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健康危害:

吸入该物质可能会引起对健康有害的影响或呼吸道不适。

意外食入本品可能对个体健康有害。

通过割伤、擦伤或病变处进入血液,可能产生全身损伤的有害作用。

眼睛直接接触本品可导致暂时不适。

环境危害:

请参阅SDS第十二部分。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混合物

危险组分

浓度或浓度范围

CASNo.

磺化煤油

>=99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一般性建议:

急救措施通常是需要的,请将本SDS出示给到达现场的医生。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

用大量肥皂水和清水冲洗皮肤。

如有不适,就医。

眼睛接触:

用大量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如有不适,就医。

吸入:

立即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畅通。

如果呼吸困难,给吸氧。

如患者食入或吸入本物质,禁止人工呼吸。

如果呼吸停止。

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立即就医。

食入:

禁止催吐,切勿给失去知觉者从嘴里喂食任何东西。

立即呼叫医生或中毒控制中心。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

清除所有火源,增强通风。

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

避免吸入蒸气。

使用防护装备,包括呼吸面具。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根据出现的症状进行针对性处理。

注意症状可能会出现延迟。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暴露于火中的容器可能会通过压力安全阀泄漏出内容物,从而增加火势和/或蒸气的浓度。

蒸气可能会移动到着火源并回闪。

液体和蒸气易燃。

加热时,容器可能爆炸。

受热或接触火焰可能会产生膨胀或爆炸性分解。

灭火方法与灭火剂

合适的灭火介质:

使用适合火灾类型的合适的灭火剂。

不合适的灭火介质:

无特别说明。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

灭火时,应佩戴呼吸面具并穿上全身防护服。

在安全距离处、有充足防护的情况下灭火。

防止消防水污染地表和地下水系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避免吸入蒸气、接触皮肤和眼睛。

谨防蒸气积累达到可爆炸的浓度。

蒸气能在低洼处积聚。

建议应急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戴化学防渗透手套。

保证充分的通风。

清除所有点火源。

采取防静电措施。

迅速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远离泄漏区域并处于上风方向。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避免吸入蒸气、烟雾、气体或风尘。

环境保护措施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的泄漏或溢出。

避免排放到周围环境中。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处置材料

少量泄漏时,可采用干砂或惰性吸附材料吸收泄漏物,大量泄漏时需筑堤控制。

附着物或收集物应存放在合适的密闭容器中,并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废弃处置。

清除所有点火源,并采用防火花工具和防暴设备。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避免吸入蒸气。

只能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为防止静电释放引起的蒸气着火,设备上所有金属部件都要接地。

使用防爆设备。

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

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具。

避免接触皮肤和进入眼睛。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和热表面。

储存注意事项

保持容器密闭。

储存在干燥、阴凉和通风处。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和热表面。

存储于远离不相容材料和食品容器的地方。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无资料。

生物限值:

无资料。

监测方法:

GBZ/T160.1~GBZ/T160.8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系列标准)。

工程控制:

保持充分的通风,特别在封闭区内。

确保在工作场所附近有洗眼和淋浴设施。

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明等设备。

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呼吸系统防护:

如果蒸气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或发生刺激等症状时,请使用全面罩式多功能防毒面具。

眼睛防护:

佩戴化学护目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阻燃防静电防护服和抗静电的防护靴。

手防护:

戴化学防护手套(例如丁基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工作完毕,淋浴更衣。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液体

pH值(指明浓度):

无资料

气味:

无资料

沸点、初沸点和沸程(℃):

>35

熔点/凝固点(℃):

无资料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

气味临界值:

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

无资料

相对密度(水=1):

无资料

蒸发速率:

无资料

黏度(mm2/s):

无资料

闪点(℃):

无资料

n-辛醇/水分配系数:

无资料

分解温度(℃):

无资料

引燃温度(℃):

无资料

爆炸上限/下限[%(V/V)]:

上限:

无资料;下限:

无资料

溶解性:

无资料

易燃性:

易燃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在正确的使用和存储条件下是稳定的。

不相容的物质:

无资料

应避免的条件:

不相容物质,热、火焰和火花。

危险反应:

无资料

分解产物:

在正常的储存和使用条件下,不会产生危险的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无资料。

致癌性

ID

CASNO.

组分名称

IARC

NTP

1

——

磺化煤油

未列入

未列入

皮肤刺激性或腐蚀性:

根据现有资料,不符合分类标准

眼睛刺激或腐蚀:

根据现有资料,不符合分类标准

皮肤致敏:

根据现有资料,不符合分类标准

呼吸致敏:

根据现有资料,不符合分类标准

生殖细胞突变性:

根据现有资料,不符合分类标准

生殖毒性:

根据现有资料,不符合分类标准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可能:

根据现有资料,不符合分类标准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根据现有资料,不符合分类标准

吸入危害:

根据现有资料,不符合分类标准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信息

急性水生毒性:

无资料。

慢性水生毒性:

无资料。

持久性和降解性:

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

无资料。

其他有害作用:

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产品:

处置之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不洁的包装:

包装物清空后仍可能存在残留物危害,应远离热和火源,如有可能返还给供应商循环使用。

废弃注意事项

请参阅13.1和13.2。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

1993

联合国运输名称:

易燃液体,未另作规定的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3

包装类别:

包装标签

海洋污染物(是/否):

包装方法

开口钢桶。

安瓿瓶外普通木箱。

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等。

按照生产商推荐的方法进行包装。

运输注意事项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混装混运。

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

运输工具上应根据相关运输要求张贴危险标志、公告。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中国化学品管理名录

组分

A

B

C

D

E

F

G

H

磺化煤油

列入

未列入

未列入

未列入

未列入

未列入

未列入

未列入

【A】《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安监总局2015年第5号公告

【B】《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环保部办公厅2014年第33号文

【C】《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环保部2017年第74号公告

【D】《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食药总局2013年第230号通知

【E】《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第1和第2批)》,安监总局2011年第95号和2013年第12号通知

【F】《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1到6批)》,环保部2000年至2012系列公告

【G】《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公安部2017年5月11日公告

【H】《高毒物品目录》,卫生部2003年第142号通知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最新修订版日期:

2021/11/04

修改说明

本SDS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7519-2013)等标准修订。

其中,化学品GHS分类结果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2013~GB30000.29-2013)系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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