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计划1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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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计划1doc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1
董家口安置区二期(一标段)工程
农
民
工
资
管
理
方
案
编制:
郭杰
审核:
石正纲
项目负责人:
石正纲
农民工工资管理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逐步完善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进一步遏制因项目纠纷引发的群访事件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细则。
第二条此方案细则适用于在本合同项目施工活动的各类施工合作队伍,各施工合作队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
陈波
副组长:
郭杰
成员:
各施工班组劳务工头
第一条本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各施工合作队伍负责,项目部监管。
第二条本项目负责该项目所承包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设立专门农民工管理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
项目部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的考勤收集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劳务合作队伍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农民工管理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工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具体实施保证方案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
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
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
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
被拖欠。
3、是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
扣农民工工资。
4、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项目部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项目部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
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施工企业的发展。
为了保
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
专门调查解决农
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或者合作队伍由此现象,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本项目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
项目部找相关部门人员,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我项目部及早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项目部预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
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
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每月5日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由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现场监督发放,并录取工资发放现场录像存档,并作为项目考核的依据。
6、我项目部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队伍负责举证,项目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
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公司项目在市场经营中,始终坚持“保质守约、薄利重义”的企业宗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
若有幸中标,决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3、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4、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第四章相关设备要求第一条为提高管理效率,项目部在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电脑微机、数码相机、固定窗式公告牌等设备。
第二条施工现场具备适当的、能够告知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施工安全教育、施工技术交底等培训内容的场地或场所。
第三条施工现场要利用固定窗式公告牌告知和公示农民工考勤和工资的
支付情况及举报电话。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项目部把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方案细则纳入监管范围,对不按本方
案细则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队伍,给予限期或停工整改。
第二条各合作队伍要充分发挥各自管理作用,组织所属管理人员认真贯
彻落实,加强协调力度,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青岛致通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青岛致通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7月8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1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
案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和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赣劳社察20071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社会认真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以宣传教育、执法检查、有效服务为手段以建立和完善“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资直接支付”、“诚信等级评价”、“工资支付监控”等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为抓手促使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诚信守法、规范管理、自觉发放农民工工资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及及和谐平安南昌的建设。
二、检查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
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四、检查内容
1、是否按规定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鉴证手续
2、是否建立工会组织是否签订集体合同
3、是否向农民工收取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费用
4、是否违规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加班加加点是否发放加班工资
5、工资是否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上有无代领代发行为
6、工资发放是否造具工资表
7、工资表是否明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计件工资单价等要素
8、是否指派专人负责单位劳资工作
9、是否建立劳动规章制度并向全体职工公布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项目部的检查除上述9项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10、是否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1、是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投诉举报牌公布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电话12、是否存在把饭菜票当工资发放的行为13、是否组织农民工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
五、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10月24日—10月30日宣传发动阶段。
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进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以及此次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的重要意
义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遵纪守法意识和广大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各地要在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并邀请新闻单位对检查活动进行跟踪报道为专项检查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2007年11月1日—11月15日用人单位自查整改阶段。
期间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管辖划分和职能分工将本通知发到各用人单位。
各用人单位对2007年1月以来在工资支付情况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方面对照本方案第四项列举的检查内容积极主动认真细致地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确实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提交确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设定整改项目逐项到位的时间表连同《南昌市2007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用人单位自查登记表》附件5一并在2007年11月15日前报送给对应的劳动保障、建设部门和工会组织。
各县区含开发区、新区、下同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负责对所辖区城内用人单位的自查情况汇总并将此阶段总结材料及汇总表附件4于2007年11月15日前对口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最后由南昌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全面汇总。
第三阶段2007年11月16日—2008年1月18日执法检查阶段。
各县区劳动保障、建设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用人单位上报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逐户检查对群众举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劳动保障部门要分别于2007年11月18日、
2007年12月8日、2008年1月8日之前将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件以及统计表附件3报南昌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在此阶段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总工会还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情况进行督促并适当抽查。
同时各县区还要做好迎接省执法检查组检查的准备。
第四阶段2008年1月19日—1月29日总结阶段。
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建设、分安部门和工会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由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汇总专项检查情况于2008年1月29日前将总结材料及统计表附件3报南昌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农民工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5号贯彻好落实好。
2、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县区要加强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检查领导协调机构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有效地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要将专项检查方案、领导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2007年11月10日前报南昌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3、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此次专项检查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积极配合。
同时还要加强与法院、工商、监察、司法、人民银行、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齐抓共管机制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4、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对不按要求报送自查材料或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的用人单位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处理关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
积极协调当地法院对已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建设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安部门对携款逃匿涉嫌犯罪及借讨要工程款、工资款为名寻衅闹事、堵塞交通要道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工会组织要认真开展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2007年10月29日